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定居点
斯泰弗森特本可以在荷兰度过他人生的最后几年,那样就可以远离纽约,不至于每天都会想起作为新尼德兰总理事任期不光彩的结局。和很多冒险去纽约的人一样,他在此地度过的岁月改变了他。尽管当时“美国人”这个词还没有被创造出来,但他知道自己已经成了一个美国人。
彼得·米纽伊特(Peter Minuit)禁不住火冒三丈。时值1632年春天,他坐镇曼哈顿岛管理着一块殖民地。该岛是他亲自选定,并从“野人”手里买下的,有时荷兰人称印第安人为“野人”,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卡纳西人(Canarsie)。按说他现在理应沿亨利·哈得孙几年前才发现的大河溯流而上考察毛皮交易,指导新农作物的种植,监管新阿姆斯特丹[1]港口的走私者,为意见不合的开拓者裁定争端,以及写信设法劝诱更多的欧洲人移民到这片新兴的殖民地,这里是“他”的殖民地。
可43岁的米纽伊特偏偏在英格兰王国的普利茅斯被捕了,罪名是盗窃英格兰国王[2]查理的财产。捉拿他的人坚持认为其团结号船上所载的5 000张海狸毛皮应该属于英格兰国王查理,因为米纽伊特的殖民地坐落在意大利探险家乔瓦尼·卡博托(Giovanni Caboto)于16世纪宣称属于英格兰的那片土地上。况且,“发现”曼哈顿的哈得孙本人就是英格兰人,可以进一步证实英格兰拥有该地的主权。但事实上,哈得孙驾驶着半月号的航行是由荷兰商人赞助的。
当然,米纽伊特要辩称新阿姆斯特丹是荷兰的。如果受雇于英格兰的意大利人可以为英格兰人宣布领地,那么,荷兰人雇用的英格兰人当然可以宣称某块土地为荷兰所有。但英格兰人不听这一套。他们反驳说:即使哈得孙宣称曼哈顿是荷兰的,那也无效,因为曼哈顿位于英格兰殖民地弗吉尼亚的北部,而该殖民地在哈得孙航行至北美前几年就已经建立了。荷兰派往圣詹姆斯宫的特使心知肚明,米纽伊特和他的船只不过是北美这盘更大棋局中的小卒子而已。当两个国家均面对更险恶的西班牙的威胁时,因为一些动物皮毛而破坏与荷兰的友好关系,对于英格兰来说得不偿失。尽管荷兰大臣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自信而不无耐心地展开外交谈判,要求释放该船及其乘客,但米纽伊特在普利茅斯就是动身不得。看来他重掌新尼德兰[3]殖民地理事的希望日渐渺茫[4]。其实在他出航之前,此事就已经存疑了。
从身份低微到引发国际事件,米纽伊特的人生旅程可谓一波三折。大约1589年,他出生于莱茵河谷的韦瑟尔,该镇位于德国西部的公国克莱夫,靠近荷兰边境。米纽伊特的父母是瓦隆人,属于荷兰归正教会说法语的会员,该教会起源于天主教盛行的地区,现处于比利时的南部。理论上讲,该地区属于荷兰,但被西班牙占领了50多年。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管制下,瓦隆地区对新教徒不再那么宽容,为避免由此而致的迫害,约有15万瓦隆人逃离此地,定居于英格兰、荷兰和德意志邦联西部偏远之地,克莱夫即是其中之一。
年轻的米纽伊特满怀雄心壮志。1613年,他与克莱夫首都市长的女儿耶德鲁特·拉埃兹结婚。不久,他们搬到了繁华的荷兰中部城市乌德勒支。米纽伊特在那里学会了钻石加工,但宝石交易无法让其满足,他渴望做更刺激、更有利可图的事情。在听说有些瓦隆人自愿充当北美洲荷兰殖民地的第一批移民之后,米纽伊特要求加入此列。不过,他可不想跟远征队的那些标准殖民者一样在野外生活6年,也不希望受雇于资助该远征队的荷兰西印度公司。米纽伊特只想当远征队的志愿者,因为在协助殖民活动组织者的同时顺便可以考察北美洲的商机。在看到最初愿意在新尼德兰定居的瓦隆人只有30个左右之后,西印度公司同意接纳米纽伊特。毕竟,不管他是否别有用心,若是印第安人来袭或发生火灾,多一个健壮的人总是受欢迎的。
似乎米纽伊特与殖民地的临时理事威廉·维赫斯特于1625年春天抵达了新阿姆斯特丹,此时,离最早那批30个瓦隆人在离家几千英里的荒野从零开始艰难地建造殖民地已经过了大约九个月。西印度公司给维赫斯特的指示是把米纽伊特当成“志愿者”,他会探索与奥兰治堡(Fort Orange)附近的印第安人开展贸易的机会,奥兰治堡即当今的奥尔巴尼(Albany)。三个月后,西印度公司再次向维赫斯特发出指示,提名米纽伊特加入该殖民地的治理委员会。米纽伊特于1625年返回欧洲,但这个新兴殖民地给他带来的地位的提升显然让他很享受,他又设法返回了那里。1626年1月,他离开荷兰及其家人,并很可能经由荷兰在加勒比海的领地于5月4日抵达新阿姆斯特丹。
想必米纽伊特对他在纽约港第二次下船后看到的情况感到震惊。殖民地的居民将原本统领他们的维赫斯特给抓了起来。至于为什么开拓者会向维赫斯特反戈一击,没人知道确切的理由。有人声称他挪用了资金,另一些人则说他欺骗了印第安人,让他们有遭受攻击的危险。印第安人最近洗劫了奥兰治堡,移民们将它归咎于维赫斯特。有人则理解为殖民地的居民只是发现维赫斯特难以忍受而已。因此,就像一位移民在1626年写的那样,“鉴于维赫斯特的不良品行”,殖民地治理委员会投票决定等米纽伊特返回后,就让他当新的理事。
米纽伊特认为维赫斯特经营殖民地的方法已经完全误入歧途了。按照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指示,维赫斯特把一小群殖民地居民划分到广泛分布的多个定居点,在荷兰人称为南河(我们称为特拉华河)的流域,从开普梅(Cape May)一直延伸至特伦顿(Trenton);在荷兰人称为北河(哈得孙河)的流域,则从新阿姆斯特丹延伸至奥尔巴尼,甚至更北,向东则到了荷兰人称为清水河(康涅狄格河)的航道。西印度公司曾设想将南河流域当成最重要的殖民定居区,但米纽伊特正确地预见到应该将新阿姆斯特丹当成主要的贸易枢纽,并将公司的大部分资源重新配置到了那里。可能是出于防御的目的,米纽伊特还决定将西印度公司的大多数开拓者集中在一个地方,因此,他命令驻扎在其他地方的大部分殖民地居民搬迁至新阿姆斯特丹。维赫斯特曾经遵从公司的命令将业务总部设在位于哈得孙河口的坚果岛,即现在的加弗纳斯岛(Governors Island)[5],但它只是纽约港较小的岛之一。最后,米纽伊特也撤销了此令,将定居点迁至更大的岛,即原住民口中的曼哈顿岛。
与坚果岛不同,曼哈顿岛是印第安人的地盘,所以,向它迁移带来的问题就是不知道那些“野人”会作何反应。西印度公司的负责人写道:如果荷兰人想要占领的土地“为好些印第安人居住,不应用武力或威胁驱赶他们,而应客气地与之谈,要不就给他们些东西,说服他们让我们与他们同住”。西印度公司的指示要求将此类交易写成合同,由印第安人签署,而且要“按照他们的方式(签),因为若遇其他情况,此类合同对公司可能非常有用”。
如此,才有了众所周知的“购买”曼哈顿岛的交易。尽管存在语言障碍,但印第安人和荷兰人最初可能都把它理解为彼此分享该岛的长期协议,因为数十年后,印第安人继续生活在曼哈顿岛,荷兰人也没有做出任何驱逐他们的举动。然而,一位西印度公司治理团队中的荷兰政府代表在阿姆斯特丹给其在海牙的上级写信,在描述一艘发自新阿姆斯特丹的船抵达时,说到开拓者“已经以60荷兰盾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下了曼哈顿岛”。米纽伊特并没有付现金,而是给了印第安人一些“商品”,有斧头、水壶、锥子和“粗呢布料”等。交易中可能使用了一部分印第安人用珍贵贝壳串起来的贝壳钱,但猜测印第安人用曼哈顿只是交换了一些珠子就很不靠谱。想必西印度公司对这笔交易感到满意,因为它曾经指示维赫斯特寻找一块至少2 000英亩大小的耕地,米纽伊特却获得了一个比它的10倍还要大的岛屿的定居权。米纽伊特认识到曼哈顿的最有利条件是其地理位置。20世纪初的历史学家指出,曼哈顿位于哈得孙河和其他几条河流的河口,“就像一个天然良港,准备迎接来自世界各地的贸易”。
米纽伊特尽力让荷兰人在曼哈顿岛站稳脚跟。岛的最南端恰好迎向港口吹来的风,在米纽伊特的监督下,两台风车建了起来,一台用于磨谷物,另一台用于锯木材。以后数十年,它们就成了曼哈顿岛南部的天际线。米纽伊特还竭力改善新定居点的城堡,这是当时的另一个大型建筑。殖民地的居民对待防御工事敷衍塞责,用草皮代替石头砌墙,米纽伊特下令重建。由于看到新阿姆斯特丹贸易基地比原先设想的要重要得多,因此,用他们首席牧师乔纳斯·米恰利乌斯的话说,移民们很快就开始“建造坚固的新房屋,取代直到今日还在居住的临时小屋和茅舍,住在那样的屋舍里,与其说是居住,更像是临时借宿”。看来新阿姆斯特丹终于有一位可以让殖民地走向成功的领导人了。
但是,尽管在米纽伊特的领导下,新阿姆斯特丹不断扩张,但西印度公司并没有因此获利。移民每年将数千张海狸毛皮送回阿姆斯特丹,但在发放了居住在该殖民地的数十名雇员的工资,补贴了运送食物和人员到北美,以及将毛皮运回欧洲的航行费用之后,所得收益不足以补偿该公司加强定居点防御的费用。米纽伊特辩称:若公司能资助更多的殖民者移民,此地的资金投入就会增加,就会变得更有利可图,但公司高管声称他们发现很少有荷兰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前往北美荒野。
理事们开始对米纽伊特失去信任,部分原因在于赤字,部分原因在于米恰利乌斯的诋毁,因为他开始向公司总部寄送批评米纽伊特行为的报告。这位牧师写道:表面上看,米纽伊特似乎精力充沛,很有才干,但实际上,他是“一个滑头,有一副虚伪的嘴脸,所有罪孽和邪恶集于一身”。他之所以能欺骗西印度公司的高管,是因为“他惯于撒谎,满嘴跑舌头,惯于诅咒和最恶毒的谩骂”。此外,尽管米纽伊特已婚,米恰利乌斯还是写道:“他也免不了与人通奸……而且认为没人值得他的帮助和保护,因为都非他同类。”米纽伊特否认指控,坚持认为米恰利乌斯谎话连篇,西印度公司的理事们不知该相信谁,并意识到这种不和的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于是在1631年底将他俩召回接受调查。不无讽刺的是,二人与殖民地的其他负责人一起登上了团结号,驶往阿姆斯特丹,船上装着当年收获的大量毛皮和木材。
冬天可不是一年之中穿越大西洋的理想时间。在寒风凛冽的木船上,乘客们需要想方设法保暖,而且冰山始终是个威胁。飓风季节可能已经过去,但海上的冬季暴风雪差不多同样残酷。若不是暴风雪来袭,团结号几乎就要径直穿越大西洋了。但船长不愿意冒险失去船只,决定到英格兰西南部的普利茅斯港寻求庇护。米纽伊特预计荷兰船会受到英格兰人的欢迎。毕竟,信奉新教的两国是盟友,而共同的强敌西班牙信奉的是天主教。但是,当英格兰人得知团结号是从北美“某个叫曼哈顿的岛”驶来的,普利茅斯当局逮捕了米纽伊特和米恰利乌斯,坚称团结号上的财产中有未经许可从英格兰领土上拿走的英格兰财产。想必米纽伊特已经告诉了捉拿他的人这些商品来自他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的领地,但英格兰人认为当地的土著无权出售已经属于英格兰的土地。
他们在普利茅斯被英格兰人羁押了一个多月,之后,荷兰派往英格兰的特使终于通过谈判让这些人及船和货物得以放行。英格兰和荷兰承受不起旷日持久的外交危机。但是,英格兰人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们宣称拥有整个北美洲的所有权,包括新阿姆斯特丹。甚至米恰利乌斯都意识到了该岛最终将成为“该国首屈一指的大本营”。
米纽伊特终于在1632年5月3日到达荷兰西印度公司总部,当时,郁金香热正在衰退,如同他想重获新尼德兰理事职位的前景消失得一样快。经过一场敷衍了事的听证会后,公司高管解雇了米纽伊特,首要的理由是他未能劝诱更多的荷兰人到新阿姆斯特丹定居。让米纽伊特聊以自慰的是,他得知米恰利乌斯也遭到了解雇。但是米纽伊特至少还是可以稍加报复的。数年后就业并不理想的他同意率领一支瑞典探险队,以瑞典11岁的女王克里斯蒂娜的名义夺取新尼德兰的一部分。虽然只有两艘船及不到100人的兵力,米纽伊特却打算控制整个南河流域。他知道这一地区防守力量薄弱,因为他曾亲自下令将先前驻扎在此的大多数荷兰殖民者迁移到新阿姆斯特丹。米纽伊特的计划成功了。1638年春天,瑞典新殖民地诞生了,覆盖特拉华河流域,北至未来的城市特伦顿和费城。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这片土地一直是荷兰人和英格兰人的肉中刺。但是,米纽伊特仍旧没有机会享受他的劳动果实。他一生都在寻求交易的机会,却于1638年8月死于一次加勒比海飓风的袭击。他曾航行到加勒比海,希望能买到可以大幅加价后转售欧洲的烟草,欧洲人对北美这种“难闻的草”需求量很大,可以说是供不应求。
荷兰人的行为似乎令人惊讶,他们组建西印度公司,不惜投入大量得之不易的钱财,到离家数千英里的大陆进行高风险的皮毛生意,但欧洲人几乎不了解这片土地,而荷兰人对它的占有也只能说是脆弱的。毕竟,米纽伊特所代表的荷兰商人本可以满足于他们已经得到的财富。17世纪初,荷兰来到了它的“黄金时代”,诞生了伦勃朗和弗美尔,发明了显微镜,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社会之一。威尼斯大使吉罗拉莫·特雷维萨诺在向其政府的报告中不无羡慕地说:“在这个国家,每个人都在各自的等级范围内生活得轻松愉快。没人乞讨,想施舍的人都找不到施舍的对象。”荷兰的繁荣部分源于创办西印度公司的商人和其他荷兰商人控制了多条欧洲最重要的商路。在食物冷藏方式流行之前,用于食品保存的盐是一种非常珍贵的商品,在这一时期,荷兰人一直主导着欧洲利润丰厚的盐贸易。在欧洲人的饮食以无滋无味水煮食品为主的时代,香料同样很贵重,比现在要值钱得多。荷兰商人实际上垄断了那个时代与亚洲的香料贸易。因此,那时荷兰人的生活水平是欧洲最高的。
正是想要保住自己欧洲商业巨头地位的渴望才让荷兰人偶然建立了新阿姆斯特丹。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但他一直想要寻找的并不是新大陆,而是一条通往亚洲香料市场的更为直接的航线。荷兰人在亚洲贸易上掐住了其他国家的脖子,英国人、法国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不愿意受制于人,希望打破荷兰人的垄断,一个多世纪以后,他们仍在寻找一条通往“东方”商业中心的捷径,以便绕过荷兰中间商。只要他们中有一家发现了,利润丰厚的荷兰香料贸易就会迅速萎缩。因此,荷兰人决定他们必须首先找到新航线。
金钱利益并不是他们的唯一动机。至荷兰人建立新阿姆斯特丹时,他们已经为脱离西班牙奋斗了60年。当时西班牙仍然占领着多个说荷兰语的省,不过它们最后独立,成立了比利时。摆脱西班牙只能靠香料贸易的利润来资助。因此,在维持荷兰亚洲贸易的竞争优势中,荷兰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得知哈得孙未能找到通往亚洲的更短航线,荷兰共和国的领导人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但当荷兰毛皮商人得知哈得孙发现了一片到处都是海狸、水獭、狐狸和其他动物“兽皮和生皮”的荒野时,他们却是兴高采烈。荷兰的毛皮业长期以来一直依赖法国殖民地供应原材料,这个法国殖民地现在主要指的是魁北克。他们迫不及待地利用哈得孙的发现争取占有这些动物毛皮,从而避免法国中间商的加价。荷兰毛皮商人获得了荷兰政府的许可,可以在哈得孙考察过的区域开展贸易,并立即开始向那里派送船只。
毛皮商人并不打算定居曼哈顿或他们称之为新尼德兰的任何其他地方。通常,他们向内陆航行,找到印第安人,利用易货贸易交换印第安人手里的毛皮,装满船,然后立即返回欧洲。最后,荷兰政府不想只从新尼德兰获得动物毛皮,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北美洲还能为荷兰人提供什么,但从竞争对手西班牙、法国和英国都在这片大陆上修建了更多永久性贸易基地来看,他们也许也应该那样做。因此,当荷兰毛皮商人在新尼德兰经商的专利权于1618年到期后,荷兰政府拒绝续签。相反,它以非常成功垄断了亚洲香料贸易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蓝本,创建了西印度公司。新公司的投资者将是唯一获准在北美、南美和非洲西海岸买卖商品的荷兰商人。在其经营所在地,雇员几乎拥有管理和执法的全部权限,并可与当地人订立条约。
1623年至1624年冬,西印度公司首次进军殖民地。起初,曼哈顿及其附近地区不是该公司的优选项。相反,它曾孤注一掷地动用其大部分启动资金,冒险入侵并占领巴西巴伊亚州的圣萨尔瓦多港,从而获得对巴西东南部食糖贸易的控制权。该公司组建了一支由26艘战舰组成的小舰队,载有3 300名士兵,迄今为止,在由私人资助用于入侵的舰队中,它是规模最大的。
1624年1月底,随着西印度公司舰队扑向巴西,该公司向北美派出一艘帆船(恰好取名“新尼德兰”),在北美设立了自己的贸易基地。该船由经验丰富的荷兰船长科内利斯·梅伊指挥,之前他曾去过北美几次。过去抵达北美地区的欧洲船只只载有水手或其他适合探险的人,而新尼德兰号是第一艘携带移民的船只,这些人打算在这个刚刚起步的殖民地长期居住下去。
西印度公司领导人指示梅伊将行动基地建在哈得孙探索过的那条河流的最南端,即当今的特拉华州。公司高管之所以选择此地,是因为他们认为现在新泽西南部的气候类似于西班牙在佛罗里达的热带殖民地。梅伊在特拉华湾北岸设立了一个贸易基地(现在的小镇开普梅[Cape May]即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然后着手履行其使命,以恢复现在被称为哈得孙河上的毛皮贸易。当梅伊到达哈得孙河口时,发现一艘法国船已经停在了港口,船长告诉梅伊他打算在那儿立起法国国旗,并宣称此地归法国所有。但是梅伊用他那艘有“两门炮的帆船”把法国人赶出了哈得孙河。这是法国最后一次试图入侵荷兰的领地。
消除了法国的威胁之后,梅伊并未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在哈得孙河口建立大本营。梅伊和西印度公司认为毛皮贸易的关键在于沿北河而上100英里处,那里有大量毛皮等待着荷兰商人的到来。因此,梅伊溯流而上,将其大多数殖民地居民运送到那里,在今天奥尔巴尼这个地方建起城堡和定居点。其他人则被送往现在的康涅狄格河,只有少数定居者留在了纽约港的坚果岛,他们则用海湾对面几百码远的曼哈顿岛放牛。两年后,正是米纽伊特出于敏锐的判断,将牛放到坚果岛,把人放到曼哈顿岛,这才开启了该岛吸引移民的历史。
曼哈顿似乎给这些定居者带来了几乎无限的赏赐。有人在1624年写道:“我们很高兴抵达了这个国家。我们发现了迷人的河流,冒着泡泡的喷泉,泉水流进了山谷。平地上有水流进流出的池塘,树林中有风味宜人的水果,如草莓、鸽子浆果、核桃,以及……野葡萄。”还有人记录说“那里长有大量的栗子、李子、榛子、各种大核桃”和蓝莓。坚果树可为定居者提供食物,冷杉和松树可当木材和船只的桅杆,带给欧洲可观的利润,高大橡树的橡子可以喂肥他们的猪。在养殖牲畜之前,殖民地的居民可以尽情享用丰富的鹿、水禽和海鲜。移民们记述说:“河里的鱼相当多。”他们认为丰富的贝类海鲜令人印象深刻,并且特别喜欢吃贻贝、蛤蚌和牡蛎,它们“适合炖和炸,每只都能装满一个大汤匙,可以大快朵颐”。除了想念已经吃惯的牛肉和猪肉,最早定居纽约港的欧洲人得出结论:“我们在荷兰天堂想要的一切都能在这里找到。”
移民也喜欢曼哈顿,因为该岛上的印第安人并不是很多。与远方的河流上游有很多印第安人不同,人们在新阿姆斯特丹可以来去自由,不必“担心该国赤身露体的土著”。根据17世纪20年代的记载,只有两三百名印第安人居住在曼哈顿岛,“分别归属不同的酋长,他们称酋长为萨基玛斯”。这些男人“通常个子很高,四肢匀称,皮肤橙色,像巴西人一样”。另一位荷兰早期观察家描述这些土著人时形容他们“又胖又壮”,“黑发,留一缕长发编成辫子,垂在头的一侧。头顶的头发修剪成鸡冠状……海狸皮裹在身上当衣服,冬天毛朝里,夏天毛朝外。有时他们也穿熊皮,或把野猫的皮毛当外套”。但是,与欧洲人相比,印第安人“几乎是赤裸的”。土著人可能表现出新奇有趣的一面,但早期的定居者坚持认为必须尽可能避开他们。一位早期移民写道:“他们的性格不好,很容易记仇,像意大利人。”另一位则称“他们非常喜欢滥交”。1628年,米恰利乌斯写道:最糟糕的是,他们是“残忍的人”“完全不懂什么是礼仪”“像贼一样奸诈”,擅长“巫术和邪术”,总之,他们“残酷而野蛮”。
在新阿姆斯特丹,对于逃亡的瓦隆人和其他早期定居者来说,主要的诱惑是预期能得到土地。西印度公司承诺:在公司干够6年,他们就可以获得美国的宅基地。若是按照与典型荷兰契约仆役一样的条件签订的合同,想必是免费到的美国,吃住还不要钱(尽管最初的瓦隆人不得不自己建造房屋),外加一小笔年薪,直到他们的合同到期,而合同期限3到6年不等。对于定居者来说,初次尝试获得曼哈顿的房地产似乎是一件大事,但是,可能性很小,以至于往往得不到房地产的所有权。弗吉尼亚最初的定居者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坚持1年,远低于6年。当然,其他殖民地居民想必是厌倦了艰辛和危险,没等履行完合同,很多人就逃回了大西洋对岸。但对于那些愿意坚持并幸运生存下去的人来说,这样的冒险为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提供了一个获得土地的难得的机会,并享有他们设想中随之而来的向上流社会的流动。
西印度公司驻阿姆斯特丹的理事注意到“在这里的人因为‘有望成为(新尼德兰)有势力的贵族’而相互鼓励”,从而对在殖民地定居的兴趣大增。在新阿姆斯特丹,由穷至富的崛起通常需要像瓦隆人那样接受契约,充当劳动力、农场工人、木匠或“女仆”。根据契约,青少年通常必须同意为“主人”工作6年。由于有经验和较为成熟,20至30多岁的人多受追捧,通常可以谈一个3年的合约。在荷兰人控制新尼德兰的40年中,大约6 000名荷兰男人和女人,以及约300名讲法语的瓦隆人移民到该殖民地,其中约55%为契约仆役。
移民认为新阿姆斯特丹的契约仆役不如在说英语的北美区工作繁重。在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除了管吃住外,契约仆役没有工资,而荷兰人却可以赚取现金工资(青少年每年30至40荷兰盾,老年仆人120荷兰盾)。与荷兰的做法不同,英国习俗允许主人将剩余的劳动合同卖给他人,这是仆人特别害怕的事情,因为本来生活在人口稠密的小镇、服侍善良主人的人会被转到在边境与世隔绝的危险地带的一位冷酷主人的手里。然而,不管契约条款如何,契约仆役总会涉及大量艰苦的工作。例如,孔纳特·泰恩·埃伊克带到新阿姆斯特丹的一些熟练的制鞋工匠,他们须在契约中同意从早上5点干到晚上9点,并且每周生产10双鞋。
不遵守协议的处罚是严厉的。1639年,乔纳斯·布朗克把女佣克拉拉·马泰斯带到了新阿姆斯特丹,她答应在那里工作5年,免费食宿,外加每年40荷兰盾的工资。然而,三个月后,克拉拉找到了配偶,要求解除服侍合同。布朗克起诉克拉拉的未婚夫,并获得了100荷兰盾的赔偿金,以补偿她前往美国的费用和寻找另一名仆人带来的麻烦。即使受到主人的虐待导致法院宣布仆人的合同无效,仆人通常也必须偿还雇主支付的前往新尼德兰的费用。
向上层社会流动并不是每个新阿姆斯特丹移民心目中的首要想法。1660年,鲍德韦因·范尼乌兰德逃到新阿姆斯特丹,而不愿娶他怀孕的未婚妻玛丽亚·贝塞姆斯。但是,铁了心的未婚妻追着他到了新尼德兰,并说服当局让鲍德韦因交纳保证金,以防止他再次逃走。此后不久,她生下了一个婴儿,给他起名小鲍德韦因。但是,老鲍德韦因并未回心转意,与玛丽亚一起抚养孩子。年底前,他带着一个新情人溜出了新阿姆斯特丹,乘船前往弗吉尼亚。相反,珍妮特耶·布洛克斯跟其未婚夫打架,因为他拒绝移民到她妹妹居住的新阿姆斯特丹。看到未婚夫不愿改变态度,珍妮特耶取消了婚礼。
受西印度公司雇用而来到新阿姆斯特丹的其他人很多压根没有打算成为移民,而是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才决定留下来,特别是当了士兵和水手的缘故。平时,西印度公司会有100名左右的士兵驻扎在新阿姆斯特丹,其中大多数是非荷兰籍雇佣军,很多人选择在军事任务结束后落户该镇。其中一位是法兰克福人雅各布·莱斯勒。1660年左右,当兵的他被派往新阿姆斯特丹,最终成为该镇最杰出的商人之一。1647年,西印度公司雇用的水手亚伯拉罕·威廉姆斯·范阿姆斯特丹与新阿姆斯特丹居民诶希特·扬斯·范诺登结婚,之后辞职离开了公司。他当了木匠,只不过脾气很暴躁。1649年11月,他在决斗中受了致命伤。
另一名水手霍弗特·洛克曼斯于1633年乘船抵达新阿姆斯特丹,之后成为西印度公司的职员。不久,借由婚姻,他成了著名的荷兰韦布吕热(Verbrugge)商业世家的一员,尽管妻子不愿意在刚刚起步的殖民地过艰辛的日子,返回了荷兰,霍弗特的姻亲却迫使他留在新阿姆斯特丹,监管那里的家族企业。当霍弗特问为什么他不能回家时,老板告诉他不要忘记自己卑微的出身。他们写道:“为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很多优秀的男人会与妻子分居两年、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霍弗特的妻子最终乘船回到了美国,1642年,霍弗特与另一位新阿姆斯特丹商人购买了自己的船,开始独立经商,与哈得孙河上游的印第安人及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的英国殖民者做买卖。最终,他在马里兰和长岛购买了土地,去世时是新尼德兰最富有的人之一。
将这些先期的殖民者带到新阿姆斯特丹的海上航行时间更长,更加困难,并且对于那些为自己或仆人掏钱买票的人而言,其航行费用要比后代的纽约移民更高。由于各种原因,很多航行到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船都没有直接横跨大西洋,而是从阿姆斯特丹向西南航行,以便可以先在库拉索岛或圣马丁岛停靠。结果,在抵达新尼德兰之前,移民们常常要在这些小型木制帆船上待上两到三个月,幽闭恐怖,还要忍受晕船的折磨。

图为西印度公司最常用于运送移民到新阿姆斯特丹的双桅纵帆武装快船。
西印度公司垄断了进出新尼德兰的跨大西洋航运,在给旅客收费时是按天计算,而不是固定费率,因此费用高昂。如果赶上风向改变或只是变得风平浪静,旅途就有可能增加几周的时间。每艘船有一至两个私人客舱,每天收费1荷兰盾。想少花钱的移民可以在另一间称为“小屋”的船舱里与人共享空间,每晚12斯蒂弗[6]。而包括所有契约仆役在内的大多数乘客住在“甲板之间”(直到19世纪,“统舱”一词才成为该空间的标准名称),西印度公司每天收费8斯蒂弗。难怪新阿姆斯特丹大多数早期定居者都是由他人出资运到那里的。仅在17世纪50年代,为鼓励移民,西印度公司才对驶往新阿姆斯特丹的航船实行固定票价。
“横越大洋路迢迢,”研究荷兰治下纽约的两位权威芭芭拉·范德泽和亨利·范德泽说,“夏天是煎熬,冬天是地狱……(移民)在一群挤在一起的可怜人中间做饭、吃饭、睡觉,甚至晕船。”乘客必须自备食物和水。包间乘客负担得起足够的船票。新阿姆斯特丹建立几年后,荷兰人又建立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为了横渡大西洋之旅,其总督约翰·温斯洛普建议他的妻子应该打包带上“大量新鲜的食品、谷物粗粉、咸鸡蛋或麦芽粉、黄油、豌豆和水果……一个大煎锅,一个小炖锅,以及煮布丁的‘枕头套’[7]”。大多数移民不可能带这么多样的饮食登船。尽管雇主为契约仆役提供食物,但不能指望小气的主人提供足够的食物,当旅程比平时要长时更不可能。食物的储存最初看起来可能是充足的,但在航行过程中,大部分食物会腐烂或生虫。
甚至地位低下的荷兰人也习惯了油腻、营养丰富和品种多样的饮食(这个时代的荷兰仆人普遍抱怨主人经常让他们吃鲑鱼),因为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几乎没有蛋白质摄入,移民们往往营养不良,特别容易得病和死亡。由于晕船,乘客们经常呕吐,狭窄的共享甲板下部区域很快就堆满了呕吐物。适应了这种奇怪的新饮食之后,很多移民患上了腹泻,若赶上暴风雨,便盆摇来晃去,里面的腹泻物难免泼溅得到处都是。结果,充满细菌的粪便和呕吐物混在一起,很快就在三等舱乘客脚边的水槽里流动起来。虽然荷兰人不习惯住宽敞大房,横渡大西洋的航行却让他们不得不在比以往更长的时间里与较多的人密切接触。病毒迅速传播,虱子也一样,通过自身的排泄物又将更多的致命细菌传播给乘客(这是斑疹伤寒产生的源头,斑疹伤寒通常称为“船热”)。虽然洗澡甚至洗手等措施可以防止这些威胁,但一开始就没有这些习惯,而且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在一艘远洋轮船上,每一滴水都很珍贵。
在那个时代的轮船上,通常会在乘客舱里喷洒煮沸了的醋,设法给这些腐臭的船舱消毒,但如此的努力并不能阻挡污物、细菌和害虫的泛滥。对任何移民航行来说,海上葬礼都是一种令人悲伤的重大事件。在17世纪,跨大西洋航行单次损失10%的乘客和船员是很常见的事,死亡20%甚至30%也不罕见。了解了这种情况之后,乘客们经常带着自己的药物旅行,而且不相信船上的医生(通常兼职做理发师)。但是,正如范德泽夫妇指出的那样,这些“糖浆、香脂、软膏、栓剂、药片和庸医的药物”无法阻止每艘移民船上的死亡进程。
一旦决定将新阿姆斯特丹的初期定居点从坚果岛搬到曼哈顿,定居者必须决定在这个更大岛屿上的何处安家。西印度公司早就指示米纽伊特的前任威廉·维赫斯特在该岛某处最适合的地点建立一个城堡,“要记住最恰当的地方应在这条河的狭窄之处,不能让人从高处向它射击,大船无法靠得太近,视野开阔,不受树木或山的阻挡,护城河里可能有水,不能是沙地,而是黏土或其他坚实的土壤”。将定居点建在岛的东南端显然是米纽伊特的决定,此处大约坐落在今天百老汇大街下方美洲印第安人博物馆的所在地,虽然不符合西印度公司的全部要求,但从这里可以一览海港、哈得孙河和伊斯特河的景色。
一旦到达曼哈顿岛,定居者便开始为自己建造房屋,同时建造城堡,以便在印第安人或欧洲的敌人袭击时用来躲藏。他们最初是以地下掩体的方式建造房屋的,开挖山坡的侧面,这样部分墙壁将由泥土制成,就能尽量少用木材。屋顶则用由树皮或芦苇制成的苫子铺设。1628年,在描述这些“小屋和茅舍”时,殖民地首席牧师米恰利乌斯称它们位于现在下曼哈顿区的石街、桥街和珍珠街上。
新阿姆斯特丹,约1660年

说明:1660年的路,现代的街名。
依据西印度公司雄心勃勃的计划,城堡要建成一个五边形的结构,墙的周长为1 050英尺,周围环绕一条54英尺宽、8英尺深的护城河。该公司设想,一旦城堡建成,移民们将在城堡内建造更多永久住房,但由于城堡从未像公司希望的那样庞大或坚固,移民们从未搬迁过他们的住宅。在曼哈顿成为殖民地最初的一两年内,随着更多木匠的到来,地下掩体式的住宅逐步被木结构建筑取代。最终,有些住宅改由石头砌成,采用荷兰进口的砖块垒砌的烟囱也变得普遍起来。在米纽伊特接受任命的一两年内,这个刚刚建立的定居点就拥有了大约30所住宅,它们分布在城堡的东部和北部。
起初,几乎所有的殖民者都要参与建造殖民地最早的居所,但最终他们会开始追寻自己内心的目标,也就是把他们带到北美的内心的召唤。“在那里工作就像在荷兰一样,”对新阿姆斯特丹最早的描述之一如是说,它将成年男性居民分为三类,“一种人做买卖……另一种人建房子,第三种人耕种养殖。”该描述虽随便,却出奇的准确,唯一没有考虑到的一批重要的工人是西印度公司自己的员工。这些人最终包括数十名士兵、管理公司当地船只的船员和几名文员,此外,理事、副理事、财务主管、秘书、货运监督员、工头、理发师、牧师、外科医生、教师和助产士各一名。该公司最终还雇用了一位“奴隶主管”,因为殖民者不愿意过于卖力地建造城堡,西印度公司只好引进奴隶来完成这项工作。
1625年,也就是梅伊首次将荷兰殖民者安置在纽约港的一年之后,西印度公司命令在曼哈顿岛的殖民者在城堡和最初住宅的北部开垦6片由公司所有的农场。由于开荒的速度和粮食种植的数量没有达到西印度公司的预期,1629年,该公司开始将农田直接发放给殖民者,不无正确地预测到,如果殖民者能够从中获利,他们就会为殖民地生产更多的粮食。但殖民者倾向于种植烟草而不是粮食,这也导致了新阿姆斯特丹的食物持续短缺。这个新兴的殖民地多年来一直依赖从欧洲进口的食物。
有一次,西印度公司送来了马、牛各一船,第三条船送来了猪和羊。然而,贪吃的殖民者消耗牲畜的速度超过了牲畜的繁殖速度,然后仍旧抱怨肉类和奶制品短缺。1628年8月,米恰利乌斯写道:“这里有钱也买不到马、牛或雇到劳工。每个人都缺少其中一种,而且想要更多……黄油、牛奶等食物和饮料在这里是买不到的;但也有,不过价格高很多,买到的人和想要买的人彼此嫉妒。”
提到劳动力短缺时,米恰利乌斯将之与马、牛相提并论,凸显富人把这些地位低下的工人看成是没有头脑的畜力提供者,他们与奴隶一道承担着殖民地最繁重、最不愉快的工作。劳工对建筑行业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足够的劳动力供应,木匠、泥瓦匠和屋顶工之类的工匠就不能高效地工作,因为他们不得不做更多的挖掘、搬运、准备和清理工作,而本来他们更愿意将这些活分派给没有技能的同事去做。
贸易是新阿姆斯特丹早期的第三大就业来源。即使是最早期的曼哈顿人也爱好创业。那时跟现在一样,食品和酒是这个城市小企业经济的支柱。屠夫会屠宰带给他们的任何动物,去除内脏,还要分割好。面包师也很重要,以至于西印度公司连面包价格都要控制。
酒的制造和销售似乎是最受欢迎和最有钱可赚的餐饮服务业。啤酒无疑是早期纽约人最喜欢的饮料,他们认为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主食,甚至连殖民地监狱里的囚犯每天都能喝到啤酒,夏天的时候还要加倍配给。酿酒商成了这个城市精英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普(Kips)、贝克曼(Beeckmans)和范科特兰(Van Cortlands)等家族的名字在纽约人的生活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为人铭记长达几个世纪,因为这些家族最初都是曼哈顿声名显赫的酿酒商。以奥洛夫·斯蒂文斯·范科特兰为例,他是众多被派往新阿姆斯特丹并决定永远留下来的士兵之一。服役之旅结束后,他找到了一份酿酒师的工作,最终创办了自己的酿酒厂,成为该市最富有的居民之一。镇上出售啤酒的小酒馆无处不在。1648年,市政官员抱怨说酒类销售商占零售场所的近四分之一。
比酒还吸引纽约人的是海狸皮贸易。早期的曼哈顿人痴迷于皮毛市场。从理论上讲,西印度公司垄断了皮毛贸易,而新阿姆斯特丹人的角色仅仅是充当贸易商,以促进交易,这些贸易商沿哈得孙河向上游航行,从印第安人那里购买毛皮,然后装满船只,运回荷兰,并保护哈得孙河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但实际上,曼哈顿居民之间非法交易毛皮,并卖给走私者。从新阿姆斯特丹出发的船只携带了太多的黑市毛皮(居民寄给欧洲家人的包裹),几乎没有合法货物堆放的空间,对此,官员甚是抱怨。新阿姆斯特丹人毫不掩饰其非法的毛皮交易。
一名西印度公司的高级职员报告说:“沃尔弗特·赫瑞茨的妻子带着两张水獭皮来找我,我给她3个荷兰盾零10个斯图弗[8]。她拒不接受,开口要5个荷兰盾,我就让她走人了,因为要价太高。”赫瑞茨太太没有接受这个出价,因为知道她还有其他选择。果然,雅各布·劳瑞兹的妻子听到了他们的讨价还价,“走过去给了她5个荷兰盾”。为了防止毛皮流入黑市,这位高级职员只好给了赫瑞茨太太5个荷兰盾。不论地位高低,每个曼哈顿人都希望通过兼职毛皮生意增加自己的收入。
早期新阿姆斯特丹的特色贸易就是海狸皮的交易。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该镇每年发运大约1万张海狸皮,17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每年运送3万—4万张海狸皮。兽皮犹以生皮为贵,17世纪时,去掉长毛的这层生皮用于为绅士戴的昂贵帽子做衬里(伦勃朗画中荷兰商人的那些大黑帽子里面都内衬着海狸毛皮;19世纪的高顶礼帽也是如此)。在新尼德兰,海狸皮被认为是一种法定货币,可以像金币一样用于偿还债务。直到今天,海狸的头像仍然留在纽约市的官方印章上。
早期的新阿姆斯特丹人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引起西印度公司的关注。该公司从非洲的奴隶贸易和巴西的甘蔗种植园中获利颇丰。新理事的到来有时会给殖民地带来一连串的“改革”和“改善”。1633年,米纽伊特的继任者沃特·范特威勒来到后即是如此。他指示工人(主要是奴隶)开始扩建和加固城堡(用石头代替草皮墙),完善护城河,并扩大城堡的规模,万一遭受袭击,所有的人都可以躲到里面。范特威勒还授权新阿姆斯特丹人开始建造该城镇的第一座码头和一个新的仓库。但西印度公司往往在这些项目完工之前就会对它们失去兴趣。当与印第安人在康涅狄格河谷发生战争时,范特威勒征召了大部分建筑工人参军,并命令他们乘船驶向康涅狄格。码头和仓库的计划被取消,而城堡只好用比较便宜的建筑材料建成。1636年,它再次开始崩塌,在那之后不久,西印度公司解雇了范特威勒。
1638年,新尼德兰的艰难开始引起荷兰政府的注意。由于担心英国人会占领整个殖民地,荷兰领导人威胁说,如果该公司不改善其防御工事,使其对定居者更具吸引力,以便在殖民地受到攻击时,他们可以出手相助,政府就会从西印度公司手中夺走它。面对这一威胁,西印度公司采取了行动。从1639年开始,该公司大幅削减了移民前往殖民地需要支付的费用;向任何带着5个家庭成员或仆人到殖民地的人免费提供200英亩土地;取消了来往新尼德兰的货物运输垄断;允许殖民者任命一个由12人组成的委员会,向殖民地的理事提供建议,如此,殖民者便在殖民地的管理上拥有了发言权。而且,也许最重要的是,它放弃了对毛皮贸易的垄断,允许任何人在殖民地买卖毛皮(和任何其他商品)。
正如罗素·肖托指出的那样,这些变化的影响“是令人激动的。甘愿冒远洋航行风险的阿姆斯特丹小企业主们现在可将曼哈顿用作一个枢纽,大西洋贸易圈可依托它为基地,围绕它展开”。商业限制的解除“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催生出一个极为活跃的商人阶层,一群想要购买、销售、种植和消费的人。由于相信此地有前途,他们开始扎下根来”。
然而,对于西印度公司来说,这些变化让新尼德兰更加无法盈利,公司向该殖民地的新理事威廉·基夫特明确表示,若想保住自己的饭碗,最好为公司找到新的收入来源。因此,基夫特决定对印第安人征税,在欧洲人看来,似乎自西印度公司出现在新尼德兰之后,这群人便获得了各种好处,却没有给予任何回报。相对而言,公司原本与居住在新尼德兰的各部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但在基夫特索要贡物之后,彼此之间的关系迅速恶化。
当印第安人拒绝向荷兰人纳税时,基夫特便策划攻击他们的村庄。殖民者普遍反对这场所谓的基夫特战争,他们意识到它的发生是考虑欠周所致,纷纷向阿姆斯特丹写信抗议,抱怨这种税收政策和基夫特士兵的执行方式。谈及1643年2月发生在曼哈顿以北的那次袭击时,移民戴维·德弗里斯控诉道:“(士兵)把正在吃奶的婴儿从母亲胸前夺走,然后当其父母的面砍成碎片,再把碎片丢进火里和水里,还有其他尚未断奶的孩子,也被绑到小木板上,被砍、刺和刺穿,如此卑劣的屠杀,即使铁石心肠者也会动容。有些孩子被扔进河里,当父母竭力去救时,士兵们不让他们上岸,任由父母和孩子淹死。”其他印第安人设法逃进了冬天的树林里,但第二天早上,“那些逃离突袭并隐藏起来的人在出来乞讨一片面包和想要暖和一下时被残忍地杀害了”。这些殖民者称基夫特的战争是“我们国家的耻辱”,“让奥兰治亲王蒙羞,他在作战时总是竭尽所能少流血”。
只有新尼德兰的各个部落彼此争斗,相互之间比提防荷兰人还要警惕,基夫特的政策才会成功。但基夫特的战争反而使哈得孙河谷的各部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它们现在联合起来,反攻荷兰人这一小片定居点,而且往往用的是从荷兰人手中买来的武器。谈到袭击印第安人时,德弗里斯说:“他们会杀死突袭时在农田里抓到的所有男人,但我们从未听说允许他们杀害妇女或儿童。他们烧毁了所有的房子、农场住宅、谷仓、谷物、干草垛,并毁坏了他们能找到的一切。”这些袭击不仅发生在曼哈顿,还发生在长岛、哈得孙河谷,以及现在的新泽西和威斯彻斯特县。
德弗里斯情绪激动地怪罪基夫特招惹了所有的麻烦,但对于印第安人反击的凶残,则是轻描淡写。印第安人往往也不饶恕妇女和儿童,有时,印第安人不会杀死女人和孩子,而是当成俘虏带回印第安部落,从此再也没人见过她们。在印第安人攻击时,新阿姆斯特丹的居民挤在城堡中匆忙搭建的茅草屋里,咒骂基夫特和他的那个钻头不顾腚的印第安人政策,并嘲讽他只知道安全地躲在城堡里,而不是带头对“野人”展开反攻。
安妮·哈钦森(Anne Hutchinson)是基夫特战争的受害者之一,她是一位英格兰妇女,意志坚定,非常坚定,而且笃信宗教。她和丈夫威廉都是虔诚的清教徒,认为英格兰教会需要净化,因为保留了太多天主教的标志。清教徒希望减少在精致的教堂装饰和牧师法衣上的花费,减少遥远的主教对当地习俗的干涉,并让俗人更直接地参与教堂的服务。他们还坚持认为只有受到上帝感动的真正信徒(他们称其为“圣徒”)才应该被接纳为教会成员,而不是像英格兰教会那样连怀疑者和罪人都接纳。最后,清教徒寻求用一种简单的礼拜仪式来取代传统的弥撒,在这种礼拜中,布道(牧师对圣经段落的解析)是主要的活动。
虽然清教徒对这些基本原则意见一致,但就如何落到实处却存在分歧。少数清教徒认为,英格兰教会永远无法自我改革,不想与之进一步发展关系。他们逃离了英格兰,因为若不接受国教,那就是犯罪,会被判处死刑。这些自称“朝圣者”的人首先在荷兰定居,后来于1620年在现在的马萨诸塞州东南方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然而,大多数清教徒并不想否定英格兰的国教,而是寻求从内部改革。17世纪20年代末,查理国王想方设法让教会倾向于信奉天主教,而不是更不信奉天主教,随着形势的明朗,很多清教徒也决定离开英格兰。1629年,他们在北美建立了自己的定居点,即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就在那些朝圣者所建殖民地的海岸线以北。在那里,清教徒名义上仍然可以保留英格兰国教的身份,同时进行改革,远离多管闲事的主教。他们希望自己的“山巅之城”波士顿能树立一个榜样,让其他英格兰人有一天可以效仿,并最终让清教徒们胜利返回一个更美好、更纯净的英格兰。
安妮·哈钦森觉得山巅之城的概念绝对令人兴奋。当她最喜欢的牧师约翰·科顿于1633年移居波士顿时,哈钦森也决心去那里定居。只有一个问题。她需要冒着生命危险,经历可能长达数月之久的海上旅行,来到一片蛮荒的大陆。当时的移民大多是年轻男女。相比之下,哈钦森已经40多岁(在当时几乎是一个老年人了),育有10个孩子,而且第11个孩子即将出世。但是,一旦哈钦森下定决心,什么也阻止不了她。她首先把长子爱德华送到波士顿,为全家铺路。1634年,哈钦森和她的丈夫带着另外10个孩子,乘坐格里芬号,横渡大西洋,来到波士顿定居。
即使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内,清教徒也对他们可能会实施的教义改革争论不休。大多数清教徒认为一个人的世俗地位指其知名度、健康状况,尤其指其财富,而财富的增加是得到神赞许的标志。哈钦森本应很容易接受这种观点,因为她住的房子是波士顿最好的房屋之一。她是一位受欢迎的助产士,并且每周主持一次圣经研讨会,吸引了很多人参加。但是哈钦森坚信,因为上帝决定了一个人生命中的一切,甚至在人出生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所以,一个人在尘世中的声望并非是上帝眼中的圣洁地位。在她的圣经研讨会上,哈钦森大胆地拥护这种观点。
清教徒的领导人发现哈钦森的论点令人惊恐,且很有威胁性,因为清教徒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世俗的地位来决定教会的成员资格。在马萨诸塞所有的牧师中,只有科顿支持她的观点。在未能说服她放弃主张后,殖民地领导人以异端邪说之名起诉了她。她非但没有让步,还在审判期间,提出了更加激进的主张。当被问及她如何知道自己是对的而其他清教徒领袖是错的时,她说是上帝通过圣灵告诉她的。1638年,法院将她逐出了教会,为了确保她无法将其“异端邪说”传播给其他人,一并将她驱逐出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
哈钦森及其家人最初是应罗杰·威廉斯的邀请搬到罗德岛(Rhode Island)的,威廉斯是另一位被马萨诸塞清教徒驱逐的持异见的清教徒。哈钦森的丈夫威廉当上了那里的一名政府官员,但她很快说服他辞掉了那份工作。她开始相信在上帝眼中所有的公民政府都是非法的。威廉于1641年去世,第二年,哈钦森决定切实践行自己的说教。她带着7个孩子、1个女婿和6个左右的仆人,全家搬到一个她认为不必对任何政府负责的地方,大约在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以北15英里处,她从一位英格兰人手里买下了森林中的一处宅基地,现在位于布朗克斯东北部。她雇了另一位当地的英格兰人,在裂岩(Split Rock)附近为她的家人建了一座房子。裂岩是一块地质上很奇怪的花岗岩,现在位于95号州际公路以南几英尺的地方,离那条高速公路穿过哈钦森河公园大道(Hutchinson River Parkway)处以东仅几码远。
卷入基夫特战争的印第安人知道了哈钦森的新家,他们可能并不在乎她是英国人而不是荷兰人。1643年夏,他们杀死了哈钦森家所有的成年居民,包括哈钦森及其女婿、仆人及孩子,只剩下一个孩子没有被杀。据传说,直到杀戮结束后,袭击者才发现哈钦森10岁的红发女儿苏珊娜蜷缩在裂岩的裂缝中。他们把她囚禁起来,直到1645年,荷兰人和各印第安酋长在阿姆斯特丹的城堡签署了和平条约才将她释放。一年后,马萨诸塞的总督约翰·温斯洛普说苏珊娜住在波士顿。后来,她搬到了罗德岛,并在那里生下了11个孩子。她的母亲始终固执而独立,是最早坚持立场、捍卫信仰自由的美国人之一。
基夫特对印第安人发动的灾难性战争让西印度公司的领导人确信他们看走了眼,再次选错了人来管理苦苦挣扎的殖民地。他们需要一位可靠的领导者,他需要拥有管理殖民地的经验,并有使其盈利的成功记录;他需要有足够的外交手腕来维持与印第安人的和平相处,同时又要有足够的能力压制住新阿姆斯特丹殖民者不断向荷兰政府发出的无休止的抱怨,因为这些上诉让西印度公司十分为难。1647年,他们选择了该公司驻库拉索岛的总理事彼得·斯泰弗森特(Peter Stuyvesant),当年他37岁,安有一条假腿。
大约1610年,斯泰弗森特出生于荷兰北部的弗里斯兰省,那里寒冷多风。其父是当地知名的牧师,而他在一个舒适的家庭中长大成人,就读于当地的一所大学,可能是为了追随父亲成为牧师。但在1630年左右,大学将其开除,原因显然是他与自己寄宿的公寓管理人的女儿睡觉被逮住了。父亲见他不是当牧师的料,就把他送到阿姆斯特丹学一门手艺。牧师大人很可能与弗里斯兰省在西印度公司理事会的代表有些交情,因为斯泰弗森特很快在阿姆斯特丹的公司总部找到了一份初级职员的工作。
斯泰弗森特在阿姆斯特丹做了5年的办事员后,他父亲利用自己的影响为他谋得了晋升的机会。西印度公司任命他为费尔南多·迪诺罗尼亚岛的供需官。该岛位于巴西海岸以东225英里处,面积为7平方英里,这是一座田园诗般的小岛,但人烟稀少,生活寂寞。很快,他又被调到更为重要的伯南布哥担任类似的职务,这里是巴西沿海贸易的大本营。1638年,他又被调到库拉索岛的相同岗位,西印度公司在库拉索岛派驻了负责所有加勒比地区业务的负责人。那位负责人死后,西印度公司把其工作交给了斯泰弗森特。
斯泰弗森特很能吃苦耐劳,对公司也很忠诚。在西印度公司的命令下,他带人对波多黎各的西班牙城堡进行了一次注定失败的攻击,在此过程中失去了一条腿。两年的康复期间,他娶了自己的护士,之后,他得到了一次重要的晋升。西印度公司任命他为库拉索岛、博内尔岛、阿鲁巴岛和整个新尼德兰的总理事,而经营基地就在新阿姆斯特丹。1646年圣诞节,他率领一支由四艘船组成的小型船队离开荷兰,在加勒比海先停靠后,于1647年5月11日抵达新阿姆斯特丹,代替基夫特。
西印度公司告诉斯泰弗森特,新阿姆斯特丹过去的问题源于“已故理事的懈怠和传教士的失职”,所以,到任伊始,他便立即着手恢复秩序,强化对权力的尊重。在得知喝醉酒持刀打架是司空见惯的事后,他宣布今后将对此类斗殴的参与者处以6个月的监禁,并且只吃面包和水;如果有人被刺伤,加害者将被处以18个月的监禁。他还禁止晚上9点以后售酒。当抓住受雇于西印度公司的水手未经许可离船上岸时,他判把他们“用锁链锁住,连续三个月推独轮车或手推车,从事最艰苦的劳动,只吃面包和水”。斯泰弗森特还警告定居者不要像过去那样因为受到严厉的罚款或处罚而向阿姆斯特丹的西印度公司理事投诉。“如果有人再敢这么做,我会让他矮上一英尺,带着那些杂碎滚回荷兰,打总让他在那里申诉。”[9]
斯泰弗森特还对新阿姆斯特丹居民不尊重安息日的惯例感到震惊。因此,他宣布在星期天播种、割草、犁地、打猎、捕鱼、伐木或制作铁器或锡制品的人将被罚款。那些被发现在“敬拜上帝的日子”从事比较轻浮活动的人将会比此时勤劳干活者多交一倍的罚款。这些被禁止的消遣说明了新阿姆斯特丹人通常是如何娱乐自己的:打地滚球、保龄球和网球,赛舟或车,跳舞,以及玩与赌博有关的游戏,如纸牌和双陆棋。斯泰弗森特还禁止在周日下午2点之前销售含酒精的饮料,只是酒鬼们都知道,在禁止时间里,他们可以在紧闭的门后悄悄买到啤酒。
喝酒仍然是新阿姆斯特丹最受欢迎的休闲活动。到处是酒馆,供膳食寄宿处的看守人也为其房客提供酒。新阿姆斯特丹法院的案件多涉及醉酒调情,在至少一位参与者看来,这种调情太过分了。在一家酒馆里,英国人托马斯·比奇勃然大怒,因为他的妻子纳妮爱抚在场男人的“马裤的前面”。另一场打架始于一个女人发现自己的丈夫在一个酒吧里“与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在一起……摸她的胸,并把他的嘴贴在胸上”。在荷兰人看来,在公共场合摸索和爱抚似乎是不值得惩罚的,除非这种非法关系既成事实。当场被抓的通奸者会被公开鞭打,有时还被驱逐出殖民地。对男人来说,光顾新阿姆斯特丹的妓院要安全得多,妓女既接受现金,又可拿海狸皮毛当报酬。
除了试图给新阿姆斯特丹带来一些行为得体的假象外,斯泰弗森特还要设法从居民手里榨取更多的收入。他严厉打击了那些为了逃避西印度公司的出口税而将皮毛运往新英格兰或弗吉尼亚的走私者。斯泰弗森特还着手实施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但这些项目的花费不从西印度公司的金库列支,而是利用酒税支付。这些改进包括修复了摇摇欲坠的城堡,建造了该镇的第一个码头,以及一所学校和一座教堂(在这之前,礼拜仪式都是在一个磨坊里进行的)。
斯泰弗森特无疑认为新阿姆斯特丹的迅速繁荣是他“手硬”的结果。但这种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部分源于基夫特,为了结束自己考虑欠周引发的战争,基夫特与十几个印第安部落进行了谈判,并签订了条约;和平得到保障后,毛皮再次开始沿哈得孙河顺流而下,移民又开始从欧洲各地涌入。经济繁荣还源于另外一项和平条约,1648年,荷兰和西班牙在明斯特签署和平条约,结束了长达80年的敌对状态。之前,荷兰和其他地方商人的船只和货物会被夺走,并视其为持续存在的战争的一部分,现在他们不再担心抢夺,更愿意与新尼德兰进行贸易。
荷兰政府也鼓励移民去新尼德兰。1650年,它命令船上有空间的荷兰船长,免费运送移民到新阿姆斯特丹。政府要求西印度公司要在这些移民到达后免费分给土地,免收农作物税,并规定不得对其贸易权施加任何限制。1656年,这项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扩大,涵盖了更多的群体。新移民包括商人或有志成为商人的人,他们希望为其他移民提供房间出租、饮食和啤酒,或希望为殖民者提供家具、工具和衣服。
斯泰弗森特不喜欢这种政策变动。这些新移民习惯了在尼德兰王国的权利和特权,期望在新阿姆斯特丹也照样拥有它们,但给予他们某种权力并不符合西印度公司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斯泰弗森特坚持认为西印度公司最好改为招募普通的“农民和雇农,外国人和难民,他们习惯于劳动和贫穷,那样情况会好得多”。他的意见被否决了。在给斯泰弗森特的信中,理事们写道:“以前,从未有人提起过新尼德兰,而现在,天地似乎都被它搅动了起来,每个人都想成为选择那里最好土地的第一人。”这些新移民的定居地分散在整个殖民地范围内(现在的布鲁克林和皇后区特别受欢迎),所以,移民的涌入使得新阿姆斯特丹的人口仅仅增加到800人左右。由于基夫特战争期间居民的数量已经下降到200人,西印度公司投资者对此感到不安,而移民在短时间内小有增长无疑让他们悬着的一颗心得到些宽慰,尽管人数还是不多。
1652年,荷兰政府推出一项对移民的最后刺激措施,要求西印度公司成立市政府,为移民提供获得“市民”地位的机会,从而放弃对新阿姆斯特丹居民的绝对权力。在新阿姆斯特丹最初几年里,斯泰弗森特高兴地吹嘘他和西印度公司是“这个省绝对的总领主和主人”。但是,这种“傲慢”的态度和斯泰弗森特的专制倾向激怒了该镇日益壮大的商人群体,他们本可以在荷兰共和国享有更多的权利和特权。荷兰政府担心这些商人可能会逃离殖民地,使其失去宝贵的资本,于是命令西印度公司建立一个类似于阿姆斯特丹和其他荷兰城市建立的代议制政府。

大约1650年的新阿姆斯特丹。除磨坊外,该镇最高的建筑是教堂,第二高的建筑是教堂左侧的总督府。
虽然斯泰弗森特仍是殖民地的行政长官,但其行为现在要接受司法和立法机构的审查。只有高级镇民才能担任这些职务;高级镇民指为了在政治事务中拥有发言权而向镇金库缴纳大笔资金的居民。但是,作为交纳少许费用的回报,初级镇民会享受更大的交易特许权和正当程序权。虽然不能在主要的统治机构任职,但他们有资格担任不太重要的市级机构的职务。若是没有能力一次性拿出必需的20荷兰盾,可以分期付款。仆人和水手只有履行完服役义务才能成为初级镇民。有色人种无此资格。
轻松即可成为新阿姆斯特丹政治体系的一员很快就成了激励欧洲各地的梦想家移居这片美国小荷兰殖民地的重要因素。到1657年,该镇就拥有了2 000名居民,挤在大约300所房子里。
在这一时期,新阿姆斯特丹闻名于世,原因在于其人口史无前例的多样性。一位法国游客惊叹道:“在曼哈顿岛上……总理事告诉我,这里的人操着18种不同的语言。”一位荷兰人抱怨说这座城市正成为“让人困惑的巴别塔”。除了荷兰人以外,此时还有来自爱尔兰、意大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丹麦、法国、德国、挪威等国的人,以及非洲人、犹太人(被认为是犹太种族)和瓦隆人。这些群体之间普遍通婚。
但到目前为止,这座城市最大的“外国”群体是英国人,这一事实逐渐引起斯泰弗森特和西印度公司的重视。虽然有些英国移民直接来自欧洲,但大多数人首先选择弗吉尼亚或马萨诸塞居住。这两个殖民地的很多人以前都是契约仆役,有的已经合同期满,有的逃走了。其他人则是宗教异见者,他们对清教徒要求信奉英国国教感到恼火。其中一些异见者把新阿姆斯特丹当成自己的家,但多数选择住在长岛西部不断扩大的村落,如布勒克伦、米德沃德(现在的米德伍德或弗拉特布什)、博斯维克(布什维克)、赫拉芬赞德(格雷夫森德)、弗利辛恩(法拉盛)和拉斯特多普(牙买加区)。[10]某位居民说这些移民选择新尼德兰而不是英国殖民地,“既可享受信仰自由,又……因为这里比那里更容易获得更多的商品”。与此同时,新阿姆斯特丹的英格兰人越来越多,以至于该镇城堡的东南角成了英格兰人区。
荷兰人给其殖民地的居住者提供了比其他殖民地更多的宗教自由,但以现代标准来看,他们的“信仰自由”概念并不十分自由。荷兰人认为人们可以自由地考虑选择什么,但不应该公开表达与众不同的信念。以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为例。纽约第一个有记录的犹太移民商人是雅各布·巴尔西蒙(Jacob Barsimon),他在1654年8月到达时似乎没有引起多大的争议。在他之前可能还来过一两个犹太人。但在同年早些时候,葡萄牙人从荷兰人手中夺回了巴西东北部的土地,没收了那里的荷兰殖民者的财产,并限期三个月让荷兰人滚蛋。被迫逃亡的人中有葡萄牙犹太商人,他们是荷兰人带到巴西的,因为能讲葡萄牙语,使其成为特别有价值的殖民者。1654年夏天,其中23位犹太人在巴西累西腓港口登上了一艘船,航行至新阿姆斯特丹,并于9月登陆。
看到殖民地中大量的犹太永久居民,斯泰弗森特和他的新阿姆斯特丹人对犹太人的发展前景忧心忡忡。总理事立即请求西印度公司允许驱逐他们,或如其信中所言,“友好地要求他们离开。”至于提出如此要求的理由,他辩护说:首先,该镇的其他居民发现犹太人“非常讨厌”;其次,他们“习惯放高利贷,与基督徒的交易带有欺骗性”,这会扰乱该殖民地的商业活动;再次,“由于他们目前的贫穷”,殖民地可能不得不在即将到来的冬天给予其资助;最后,他们是一群“欺诈之人,一群可恶的害虫,基督的亵渎者”,“不应允许他们进一步感染和困扰这个新殖民地”。
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改革宗牧师约翰内斯·梅格波伦斯完全同意斯泰弗森特的观点。他抱怨犹太人“除了不义之财神,不信别的神;除了占有基督徒的财产,将贸易拉到他们一边来征服其他所有的商人,没有别的目的”。此外,这位牧师坚持认为犹太人会使殖民地的人过于多样化。1655年3月,他写道:“我们这里的荷兰人中有教皇党人、门诺教徒和路德宗信徒;苏格兰人中有许多清教徒和独立派,还有很多无神论者和其他邪神的各种仆人。如果那些顽固而难以控制的犹太人来这里定居,势必造成更大的混乱。”允许他们留下来只会鼓励更多的犹太人移民。
西印度公司的理事们拒绝了驱逐犹太人的请求,尽管理由并没有特别地高尚。他们告诉斯泰弗森特:正常情况下,理事们“乐意……达成你们的愿望”,如此一来,新尼德兰“就不会再受任何犹太民族的影响,因为我们同样预见了你们预见的困难”。但考虑到葡萄牙“夺取巴西时犹太人承受”的损失,也因为“他们仍欠公司大笔资金”,1655年4月,西印度公司指示斯泰弗森特允许犹太人“生活并留在那里,只是他们中的穷人不能成为公司或社区的负担,而是由他们本族人提供资助”。西印度公司之所以如此选择,部分原因是受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的游说,讲求“理性和公平”和想要累西腓的犹太人偿还欠公司的账也是原因,如果斯泰弗森特允许他们在新阿姆斯特丹工作和贸易,这事就八九不离十。
斯泰弗森特允许犹太人留下来,但他和其他新阿姆斯特丹人总是抓住一切机会,让这些新移民感到不受欢迎,希望借如此的待遇让他们识趣,最好自己主动离开。最初,在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不能拥有房地产,不能与新尼德兰的其他地区开展贸易,也不能开店。该镇的官员禁止犹太人与民兵轮流站岗,并强迫犹太人缴纳税款,因为他们不站岗。该镇议会还要求他们额外纳税,但纳税比率比基督徒的要高。他们也不能成为市民。斯泰弗森特告诉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其“可恶的宗教”建造犹太教堂。他告诉犹太社区的领袖:如果不喜欢这些限制,他们可以离开。
斯泰弗森特毫不掩饰对犹太人的歧视,在被发现之后,西印度公司的领导人很不满意,部分原因在于这种做法打击了犹太移民的积极性,部分原因在于该公司的犹太投资者和贸易伙伴表示反对。理事们责备道:“我们希望……你服从了我们的命令,你必须始终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且要更加尊重。”结果,新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很快获得了在新尼德兰各地进行贸易的许可,可以当屠夫,比如阿瑟·利维成为该镇第一个犹太洁食屠夫;也可当面包师,建自己的墓地,并成为初级镇民。尽管斯泰弗森特设置了各种障碍,犹太社区还是开始繁荣,并缓慢发展壮大。
斯泰弗森特对某些基督教团体也采取了类似的强硬立场,如殖民地的路德宗教会。西印度公司乐于见到德国路德宗教会落户新阿姆斯特丹,但斯泰弗森特坚决不允许他们雇用牧师,或在公共场合做礼拜。尼德兰王国奉行的也是这样的政策。只允许在私人住宅里进行非正式的宗教仪式,但由于新阿姆斯特丹路德宗教会的房子很小,难以在一个房间里容纳十几个人,这项政策实际上等于是全面禁止各种礼拜仪式。1653年,梅格波伦斯和另一位荷兰牧师警告说:如果这块殖民地允许路德宗教会雇用牧师,并公开礼拜,此地就会“成为各种异教徒和狂热分子的收容地”。
跟犹太人一样,路德宗信徒也没有温顺地接受斯泰弗森特的限制。他们抱怨说西印度公司让他们认为新阿姆斯特丹容忍公开礼拜,就跟老阿姆斯特丹一样,可以“睁一眼闭一眼”。然而,1656年,当路德宗信徒无视斯泰弗森特的反对,公开举行礼拜时,其领袖遭到逮捕,并被投入监狱。6月,斯泰弗森特恼怒不已的雇主写信给他:“如果你没有……把他们送进监狱,我们会更高兴,因为我们的意图一向如此”,为了鼓励尽可能多的人移民,“需要温和而宽大地对待他们”。
就在此时,国际外交似乎有助于路德宗教会的发展。1655年,大约就在斯泰弗森特与新阿姆斯特丹的路德宗信徒争论不休时,他从瑞典人手里成功夺回了特拉华河沿岸的新瑞典,这里本来就是新尼德兰的一部分,是25年前米纽伊特从荷兰人手中夺走的。在转让协议中,荷兰人承诺允许新尼德兰存在一位路德宗牧师。然而,当牧师乔安妮斯·戈特沃特于1657年抵达新阿姆斯特丹时,斯泰弗森特却不让他布道。斯泰弗森特坚持说协议只规定路德宗教会可以派一位牧师,而没有规定他可以建一座教堂或布道。然后,斯泰弗森特不顾条约,禁止戈特沃特进入新阿姆斯特丹,并试图将他完全驱逐出新尼德兰。为了避免被驱逐,这位坚定的牧师躲到了长岛,希望路德宗教会向荷兰的西印度公司负责人提出上诉,迫使斯泰弗森特一改故辙。但斯泰弗森特占了上风。1659年,戈特沃特承认失败,返回欧洲。只要荷兰人还统治着新阿姆斯特丹,路德宗教会的“信仰自由”就不包括牧师或公开礼拜的权利。
与另一个基督教团体如公谊会(亦称贵格会)相比,斯泰弗森特对待路德宗教会的态度还算是宽容。跟安妮·哈钦森一样,贵格会信徒相信上帝可以直接与他们对话。但是贵格会的神论似乎比哈钦森的更具威胁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牧师来引导他们的礼拜。相反,当他们觉得被上帝感动时,就可以发言。如同该组织的神学信仰一样,这种对权威人物的蔑视令斯泰弗森特感到害怕。
1657年夏天,一小船英国贵格会信徒抵达新阿姆斯特丹,斯泰弗森特要让他们知道他们是不受欢迎的人。第二天,这艘船驶向罗德岛,梅格波伦斯嘲笑说那里是“新英格兰的公共厕所”。但是,贵格会在曼哈顿留下了几位追随者,其中两个人是多萝西·沃和玛丽·韦瑟黑德,“一个大约20岁,另一个大约28岁”,二人立即开始传教。根据梅格波伦斯的说法,这些女人会“颤抖并陷入迷狂”,并且警告说“审判日”临近。“由于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们的人跑来跑去,一个喊着‘着火了’,另一个则喊着别的什么。”治安官把沃和韦瑟黑德扔进了监狱,在监狱里她们“继续按照自己的方式喊叫和祈祷”。斯泰弗森特下令将她俩驱逐出境。
斯泰弗森特很快发现其他贵格会信徒没有去罗德岛,而是航行到大约伊斯特河的转弯处,在东岸的荷兰弗利辛恩定居点(现在纽约市皇后区的法拉盛)登陆,并且也开始劝诱人们改宗。罗伯特·霍奇森是其中一人,他于1657年秋天被捕,新阿姆斯特丹法庭判处他“与黑人一起推独轮车两年”。当霍奇森拒绝离开牢房执行对他的判决时,他被“当众鞭打后背”,并被驱逐出境。而斯泰弗森特则确保他被押着一路送到罗德岛。然后,他禁止法拉盛的居民窝藏贵格会信徒。
但法拉盛的居民大多是英格兰人,他们决定抗议斯泰弗森特粗暴对待贵格会信徒。他们写了一份“抗议书”,由包括多位法拉盛领导人在内的31名社区成员于1657年12月集体签署,意在提醒斯泰弗森特,荷兰人在其大多数殖民地给人送去的都是“爱、和平和自由”,“犹太人、土耳其人和埃及人”也不例外。无疑,一个基督教团体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应该享受不受干涉的宗教自由。如今,众所周知,法拉盛的抗议书是在美国土地上首次公开表达对宗教自由的渴望,并被认为是美国宪法《权利法案》的一个重要先例。
斯泰弗森特迅速又有力地对法拉盛的抗议做出了回应,他下令逮捕所有签名的人,将他们投入监狱,并让他们在两种惩罚中做出选择:缴纳罚金并放弃抗议,或被终身逐出新尼德兰。斯泰弗森特可能认为自己太宽大了;在马萨诸塞,清教徒处决了4名劝说他人改变信仰的贵格会信徒,割了3人的耳朵,给1人烙了烙印,鞭打了40人,囚禁了64人。然而,西印度公司再次谴责了斯泰弗森特的行为。理事们写道:“在不减少人口和阻止移民的情况下,我们能否对他们实施严厉的打击,对此我们很是怀疑,在这个事关国家存亡的非常脆弱的阶段,他们必须受到优待。”因此“闭上你的眼睛”,“不要强迫人们违背良心,而是允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只要他的行为安静、合法,不冒犯邻居,不反对政府,那就不要管他”。然而,由于和雇主之间隔着3 000英里的海洋,而且知道自己这个新尼德兰总理事比任何一位前任管理得更有效率,斯泰弗森特觉得可以不用理会雇主,任凭惩罚继续存在。最后,法拉盛的大多数抗议者撤回了抗议书。
另一个不顾歧视坚持住在新阿姆斯特丹的群体是自由的黑人。大多数自由的有色人种是以奴隶的身份来到新阿姆斯特丹的,但荷兰人似乎比其北方和南方的英国人更常给予他们的奴隶以自由。通常,这些奴隶必须用钱买自由。1649年,菲利普·林戈释放了曼努埃尔·德斯潘加尔德,条件是自由人每年付给林戈100荷兰盾,为期3年。1644年,第一批被带到新阿姆斯特丹的奴隶中有11名幸存者,已经为西印度公司工作了18年,他们请求基夫特总理事给予他们自由。他同意了,并从曼哈顿主要定居点以北的土地择地,每人分给几英亩,条件是他们每年在收获季节向西印度公司支付30舍珀尔(schepel,约22蒲式耳)的玉米和一头肥猪。但基夫特不愿解放他们的三个孩子。到1664年,大约75名新阿姆斯特丹的奴隶通过此类协议协商获得了自由。
在新阿姆斯特丹,有色自由人的地位明显低于大多数白人。1638年,总理事范特威勒宣布荷兰人必须避免“与异教徒、黑人或其他人发生不贞的性行为”。有一位水手弃船而逃,抛弃了他的新娘,当局判他剃光头,“耳朵穿孔,并和黑人一起干活两年”。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获得自由的奴隶的地位要高于犹太教徒等宗教贱民。与犹太人不同的是,他们从未被禁止站岗或拥有房地产,也不会比其他公民缴纳更高的税。然而,非裔美国人不能成为市民,这一权利最终却给了犹太人。因此,在北美殖民时代的最初几年,种族和宗教的差异带给非白人和非基督徒更多的不利条件,但就非裔美国人和犹太人而言,这些不利条件往往是可以克服的。
新阿姆斯特丹的奴隶曼努埃尔·格里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人们更多地称呼他是“巨人曼努埃尔”或“大个子曼努埃尔”。1641年,当局指控他和其他7名奴隶谋杀了扬·普雷梅洛。奴隶们承认参与了导致普雷梅洛死亡的那场打架,但都坚称自己不是打出致命一击的人。如果把他们全部处死,会使西印度公司失去太多的奴隶,因此,裁判法官决定抽签决定哪个被告应该被绞死,让“上帝指定杀人凶手”。上帝选择了大个子曼努埃尔。
一周后,大个子曼努埃尔站在一个临时搭建的绞刑架的梯子上,行刑者用“两根完好的绳子”套住他的脖子。该镇的许多居民聚在一起目睹了这一可怕的景象。然而,当命中注定的时刻到来时,行刑者把曼努埃尔从梯子上推开,两根绳子却断了,他毫发无伤地摔在地上。群众认为这是上帝的旨意,要求取消惩罚。该镇的官员同意了。大个子曼努埃尔最终也摆脱了奴役身份,获得了自由,而赎身的方式可能和其他奴隶相同。像之前其他的奴隶一样,他很快在曼哈顿东城,现在的包厘街(Bowery)附近获得了一块农田。在荷兰人统治纽约的那些年,有40多名非裔美国人(有男有女)在这附近拥有了土地。
在17世纪50年代中期,生活在新阿姆斯特丹的非裔美国人的数量开始急剧增加,但大个子曼努埃尔这样的自由黑人并不因此感到鼓舞。1654年,荷兰人失去了巴西,意味着西印度公司无法再把从非洲带来的奴隶卖给巴西的糖种植园主。他们在加勒比海处理了一些人类“货物”,但考虑到北美劳工稀缺,把他们卖到那里利润会更高,西印度公司的负责人决定把新捕获的大部分非洲奴隶带到新阿姆斯特丹。因此,以前只在一艘船抵达该镇时偶尔会出现十几名或更少的奴隶,但现在一天可能就有300名或更多的奴隶被运上岸,而且一年之间会运来好几批。奴隶贩子把这些奴隶大多转卖到英格兰人的殖民地,但也有一些留在了新阿姆斯特丹。到1664年,该镇的奴隶人口迅速增加到大约300人,占到了新阿姆斯特丹居民的15%至20%。
如果说奴隶贸易对新阿姆斯特丹经济日益增长的重要性造成了斯泰弗森特的困扰,他却从未书面表达过这一点。令总理事担心的是,每过一年,荷兰奴隶贩子就会为他们的奴隶找到离该镇越来越近的英格兰买主。17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新尼德兰的荷兰人增加了数百人,而新阿姆斯特丹周围地区的英格兰人却增加了数千人。在这些年里,心满意足的荷兰人享受着国内的繁荣,没有觉得有移居国外的必要。相比之下,始于1642年的漫长而血腥的内战让英格兰剧烈震荡,致使数千人逃往相对安全的北美。
最终,荷兰最初鼓励英格兰移民定居新尼德兰的决定让西印度公司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荷兰人不仅声称拥有曼哈顿岛和哈得孙河谷,还声称拥有康涅狄格河谷和长岛,如同米纽伊特在普利茅斯发现的那样,英格兰人对这些所有权全都提出了异议。17世纪40年代,成千上万的英格兰移民在康涅狄格和长岛定居,从而削弱了荷兰对其领地的主权。意识到人口趋势对自己有利,英格兰人于1650年利用《哈特福德条约》(Treaty of Hartford)强迫斯泰弗森特将康涅狄格全部和长岛东部的四分之三割让给英国。
1653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控制了英格兰,但他并不满足于仅仅巩固自己的国内权力。跟他之前的查理国王一样,克伦威尔垂涎新尼德兰的其余地区,并在他夺取政权前后爆发的英荷战争中组织了一支舰队来夺取这片土地。因为克伦威尔的意图清晰可见,荷兰政府惊恐地喊道:“新尼德兰的处境十分危险,随时有可能遭到入侵。”意识到这一威胁后,西印度公司的理事们命令斯泰弗森特驻守城堡,为迫在眉睫的袭击做准备。但是,就在1654年6月英格兰入侵部队即将离开波士顿的那一天,有消息传到马萨诸塞州,宣称两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和平条约。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人长舒了一口气。

彼得·斯泰弗森特,约1660年。
眼前的威胁虽已过去,但英格兰人将新尼德兰并入自己北美殖民地的野心并没有消退。为此,1654年,一群英格兰殖民者从印第安人手中买下了现在威斯彻斯特县和布朗克斯(曼哈顿东北部)的大部分地区,以阻止荷兰人向该方向扩张。英国政府还发起了一场公关运动,重申荷兰在北美的土地所有权是无效的。1657年,克伦威尔甚至给长岛西部的英格兰定居者写了一封信,鼓励他们反抗荷兰人。
斯泰弗森特试图说服英格兰人不要干涉新尼德兰。当新英格兰的官员拜访曼哈顿时,他大献殷勤,还与弗吉尼亚谈妥了一项贸易协议。但英格兰政府迫使弗吉尼亚人取消了该协议,在拜访曼哈顿的大部分时间里,康涅狄格总督小约翰·温斯洛普都在用心侦察荷兰人的防御部署。克伦威尔于1658年去世,国王查理二世于1660年夺回王位,之后,英格兰夺取曼哈顿的决心更加强烈。英格兰人打算以曼哈顿为中心,控制整个北美沿海地区。
最后,到了1664年,就在斯泰弗森特可能开始相信他的努力已经说服英国人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地方时,很长时间以来令人生畏的舰队抵达了港口,不无威胁地静静停泊在那里。斯泰弗森特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悬虑,他给来访者传了个口信,问他们想要什么。少校理查德·尼科尔斯爵士的答复在第二天早晨传到:“我以国王的名义,想要这个通常叫曼哈顿岛的镇及附属其上的所有城堡,众皆臣服于国王陛下,并由我来提供保护。”尼科尔斯写道,他并不想看到“基督徒的血”流洒,但如果斯泰弗森特拒不投降,荷兰人就会经历“战争的痛苦”。斯泰弗森特想要打仗,但当自己的儿子巴尔萨泽都在请愿书上签名,恳求父亲投降时,他发现他的人民没有足够的决心去打败一个规模和实力都超过自己的敌人。1664年9月6日,斯泰弗森特投降,新阿姆斯特丹正式改名新约克(New York),即纽约。
通过谈判,斯泰弗森特确实设法为那些选择留在纽约的荷兰人争取到了非常有利的条件,说到这些条件时,国王的兄弟约克公爵(后来的国王詹姆斯二世,“新约克”即是取自他的名字)称其“超过了我的其他领土上享有的豁免权和特权”。投降条款确保了荷兰人的宗教自由和贸易不受限制(不像其他英格兰的殖民地,所有进口和出口的货物都要经手英格兰)。实际上,该协议承诺殖民地的政治领导人可“继续保持现状”,只要他们宣誓效忠英格兰国王,并在未来的“曼哈顿镇选派代表,这些代表有权对所有的公共事务自由发表言论”。这一点颇具讽刺意味,因为斯泰弗森特在统治殖民者时,一直在努力阻止他们获得这些权利。但英格兰人愿意给予荷兰人这些特权反映了他们希望荷兰人留下来。他们乐于见到曼哈顿可以汇聚来自世界各地的贸易商,希望这些贸易商成为英格兰不断扩张的大西洋帝国的中坚力量。
这些商人中就有阿瑟·利维,他是一个符合犹太教义的屠夫。英格兰人接管纽约时,利维已经涉足房地产(在曼哈顿和奥尔巴尼附近)和皮毛贸易。他的账簿保存至今,现存荷兰,记录的贸易包罗万象,正是这些贸易促进了早期纽约的繁荣兴旺。大个子曼努埃尔继续享受着他的自由,在现今纽约市东村(East Village)的土地上耕作。他可能已经搬去新泽西了。但是,在英格兰统治的头40年里,拥有奴隶的纽约居民比例翻了两番,考虑到1664年之后英格兰人扩张奴隶制的速度如此之快,他感觉自己的好日子有点不保。[11]
选择留在曼哈顿终老的荷兰人中,最有趣的例子或许就是斯泰弗森特本人了。他于1665年左右回到荷兰,当时荷兰失去了对新阿姆斯特丹的主权,但他应该非常想念曼哈顿。在荷兰很不自在地生活了3年之后,他请求荷兰政府允许他回到自己在纽约的农场,根据投降条款,农场仍然是他的财产。他生命的最后4年都是在农场里度过的,每个星期天都虔诚地参加教堂的礼拜仪式,而那个教堂是他为献给圣马可而建的小教堂。该教堂大约在1800年重建,至今仍矗立在原来的位置,即现在的二大道东10街,也就是著名的农场圣马可堂(St. Mark’s Church-in-the-Bowery)。1672年,斯泰弗森特去世,终年62岁,人们把他葬在了那里。
斯泰弗森特本可以在荷兰度过他人生的最后几年,那样就可以远离纽约,不至于每天都会想起作为新尼德兰总理事任期不光彩的结局。他拥有很多钱,在尼德兰王国是一个有地位的人,也是一位爱国者,在为国家尽责时失去了自己的一条腿。但是,和很多冒险去纽约的人一样,他在此地度过的岁月改变了他。当他回到家乡时,那里不再让他有家的感觉。尽管当时“美国人”这个词还没有被创造出来,但他知道自己已经成了一个美国人。纽约是他现在唯一想要生活到死的地方。他为数百万追随他脚步的人奠定了基础,最终,他们也有了同样的感受。
[1] 17世纪,尼德兰王国(荷兰)在曼哈顿岛南端建立殖民地,称之为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1664年9月8日被英格兰占领后,更名为New York,即纽约。
[2] 1632年处于英格兰王国时期(927—1707),因此,称英格兰国王,而非英国国王。
[3] 荷兰的正式名称是“尼德兰王国”,在北美开发殖民地时处于尼德兰联省共和国时期(1581—1795),所以,它占领的北美殖民地称为New Netherland,译为“新尼德兰”。尼德兰王国之所以被更广泛地称为荷兰,乃是因为其南、北荷兰省在经济、人口、文化、艺术等领域都处于领导地位。“历史学家通常认为,没有荷兰省就没有尼德兰。”(张淑勤)
[4] 西印度公司的组成性质类似东印度公司,也是一家特许公司,由19人组成的理事会管理,并向各殖民地派驻理事(director)。
[5] 也有人叫“总督岛”。
[6] 斯蒂弗(stiver)是一种货币面额,相当于1/48锡兰银元,在18和19世纪的斯里兰卡和加勒比地区流通,尤其用于荷兰属、丹麦属和瑞典属岛屿。
[7] 做布丁时,西方人会用形似枕头套(pillowcase)的一块布,将布丁包起来,放到水里煮,故称那块布为枕头套。
[8] 20个斯图弗(stuivers)银币为1荷兰盾。
[9] “让人再矮一英尺”意指斯泰弗森特将不服从者的膝关节以下砍掉,而“杂碎”指的是被惩罚者的残肢。想到斯泰弗森特本人就是少了一条腿,这个笑话足够冷,但惩罚足够有威胁性,一点也不好笑。
[10] 此处括号里的几个地名是现在的美国地名,括号外的是当时的荷兰地名,在移民到曼哈顿后用原来荷兰的地名称呼新的地方。
[11] 当黑人自由民和黑人奴隶都比较多时,肤色的差异不会自动将黑人自由民划归社会底层。但当黑人奴隶很多,黑人自由民相对较少时,人们往往会推定黑人自由民也是或应该是奴隶。事实上,法院也会强制将犯法的黑人自由民转成奴隶。作为自由民的阿瑟·利维因此担心这种事会落到自己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