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税管理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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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其他结算工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就是用来结算各种款项的银行账户,而其他结算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和本票等。本节主要介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型和用途、支票和商业汇票的使用。

1.2.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用途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性质和用途不同,大体可分为四大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表1-4所示的是对这4类结算账户的描述和用途说明。

表1-4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型及各自用途

所有这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开立时都要办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由企业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到银行营业大厅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完成开立手续。

如果企业的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则需要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资金的收付结算和资金安全。那么,具体有哪些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手续呢?如存款人的账户名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经营地址或邮编电话以及注册资金等。

另外,企业若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要终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则要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2.2 支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支票是一种结算工具,但是本质还是要用银行存款进行收支结算。在我国,支票都是即期的,没有承兑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见票即付”。在不同的分类依据下,支票有不同的种类,下面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1)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

记名支票和不记名支票是根据支票的“收款人”栏是否记载收款人姓名来划分的。

从字面意思就可知道,记名支票是要在支票的“收款人”栏中写明收款人姓名的一种支票,如“限付××”或“指定人××”,这种支票必须由收款人签章,才可以支取款项。而不记名支票是不记载收款人姓名的支票,也称空白支票,如“付来人”,这种支票的持票人在取款时不需要在支票背面签章就可支取款项,相应地,只要交付就代表支票进行了转让。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和划线支票

这4类支票在票面内容上有一定区别,且用途也不同。现金支票是指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转账支票指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支票;普通支票就是支票上既没有印“现金”字样,也没有印“转账”字样的支票;划线支票是在普通支票的基础上,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支票。每一种支票的用途对比如表1-5所示。

表1-5 不同用途的支票

(3)银行支票和旅行支票

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就是银行支票,它是一种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款项收支。而旅行支票指由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旅游者一般用现金从出票机构购买旅行支票。由此看来,旅行支票比较特殊,与其他支票相比,有如下特点。

◆支票的金额较小。

◆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旅行者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等处凭支票取款。

◆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都必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次手续相符才能取款。

◆汇款人也是收款人。

◆没有规定流通的期限。

知识延伸 保付支票

保付支票指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的一种支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而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就会将票款从出票人的账户划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出现退票情况。这类支票可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

1.2.3 商业汇票的使用规范

商业汇票也是一种结算工具,收款人和付款人以此票据收取和支付货款。签发商业汇票的人为出票人,根据商业汇票支付款项的人为付款人,凭借商业汇票支取款项的人为收款人或持票人。除此以外,商业汇票还有承兑人,且根据承兑人不同,将商业汇票分为两大类: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都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可延长至一年。商业汇票一般有3个主要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这类汇票主要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结算款项,因此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表1-6所示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对比情况。

表1-6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对比

商业汇票在出票时,有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缺一不可,否则汇票无效。这些事项如表1-7所示。

表1-7 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续上表

商业汇票的承兑可以在出票时进行,也可以在出票并使用后再进行。而付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承兑或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则自身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内容等要接受银行信贷部门的审批,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银行签订承兑协议,同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

商业汇票在付款时会涉及付款期限的问题,主要有如下3个期限。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上述3种汇票付款期限对应的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是不同的,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日期是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如果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的商业汇票在还未到期时就要使用并支取款项,则称之为“贴现”。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票据未到期。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商业汇票的贴现期限是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贴现到期时,付款人要向贴现银行支付票款。

没有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的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但是背书转让时也具有一些规范,具体如下。

◆汇票必须完整转让,如果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背书转让,或者将货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及以上的被背书人,这些背书均无效。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各企业和组织在使用商业汇票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环节的使用规范,避免陷入经济纠纷和经营风险。

1.2.4 现金管理与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现金进行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现金使用范围的规范、现金预算的编制管理、现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现金管理中的一些不能做的事情等的约束。

在企业的现金管理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现金使用范围的规范。具体有表1-8所示的现金使用范围。

表1-8 现金的使用范围

对照现金使用范围,行业总结出了现金管理的“八不准”,如表1-9所示。

表1-9 现金管理“八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