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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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刑法体系的演变概貌之勾勒

风险社会中的风险究竟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为刑法所化解,或者刑法是否真的能够有效应对风险社会中凸显的安全危机,这是一个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问题。按照卢曼的观点,“当全社会本身就已经将自己的未来理解成独立于决定之外的风险时,法律就不再能够为安定性提供保障”。1然而,在政治的压力之下,刑法不得不对风险问题作出回应,即使某些回应举措客观上起到的只是单纯的表态作用。无论如何,对安全问题的关注与对预防目的的强调,的确是深刻地改变了刑法体系。这种改变伴随着政策成为刑法体系的构造性因素而发生。本章意在全面勾勒与描绘刑法体系所经历的重要变动,并分析这些变动所共有的性质。

1 〔德〕尼可拉斯·鲁曼:《社会中的法》,李君韬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6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