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税管理实操:从新手到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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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创办的流程与实操

创办一家公司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走很多流程。一旦经手人搞不清楚其中的步骤顺序,就很容易走弯路,浪费时间的同时,耗费精力和财力。因此,企业创办者想要更快、更高效地完成公司设立期的相关事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公司创办的流程及实操内容。

1.1.1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为起点

公司章程是企业必备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和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它必须依法制定,并且详细规定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等基本特征,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灵魂,当然,它也是企业成立的基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相关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严格审核,以此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予以设立登记。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没有公司章程,就不能获得批准,也就不能办理设立登记。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具体载明事项如表1-1所示。

表1-1 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

续上表

公司章程是企业所有者或股东一致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公司章程一般由企业发起人或全体股东提出订立,通过大家的一致表示来确定最终章程文件的形成。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对企业、所有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职员等都具有约束力。

1.1.2 核准公司名称

企业在订立了章程后,就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然后根据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为企业以后的经营收入及支出提供“存钱罐”并确定其名称。

在企业登记名称的过程中,名称的核准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程序,一般称为“名称预先核准”。因为该程序的执行主要是看企业申请的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被其他公司提前注册,名称是否简明扼要等,只有符合国家规定、没有被其他公司注册且名称符合标准,才能予以办理名称登记手续,所以称为“名称预先核准”。

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呢?目的是使企业避免在筹资组建过程中因名称不确定而带来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的问题,从而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和重复报批等工作。

企业在向工商管理局提供备选名称时,名称的组成一般应按照如图1-1所示的结构确定。

图1-1 企业名称的组成结构

那么,如何提高名称核准效率,使选择登记的名称能尽快通过审核呢?这就要求企业牢记一些取名的硬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商号不能与其他已核准或注册的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商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不能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不能与已经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如果冠以“中华”“全国”“国家”以及“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名称中使用了这些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家企业的名称,如果为某企业的分支机构,则名称应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名称中的字号或商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不能明示或暗示超过经营范围的业务。

◆如果需要冠以“广东”字样,则还需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核准企业名称时,带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和公司章程即可。

1.1.3 了解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一种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对应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在新的登记制度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登记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出资者认缴多少,注册资本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元也能开公司。

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地,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不再需要每年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而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按年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即可。

如果企业各出资者实缴的出资额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则超过部分的资本在会计上要计入“资本公积”这一科目进行核算;而出资额在认缴注册资本总额范围内的部分在会计上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进行核算。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实施,最明显的作用就是简化了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提高了企业成立的效率,同时取消了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 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即工商注册登记,是指企业向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的事宜。

其实,前述内容提及的企业名称核准便属于工商登记事宜中的具体办事程序,一旦名称核准通过,企业办理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设立企业,并收到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企业方办事人员就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但在提供资料时不仅仅是提供《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还要提供表1-2所示的资料。

表1-2 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新规实施后,企业领取的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复存在。企业只凭借营业执照就可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事宜。但是,这并不代表企业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和税务登记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1.1.6节会着重介绍税务登记的内容。

1.1.5 刻制印章并办理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内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刻章事宜,如企业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和发票章等。到此,一家公司才算是真正地注册登记完成。而在刻章事宜过后,企业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立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其余银行存款账户可在需要时再开立。

(1)刻制企业印章

我国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没有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就有不同规定,如表1-3所示。

表1-3 刻制印章的不同规定

续上表

企业和职员都要牢记,私刻印章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一切私刻印章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由于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是用来进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的发放和现金支取的,所以需要在企业刚设立时就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企业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另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不能开立其他诸如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等结算账户。

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有很多,如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团级以上军队和武警部队、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以及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可按照图1-2所示的流程进行。

图1-2 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流程

在图1-2所示的开户流程中,要特别留意的是印鉴卡的填写。如果企业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印鉴,则应重新填写印鉴卡,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印鉴卡上预留的企业印鉴,再另外启用新的印鉴。企业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一致。

1.1.6 进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在前述所有的手续都办妥后,企业还要进行最后的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1)税务登记

通俗地说,税务登记就是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的事宜。在这一事宜中,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就是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不同时期和不同情况下,企业做的税务登记是不同的。

在企业设立期,要进行开业税务登记,并且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接着,就按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示完成开业税务登记即可。各地情况不同,税务登记细节工作会有差异,这里就不作详述了。

知识延伸 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在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停业前和复业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实务中停业和复业必须匹配,如果永久停业,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经营和纳税义务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员工情况进行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的一项手续,这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和基础。当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除了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应出示如下资料或证件。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副本,或者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等。

◆国家机关要提供单位行政介绍信,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供经济贸易委员会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等。

新规实施下,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理,税务登记也是如此,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就一并办理。所以,1.1.4、1.1.5和1.1.6节涉及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在设立阶段是同时办理的。

同样的,社会保险登记在企业设立时要办理,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也需要进行社会保险的变更登记。企业一般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

那么,究竟企业发生哪些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会需要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呢?主要有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以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

如果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则应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这里要注意,企业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