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快乐主义与工具论
如果苏格拉底诉诸快乐主义是为了澄清他关于幸福的主张,那他对于美德和幸福的关系必须提出什么说明?
在《欧绪德谟》中,苏格拉底问起,我们要如何变得幸福,并通过提及美德而最终提及智慧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他并没有说,自己将美德看作幸福的一个构成部分,还是实现幸福的工具手段。认识论的快乐主义可以让我们更合理地主张,美德对幸福来说纯粹是工具性的。因为如果认识论的快乐主义是正确的,那么对善的判断就必须得自对快乐的判断,即快乐本身并不依赖于对善的判断。然而,如果美德是幸福的一个构成部分,那它就必定构成一类特殊的快乐,我们仅仅由于将美德看作为其自身的善而享受这种快乐;如果是这样,那么对善的判断就先于对愉快的判断,这与认识论的快乐主义相反。在认识论快乐主义的约束下,要论证美德促进幸福,我们就必须论证,在不诉诸任何对善的进一步判断的情况下,美德也可以被证明为最大快乐的根源;因此我们就必须论证,美德对幸福而言是工具性的。
苏格拉底应该接受这个快乐主义的后果吗?短篇对话给了我们一些理由相信,他认为美德对幸福而言是工具性的,但是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相信,他认为美德是幸福的一个构成部分。[226]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他关于幸福的观点就令其倾向于接受认识论的快乐主义。
苏格拉底关于美德的某些工具论式的评论与美德和技艺之间的相似关系有关;认识论的快乐主义关系到那种相似关系。如果我们能够使用某种描述来界定技艺的产物,而该描述是可以接受的并且独立应用于我们有关正确实践技艺的信念,那么我们就能解决关于正确实践某种技艺的困难与争论;我们按照关于一件好外套的观点来形成关于如何正确制作一件外套的观念,而不是相反。[227]我们或许希望自己能够以同样的方式来解决关于美德的争论,但是我们或许也相信,我们的愿望只是镜花水月,因为我们不可能形成一个恰好独立的幸福观念。
认识论的快乐主义似乎回答了这个反驳。因为我们从表面上可以看出,一个或另一个行动能否产生更大的快乐,这是独立于我们的道德观点之外的。就我们所知,我们可以分辨哪个行动更有助于幸福。我们可以赋予下述主张以清晰确切的意义,即美德是促进幸福的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