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的商业价值:从知识产权认知变革到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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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认知2:知识产权,跨越“死亡之谷”的生命线

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知识产权的价值无人否认,但普遍的认知在于因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的排他性所带来的防御价值,即通过获取知识产权,阻碍竞争对手或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抄袭、模仿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

1986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的戴维·蒂斯教授发表了一篇名为《从技术创新中获利:集成、合作、许可和公共政策的影响》的文章,他认为,知识产权的附加经济价值超过其防御价值,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实现知识产权的附加价值。

不得不说,这篇文章的观点非常前卫。要知道,中国在1985年才正式施行首部《专利法》,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尚不知专利为何物,首批专利代理人也才刚刚接触专利申请。当然,这一观点对于彼时的美国企业同样超前。直到七年后,马歇尔·菲尔普斯(Marshall Phelps)在IBM知识产权许可业务的成功,才使得蒂斯教授的观点不再只是学术界的理论研究。

2015年10月,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一员,我开始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关于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2017年2月,由我主笔的《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提案获得投票通过。在长达42个月的国际标准起草工作中,各国专家常常在诸多知识产权专业问题上争论不休,但难得一致的是,专家们均认为全球普遍存在将知识产权价值局限在保护方面的问题。因此,应当在这项国际标准的开篇阐明知识产权能够为创新型组织带来的更广泛价值,包括支撑战略定位、寻找创新伙伴、吸引投资、放大创新价值、促进合作等,以向未来的标准实施者尽早传递这一重要信息。

以知识产权支撑企业吸引投资为例。

3M公司的杰弗里·尼科尔森(Geoffrey Nicholson)博士曾说,科研是将金钱转换为知识的过程,而创新则是将知识转换为金钱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将产品推向市场被证明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从知识到财富之间有一条创新者难以逾越的“死亡之谷”。在这一时期,大多数创新因缺乏资金支持或方案在商业上不可行而失败。根据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简称NIST)的研究,90%的科研成果还未走向市场,就被埋葬在创新的“死亡之谷”中。

如何降低创新的不确定性,顺利走出“死亡之谷”,是创新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创新成功需要多方参与,有效利用知识产权降低参与者的风险至关重要,这将确保他们因参与创新获得合理回报。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咨询顾问克里斯托夫·卡兰杰(Christopher Kalanje)将知识产权比作跨越创新“死亡之谷”的生命线。

阅读爱迪生一生的创新故事不难发现,他总在创意形成后就申请专利,然后拿着专利找投资人融资,再用投资人的钱继续研发,直至将产品投放市场,并在这一过程中持续补强专利组合。早期融资往往决定企业能否活下去、活多久,以及能否尽快推出新产品。因此,当代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也常常需要从一开始就考虑融资事宜。

投资人在提供创新所需的资金方面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资金使企业能够安全跨越“死亡之谷”。如果企业的商业计划表明,知识产权的实际或潜在有效使用将提高其创收能力、市场门槛或形成强大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那么,一个管理良好的知识产权组合,很可能成为影响投资人决定的关键因素。

通常,投资人确定初步投资意向后,会对投资对象开展财务和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调查结果将直接影响投资决定。法律事务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公司主体资格与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与管理层、主要财产及其使用权情况、主要经营合同及其履约执行、诉讼及或有负债等内容。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主要财产及其使用权情况调查的核心内容便是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

近年来,在专利诉讼频发的领域,投资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甚至在投资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独立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基础调查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和风险分析两部分,扩展调查还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开展价值评估。通过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帮助投资人识别拟投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合理评估创新实力与技术价值,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有些项目在基础信息调查阶段就能发现不少问题。例如,一家从事云计算和大数据业务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向投资人介绍了其在云计算和大数据方面的三大核心研创能力。但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发现其14项专利均与核心技术无关,引发了投资人对其研发实力的担忧。

再有,不少初创企业的创始人是技术达人出身,创立公司前申请了专利,并以专利权作价入股。调查中发现,出资的专利权是该创始人在上一家单位工作期间或离职不满一年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且专利保护的技术与之前的工作相关。那么,这些专利存在被确定为前雇主职务发明的风险,即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前雇主所有。如此,专利权出资可能存在权属不明的问题。

经验老到的投资人会在投资决策阶段研判哪些是“瑕疵”,哪些是“硬伤”。“瑕疵”通常改好后能继续往前走,而“硬伤”既不好改且后患也大,常常会对投资构成一票否决。对于创业者而言,如果因知识产权的“硬伤”而无法及时获得融资,将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在知识产权方面,常见的“硬伤”往往是早期公司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问题。例如,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权利(如专利权)权属不清、估值存在严重偏差、权利有效性存在问题,主要产品的研发依赖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许可,核心技术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侵权纠纷等。这些“硬伤”,非常不利于企业融资,甚至在未来触碰红线,影响公司上市。

曾经有一位硅谷的投资人总结说,他在看科技项目时,对知识产权主要看四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权属纠纷;二是知识产权的数量,相比于同领域的其他公司,是否申请了数量相当的知识产权;三是知识产权的质量,是否具备足够的保护强度;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是否对核心技术和产品给予了充分保护。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项创新要成功穿越“死亡之谷”,往往需要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外部支持。知识产权对影响外部合作伙伴决定是否参与该创新项目具有重要影响。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应当站在投资人的角度,考虑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尽可能降低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投资安全,才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赢得创新所需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