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 CECS17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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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住宅空间

3.2.1 住宅功能性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住宅套型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紧凑,交通路线短捷;

2 住宅各功能空间面积和层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储藏空间应细分设置,储藏室面积不宜小于3m2

3 厨房单排连续墙面长度不应小于2.7m,净宽不宜小于1.7m;

4 卫生间宜按功能分区,洗浴间和便器间的门宜外开。

3.2.2 结构体系和隔墙系统的选择、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设备及管网的布置应有利于室内空间的改造。有条件时,住宅可采用结构与内装分离的技术体系。

3.2.3 住宅私密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内部在空间布局、交通流线上应实行公私分区、动静分区。主要居住空间应避免视线与声音的相互干扰;

2 相邻住宅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首层住宅设计应避免来自单元入口以及小区道路的视线干扰;

3 分户墙和隔墙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应符合本规程第3.5.3条的相关要求。

3.2.4 室内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套内空间应采用通用性设计,不应设台阶和错层,必要的部位应设置扶手、护栏、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无障碍设施;

2 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户型,套内空间设计应符合通行无障碍、操作无障碍、信息感知无障碍的使用要求,并应合理布置套内轮椅旋转变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