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1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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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治愈为目的的实践研究

这种类型的理论依然以追求建构有效介入的实践理论为目的。当然,它不像“循证研究”那样希望建立一套要求社会工作者依随的“规范”(prescriptive)框架,但背后仍然怀着找寻因果关系的企图,务求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所以,这种类型的理论依然是以建立解释性理论和有效治愈策略为目标(Parton & O'Byrne,2000)。

(一)“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Relationship-based Social work practice)

“关系为本论”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要求实践者留心在每一件实践及介入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并整理其逻辑。这种要求正是“实践研究”的一个重点:检视及评估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并发掘出影响着介入进程的元素加以检讨、修正和建构理论(Trevithick,2003; Howe,1998; Goldkuhl,2011)。指导着“关系为本论”的实践研究方法,总的来说就是“反省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及“心理社会研究”(psycho-social research)(Miller,Hoggett & Mayo,2008)。“关系为本论”主要从与霍利斯(Hollis)相关的心理社会模型中得出,“关系模型”旨在开发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研究方法,更多的概念取自“系统理论”(System theory)和“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Hollis,1964)。后来,鲁赫(Ruch)等人的理论框架更是引进了早期“心理动力论”(psychodynamic theory)的研究成果,深远地影响了近年来实践研究的发展(Ruch,Turney & Ward,2010)。早期的“心理动力论”具有以下基本观点。第一,认识过去的经历会影响当前的态度和行为;第二,理解并不总是能够有意识地明白自己的经历会怎样影响自己的行为;第三,认识到专业关系有可能唤起当事人的感受,明白这些感受可能与其他早期经历相关联 (Stevenson,2005; Ruch,Turney & Ward,2010)。

鲁赫(Ruch)指出“关系为本论”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主要假设有以下几点:

★人类行为和专业关系是任何专业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

★人类行为复杂多样。人不仅仅是理性的存在,同时具有情感(有意识和无意识)的维度,这些维度丰富但同时使人际关系更为复杂;

★个人的内部和外部世界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整合心理与社会,明白每一个人对社会实况的反应,对于社会工作实践至关重要;

★每次工作的互动都是独一无二的,必须注意每个人的具体情况;

★合作关系是引导干预的手段,这需要特别强调“使用自我”(the use of self);

★基于对实践中关系的个人的尊重,包括以包容性和赋权的方式实践(Ward,2010:21),很明显,为了以这种方式工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培训、监督和领导方面提供独特的支持和发展,因为这些方面将对能否得到满意的介入效应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整个专业要取得成功,它必须建立在健全和连贯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不仅仅给人以直觉,还需要提出实践方法的理论基础。

综合这些观点,受“关系为本论”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必须要经常反省介入方法及实践形式,更加需要研究:①社会工作者的反省实践,②社会工作者及案主的感情投入,及③与案主的情感关系。

1.社会工作者的反省实践

鲁赫(Ruch)在2005年提出的“全貌反省实践”(holistic reflective practice),有异于“技术性反省实践”(technical reflective practice)。后者着重以理性的方法建立及分析介入手段的内容及其后果,着眼于“命题知识”(propositional knowledge)的建立,最理想的结果是可以分析出介入手段与介入成果两者的“因果关系”。至于其他有异于“命题知识”的知识类别,包括“个人知识”、“过程知识”(process knowledge)(Sheppard,1995; Sheppard,1998)、“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及“批判知识”(critical knowledge)等,都没有纳入反省工作范围内(Ruch,2007)。因为“命题知识”的目的是建立“因果关系”的命题,创造知识的重点只放在追究“介入工作”是否能够达至“介入工作”的“目标”,因此,在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多是环绕着追问“什么”(what)能达到介入的目标,或“如何”(how)能达到介入的目标。研究工作最终却没有好好追究有关案主所提出的问题的背后成因。因此,鲁赫提出的“全貌反省实践”首先着力于了解案主面对的问题的背后因素。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将案主的实况所涉及的种种个人及社会结构因素放置于当时的“社会脉络”,进行“情境化”(contextualization)的分析。要求得到案主问题成因的“全貌”,就要通过对案主进行“情境化”分析并确保每个案主的情况,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在社会结构层面,都皆得到同等的重视,而且,只有以“全貌反省实践”才可以回应那些对“关系为本论”太过于个人化倾向的担忧(Ruch,2005:119)。

鲁赫的“全貌反省实践”受到“心理动态论”(psychodynamic theory)的影响,对社会工作的实践仍是理论先行,所以她的理论较倾向“反思(理论反思)—实践行动”,与受尚恩(Schon)坚持的“由行动中学习”倾向“先实践行动后反思”的排列相异(Schon,1987)。所以,鲁赫的论说,主要采用心理分析的概念,指出任何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工作必会遇上矛盾/冲突、模糊性、焦虑、防御机制、移情及反移情策略等因素。在进行介入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必须明白,他们和案主的关系一定是充满强烈情感元素(the emotionally changed nature of social work)的。“全貌反省实践”要求社会工作者深入阅览个案记录及了解与案主的关系,因这种关系对工作员情感上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也令介入工作出现明显变化。同样的,社会工作者自己的个人情感及专业实践经验、信念及价值对工作关系的影响亦非常重要,必须进行反省分析(Sicora,2017)。

为求在这些方面进行实践研究,“反省实践”(reflective practice)是主要手法(Fook et al.,2016)。鲁赫的“全貌反省实践”的知识范畴,不只是局限于“命题知识”,而是更广泛地包括“技术知识”、“个人知识”、“过程知识”、“实践知识”和“批判知识”。然而,这些知识的产生,往往决定于对每次介入工作经验的反省。在如何进行反省这方面的理论建立方面,可以参考两种“反省实践”。

(1)内省

社会工作者将身处的“工作关系”所做出的反应记录下来。这种是个人检查自我变化的方法,内省的结果必须纳入研究。马斯塔卡斯(Moustakas)采用的是以人本理论,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强调采用自我和个人“内部参照系”这一概念来推论经验意义,作为“自我与一个研究参与者之间的对话”的一部分(Moustakas,1990)。他提出的方法有七个阶段。

初步参与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发现有一种强烈的兴趣、一种热情的关注呼唤研究人员,它具有令人信服的重要个人和社会意义。出现的研究问题与研究人员密切相关,等待研究人员的重视,揭示其潜在的意义。

浸没

研究问题存在于清醒、沉睡甚至梦境中。这需要警觉性、专注力和自我反省。事实上,任何与问题相关的东西都成为浸没的原材料。

孵化

这涉及从强烈、集中的焦点撤退,允许知识的扩展在更微妙的层面上进行,使内在的默认维度和直觉能够澄清和扩展理解。

启示

这涉及一个突破,一个在研究人员开放自己时自然发生并且接受隐性知识和直觉的觉醒过程。它涉及打开新意识的大门、原有理解的修改、零碎知识的综合或新发现。

解说

这包括对意识中被唤醒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所需要的是组织和对核心主题的全面描述。

创意综合

研究人员完全熟悉资料,并经过单独和冥想的准备阶段,通常将成分和核心主题置于创造性综合的形式中,表达为叙述性叙述、报告、论文、诗歌、故事、绘画等。

验证启发式查询

有效性问题是意义之一,是否全面、生动、准确地呈现了体验的意义和本质。一次又一次地返回资料以检查它们是否包含必要和充分的含义。最后,通过参与者验证和接收其他人的反应来获得回馈。(Bager-Charleson,2014:218)

(2)反身性作为主体间性(Reflexivity as Intersubjectivity)

“主体间反身性反思”的反省形式是研究者“探索研究关系中涉及或产生的相互意义”(Finlay,2003:6)。正如克拉克(Clarke)和豪德哥特(Hodgett)所解释的那样,心理社会研究可以被视为一系列方法论中考虑了研究环境中存在的无意识的交流、动态和防御(Clarke & Hoggett,2009:2)。心理社会研究的基础是“无意识在构建我们现实中发挥作用的概念”,并且无意识“在研究资料的产生和研究活动的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Clarke & Hoggett,2009:2)。霍尔韦和杰斐逊提到了“无意识的主体间动态”(unconscious intersubjectivity)(Hollway & Jefferson,2013)。他们认为,关系中双方都将受到来自另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的影响。这意味着他们彼此之间的印象(或意象)是来自“真实”的关系,但他们在互动中所说和所做的事情却需要内心的幻想来调解(或调整),这些幻想源于他们曾遇到的重要关系及事件的历史。这些历史往往只能通过他们的感受而不是通过他们的意识觉醒来获得。反省实践者的想法涉及对实践方法和实践过程进行持续和批判性的自我反思;认识到案中的情感参与,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也要追问为什么研究者对手上的研究专案感兴趣;为什么选择这个区域而不是其他区域? 研究者对自己的投入是什么?这会影响进行中的研究方式吗? 重要的是,对上述问题的答复将如何影响研究员、研究参与者及研究主题的关系?

为此,克拉克提出了一套反思程式(Clarke,2002):

★使用定性非结构化访谈;

★研究人员少干预;

★研究参与者进行“自由联想”(free association);

★精神分析解释不在访谈中进行;

★自由联想的使用,允许无意识的想法和动机脱颖而出,而不是遵循任何的访谈设计;

★访谈详细转录;

这使得研究人员可以开发出一批原材料,然后他们可以:

★确定不同的经验模式;

★确定不同的反应模式;

★分析实质性问题,例如主题对种族主义的体验;

★识别无意识机制,例如主体对研究员的反应和主题所描述的材料中的“投射性识别”(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

这样的分析方法寻找研究人员和受访者建构研究资料和推进访谈的互动过程。此种方法指出了几层分析。首先,分析研究员与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使双方在互动间构建出独有的研究资料,而研究互动的另一目的是从脉络中识别不同反应模式中的无意识机制。其次,对访谈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这使研究人员能够识别出共同和不同的体验模式。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识别分析研究资料的共同经验以及认识非常的个人经历。这手法有利于对记录的整体分析,而其中某些关键主题可以指向概括性的整理而又不否认该主题的个人体验。

霍尔韦和杰斐逊亦提出另一种程式(Hollway & Jefferson,2013):

★重视研究员和受访者是意义的共同生产者;

★自由联想的使用:寻找无意识的逻辑。关联途径是由情绪动机(不是理性意图)定义的,不是要寻求连贯性,而是要寻求不连贯性(例如矛盾、冲突、回避)并给予它们应有的重要位置;

★四个原则:①使用开放式问题,②引出一个故事,③避免使用“为什么”的问题,及④使用受访者的视角和措辞(Clarke & Hoggett,2009:10);

★使用传记和生活史访谈来查找受访者生活史中的身份认同(例如,有两个年轻男孩的年轻母亲生活在早熟犯罪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她抚养孩子的困难等);

★至少两个阶段的访谈:在第一阶段的访谈中,重点可能是受访;第二阶段的访谈,询问集中在研究员深入分析第一阶段访谈记录后提出的问题。

2.社会工作者及案主的感情投入

由于“关系为本论”社会工作介入理论深受“心理分析”的影响,相当重视个人心理的“潜意识”、“无意识”及“意识层面”对当下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的影响。因此,实践研究工作就是要让“不可见转化为可见的”(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Ward,2010:34)。

以两种情况为例,正好说明社会工作实践时“案主与社会工作员”之间如何受到深层“无意识”的影响。

(1)“移情作用”(transference)

鲁赫指出“移情”是“在我们当前的关系和互动中,我们可能无意识地将感情‘转移’到现在和现在实际属于我们以前的关系中的感觉”(Ward,2010:34)。社会工作者在认识案主与自己的关系中所表现的模式,一定与他/她们个人过往历史有很大关系。例如,一位案主对社会工作者表现得唯命是从,可能反映出案主在过去活在一个专权的关系下,习惯了个人失去自己时的惶恐而只是乐于听命于人的模式。当面对社会工作者时,案主同样地出现不确定的迷糊,自然地以过往的反应模式来处理这段新的关系,只懂唯唯诺诺。将过往的反应模式转用在社会工作者与自己的关系上,就是一种受“无意识”驱使的“移情作用”。对于无意识力量的影响,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出研究。① 社会工作者对对话焦点的选择,可能反映了他自己的一种“内在动力”,而这种动力会因为无意识心灵的感受和情感而构建出个人的研究兴趣;② 一旦研究开始,无意识的力量就会影响受访者和研究者之间的移情和反移情,了解这些方面的互动,可找到那些隐藏的内心世界并揭示自身。

(2)“使用自我”(the use of self)

“关系为本论”的观点着重社会工作者在建立人际关系时“使用自我”的方法。“使用自我”在任何人际关系中都发挥着特别的作用。简单来说,“自我”可以当作一种介入策略,利用自我透露一些个人的经验及情感来达到介入目标。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假装自己没有一些情感及情绪上的复杂性。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历史。这些生活历史存有冲突及困难的领域。这些生活经验造就了每个人的“自我”,而“自我”中的不同范畴常常影响着实践行为。一些影响有可能有助于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表现及决定,一些却是阻碍,成为明了事态发展的“盲点”。“自我”的多变性与个人的历史及生活体验有关,必须要注意它的沉淀时刻带来的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紧张与冲突。这些心理状态在日常生活中不常浮现,却在实践工作的“人际关系”中出现,而当事人却可能在当下发现自己已在不可理解又不易掌握的情境中。面对这种情况,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实践研究”来澄清实践中出现的“自我”,以研究的结果来帮助自己不断修改介入的策略及个人的“自我”管理(Jervis,2009)。当社会工作者愿意将自我的经历及经验向案主透露,或者可以让双方明了时,在实践过程中,“自我”的情绪反应如何影响在互动过程中的表现及决策,继而进一步影响实践的进程。“使用自我”这种方法能够产生重要的资料,让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不断评估及修订(Ward,2010)。

关于“使用自我”的研究方法,社会工作者可以专注于自我知识或“使用自我”的小组和个人练习。练习“使用自我”有不同的方法,例如,生命线、家族图(genograms)和文化家族图(Parker & Bradley,2007)。“自我重叠圈模型”的研究鼓励学会找到自我,包括在专业和政治方面的自我,并进一步了解这些方面之间的界限,从而形成关于如何“管理”自我的想法(Ward,2010);利用个人发展练习积极鼓励实践者更详细地反思自己的生活经历(Ward,2008);利用会议促进关注现在和现在的学习方式; 利用写作以促进反思和洞察力(Hingley-Jones,Helen ,Parkinson & Allain,2016)。

“关系为本论”的其他常用研究方法包括:①传记叙事方法(Chamberlayne,Rustin & Wengraf,2002)——以不间断的方式引申出有关人物传记的叙述;②精神分析知情观察(Hinshelwood & Skogstad,2000);③心理社会叙事方法(Hoggett,Beedell,Jimenez,Mayo & Miller,2006);④自由联想叙事访谈(Free Association Narrative Interview,FANI)(Hollway & Jefferson,2013);⑤观察模型(Trowell & Miles,1991; Bion,1962; Rustin,1989; Briggs,1992; Fairhurst,1990);⑥日记/反思日记(Le Riche & Tanner,1998; Pack,2014; Ruch,2002; Sage & Sele,2015);⑦自传(Ward,2010; Petrov,2009)等。

3.与案主的情感关系

“关系为本论”的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侧重于“深层”关系的发展,深层关系在实践中使介入手法发挥作用并且成为发挥作用的载体。“深层关系”确实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受众一起协作及参与的结果,这使得专业关系所形成的洞察力能够为后续的互动提供有用的资讯。这种关系要求双方的参与和协商。社会工作者除了有意识地决定是否参与或考虑自我披露的水准及深浅等问题,还有更多难以捉摸的问题,例如,如何处理服务使用者的情况与社工自己的过去或现在关注的某些问题之间的“共振”;深究双方相似之处能否产生共鸣;如果双方情绪有所不同,如何继续专注于艰难的判断,以及如何应对无意识的交流;怎样应付在艰难的交流后感到困惑或生气。这里的关键术语是“如何处理”或“如何应对”,因为它们表明社会工作者必须不断意识双方情感暗流的运作方式,并留意暗流可能影响自己及对方,因此这方面需要积极进行“实践研究”,找出“如何应对”的步骤。

“关系为本论”的实践有两个主要组成部分:①案主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外部关系,为求提供实际支持和以增权为目的; 以及②保持知识和情感内容的内部关系(Schofield,1998; Winnicott,1964)。社会工作实践无可避免地与案主建立互助关系。在这一互助关系的基础上推进工作,根本不可能墨守成规地将一套预设行为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推展。当然,在现时社会工作亦受到“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的影响,政府及社会工作机构总是希望建立一套程式,减少“不确定性”及“不肯定性”,使社会工作在实践较少出现失效。可惜,人际关系从来都是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如果社会工作实践以一套机械式的实践模式进行,无论如何成功及有成效,都只能是发挥“管治”(control)的功能,而失去了对“治愈”(cure)及“关顾”(care)工作的落实。因此,在人际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工作者仍要在实践的当下情境中,做出即时的判断及决定。处身于即时的“社会工作者-案主”关系当中,两个主要问题不断地影响着实践者的决策:

★如何与案主建立“人际关系”;

★如何“管理”成功的“人际关系”。

总的来说,“关系为本论”关注“社会工作者-案主”关系,更注重两者内心深处的世界。但通过近年的发展发现,“关系为本论”在不同领域开始更多影响有关实践的研究,这些研究更是扩展到研究介入关系与制度间的互动(Foster,2016; Ruch & Julkunen,2016)。面对“新自由主义”影响社会工作者的情绪、自我、介入手法及与案主的关系等,社会工作者需在不同岗位使用不同方法及资源让工作顺利开展。“关系为本论”的学者分析研究社会工作者在这种政治经济环境中如何保持客观,让社会工作实践继续创造出正面效果。“关系为本论”的学者强调案主需要发展出强健的自我,能够对自己的决策充满信心,而且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关系时,在心理及知性上,也要发挥关怀保护的作用。欣格利-琼斯和鲁赫提出一个作为抵抗焦虑的防御性社会制度的概念,告知社会工作怎样察觉“关系为本”的实践已经受到抵制的情况。他们希望强调反思空间和能够在地区上保持及维护那些既可综合又已成熟的介入关系的实践方法。只有这样的实践,才可产生影响,改善个人和社会结构层面的生活(Hingley-Jones. & Ruch,2016; Jordan,2017)。塔克也探讨了组织对个人心灵的影响,并指出这些影响会为介入关系中的行动带来改变。这方面的研究反映组织制度或机构如何存在于个人思想中,虽然想象中的制度可能与实际不同,但在组织内及在个人层面上依旧产生相互作用。塔克更是指出这些行为超出了制度原先的设计意念,行为结果也与预期的不同(Tucker,2016)。史密斯的研究指出关系的重要性,它可以影响服务的管理风格,又可以通过关注个案中各种人物的主观过程揭示服务提供的有效性如何被破坏、服务期望如何落空(Smith S.,2016)。

戈德库尔(Goldkuhl)认为,实践研究分为两个密切相关的实践:情境探究(situational inquiry)和理论化(theorizing)。“关系为本论”在社会工作实践的情境探究方面有很大贡献,但对理论化的影响则较少(Goldkuhl,2011)。理论的重点工作仅限于指出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关键范畴和重点元素,例如情绪、身体、研究者身份、感受、关系和实践习性等(Ruch & Julkunen,2016),如何将这些元素构成理论框架则没有太多进路。“关系为本”社会工作实践论的方法中,另一个被忽视的主题是在实践中对知识的测试和验证。虽然,在戈德库尔等人的相关文章中已经提出了一些建议,例如,提出了要建立更多反思性场所进行批判性讨论,以及要创造案例的所有参与者之间的细致讨论场合等。一本有关编辑的专著的结论中两位编辑强调了这一需求:“最重要的是,关系为本的实践研究需要一个研究和学习社区,重视关系,着重测试在实践中形成的知识的空间。”(Ruch & Julkunen,2016:223)然而,这种制度方面的建议是否可以促进认识服务结构的发展,并有助于在社会工作领域中为测试和验证实践知识奠定坚实的基础呢?似乎,还是有点乐观地怀疑。再者,“关系为本论”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般解释框架。在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互动中出现的社会行为的解释是针对转移、反移情、遏制和情绪方面的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动态关系。“关系为本论”的方法明显倾向于给予这些概念一种解释功能,但这种取向或多或少限制了调查形式。总而言之,由于“关系为本论”的目的是证实实践中关系的重要性及有效性,理论建立和测试不同命题这两方面的工作,在“关系为本”社会工作实践知识形成过程中仍然至关重要,但这两方面的工作在“关系为本”社会工作的知识形成过程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二)“批判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

“批判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一直被认为是空有哲学观点,却难以发展出实用的研究方法(Fletcher,2017; Bhaskar & Danermark,2006)。谢泼德(Sheppard)提出的“过程知识”(process knowledge)结合了“分析归纳法”(analytical induction),有学者认为这结合只算符合“实在论”(Realism),却非“批判实在论”(Sheppard,1995)。卡兹编辑的一册“实在论评估”没有真正展现“批判实在论”的研究方法(Kazi,2003),舍尔认为这本书中各篇的研究没法推进“实在论”的方法(Thyer,2004)。奥利弗(2012)则以“扎根理论”补充“批评实在论”在方法论上的缺乏,但在社会工作实践研究方面依然未见太多的尝试(Oliver,2012; Hoddy,2018; Craig & Bigby,2015; Timmermans & Tavory,2012; Kempster & Parry,2011)。早有学者指出“‘批评实在论’太跟不上游戏的步履”(well-behind the game),如何在实践研究中进行资料搜集、编码分析及理论建构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做出的示范可以说是乏善可陈。但是,曾有学者说:“‘批判实在论’能够在特定背景下提出解释,对探讨特定干预措施中出现某些结果的方式和原因的能力,已被建议作为评估社会工作实践和经验为本的理论的替代方法。”(Craig & Bigby,2015:311)似乎“批判实在论”不但在社会工作实践上能够提供对社会现象及社会问题等范畴的解释,似乎在社会工作介入的评估工作上,亦能提供非常可靠的论点(Kjørstad & Solem,2018)。“批判实在论”给予社会工作者希望,因为“对评估研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不仅有感兴趣于方法/干预措施和其结果,而且有产生它们的因素”(Blom & Moren,2011; Moren & Blom,2003)。因为这个缘故,“批评实在论”的出现,给予社会工作一种“后设理论”,帮助实践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亦能够回应新自主主义影响下强调“问责交代”(accountability)的行政要求。(Bergin,Wells & Owen,2008; Bhaskar & Danermark,2006)另外,它可以应用于研究干预工作的效果,在评估社会工作实践方面甚有启发作用。朗格豪福尔等人更以此理论作为“实践研究”的基础,反映出此理论的重要意义。(Longhofer,Floersch,& Hoy,2012)

以下对“批判实在论”作简单介绍,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本体地图;因果关系;研究框架。

1.本体地图(the ontological map)

“批判实在论”认定外在世界可分为三层:真实的(real)、实际的(actual)和经验的(empirical)。真实的(或深层的),是一种带有因果效果的力量,它可以在现实世界产生效果[效果不一定因真实行动而产生,要视(乎)其他因素]或未有行动的因果权力(尚未形成但在现有条件下可能形成)。真实的领域是指对现象背后的结构、权力、机制和倾向; 真实存在的是物理的、社会的和心理的,但它不会让人直接由经验目睹,虽然它可产生一些可凭经验观察的事件。存在于真实领域的,只有通过理论才能获得。实际的领域是事件发生的地方,无论我们是否经历过。经验领域是可观察和可测量的事件。经验领域由直接或间接经历的东西组成。在这里,研究员可以找到“资料”或“事实”。资料总是以理论概念为导引(见表2)。

表2 本体地图(the ontological map)

“批判实在论”认为一个真实世界的确存在,它独立于任何知识者而存在。只有理性的知识者才能够通过自主行使理性,超越个别特殊性和偶然性的事件,通过客观和冷静的观察和研究知道它。“批判实在论”者将客观的“结构”理解为实现或约束人类行为的真实实体,存在于真实领域(Houston,2010; Houston,2001)。

2.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出现是与潜在的“生成性机制”(generative mechanisms)有关的(Moren & Blom,2003)。“批判实在论”者表明,所有现象皆可以作部分解释,能否以因果关系作解释,要视乎潜在的“生成性机制”和其他多种“生成性机制”间不断的相互作用、相互否定和相互促进后的结果(Sayer,2000; Sayer,2010)。

什么是“生成性机制”?答案可借用“实践研究”的方法说明。对于一个以“批判实在论”为研究实践的个案来说,研究应先分析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过程,无论在语言或行为上,这些记录皆为“可见的”事实证据(Blom,2009)。这些互动过程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行为和说法,以及案主的认知、理解及回应等。在研究过程中,这些各种方面的记录提供研究的材料。“批判实在论”的分析方法,却不是在这些不同范畴中找出任何的事实关联(实证主义科学观中的“恒常性关联”(regularities)),而是通过理论分析,找出“引致”这些资料中呈现出来的经验的(或背后/下层的)真实机制(Wynn & Williams,2012)。“批判实在论”研究员观察出来的事实形态,可能已经反映出存在于“可见的”(或经验的)事实形态背后存在的“真实”原因:就是存在事实形态背后却能在经验层面产生效果的因素或力量。这些因素或力量,“批判实在论”称为“生成性机制”,出现在实际及经验领域的事情是它有效发挥力量(和配合其他正面因素)的后果(Elder-Vass,2010; Bygstad,2010; Bygstad,Munkvold,& Volkoff,2016)。“生成性机制作为事物的原因存在……这些事物是复杂的物体,因此它们具有倾向、责任和权力的集合。”(Bhaskar,1975:50-51)研究者若要解释社会工作的介入成效,必须证明社工的介入能创造或建立“生成性机制”,并使其能够在有利情况下创造出预期效果。“生成性机制”的存在与运作,是整个理论的核心。但“生成性机制”却被认定为不能直接观察出来的“真实”(real)事物,而只能以理论概念间接推敲出来(Danermark,Ekstrom,Jakobsen & Karlsson,2002)。综观而言,布洛姆与莫伦恩指出:“这些机制虽不能直接观察,但不是不那么真实,它的确存在(在真实领域),只取决于我们能否将它们概念化。因此,这种解释性知识需要一种理论语言能够穿透经验领域,并与处于实际事件层面下存在的真实建立联系。”(Blom & Moren,2011:63)“批判实在论”将现实世界看作有不同层次的实体。在每一层次里,都存在不同区分,而在不同层次区分中,都有不同的“生成性机制”在运作。对于“批判实在论”者来说,“生成性机制”只被视作一种有“潜力”(potential)或“倾向”(tendential)的力量。“生成性机制”是否能在现实中产生作用,依赖于①实际情况是否有利、②能否抵消其他“生成性机制”的反作用力。因此,社会工作者即使努力通过介入工作建立一种“生成性机制”,介入能否成功带来效果,也仍然取决于在实际情况中上述两个因素。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在“批判实在论”的指引下,需要分析的工作包括鉴定介入工作的“生成性机制”及追踪特有机制在特定介入工作脉络中“能否”及“如何”运作及发挥作用。

根据布洛姆与莫伦恩的框架,“生成性机制”可分为三个层次的潜力:①微观社会机制(micro social mechanism),②中观社会机制(meso social mechanism),及③宏观社会机制(macro social mechanism)。他们将社会工作研究有关的“社会机制”(或社会生成性机制)定义为:一种权力组合,由动机、考虑和选择方面及社会互动所产生(Blom & Moren,2011:65)。

3.研究框架

对于“生成性机制”的研究工作,布洛姆与莫伦恩提倡一种五个步骤的工作原则:

★第一步:观察/描述:收集情境、行动者、介入工作及介入结果有关的资料;

★第二步:分段及抽取:将资料分割成“分析单元”及不同的分析概念;

★第三步:不明推理(abduction)/ 再描述(re-description)/ 理论性重释(theoretical re-interpretation);

★第四步:“逆向推理”(或逆推理)(retroduction);

★第五步:情境性调查(或脉络化)(contextualization)/ 具体化(concretization)。

第一步及第二步较为容易明白,而第三步的“不明推理”是整个方法的核心之一(Richardson & Kramer,2006; Levin-Rozalis,2000)。“不明推理”的方法多由实际观察开始,然后研究者尝试在自己所知的理论认识中选取较为抽象的概念来理解从观察中搜集回来的资料。选材的过程没有既定的原则及规范。最重要之处是研究者认为选用的概念可以提升观察资料的“抽象程度”(the level of abstraction)。经过这个步骤,研究工作可以将观察材料化成一连串的概念。下一步的工作集中于将这些概念连贯起来,组成有理论意义的“命题”(propositions)。

第四步:“逆向推理”是核心之二。工作的主要目标为鉴别及描述出能解释研究重点的“生成性机制”。“逆向推理”的特点,在于建立问题的方法,研究者面对当前处境,必须思考那些社会元素,“必须”存在且发挥作用,才会导致出现眼前的处境及状态(Belfrage & Hauf,2017; Saether,1998; Wynn & Williams,2012; Downward & Mearman,2007)。因此,研究者需要提问一些“事实以上”(transfactual)的问题。例如,“如果社会工作介入没有说服孩子妈妈,孩子还可以上学吗?”当时的个案中,一个小孩子被困家中,妈妈认为孩子年纪小而不让孩子上学,社会工作介入,通过不同的追问方式,务必使妈妈改变她的教养方法。在此情况下,“批评实在论”的宣导,就是要找出最基本的介入元素(Moren & Blom,2003)。换句话说,研究目标设置在找寻“必须”(necessary)引致孩子能够再次上学的元素。“逆向推理”的提问方式可以提供设立问题的基本取向(White,1997)。布洛姆与莫伦恩在他们的框架中,建议增加三个问题:

★为了使社会工作干预功效成为现实,必须具备哪些基本的社会因素;

★这些基本社会因素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它们由何种“生成性机制”构成;

★这些基本要素及其“生成性机制”如何整合起来才能导致产生变化的过程。(Blom & Moren,2011)

第五步:分析工作着重描述在第四步中获得的结果,特别是“生成性机制”的存在和运作,以及将分析结果重置在个案的脉络里,找出各种“生成性机制”间的互动,并指出这种互动如何在个案的偶然情境中呈现或发挥“生成性机制”的特有效果。在这一步骤中,分析必须呈现及说明“生成性机制”的运作效果的确能够在个案中造成所说的效果,从而以“生成性机制”引证社会工作介入成效是真正的成因(Bunt,2018)。因此,研究工作在此阶段是要指出“生成性机制”在哪些特定的“情境因素”(contextual factors)中才可以发挥作用,因为“生成性机制”始终只是一种潜力,一种倾向,是否能够产生作用依然需要不同情境因素的配合(Danermark,Ekstrom,Jakobsen & Karlsson,2002:109-111)。

“批判实在论”在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发展方面尚在初始阶段,朗格豪福尔等人提出的方法采用“民族志”(ethnography)作为资料搜集工具,却缺乏建造个案中的“生成性机制”的方法(Longhofer,Floersch & Hoy,2012)。休斯顿(Houston)利用莱尔德(Layder)的社会生活领域框架及行动研究,强调“逆向推理”,依然缺乏手段将“生成性机制”建构出来(Houston,2001; Layder,1997)。似乎,若要回应社会科学的要求,在这方面仍需要提出很多证据(Hammersley,2009; Holland,2014)。布洛姆与莫伦恩(Blom and Moren)提出的CAIMeR理论,提出了一套展示“生成性机制”的方法,但成绩仍然有待未来的发展(Blom & Moren,2010; Blom & Moren,2011)。不过,正如史默斯维特和史威恩伯格(Smirthwaite and Swahnberg)所说,“批判实在论”的研究依然以找寻真理为务,在言语使用及知识表达形式上较为当权者及知识界所普遍接受,容易发展能够回应“管治”要求的政策论述(Smirthwaite & Swahnberg,2016)。如果“实践研究”是要以“治愈”成效来回应“管治”功能的要求,则“批判实在论”确实是有相当说服力的选择(Easton,2010; McEvoy & Richards,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