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3.1 住区环境
3.1.1 住区基地选址及利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建设用地应选择在适宜健康居住的地区,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远离污染源,并应避免或有效控制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电磁辐射、土壤氡浓度超标等污染。对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 基地利用应充分尊重并合理利用住区内原有的地形、地貌、地物,保护基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3.1.2 住区宜根据所在的城市区位、家庭结构的多样性和住宅全寿命周期的要求,提供具有可变性和可改造性、多种面积标准和不同档次的住宅,满足不同收入阶层与年龄族群的居住需求,实现多阶层混合居住。
3.1.3 住区应与城市空间有机联系,住区公共交通网络应与城市交通网络紧密连接;住区设施的配置应与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相协调;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城市相应设施共享。
3.1.4 住区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设置和组织出入口及其广场空间,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共汽车站点步行距离不宜超过400m;
2 住区车行道系统设计应主次清晰、分级明确、功能合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行道宜规划成人车分流,亦可采用以车行为主,适当增设辅助性步行道的方式;
2)车行道系统应做到顺而不穿、通而不畅,并应避免对住户的干扰;
3)车行道路应满足消防通道无障碍要求。穿越建筑物的专用消防通道下方不应埋设需要检修的管道,或采用地下管廊等措施防止管道检修时影响消防车的通行。
3 住区步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区步行道应连续贯通。住区公共场所应有直达的步行道连接;
2)步行道无障碍设施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外,还应与住区环境的整体设计协调融合。
4 住区停车场地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室内和地面等多种形式,在用地紧张住区或高层住区,可采用多层停车楼;应结合项目定位和住区规模,确定适宜比例的停车位;
2)停车场(库)的位置和出入口应选择在不妨碍居住者正常生活和景观环境的地点,宜结合公建、住宅以及绿地合理布置。
5 住区内应设置自行车停泊位,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应大于200m。
3.1.5 住区视觉环境应在空间形态、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方面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志牌设置应位置恰当、格式统一、内容清晰;
2 预装式变电站不宜安装在距离最近的住宅主要窗户的主视方向;
3 住宅空调的室外机件应整齐安装,并应有组织排放冷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