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论俗:新界华人传统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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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風俗的定義

固《漢書·地理志》所載: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聲音不同,繫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無常,隨上之情慾,故謂之俗。(24)

李果《風俗通義》所載:

上行下效謂之風,眾心安定謂之俗。(25)

自古以來,不同典籍對「風俗」有着不同的解釋,班固認為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習尚叫「風」,由社會環境不同而形成的習尚叫「俗」。又有如李果所指,風俗是由少數人及統治者倡導,大家仿效而形成的社會風氣叫作「風」,民眾中歷代沿襲,共同遵守的習慣稱為「俗」。兩種解釋雖有出入,但均有其合理性,前者就根源而言,而後者就表現形式而言。但是,風俗所指的內容,從前並沒有明確界定,至後世修纂地方志,設立「風俗」的綱目,我們才能夠從其範圍及具體內容,界定風俗的界線及概念。參看清代《新安縣志·輿地略》「風俗」條,(26)以及嚴昌洪對風俗的解釋,「風俗」可分有兩個概念,這正可為其範圍及具體內容,提供了一個依據: (27)

一、風俗習慣:主要指一個民族(或一定地域的族群)在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長期形成的共同習慣,包括衣着、飲食、居住、生產、婚姻、喪葬、節慶、禮儀等方面的好尚、信仰和禁忌。

二、社會風氣:一般指一定時期社會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思想言行方面帶普遍性的傾向。如生活上追求奢靡,崇尚外觀,講究時髦。

如此豐富的內容,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特點: (28)

一、時。當社會風俗形成,就會脫離社會經濟發展,以自身的規律流傳。但是,社會風俗會因時而異,如在政府政策的影響下發生變革。

二、地。所謂「百里而異習,千里而殊俗」(29),人類族群會受到環境地域的影響,而改變或產生不同的風尚習俗。

三、人。所謂「越人安越,楚人安楚」(30),屬於同一族群的人,基本上會遵從或保留族群的共同風尚習俗。

故此,作一個比喻的話,社會風俗及其演變就如一面鏡子,可以呈現出社會經濟狀況及其變化。而且,風俗更是無孔不入,走進每個人的生活框架之內,舉凡如飲食、民間信仰,及其神誕節慶。所以,「風俗」可說是平民生活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