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争论
《新教伦理》是为了论辩目的而作,这在韦伯多次提到“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时明显可见。他说,这项研究“有助于理解观念是如何成为历史上的有效力量的”,矛头所向就是经济决定论。宗教改革以及随后清教教派的发展,不可能被解释为以往经济变革的“历史的必然结果”(pp.90—91)。看来很清楚,韦伯这里指的是马克思主义,至少也是指当时盛行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的粗陋形式。[9]但是他也明确强调,他不想用一种同样是一元论的唯心主义历史说明取代这种决定论的唯物主义(参阅p.183)。毋宁说,这部著作表明,他坚信并不存在什么“历史规律”:现代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出现,乃是各种事件在历史上特殊耦合的产物。
韦伯的叙述中所隐含的激情,在对清教主义及其被《新教伦理》认定的余韵的评论中可见一斑。“铁笼”之说足够形象地表明了韦伯对于他所认为的现代文化关键所在——赞美平淡无奇和例行公事——的厌恶。然而,他又引用歌德的话说[10],“专家已没有灵魂,纵欲者也没有了心肝;但这具躯壳却在幻想着自己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文明水准。”(p.182)这样的一概而论与韦伯为本书主题设置一系列限定条件的那种谨慎方式形成了古怪的反差。尽管在本书被看作是韦伯整个规划的一个要素时,这种反差才会得到澄清,但《新教伦理》本身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也许正是这种反差,进一步刺激了自它出版以后便产生的争论。不过,如何说明它所引起的论战会那么激烈、争论何以会那么活跃地经久不息呢?
本书引起的情感强度,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无疑就在于这一事实:韦伯的等式中有两个重要术语,即“宗教”和“资本主义”,在被用于解释现代西方经济的起源时,都有着潜在的引爆争论的作用。韦伯坚持认为,某些宗教观念具有变革力量,因而招致了绝大多数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他所描绘的天主教与世俗的纪律无涉,并且对于现代经济发展产生了阻碍而非促进性的影响,这当然会招来许多天主教历史学家的敌意;他对新教的分析强调了清教教派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影响又与现代文化的“铁笼”联系在一起),这几乎不可能受到新教思想家的普遍欢迎。最后,“资本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本身就颇有争议,许多人——有些人至今——都倾向于认为,把这个概念用于经济史并无助益。
因此,《新教伦理》引起的十分多样的反应,有助于说明争论何以会那么旷日持久。不过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基本因素。韦伯论点的思想力量在不小的程度上是来自于他无视传统的学科畛域,他自身学识非凡的广博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因此,他的工作可以从若干层面去看待:一个特定的历史命题,断言了加尔文主义和经营态度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对清教影响资本主义活动的一种因果分析;对作为一个整体的现代西方社会那些关键组成部分之起源的一种解释;从韦伯的比较研究背景来说,这是辨识东西方主要文明中文化理性化不同进程的尝试的一部分。关于《新教伦理》的争论就是在这些层面之间反复进行的,沿此方向不仅包含了这些实质问题,而且还有韦伯写作本书以帮助阐明的绝大多数方法论问题;它吸引了来自经济学、历史学与经济史、比较宗教、人类学与社会学等等领域的大批学者参与其中。此外,由于接受了韦伯某些或者全部分析并试图扩展它的要素,又随之出现了一些从属的争论,比如围绕R. K.默顿关于新教对17世纪英国科学的影响的说明而展开的争论。[11]
大概很难否认,对《新教伦理》作出的某些批评反应,特别是德文版甫一问世以及这个英译本在1930年第一次出版后引起的某些反应,都是基于对韦伯提出的那些主张的直接误解,或者是对他试图在本书中达到的目的的不当理解。对于他的早期批评家——例如费舍尔与拉什法尔——的某些这种曲解,韦伯承认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他本人的责任。[12]当然,这些批评家没有可能把《新教伦理》置于韦伯那样广泛的比较分析背景中,他们也许可以被原谅,因为他们并未意识到这项研究的局部性,尽管韦伯已经告诫过读者它的研究范围有限。不过,许多随后在20世纪20到30年代著书立说的批评家(包括冯·贝洛、R. H.托尼、F. H.奈特、H. M.罗伯逊和P.戈登·沃克)就不易被原谅了,他们几乎完全忽略了《宗教社会学文集》和《经济与社会》。[13]这个时期的某些文献可谓毫无价值,至少在涉及对韦伯本人论点的评价时就是如此,例如,有些作者指责韦伯把加尔文主义看作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唯一”原因,或者是指出某些当代国家——比如日本——与“新教伦理”毫不搭界也经历了高速的经济发展。
不过,这使相当多针对韦伯的具有潜在合理性的批评方式体现在了讨论中,这些讨论所及,从立即摒弃他的主张到建议对他的工作进行比较次要的修改,不一而足。也许可以按照它们包含了如下一种或多种观点加以分类:[14]
1.韦伯对新教的描述有误。这种批评针对的是韦伯对宗教改革的论述、对清教教派的一般解释,尤其是对加尔文主义的解释。它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路德引进了一个与以往可见于圣经解释的一切都不同的“天职”概念;加尔文主义伦理事实上是“反资本主义”的伦理,而且从不赞成财富的积累,即便那是一个间接目标。还有些人则坚称,韦伯对本杰明·富兰克林那些观念的阐释——这在《新教伦理》中居于核心地位——以及韦伯对美国清教所作分析的其他方面,统统都是不可接受的。[15]此说如果正确,倒也有些意义,因为韦伯把清教对美国商业活动的影响看作他的命题的特别清晰的重要例证。[16]
2.韦伯曲解了天主教教义。批评家们指出,韦伯显然没有细致研究过天主教,尽管他的论点所依据的看法是天主教与新教在经济价值观方面存在根本差异。这种观点认为,后中世纪的天主教包含了极为有利于“资本主义精神”的要素,宗教改革事实上应被看作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反动,而不是为它后来的出现铺平了道路。[17]
3.韦伯对于清教与现代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论述,乃是基于不能令人满意的经验素材。这是费舍尔与拉什法尔的论题之一,而且多次得到了各种形式的响应。有人指出,韦伯涉及的唯一的数字分析是对1895年巴登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经济活动的研究,而这些数字的精确程度是令人生疑的。[18]不过更普遍的是,批评家们指出,韦伯的资料来源主要是盎格鲁–撒克逊文献,他们还断言,对16、17世纪莱茵兰、尼德兰和瑞士经济发展的研究,并没有表明加尔文主义和资本主义经营有任何密切联系。[19]
4.韦伯尽力在现代或“理性”资本主义与过去那些资本主义活动类型之间作出了鲜明对照,但是理由并不充分。据认为,一方面,韦伯偏爱他的“现代资本主义”概念,其表现是让这个概念符合他所专注的清教诸要素,但另一方面,韦伯所说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大都出现在以往的各个时期。托尼承认路德教与后期新教教派产生了分化,但他坚持认为,对清教的演变产生了影响的是“资本主义精神”在以往的发展,而不是相反。[20]
5.韦伯误解了清教与现代资本主义之间因果关系的性质。当然,持有上述一个或多个观点的作者大都得出结论认为,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然而,在这方面,争论已经扩展为关于抽象的史学方法问题的争论,这实际上涉及的是究竟能否对历史进行因果分析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批评家们一般都会拒绝韦伯为“多元论”历史因果观提出的事例,某些人还试图重新解释《新教伦理》的命题,把韦伯分析的清教教义看作是以往既成的经济变革的附带现象。[21]还有一些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作者,也拒绝了韦伯所利用的方法论框架,并试图证明这个框架在韦伯叙述资本主义精神之起源时产生的后果。[22]
在经受了巨大的批评冲击之后,韦伯的叙述还有多少能够站得住脚呢?有些人可能会说,实际上全都能站得住脚,因为绝大多数批评是错误的,或者是由于曲解了韦伯的立场。[23]然而,我并不相信这种观点能够证明有根有据。显然,至少韦伯的某些批评家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文献在一定程度上自相矛盾:某些作者批评韦伯时提出的主张与另一些作者相抵触。不过,某些批评还是相当有力的,汇集在一起则构成了对韦伯观点的可怕指控。可以说,韦伯的分析中遭到最明确质疑的因素包括:路德教“天职”观的独特性,[24]天主教与系统性经营活动缺乏“亲和力”这一假设,以及新教伦理命题的核心观点——加尔文主义伦理以韦伯所认为的方式实际帮助赋予财富积累以尊严的程度。如果韦伯在这些问题上是错误的,要想概括他范围广阔的著述的重要性就始终是个复杂的问题。为了确实能够令人满意,这意味着要考虑“世界性诸宗教”系列研究的状况,普遍的文化理性化问题,以及韦伯所利用的方法论框架。然而,还没有任何作者尝试这样一项任务,如果还想有所成就,大概就需要有人以与韦伯本人接近的学术水平去做。
1976年,剑桥
[1] Dieter Lindenlaub, Richtungskpämpfe im Verein für Sozialpolitik. Wiesbaden, 1967.
[2] Talcott Parsons, “‘Capitalism’ in Recent German Literature: Sombart and Weber”, Parts 1 and 2,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s. 36 and 37, 1928 and 1929; Philip Siegelman,“Introduction” to Werner Sombart: Luxury and Capitalism. Ann Arbor, 1967.
[3] Anthony Giddens, Politics and Sociology in the Thought of Max Weber. London, 1972.
[4] Max Weber,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1961.
[5] 引文页码除非特别说明,均指英文版页码。——中译者注
[6] Ancient Judaism. Glencoe, 1952; The Religion of India. Glencoe, 1958; The Religion of China. London, 1964(均包括在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中);参阅Bryan S. Turner, Weber and Islam. London, 1974。
[7] Max Weber, The Religion of India, p.112.
[8] Max Weber, The Religion of India, p.337.
[9] Anthony Giddens, “Marx, Web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apitalism”, Sociology, Vol. 4, 1970.
[10] 卡尔贝格认为后面的引语并非出自歌德,而是源于尼采,虽非尼采原话,但显然是《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的要旨。参阅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New Introduction and Translation by S. Kalberg, Boston University, 2002, p. 246, n132。——中译者注
[11] R. K. Mert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ngland”, Osiris, Vol. 4, 1938; reprinted as a single volume, New York, 1970.
[12] Max Weber, “Antikritisches Schlusswort zum ‘Geist des Kapitalismus’”, 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 Vol. 31, 1910. 例见本书以下注释:第一章,1;第二章,10、12、13及29;第三章,1和3;第四章,3和4;第五章,31、58和84。
[13] 对于截至20世纪40年代初期的这场争论的最佳概述,见Ephraim Fischof, “T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he History of a Controversy”, Social Research, Vol. 11, 1944。
[14] 关于略有不同的分类,见Ehud Sprinzak, “Weber’s Tesis as an Historical Explanation”, History and Theory, Vol. 11, 1972。
[15] 布伦塔诺是韦伯所论“天职”的最早的批评者之一。见Lujo Brentano, Die Anfänge des moderne Kapitalismus. Munich, 1916;另见 H. M. Robertson, Aspects of the Rise of Economic Individualism. Cambridge, 1933。关于清教,见 Albert Hyma, Renaissance to Reformation. Grand Rapids, 1951; Gabriel Kolko, “Max Weber on America: Teory and Evidence”, History and Theory, Vol. 1, 1960–1961。还有诸多其他问题,下文分别提示了进一步的要点。一个不完全的文献目录见S. N. Eisenstadt,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Modernisation: A Comparative View. New York, 1968;另见David Little, Religion, Order, and the Law. Oxford, 1970, pp. 226–237。
[16] 参阅Max Weber, “Die Protestantischen Sekten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in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
[17] W. Sombart, The Quintessence of Capitalism. London, 1951; Hyma, op. cit.; A. Fanfani, Catholicism, Protestantism and Capitalism. London, 1935; R. H. Tawney, 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London, 1926; Herbert Lüthy, “Once Again: Calvinism and Capitalism”, Encounter, Vol. 22, 1964.
[18] Kurt Samuelsson, Religion and Economic Action. London, 1961, pp. 137f.
[19] W. Hudson, “Te Weber Tesis Re-examined”, Church History, Vol. 30, 1961; Michael Walzer, The Revolution of the Saints. London, 1966, pp. 306f ; and especially Samuelsson, op. cit.
[20] Sombart, op. cit.; H. Sée, “Dans quelle mesure Puritains et Juifs ont-ils contribué au progrès du capitalisme moderne?” Revue historique, Vol. 155, 1927; Tawney, op. cit.; Christopher Hill,“Protestantism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in F. J. Fisher, Essays i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Cambridge, 1961.
[21] 例如 Karl Kautsky, Materialist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
[22] 关于这种看法的最近版本,见Alasdair MacIntyre, “A Mistake about Causality in the Social Sciences”, in Peter Laslett and W. G. Runcima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Society, Vol.2, Oxford, 1962。(不过,此文所表明的某些观点随后即被作者放弃。)
[23] 例见Little, op. cit.;Sprinzak, op. cit。
[24] 韦伯在这个问题上就布伦塔诺的批评所作的详细回应,见本书第三章,注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