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新界之地域沿革
在英人租借新界之前,中國境內未曾有「新界」之名,而這個區域只是歸屬於清代中國新安縣的一部分。但清代以前,新安縣一地曾數度易名和變更隸屬,這些資料,可讓我們了解香港新界地域的歷代沿革。
從考古報告得知,在距今六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已經有人在新界境內居住。(10)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於公元前214年,平南越,置南海、桂林、象郡等三郡;南海郡管轄番禺、博羅、中宿、龍川、四會及揭陽等六縣。其時,與番禺縣治相接的新界,也歸屬番禺管轄。(11)其後,於兩漢西晉時期,本區則由南海郡博羅縣管轄。(12)東晉、南北朝則由東莞郡寶安縣治。(13)隋時,廢東莞郡,將該區劃入南海郡,於是寶安縣改為隸屬廣州府南海郡寶安縣治。(14)
唐朝開元廿四年(736年),前寶安縣改由廣州府東莞縣治。設立屯門軍鎮(15),派員二千駐守來保護海上貿易。(16)當時軍隊屯駐於今日的屯門,該區因此而得名。當時,新界則隸屬廣州府東莞縣。至五代、宋、元以及明朝初年,各朝仍然沿用此制。
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年),在東莞縣地設立東莞守禦千戶所。至神宗萬曆元年(1573年),廣州巡海道副使劉穩巡視南頭,遇鄉民吳祚等的請求在南頭設立縣治,原因是本區離東莞縣治較遠,管理困難,且常受倭寇及海盜的侵擾。劉穩接受鄉民的請求後,得到南海縣為母守孝的左副都御史何維柏,以及粵督殷正茂的全力支持,於是向朝廷申請縣治。最後,明廷核准了立縣的請求,設立一個新的縣城在東莞縣南部海濱地域,並賜名為「新安」,意思是「革故鼎新,去危為安」,縣治為南頭。自此,本區改屬為新安縣管轄。 (17)
清初,仍沿用明制,至康熙元年至三年間(1662-1664年),本區發展受到嚴重的打擊,清廷為防沿海居民接濟明朝遺臣鄭成功,於是厲行《遷海令》,新安縣地多達三分之二須向內遷徙,縣治也被遷移,沿海居民須向內陸遷徙50里;(18)康熙五年(1666年)甚至將新安縣裁撤,將該地併入東莞縣。實施海禁,令新界地區受嚴重影響。遷海後漁鹽業廢置、田園荒蕪,沿海居民深受遷海之苦。其後,廣東巡撫王來任廣東總督周有德請求復界,朝廷康熙八年(1669年)終允展界,本區居民始能陸續遷回。此時,新界歸屬新安縣管轄,縣治為南頭。(19)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鴉片戰爭爆發不久,清朝敗績,翌年,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香港島連同鄰近的鴨脷洲才正式割讓予英國;(20)咸豐十年(1860年),清廷再敗於英法聯軍,被迫簽下《北京條約》,把九龍半島南部連同鄰近的昂船洲一同割讓給英國。(21)光緒二十三年(1898年),中英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後簡稱《專條》)和一系列租借條約,租期99年。《專條》中特別指出,九龍寨城仍歸中國所有。(22)其後,中英又就邊界範圍,進行談判。於1899年勘定之後,簽訂《香港英新租界合同》。(23)於是,英國將廣東省新安縣五分之三的土地,以「所租之地」租借過來,命為「New Territories」,入歸香港、九龍的香港政府管轄。至於所餘下的前清新安縣地區,自辛亥革命之後,則改稱為寶安縣。
宣統年間新安縣圖(引自蕭國健師著《明清兩朝有關香港地區之古輿圖》)
1984年12月19日,中英雙方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簡稱《中英聯合聲明》。在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正式結束英國150多年的殖民管治,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1898年 新界地圖(來源:香港歷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