技术创新的商业价值:从知识产权认知变革到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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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认知1:忽视知识产权等于将市场拱手让人

在多年的咨询实践中,我频繁地与初创企业的创始人打交道,他们中许多是各自领域的技术精英。诚然,大多数寻求咨询的创始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抱有基本的认识。然而,囿于创业初期的资金紧张和研发团队的紧迫日程,他们在专利申请的具体执行上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一些公司可能会随意选择专利代理服务,进行零散的专利申请,误以为这便足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另一些则可能在创业的前两年完全忽视知识产权的申请。更令人担忧的是,为了迎合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要求,部分公司甚至购买了完全没用的专利滥竽充数。

很多时候,越是在创业早期,创意和发明越基础,申请的专利阻碍竞品的功效越强大。在初创期,企业错失知识产权保护的机会是十分可惜的,甚至会阻断自己的创新之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创新计划(MIT Innovation Initiative)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研究了美国15个州1988~2014年的初创企业后发现:拥有商标的企业,其成长可能性是无商标企业的5倍;申请专利的企业,其成长可能性是未申请专利企业的35倍。

1999年,出生于日本大阪的井上大佑入选了《时代周刊》“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亚洲人”,其获选理由是“改变了亚洲的夜晚”。2004年,井上大佑又获得了搞笑诺贝尔和平奖(Ig Nobel Prizes),原因是他“向人类提供了相互宽容谅解的工具”。《时代周刊》的影响力不必说,搞笑诺贝尔奖的很多颁奖人都是真正的诺贝尔获奖者,其入选成果必须是不同寻常的,能够激发人们对科学、医学和技术的兴趣。

井上大佑发明了什么样的工具,既改变了亚洲的夜晚,又使人与人之间能相互宽容谅解?答案是,卡拉OK!

1970年,担任伴奏乐手的井上大佑萌发出一个创意:能不能做一台可伴奏的机器,把钱放进去,机器就能播放伴奏音乐?井上大佑请人按他的想法制成了第一台8-Juke。一年后,最先做出的10台卡拉OK机摆进了小吃店,演奏的曲目也陆续灌制进去。1971年3月,随着订单激增,井上在横滨找到一家代工厂生产8-Juke。他采用免费租赁机器的商业模式,若机器月收入超过两万日元,则与店家对半分成。许多顾客单次消费能达到1000日元,因此靠这款机器盈利相当容易。

井上大佑的姐夫建议为8-Juke申请专利,但他忙着表演和经营新公司,未将申请专利一事付诸行动。多年后,在一次采访中被问及为何没申请专利时,井上大佑解释说:“我并没有从头开始创造这个东西,商业模式是我想出来的,可扩音器、麦克风、八轨录音机,甚至连一百日元投币机,都有专利。如今,我可以为商业模式申请专利,让别人制作,并从中获得收入。但在当时,为一种商业模式申请专利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事实上,撇开商业模式不论,8-Juke是一种典型的组合发明,在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中十分常见!

有意思的是,另一位日本工程师根岸重一比井上大佑早三年发明了第一台卡拉OK机——Sparko Box。根岸重一是一名多产的发明人,拥有多项专利,但因为不够看好Sparko Box的前景,且认为没有竞争对手,也没有申请专利。至此,两位卡拉OK的发明人都放弃了申请专利的机会。

不久之后,电子产品制造商知晓了伴唱机的存在,并很快发现这一设计尚未受到专利保护。1972年,日本消费电子产品巨头胜利、东芝、先锋等公司先后推出伴唱机。随着这些大公司的入场,受8-Juke启发的卡拉OK机在20世纪70年代遍布日本。据日本卡拉OK协会统计,在卡拉OK最风靡的时期,近2/3的日本民众都是卡拉OK的消费者,年销售额达160亿美元。

而卡拉OK最早的发明人——根岸重一和井上大佑的业务发展如何?经过各种努力,根岸重一在日本各地的不同场所放置了8000台Sparko Box,最终于1973年退出这一市场。而井上大佑的8-Juke也很快被大公司更优质的产品取代。因此,他将业务重心转向了卡拉OK音乐录制,成为唱片公司和卡拉OK公司的中间人以及大公司产品的代理商。后来,他甚至创办了一家为卡拉OK包间提供蟑螂药的公司。

有人给井上大佑做过测算,因为没有申请专利,他损失了至少1.5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或许对井上大佑而言,这些高额的专利费只是从未考虑过的天文数字,但短短几年,率先设计的产品被行业巨头的同类产品迅速取代,自己被彻底挤出这一市场,个中滋味恐怕只有当事人才能真切知晓。

如果井上大佑当初申请了专利,又幸运地遇上了一位优秀的专利律师,行业巨头不可能毫无顾忌、堂而皇之地将借鉴8-Juke设计的同类产品如此快速地推向市场,这样井上大佑就能为自己赢得更多占领市场的时间。如果再将挣到的钱不断投入研发,对技术改进和新产品持续强化专利布局,或许就此诞生一家新的消费电子巨头也尚未可知。

井上大佑的故事以不同的版本在不同的行业时常上演。很多初创企业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担心申请专利费用高昂且费时费力,放弃了保护自己创新成果的机会,同时也失去了提高竞争对手入场成本、延缓竞争对手入场时间的机会。更有甚者,如果遭遇专利经验丰富且强悍的对手,会反遭竞争对手以专利布局阻断去路,第3章介绍专利布局时会介绍这样的案例。

事实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与不做、什么时间做、安排谁做、投入多大财力做,更多体现的是知识产权在创始人心中的优先级,而非真的完全没钱、没精力去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特的创意、设计和技术常常是企业创立、发展之本,这种敞开家底式的“裸奔”能跑多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