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的商业价值:从知识产权认知变革到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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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生最擅长的不是发明

托马斯·爱迪生(Thomas Edison),人类发展史上最有名的发明家,一生中获得了1093项美国专利,覆盖电灯、电力系统、留声机、电报电话等多个领域。如果算上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爱迪生拥有的专利总量高达2332项,这一纪录保持至2003年,才被一位日本发明家超越。

爱迪生的发明从来都不是盲目的。他曾说:“我一生都在做一个商业发明家,从来不做任何没用的东西。”以电灯为例,爱迪生并不是第一个发明电灯的人,但他致力于让电灯进入千家万户。他研究如何建设电力系统,研究什么样的灯丝材料更持久耐用,进而使电灯商业化变得可行,将电力供应到每家每户。

而历史上另一位同样具有惊人创造力的跨界发明家——达·芬奇,在地质、物理、生物、军事、水利、土木、机械等领域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发现和创意,流传于世的设计手稿有上千页,仅机械武器就多达几百种,其中一种利用压缩空气产生升力的飞行器还被不少人视作现代直升机的鼻祖。然而,达·芬奇的设计基本都停留在创意阶段,未能进入到商业化的阶段。

当爱迪生在自己发明家的身份前面冠以“商业”二字时,点出了“发明”与“创新”的实质区别——发明只求新,而创新除了求新,还要追求价值实现。

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创新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79),负责制定创新管理的国际标准。各国专家在讨论创新的定义时,一致认同把“价值实现”写入创新的定义,并将其作为创新管理的首要原则。这些价值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财务的,也可以是非财务的。

也就是说,创新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这种创造活动常常重在商业性。发明往往只是创新的起点,属于科技领域的创造活动,而创新则是发明在市场中的价值实现过程。正如熊彼特所说:“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

1847年爱迪生出生时,美国尚无实用电灯和摄影机;而1931年他离世之际,美国每周生产电灯泡3.3亿个,耗电1.1亿千瓦时,7500万美国人每周花费7.19亿美元看电影。同年,据《纽约时报》估算,爱迪生的发明所产生的工业价值远超150亿美元,为人类进入电气时代做出了重要贡献。

所以,不要让发明奇才的光环掩盖了爱迪生作为创新者的真实身份。爱迪生的一生都在不断找寻创新方向,研发商业上可行的解决方案,再将产品推向市场实现收益,是非常典型的、有组织的创新实践。事实上,爱迪生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代创新者共同面临的问题:开发什么样的产品才能热销?这些产品谁会用?有多大的市场规模?如何筹措资金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如何组建研发团队?这些产品应该如何设计以便于投入生产?如何打消投资人担心的知识产权风险?如何挑选创新合作伙伴?如何利用专利提升竞争力?

下面我们用电灯的例子来看看爱迪生的创新过程。

19世纪70年代末,俄国工程师亚布洛契科夫推出了第一个适用于户外和大型室内空间的弧光照明系统,但弧光灯的刺眼限制了其在家庭和商业区的应用。1878年,在安索尼亚参观完弧光照明系统后,爱迪生非常兴奋,确信自己能够研发一种“再分”系统,解决弧光灯过亮且无法分户控制的问题。爱迪生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加装开关,在元件过热前切断电流,同时将电灯连接的方式改为并联电路,使得消费者可以自行控制自家电灯。很快,爱迪生把这一想法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开始接洽投资人准备融资事宜。

经过协商,爱迪生和投资人决定共同成立爱迪生电灯公司,初始资本设定为30万美元。爱迪生以其专利使用权作为投入,赋予公司在美国北部和南部独家使用其电灯专利的权利。作为交换,爱迪生获得了价值25万美元的公司股票,以及3万美元的研发资金,并额外获得了10万美元的款项。此外,在保证每年至少1.5万美元薪酬的基础上,公司还将按每盏灯5美分向爱迪生支付专利许可提成费。

公司成立后,爱迪生抓紧开展包括灯丝材料在内的实用照明系统关键技术的研发。爱迪生陆续成立了多家新的公司,分别专注于电灯的生产与销售、发电机和其他大型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以及区域中心发电站的建设与运营。在此期间,爱迪生持续在多个国家开展专利申请,强化实用电灯的专利组合,累计拥有425项美国专利和多项外国专利。到1883年春,爱迪生售出了330个独立照明系统,为64000多盏灯供电。

在电灯销售过程中,爱迪生经历了多次专利诉讼。例如,与另一位英国的电灯发明者——斯旺产生专利纠纷,庭外和解后共同成立了爱迪生—斯旺电灯公司,在英国生产、销售电灯。在交流与直流配电方面,与威斯汀·豪斯的各类诉讼多达312桩。

论及于此,我们必须对爱迪生的专利意识和能力表达充分的敬意。在构想出实用电灯的初步解决方案后,他不等产品研发完成便申请专利,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创意。随后,他以专利为资本寻找投资人,通过专利使用权出资的方式创立公司,迅速获得融资以支持后续的研发工作。同时,他还以收取专利许可提成费的方式,持续参与产品销售的收益分配。这一系列操作,即便放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依然是教科书级别的专利运营案例。在爱迪生此后的产品创新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他对专利制度熟稔之极的运用,尤其是电影放映机方面,更是基于专利保护,在相当长时间内控制了美国约90%的电影市场,以至于美国政府1912年向爱迪生控制的电影专利公司提出了反垄断诉讼。

作为一名创新者,爱迪生的非凡之处并不在于他总能无往不胜,事实上,他的有些项目败得很惨,但这无损于他在创新方面的成就。爱迪生最大的优势在于,拥有敏锐的商业嗅觉、系统化实施创新项目的能力以及精湛的专利保护和运用能力,这些特质正是他能在多个迥异的领域中屡次实现创新突破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