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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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道经(五)

本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第一,老子再次表述了自己无神论的思想倾向,否定当时思想界存在的把天地人格化的观点。他认为天地是自然的存在,没有理性和感情,它的存在对自然界万事万物不会产生任何作用,因为万物在天地之间依照自身的自然规律变化发展,不受天、神、人的左右。第二,老子再次谈到“无为”的社会政治思想,这是对前四篇内容的进一步发挥。他认为,作为圣人——理想的统治者,应当是遵循自然规律,采取无为之治,任凭老百姓自作自息、繁衍生存,而不会采取干预的态度和措施。核心思想是阐述清静无为的好处。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若守中。

译文

天地是无所谓仁慈的,它没有仁爱,对待万事万物就像对待刍狗一样,任凭万物自生自灭。圣人也是没有仁爱的,也同样像对刍狗那样对待百姓,任凭人们自作自息。天地之间,岂不像个风箱一样吗?它空虚而不枯竭,越鼓动风就越多,生生不息。政令繁多反而更加使人困惑,更行不通,不如保持虚静。

评析

这一篇老子从反对“有为”的角度出发,仍谈论“无为”的道理。天地不仁,表明天地是一个物理的、自然的存在,并不具有理性和情感;万物在天地之间遵循自然法则运行,并不像有神论者所想象的那样,认为天地自然法则对某物有所偏爱,或对某物有所嫌弃,其实这种观点只是人类感情的投射作用。这一见解,充分表现了老子反对鬼神术数的无神论思想。从“无为”推论下去,无神论是符合逻辑的必然结果。他认为天地是“无为”的,自然界的一切事物,只需依照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生长变化,不需任何主宰者凌驾于自然之上来加以命令和安排。

本篇的主旨仍是宣传“虚用”,同前两篇相连,仍在宣传“无为”,所使用的方法,仍是由天道而人道,由自然而社会。

老子为道

不讲仁慈,不发议论,听任事物的自生自灭。这就是老子在对自然界的客观唯物性质认识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无为之治”的大体原则。

古人惯于把天看做是世界万物的主宰,并往往赋予天以人格、理性、情感和宗教方面的含义,先秦诸子们也大多继承了这种传统的天命观。孔子关于“天”的理解是有矛盾的,就其思想的主导方面而言,仍是坚持了殷周以来的天神观念,肯定天是有意志的,并且肯定天命;而墨子则提出“天志”、“天意”,宣扬天有意志,认为天能赏善罚恶,并有“兼爱”精神;孟子更以人性的义理推及天道,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时至今天,人们还常说“天理难容”这样的话,可见,传统天命观是如何广泛而深远地影响着人们思维方式。

老子是一个勇敢的批判者,具备了同时代和以后诸多哲学家、学者所不具备的睿智和胆识。正是他第一个提出了天不讲仁慈这样的真理,并用哲学的推理,把自然界的原理转向人世。在老子的眼中,天不带有任何人类道义和道德方面的情感,它有自己运行的客观方式。天虽然不讲仁慈,但也无所偏向,不特意对万物施暴。而它滋生万物,给世界以蓬勃的生机,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社会文明得以昌明。因此,“圣人”也不对百姓讲仁慈,他应仿效自然运行的样子,治理社会。如果治理者发的议论多了,人为的干预多了,各种矛盾也就会激化,更何况个人的意见往往带有片面性或谬误。

老子在关于“天”的问题上,既不同于孔子的“天命”,又区别于墨子的“天志”,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天”是由“道”产生的,它没有意志,没有好恶,更不是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这无疑是一种自然之天。老子的功绩,就在于他否定了有人格的天,提出了自然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