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宏观经济基本条件之二:生产力不平衡结构及其不平衡演变
如果说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改革是成功的,那么在理论和实践上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与市场机制结合是可能的,这种新经济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预示着强大的生命力。那么我们应怎样解释和看待这一结论呢?其合理性何在呢?众所周知,传统计划经济失败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不顾中国国情的特征及生产力水平,极端地拒绝一切市场经济因素,导致生产力与其生产关系严重脱节,最终阻碍了经济发展。因此,历史经验已充分说明,中国经济需要发挥市场经济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其对应的经济模式更不是唯一的。当今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严格意义上只能称为不同形式的混合市场经济模式。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什么通用的经济模式,具体市场经济模式特征的确立必须与具体的国情及生产力相适应。
先从理论上来初步讨论这个问题。西方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均衡”的含义几乎可以等价于纯粹市场机制,理解了均衡的思想和内涵也就理解了市场机制是如何有效配置资源的。但我们也知道,理论上均衡状态的实现仅仅是众多严格假设(非现实)条件下抽象或理想化的结果。如果简单地把“均衡”看做对能够达到的状态现实描述,那么就是太天真、太简单了!例如,从纯理论角度看,“均衡”状态必须也只能是唯一的,而“非均衡”状态却有无穷种的可能,一和无穷数之比为零表明“均衡”状态的出现是不能再小的小概率事件,真不知道人类经济历史中究竟是否真的出现过“均衡”状态!从哲学层次上认识,“均衡”概念也包含着一个深刻的矛盾!一方面,“均衡”思想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活动是异常复杂的,它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是人的认识能力所不能完全达到的,故其主张不能人为地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应该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自发地调节整个经济活动;而另一方面,“均衡”概念又告诉我们,西方经济学已经找到了或认识到市场经济这一异常复杂系统最为理想的结果即“均衡”状态。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到底是人可以认识的还是人不可能认识的呢(这也正是所谓自由主义哲学思想的深刻困境)?与这个矛盾相一致,“均衡”概念还存在另一个重大缺陷,即它是一个不可直接实际检验的结论(即不可证伪)!因此,我们认为,“均衡”概念只是一种思想、信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结论。全面客观地认识“均衡”、市场经济思想,而不是把它看做一种教条、一种普遍实践结果,同样是中国宏观经济理论研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方法论认识问题。
再从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来讨论这个问题。“均衡”理论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或有效性来自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而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是需要相当苛刻的条件的(理论上即“均衡”存在的假设条件)。我们认为从现实的角度看,其相关条件可分为两类,即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条件(生产关系)和有关生产力的条件。我国理论界有人总是把建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研究重点放在经济制度方面,例如,以西方经济学中纯粹的“均衡”模式为标准,总是突出、夸大我国现行经济制度与其的不一致性,甚至提出建立以私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模式。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仅从书本上的教条出发,不考虑中国现阶段生产力的情况、具体国情及历史背景的限制,片面强调经济制度(生产关系)形式的认识是完全行不通的。我们认为建立市场机制的制度条件固然重要,但它必须从属于生产力的状况,马克思经济思想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应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是相反。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市场经济制度只能由中国历史和现实生产力的状况或特征决定,而不可能是由西方经济学来决定!
进一步深入分析“均衡”存在或保证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条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确保自由平等竞争机制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从“均衡”的主要假设条件中我们可以推出,现实中,自由平等竞争状态的形成及其有效性最终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竞争各方的生产力(竞争力)较为平衡(完全排除垄断,即生产力条件);二是排除外来人为的干预因素(完全由“理性经济人”操作,即经济制度条件)。这两个基本条件是统一的,但我国理论研究中,后一条件往往被人们过度重视,而前一条件却被人忽视而少有人进行深入研究。实际上,竞争各方生产力平衡条件的重要性是容易理解的,因为,如果各竞争者的生产力不处于同一水平,则竞争的结果在竞争开始前就已确定了,由此竞争完全失去意义,所谓自由竞争的“自由”就变成不自由了。我们还应认识到,这一条件是十分严格和苛刻的,从建立一个国家范围的市场机制来说,这个条件则要求整个市场的竞争各方生产力平衡条件必须在不同层次或范围上都得到满足,如在行业内部、在不同行业之间、在不同地区之间等。显然严格地说,现实中这样苛刻、理想化的条件,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存在的!当然,各国生产力状况满足其条件的程度则是千差万别,如发达国家生产力结构状况相对来说就平衡一些(一元化),其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就稳定一些,而发展中国家生产力结构状况相对来说就非常不平衡(多元化),其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就可能难以得到保证。因此,我们说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必须首先根据这个国家的生产力状况及具体国情来确定,那种理想化、唯一的市场经济模式只存在于书本上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
那么,中国的生产力及具体国情状况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所谓标准的“均衡”或市场经济模式的假设条件呢?众所周知,中国宏观经济的突出的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世界第一、各种资源的人均水平极低、生产力结构多元化、各地区生产力发展之间显著不平衡;这些特征(可统称为“生产力不平衡结构”)的存在性,不用数据证明也是不会有什么争论和疑问的。如果我们非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展完全的市场竞争,其结果将是:大规模弱势人口的就业压力将日益上升,各种资源的无序损耗将难以控制,农业经济将始终处于竞争失败的一方,西部地区经济将处于越来越落后的境地,同时每一次的宏观经济危机将始终由此竞争结果所引起(现实情况就是如此!)。2003年,“中国的劳动力有7亿4千万,而欧美所有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只有4亿3千万。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下岗和失业人口大约1400万;进城的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亿2千万。中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中国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目前没有摆脱贫困的有3000万左右,这是按每年人均收入625元的标准计算的。大家知道,这个标准是低水平的,如果标准再增加200元,农村贫困人口就是9000万。中国东西部差距很大,大家恐怕只是从概念上了解。我想说一个数字,中国沿海五六个省市GDP超过全国GDP总值的50%。这几个数字,已经点出了三个问题:农村问题,就业和贫困人口的问题,东西部地区差距问题”。十年后的今天,农村问题、贫困人口问题、地区差距问题依然严峻。按照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的不变价)的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400万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未来十年、二十年,中国的劳动力总量将在8亿以上,中国的就业问题不仅有总量压力,而且还有结构性矛盾。2013年东部九省市的GDP总额占全国GDP的53%。面对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不禁要问,以私有制为主、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如何在生产力不平衡结构状态下保证竞争各方满足同样平等竞争的生产力条件呢?如何保证具有不同生产力水平的竞争者之间竞争的有效性从而保证整个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呢?更何况由于中国人口和劳动力为世界之最,进一步加大了解决平等竞争问题的难度。在我国现实市场竞争中,将长期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处于生产力底端的人群要么只能完全处于弱势贫困状态,要么只能采取非法的手段“提高”其生产力水平(如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参入市场竞争,这样就完全扭曲了市场竞争的本来意义,难道这种现象的产生不具有其客观基础吗?难道这种现象在现实中还没有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吗?在深刻认识和了解中国的基本国情后,难道我们不能感觉到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的同质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所谓的唯一的“均衡”状态离中国国情和现实太遥远了吗?
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有关分析,不是要否定市场机制及市场经济的基本意义,近代以来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证明了,市场经济与经济发展之间联系密切。我们否定的是那种认为在所谓的“理性经济人”和“一般均衡”等基本假设下市场经济模式具有唯一性的思想和理论,即认为以私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下唯一有效的经济制度的思想和理论。无论从一国生产力不平衡结构形成的历史过程(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来看,还是从现实整个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历史(更大范围的“生产力不平衡结构”)来看,都可发现,这个世界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完全自由平等的竞争!因此,在生产力不平衡结构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必须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制度,以其解决我国国内范围的不平等竞争、不平衡发展等问题。我们认为,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有希望、值得进一步探索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的最大特征是,公有制经济成分能大大增强国家调控和稳定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能力,增强国家解决有关不平等竞争、不平衡发展等问题的经济力量。有关进一步分析将在后文展开。
总之,对上面两个问题的初步讨论表明,我国生产力不平衡结构、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宏观经济另一个基本条件,因而它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一起,形成了中国宏观经济理论研究的两个基本条件。如何在这样的基本条件下,建立和创新我国宏观经济理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