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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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幸福

在《欧绪德谟》中,苏格拉底通过追问我们是否都想要“做得好”(Euthd.,278e3—6)或“变得幸福”(280b6)而开始了他的伦理学讨论。他假设这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因此接下来的伦理学问题就关系到我们必须要做什么才能获得幸福。这个问题引导苏格拉底进入对美德和其他善事物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对通常的伦理观点的论述支持了苏格拉底关于最高目的的假设:“因为从实践层面上对于每一个个人以及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有一个目标是他们在选择以及避免一切事物时加以追求的;而这个目标,总的来说,就是幸福(eudaimonia)及其各个部分。”(Rhet.,1360b4—7)[87]这也是常识和传统的观点。荷马说到“神圣的”(blessed)众神享有不灭而安定的繁盛。人类无法指望能够享有同样不灭的繁盛,因为他们的成功与众神相比是不安定且短暂易逝的;不过,财富、权力和荣誉,这些都为希罗多德(Herodotus)笔下的克洛伊索斯(Croesus)和珀勒克拉底斯(Polycrates)所享有,俄狄浦斯(Oedipus)在位期间也是一样,这些都代表了人们所追求的目标,而这种成功就被描述为“神佑”(blessedness)或“幸福”(happiness)。[88]

在将幸福作为最终目的之后,苏格拉底问道,我们该如何实现幸福?他认为显而易见的是,我们获得各种善事物的良好供给并由此变得幸福,他列出的善事物有:(1)财富;(2)健康、美貌以及其他身体上的优点;(3)良好的出身、地位以及在自己的城邦中具有荣誉;(4)节制、正义与勇敢;(5)智慧;以及(6)好运气(Euthd.,279a1—c8)。苏格拉底认为,清单上列出的所有这些要素都是没有争议的,除了美德与智慧。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类似的善事物清单(Rhet.,1360b19—23),并解释说它们被普遍认为确保了幸福所需的“自足”(1360b14,24)和“安定”(1360b15,28)。只要我们拥有可能想要的一切,不再需要添加更多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是自足的;我们的好运保护我们不会遭受突然的挫折并丧失幸福,就此而言我们就是安定的。

由于幸福要求安定和稳定,我们就会很自然地假定幸福必定要求良好的外部条件,而后者并不完全处于行动者的掌控之中。看来我们首先需要适当类型的“在先的”(antecedent)好运,按比例拥有恰当的资源即财富、健康以及社会地位。但是即使我们拥有这些资源并明智地使用它们,我们似乎也还是需要“随后的”(subsequent)好运;尽管我可能很有天赋、勤奋、富有而且著名,但我也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某种我无法控制的事件毁了我,就像毁掉珀勒克拉底斯和俄狄浦斯一样。

然而,如果强调安定和稳定在幸福中的重要性,我们就可能会怀疑其他那些被认作幸福各部分的善事物是否真的构成了幸福。荷马笔下的阿喀琉斯(Achilles)最终选择了短暂而辉煌的一生,而不是寂寂无名、湮没无闻却安定平稳的一生(Il.,9.410—416,18.95—106);但是梭伦(Solon)推荐给显贵的克洛伊索斯的幸福生活却更像阿喀琉斯所拒绝的那种生活(Hdt.,I,31—32)。关于幸福的常识观点反映了幸福所表现出来的各个不同面向之间具有的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