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防控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节 传染病预防控制原则

一、原则与目标

(一)预防为主,医防协同

充分认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染病的威胁持续存在,其危害依然严重。我国不少传染病的发病率仍然较高,一些老的传染病再现或抬头,防控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流行和反复;有些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和规律还未明确,呈现周期性、隐匿性的流行特征;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每隔几年即出现流行甚至全球大流行。此外,传染病疫情不仅影响公众健康和人民福祉,还会波及生产生活、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传染病防控应依据预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预防是对抗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传染病防控是社会行动,应该促进医防协同,倡导“同一健康”的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推动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于跨境传播的传染病,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协调行动,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二)组织有序,科学规范

传染病预防控制应当遵循国家、地方和卫生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导方针,确保防控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基于科学数据和专业意见,及时制定和调整防控策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完善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必要的医疗资源准备,以便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疫情应急处置的核心要义是做到“早、准、严、实”。“早”指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四早)。“四早”中最关键的是早发现,监测是早发现的基础。“四早”要靠严密、专业、敏感的疾病监测体系的运转,因此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甄别能力,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以快制快,减小疫情规模,缩短处置时间。“准”指处理好疫情的同时,尽量减小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损失,即将防控措施尽量控制在小范围,使社会代价最小。“严”指依法实施严格、严密的防控措施,无漏洞,分级分类实施管控,对重点人群、脆弱人群加强监测和保护。“实”指防控措施要落在实处,进行精准防控;“大水漫灌”式的防控不仅耗费资源,还可能忽略防控工作的重点。“早、准、严、实”对社会治理水平和防控能力要求更高,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有效防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每次疫情处置后,应当总结经验,为今后提供借鉴;同时开展公众卫生宣教,提高防护意识,引导正确的卫生行为。

(三)审时度势,动态调整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需要讲究策略和方法,应根据每种疾病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流行病学特点,制定短期和中期防控规划,某些传染病还需制定长期防控规划,作为社会行动进行部署推进。在疾病防控规划中,既要明确总的防控目标,也要明确分阶段目标;既要提出发病率、死亡率等控制目标,又要提出疫苗接种率、饮水合格率、疫情报告率等过程指标。

传染病防控应采取多措并举的综合策略,将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的防控措施综合考虑,既包括疫苗、药物等科技干预手段,也包括公共卫生与社会措施。同时,还应根据不同疾病的流行特点及现有可及的条件,分清主次,突出各阶段的主导干预措施。疾病防控策略和措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对疾病认识和研究的深入、环境条件的变迁等,防控策略和措施应不断优化,动态调整。

(四)防控目标:预防、控制、消除、消灭

传染病防控的目标可分为四个层次:预防、控制、消除和消灭,这些目标代表了在不同阶段对传染病的不同管理策略和最终目标。预防(prevention)是最初的目标,旨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如健康教育、个人卫生、疫苗接种等,可以减少人们暴露于病原体的风险,从而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control)是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策略与措施,将传染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降低并维持在较低的、与该地区社会经济相适应的水平,维持该水平需要继续采取干预措施。消除(elimination)是指通过努力在特定区域内将特定疾病或感染的发生率降低到零,维持消除状态需要继续采取干预措施,如疫苗接种、强化监测和追踪以及跨区域合作。消灭(eradication)是通过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将特定病原的感染永久消除,使其在全球范围内不再存在。消灭通常需要WHO等国际机构的协调合作,以及广泛的全球疫苗接种和健康干预。截至目前,只有天花病毒被宣布已经被成功消灭。

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要有法必依。公众依法履行义务,执法、履责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在国家层面,我国与传染病防控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四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行政法规有三部,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部门规章有多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上述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构成了较为齐备的传染病应对基本法律框架。

1989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专门针对传染病防治而制定的特别法,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特别是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的重要法律。在吸取2003年SARS疫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其内容更加丰富,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版)大幅度增加了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并设立专门的“医疗救治”一章,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等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监管和管理,规定了生物安全的原则、措施以及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生物科技和生物实验的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而制定的,着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渠道不畅、信息统计不准、应急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旨在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法制轨道。条例中包含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原则和要求。

为应对传染病出现和国际间传播,WHO于1969年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IHR有助于对成员国实施有效监督,支持各国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建设。2005年该条例的修订版中明确提出:如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这种不同寻常的事件称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截至2023年,WHO共宣布七次PHEIC,包括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病疫情、2016年寨卡病毒病疫情、2019年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病疫情、2020年新冠病毒感染疫情、2022年猴痘疫情。

三、预防控制策略

针对不同传染病,要根据宿主和病原的特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干预措施的效果和可及性等因素,确定预防控制策略,实施有效干预措施,降低发病和死亡,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针对动物源性传染病增加、新发突发病原体不断感染人类、病原体持续变异等情况,应倡导“同一健康”理念,加强监测预警,在应对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倡导“同一健康”理念

“同一健康”(One Health)理念是国际社会大力倡导的应对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的新型思维范式,从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全社会动员,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匹配和整合,可持续性地促进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共同健康与和谐发展。从传染病防控角度看,“同一健康”理念要求加强跨部门卫生治理,加强人兽共患病和传染病大流行的预防、控制和应对。首先应在医疗卫生系统内实现“同一健康”理念,即医防协同,加强医防信息相通、人员相通、资源相通。其次人类要和平相处,不同文化、种族、语言、国家的人群要共筑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再次是优化生态环境防控,平衡人类发展与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谐共存的关系。

(二)强化防控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强化防控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是应对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威胁的重要战略。建立一个全面的传染病防控体制和机制需要政府以及包括卫生部门在内的部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及全社会的跨部门、跨层级的积极参与和协同合作,促进多源信息共享、协同行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适用于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权责。建立健全疾病监测、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系统,为建立智慧化监测预警机制奠定基础。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包括隔离措施、医疗资源调度等。推动科研创新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控手段有效性,共同治理全球健康。加强公众教育,通过健康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预防的认识和意识,促进个人行为的积极改变。

(三)依靠科学,提高监测与防控水平

疫情应对过程中,应充分评估疫情传播和发展趋势、波及人口和地区、经济社会影响、卫生应急资源需求、防控措施效果等因素,实施科学精准防控策略和措施。科学精准防控对治理水平要求高,其实施的最大意义在于有效疾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疾病控制和社会经济建设双统筹。

传染病监测是疾病早期发现、疫情研判、预警和防控最重要的信息基础。通过收集获取传染病相关的多源异构数据,综合研判分析,在传染病应对的有效窗口期内及时实施有效防控措施,从而压低传染病传播和流行高峰、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疾病检测、甄别能力,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基于监测和预警结果进行评估与反馈,是传染病应对决策的重要环节。

四、预防控制措施

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时,需要采取干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以消除或减少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一)药物干预措施

药物干预措施包括预防接种和药物预防。

1.预防接种

在传染病流行之前,通过预防接种提高机体免疫力,降低人群易感性,从而有效预防相应传染病。公共卫生实践证明,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消灭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措施。通过接种疫苗,人类成功消灭了一种古老而可怕的传染病——天花,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所致的麻痹病例以及白喉等传染病的发病变得较为罕见,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等疾病的发病率也因接种疫苗而显著下降。

2.药物预防

对某些有特效防治药物的传染病,在传染病流行时对易感人群采取药物预防可作为一种应急预防措施,如疟疾流行时给易感者服用抗疟药。

(二)公共卫生与社会措施

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PHSM)指除使用疫苗或药物外可用于减缓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的所有措施或行动,如病例的发现与隔离、保持社交距离、限制人口流动、环境卫生措施和个人卫生措施等。在疾病流行和大流行的早期阶段,因为提供特定疫苗需要时间,而且大多数地区没有大量特效防治药物库存,PHSM往往是最容易获得的干预措施。因此,PHSM对减缓和控制传染病在社区环境中的传播发挥着重要作用。重点介绍以下几类措施。

1.隔离

隔离是为了控制传染病流行,针对传染源采取的强制性预防控制措施。隔离对象主要是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及早隔离是防止传染源进一步向周围扩散病原体的重要措施,是将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置于不再传染健康人群的医疗监护环境中,便于管理和消毒,同时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防止病原体扩散,起到控制传染源的作用。隔离期限依传染病的潜伏期、传染期而定。

甲类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以及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患者,必须在特定场所隔离治疗。乙类传染病患者根据病情可在特定场所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丙类传染病中的瘤型麻风患者必须经临床和微生物学检查证实痊愈后才可恢复工作和学习;其他传染病患者临床治愈后即可工作、学习。对疑似患者应尽快明确诊断。

2.检疫

检疫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对某些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人群和地区进行的实验室检查和测量的医学活动。根据检疫的对象和方法分为接触者检疫、国内交通检疫、国境卫生检疫。

(1)接触者检疫:

接触者是指曾接触传染源而有可能受感染者。凡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可能受感染者都应接受检疫,检疫期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对传染病接触者,根据传染病病种、接触方式和程度,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或留验;采取必要的服药或针对性免疫接种;发现患病指征,立即隔离治疗;观察该传染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未发病或确定未发生感染时,检疫结束。

(2)国内交通检疫:

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发生传染病疫情的疫区,为了发现检疫传染病,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国内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交通工具进行检疫,称为国内交通检疫。检疫病种主要是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目的是防止疫情在国内蔓延和扩散。

(3)国境卫生检疫:

在一个国家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对进出国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和邮件等实施医学、卫生学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综合性措施,称为国境卫生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是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要求针对特定疾病开展的,是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的重要手段。

3.消毒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的重要环境卫生措施。疫源地(infectious focus)指现在存在或曾经存在传染源的场所和传染源可能散播病原体的范围。消毒是对疫源地内污染环境和物品的消毒,分为随时消毒(current disinfection)和终末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

4.病媒生物控制

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媒介生物。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或药物灭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5.个人卫生措施

个人卫生措施是在面对传染病时,个体可以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旨在降低感染风险。常见措施包括注意手卫生,外出回家、饭前饭后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阻断传播途径,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期或区域正确佩戴口罩;避免接触患者或疑似患者,或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如手机、门把手等,定期开窗通风,保证个人及生活环境的清洁。个人卫生措施的选择和有效性取决于疾病的严重程度、病毒的传播方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