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策划: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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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交易的理念

有句话:“合同决定税收,业务产生税收,财务核算税收。”现在我们引出实质交易的概念。如果签了合同,但是没有进行真正的交易,那么产不产生税收呢?合同是为了交易才签订的,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真实的交易是不会产生税收的(印花税除外)。

这就提醒税务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并提取合同证据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到这一点,核实所签订的合同有没有真实的交易。如果有真实的交易,如何按这个合同确认纳税;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又如何按这个合同确认纳税。而不是一味地就合同论合同,犯形式主义的错误。

综上,我们分析得出:假合同一定是没有经过交易的。

1.交易产生税收

在企业全面税务风险控制与策划的理念方法下,真正决定税收的是交易,交易产生需求。有合同没业务,有业务没交易,都不能产生税收。如果陷入了唯合同论,个别的纳税人就会用假合同来应付税务机关。所以说合同这个证据非常重要,但是一定要考察合同是否履行。只有切实履行的合同,产生的才是真实的交易,真实的交易产生真实的税收。

当然也不能说以前“合同决定税收”的观点不对,只是在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征收管理模式下不再适用了而已。

2.交易双方的责任

既然是交易,一定会涉及两方甚至多方。交易是整个业务过程,在这个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两方或多方在税收上都有责任。我们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时候,通常仅关注了自己这一方,而忽略了交易的另一方。如果这一方税务风险控制得很好,而另一方并没有进行税务风险控制,这一方的税务风险管理效果就要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在做税务风险管理的时候,虽然无权干涉交易对方的管理,但一定要影响交易的对方重视税收的风险管理。交易的双方或多方齐抓共管,税务风险才能够真正得到控制。也就是说,交易的双方或多方都有税务风险控制的责任。

3.交易的风险控制

要控制交易的税收风险,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合同来施加影响,影响交易的双方或多方共同进行税务风险控制。这就要求纳税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风险,并且风险管控的条款一定要加入合同的相关条款中。

我没有权利干涉对方的管理,但是我有权利和对方签订合同。这样做看似好像在约束对方,其实是对对方负责任。税务风险是具有传染性的,如果一方发生重大风险,另一方必然会被牵连。

4.要交易先知税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没有一个企业可以独立完成所有的业务,必须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这就要求双方在发生交易之前先知道税收,避免盲目交易。有好多企业就吃过这个亏,由于没算好税收,交易完成后一算账,不但没赚钱,还亏了。有的企业为了避免吃这个亏,就签订包税合同。虽然这样并不违反经济合同法或民法等其他法规,却违反了税法。最后酿成双方的税收风险,双方纠缠不清。

包税合同虽然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税款,但纳税义务人却是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包税合同可以转嫁税负,但转移不了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交易前一定要先进行税收测算。如果感觉税负太高,则要通过合法的税务策划解决税负过高的问题。那种签订包税合同用以转嫁税收风险的做法其实是掩耳盗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