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关顾为目的的实践研究
“关顾为本”的实践理论强调价值的落实而非追求科学的真理。要让社会工作中的案主得到适当的对待,就必须重拾社会工作的“关顾”功能。社会工作以“非官方”的身份,以“商议”及“教诲”的方法,通过语言带来案主“身、心、灵”上的转变,原来的态度已经没有带着专家或官员的“由上而下”的威权。由于在过去太相信科学的承诺,社会工作不停追索“治愈”的灵丹,却失落了原初对人的关顾之心。维克曾宣称:“我的第二个声音——主流文化的声音——是由逻辑、理性和规则构成的,权利和权威比关心和安慰更重要,而胜利掩盖了温暖和担忧……第一个声音却雄辩地讲述了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隐含在‘关顾’工作中的事情织成了一个强大的网络”(Weick,2000:398-399)。这里所说的第一个声音,就是“关顾”的呼唤。
(一)戴比思(Dybicz)的“辩证方法”(Dialectic Method)/“诠释论”(Hermeneutics)
“关顾”功能重新获得重视,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贝斯提克(Biestek)在1957年出版的《个案社会工作者的关系》中,指出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是个案工作的“必要元素”(Biestek,1957:19)。后来,波尔曼(Perlman)进一步演绎的社会工作“必要元素”正是一种从责任感引发的“关顾”态度(the responsible expression of care)(Perlman,1979; Dybicz,2012:273)。社会工作实践发扬“关顾”这种道德价值,直接来说就是要尊重每个案主的独特价值及个体性,亦要肯定每位案主身处的情境拥有其自身的独有性质及繁杂关系。基于这种信念,社会工作向来强调任何介入工作都必须从案主的独特处境开始。萨里(Sarri)强调,社会工作中的基本信念,“介入必从案主身处之处开始”(Starting where the clients is),这句话提供了重要的价值观念:它告诫社会工作者,必须以专业态度行事,要尊重案主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及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的权利(Sarri,1991)。戴比思(Dybicz)认为,无论是贝斯提克,还是波尔曼,抑或是萨里,都注重案主的“自我”、“自主”及“自决”的权利,目的在于抗衡因专业工作中无可避免地带来的“非人性化”效果(the inevitable dehumanizing effect of expertise),因为专家太崇尚现代科学知识,而此类科学倾向将人类性质分类,结果将有独立个性的个人划归为不同类别一员。社会工作中,较为宽广的类别是“案主”,精细分类则是“精神病人”“三失青年”“药物滥用人士”等。在个人身上冠以类别名称,个体的独立性立即消失。相反,从“关顾”的价值标准,而非“控制”或“治愈”的目标出发,作为社会工作实践的介入取向,会视理论、知识、概念或方法等为只带有启蒙功能而已的工具(Hammersley,1995; Janowitz,1971; Hammersley,2000)。如文章开首所说,“关顾”视角的一种取向是选择“实践”先于“理论”(Nygren & Soydan,1997; Kondrat,1992),介入工作不求理论先行,因为理论(特别是分析性/解释性的)总会倾向于“普遍性”(universalistic)的论述方式,而案主实际情况中的“独特性”(particularity)容易被淹没,结果,个案的时空特质在“普遍性”的理论描述及分析中失去重要位置。
简而言之,“关顾”视角的分析方法,或许应该说,这视角创造知识的手法,强调个案的“独特性”,实践先行、介入行动,创造知识必须在介入过程中进行,而在这个介入过程中,不能抹杀“独特性”的重要位置,因此,理论要由“指导”(instructive/informed)功能转化为“启蒙”(enlightening)功能。在实践过程中,理论知识带来启发,但实践者却不会为保持“理论”的完整或为求存真而盲目跟随理论所指定的介入步伐。相反,过分强调“治愈”功能的社会工作介入,钟爱于建立保证实效的理论工具,而实践研究的目标,变成要探索最有保证,最能肯定介入效果的理论,力求给社会工作实践者一套无懈可击的介入工具(Corley & Kim,2016; Naleppa & Cagle,2010)。抱着这种目的,社会工作实践以“理论先于实践”“工程重于启蒙”的中心信念,最终只会造就充满“技术化文化”(technified culture)的社会(Polkinghorne,2004),最后人性没法得到充分彰显。戴比思因此提出重拾“社会工作的第一声音”(recapturing social work's first voice):关顾伦理(the ethic of care)(Dybicz,2012)。
整体而言,“关顾”视角的理论建基于“实践”(Praxis)这个概念。波尔金霍恩(Polkinghorne)给予这个概念一个较为倾向行为范畴的看法:“为国家或其他人的美好生活而进行的行动”(acting for the good of the other or the state)(Polkinghorne,2004:112);戴比思(Dybicz)则倾向于智性范畴方面:“一种对外界的理解,不能单单止于思想上,亦必须转化成行动”(Understanding that necessarily translates into action)(Dybicz & Pyles,2011:304)。希腊文字的Praxis翻译为中文的“实践”,只是将英语Practice的意思翻译过来。其实,Praxis一词本身含有“认知”“思考”“了解”的意义。而这三个不同的中文词语却容易误解成一种想象:个人站在一个客观位置,在完全没有影响“认知物件/研究物件”(the object of thought/the object of inquiry)的情况下进行观察活动。这些词语本身带着笛卡儿式的“主体-客体”二分的认识论,将观察者/认知者(the knower)设置在外在于“认知物件”以外的位置。伯恩斯坦称之为“外观者视点”(the spectator view),而这一视点亦是皮尔斯(Pierce)坚决反对的认识论观点(Bernstein,1999:174)。伯恩斯坦演绎皮尔斯这位“实用主义”奠基学者的论说时,特别指出一个论点:任何“认知行动”(an act of inquiry)皆存在“社会性”(sociality)。他指出,即使是个人内心的思维,都难以避免与社会相连互动。在皮尔斯的基本论点中,个人思想应被视为一种内在对话。但是,任何对话都需要论述工具。这些论述工具的先决使用条件,就是要假设一个确定有效论述的社会群体,而这个社会群体承载着对论述做出判断的标准与规范。伯恩斯坦认为:“思想是一种内部对话的形式,而对话预设了一个有效的标准和话语规范的社区,这是皮尔斯的基本原则之一。”(Bernstein,1999:190)
如果跟随皮尔斯对“认知”“思考”“了解”这些惯常被视作个人内心活动的东西来重新认识“实践”这个词语,就很容易明白,他是要指出,任何所谓“个人”的行动、思考、理解等动作皆内在地存有“社会性”,也就是说,这些行为总是需要符合或回应社会的某些规范,因此,任何个人行为,外延或内向,都要得到社会价值的包容、认可或反应。
这种演绎揭示了Praxis一词所说的“实践”,不仅包括物理上的行为(例如个人思想/分析/理解),也表达一种对这一个“实践”行动身处的社群内所持守的一套社会规范所做出的回应。皮尔斯的说法中,“行动”(action)本身就是一种“操守”(conduct)。回到社会工作实践,任何社会工作者面对案主的情况,所做出的任何“评估”(assessment)、“介入”、“判断”、“治理”及“理解”等“行动”都应当被视为操守,内容里包含着行动者及社群的价值判断。从“关顾”的范式来看,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工作,多是源于对案主身处的实况产生不满,认为案主“应该”(ought to)有更好的际遇。社会工作者只有带着这种价值判断,才会决定跟案主建立关系并进行介入,务求改变案主的现状。可以看到,所有介入行动都无可避免地带着价值判断,而这个最原初的价值,反映出介入社工的“关顾”,所以,“关顾”这种原则作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一定是“价值为本”(value-based)的介入模式(Dybicz,2015)。
戴比思(Dybicz)的“辩证方法”(dialectic method)引用诠释学里的主要概念,给实践一个基础价值,也为“实践研究”提供了一种与“关顾”息息相关的入手点(Dybicz & Pyles,2011)。社会工作者在行动中,碰到案主,一个似是生存于社会工作者之外的“客体”,此时,当社会工作者只视“案主”为一位“客体”“一个陌生人”时,这个态度已经是一个认知行动,而这个行动已经是Praxis(“实践行动”)。换句话说,社会工作者通过语言为自己进行了一次认知,在面对一位“他者”(the other)时,将“客体”及“陌生人”这个客体位置加诸对方身上,社会工作者不单为“他者”安排了身份,同时也否定了自己与“他者”有任何关系;反观,若社会工作者冠“他者”以“案主”之名,则社会工作者自己与“客体”的关系将骤然改变,从没有社会关系的两个个体,转变成有相互关系的两种身份:“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两个身份的关系也得到确立。明显地,一位自称“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是否能够成立,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亦即皮尔斯所说的“研究社群”(the community of inquiry)。在一个需要得到社会工作团体承认才可能进入社会工作的社群中,自称“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不会得到承认,刚才说的“关系”自然没法成立。这个例子所说的“社群”跟制度有关。但伽达默尔(Gadamer)的诠释学中所指的“研究社群”泛指当时社会的“历史-社会意识”(historical-social consciousness),而且这种“历史-社会意识”很多时候不只是存在于述说者/认知者(speaker/knower)的即时外在环境,反之,它更先于述说者/认知者而存在,它提供述说者/认知者创建自我意识的养分及基本元素。海德格尔(Heidegger)称之为“理解前设”(fore-understanding),个人的理解意识、内容及方法,皆受到它的沾染。伽达默尔因此认为,个人在任何特定时空中所进行的认知行为或思想方法,总会受到“历史-社会意识”的影响,因此而产生了一定的“偏好”(bias)或“偏见”(prejudice)。基于这个理解,戴比思提出一个有三个步骤的实践模式。
1.正题:现存于案主思维中的常态理解视野(Thesis:present familiar horizon of understanding)
社会工作者不可能预知案主对他/她们自己身处的情况会怎样进行论说,因此,在面谈开始时,社会工作者必须保持“未可知”(not-knowing)的态度。“未可知”的意义在于社会工作者保持理念上的空白,却对案主保持极大的求知兴趣。因此,在对话之初,社会工作者以不同形式的询问,力求鼓励案主对自己的生活情况做出论述。在案主的生活叙述中,社会工作者的焦点正是“实践研究”的两个重点:“理论建立”(theorizing)及“处境研究”(situation inquiry)(Goldkuhl,2011)。后者的工作较易完成,因为案主的叙述多集中于当时所面对的生活问题;前者的“理论建立”则相当依赖社会工作者的“提问技巧”(the art of questioning)。提问的目标有两个。
一是将案主的“理解前设”(fore-understanding)提升至案主的意识层面:“为使未能醒觉的个人能够了解甚至解释自己的‘理解前设’,这个过程必然要将这种‘理解前设’从一个人的直觉层面转移到一个人有意识的理解层面。一旦这些偏见暴露在意识中,就可以对它们进行检查和测试。”(Dybicz & Pyles,2011:307)在这一阶段,案主叙述的故事中必会出现不同的情节及主题。戴比思引用亚里士多德的“模仿”(Memesis/Imitation)概念来建立他的“辩证方法”中的最重要一点:“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模仿要求人类行为在受控结构中认定‘代号’(representations),能够让我们从特定(the particular)的行为转向普遍(the universal)行为原则,从而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该人类行为的本质和意义。”(Golden,1992:70; Dybicz ,2010:343)
二是指出案主的“意向”(intention):戴比思重视之处在于,说故事者在描述事件的过程中,总会流露出一些“意向”(intention),而事件中的“意向”是对自我身份或自我价值的梦想,或可以说是作为人生目标的暗示。如果能够在“说故事者”中发掘出“意向”所指向的价值取向,则可以进一步看出在情节中流露的价值取向在实际上与普遍价值的关系。戴比思的例子说明了“意向”的重要性。故事主人翁说:“我希望能够在人群前公开演说。”如果这一愿望的背后是为了表现出个人的勇气,则可以说说故事的人是为了表现自己可以达至一个普世的做人价值:“有勇气的人。”所谓“模仿”,意思是每人在一种特定的历史文化意识下,总会存在一种不断追求的普世价值,个人为了自我实现,而模仿遵循这个普世接受的价值,而这一价值统领并指导着个人行为的目的、梦想、目标及生活主题。在故事的叙事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以“模仿”这个概念作为“理论建立”的中心,分析案主的“身份意识”(identity of consciousness)怎样建构成形。戴比思简单归纳这阶段的分析重点:“在辩证探究的第一阶段——阐述正题——社会工作者的批判意识指导他/她探索对正题的理解所产生的各种身份结论。”(Dybicz & Pyles,2011:307)
2.反题:非常态的视野(Antithesis:alien horizon of understanding)
在此阶段,对话的重点在于发掘案主叙事中出现的对事情的非常态的理解。访谈的目的,是为在访谈期间,允许案主在自己的叙事中,发现自我的意向并不完全地被负面力量所阻碍而落得处身于被压迫的困境中;反之,社会工作者希望案主在某些不容易发现生机的事件里,存在着“另类”身份意识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如果能够建构出另类身份意识,则这确实反映出案主的生活里内藏着“增进生命力量”(life-enhancing)的另类意向。出现这个“可能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效果。伽达默尔将这种“可能性”视作诠释工作的重要一环:“一旦我们接受问题优先于答案,这是得到这一知识概念的基础。知识总是意味着正确地看待对立面。它优于先入为主的观点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可能性视为可能性。”(Gadamer,1999; Dybicz & Pyles,2011:307)
当案主的叙事出现“另类意识”时,社会工作者就应该通过更多的询问,引发案主的想象力,将叙事中的“另类意识”转化成清楚的生命目标。
在上述两个阶段中,社会工作者作为提出问题的对话伙伴,必须时刻留意将“对话”(dialogue)变成“独白”(monologue)(Goncalves & Guilfoyle,2006; Olson,Laitila,Rober & Seikkula,2012)。在“对话治疗”(Dialogue Therapy)的讨论中,罗伯尔(Rober)清楚地指出,这种能够压制案主重塑自我身份的可能性的自觉能力,经常存在于心理治疗的过程中(Rober,2005)。因此,“实践研究”亦需要在这方面针对“独白”的出现进行重点研究(Guilfoyle,2003)。而且,麦克马丁(MacMartin)的研究已经指出,案主在“精要治疗”中,会对治疗师那种过分着重提问“乐观问题”(optimistic questions)的急进而做出抗拒(MacMartin,2008)。她的研究方法是“对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研究在对话的记录中,案主以那些不同的回话形式拒绝回应治疗师的“乐观问题”。研究结果让治疗师明白,与案主的对话当中总有“权力”及“抗争”的成分,而治疗师以什么形式回应“抗拒”态度,也影响了治疗师的预设轨道,对话的发展也会更不受治疗师的操控。
不同的研究领域提供了不同的面向,让“实践研究”包容各种研究方法,也让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明了自己的提问方式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效果。这种理解可以改善“对话”中权力不均的情况(Dybicz,2010a)。
3.“视野融合”(Fusion of Horizons)
案主经历了自我重构的过程,在叙事过程中找到“意向”及“增进生命力量的故事”,将好坏的经验融合,找到新的想象及目标,下一步就要将思维中的想象转变成行为上的实在经验。在这时候,“意向”成为推动未来行动的“成因”(cause),在“意向”中渴望达成的价值、梦想及道德标准,成为行动背后的力量。在往后的日子,案主在行为上得到不同的正向经验,支持着“意向”的长远体现(Dybicz,2013)。在这一阶段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变成聆听者,亦为案主提供“关顾”,在案主在行为上外化“意向”期间,给予支持及认同,让案主达至一定程度的“真实性”(a level of verisimilitude)。戴比思将“真实性”视为一种“诗歌式的真理”:“目标是让叙事达到一定程度的逼真度。这转化为一种‘诗意的真理’(a poetic truth):在特定叙事的背景下表达的特定真理。”(Dybicz,2010:350)
这种以“关顾”为中心的视角,追求的真理不是科学世界的真理,而是伽达默尔的“主观真理”,一种为使案主重塑“个人身份”的真理:“这是社会建构的主观真理-清晰明确说明案主身份的真相。”(Dybicz & Pyles,2011:313)
(二)“人文关顾”(humanizing care)的实践理论
另一套以“关顾”为主调的理论,在社会工作理论发展中,未得到太多重视。范·梅南(Van Manen)、莱斯·陶德拉斯(Les Todres)、K.丹尔伯格(K.Danlberg)和H.丹尔伯格(H.Dahlberg)等人,受“存在主义-现象学”传统影响,发展出一套强调“人文关顾”(humanizing care)的实践理论。因文章篇幅有限,这里只侧重简述陶德拉斯的“具身化理解”(embodied understanding)。
这套理论建基点,起始于“现象学”针对西方“科技文化”(technological culture)的肆虐而做出的抗衡。现象学学者希望他们的观点可以让世人重新重视人类特有的“人文身份”(human identity)。陶德拉斯在2003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特别关注一种批评,即自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带有的内在危险。因为,这类观点与方法以还原论和功利论的方式界定人类,而结果则是人类身份的独特的人文维度本质被模糊了。”(Todres,2003:197)面对这种情况,杜迪斯提出了三个拯救的方法。
★发展一套“关顾”人类秩序的语言;
★任何对社会的研究,必须重视每一个别的确切经验,此为任何人文研究的出发点;
★“实践结果”只会被视为一种可能性。该结果的任何被引用,都必须配合个案的确切变化,所以,任何研究成果不可以有绝对引导意义(或决定性)的特质(Todres,2003:197)。
很明显,这套理论强调“关顾”,强调实际个案的实践研究,而非采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观点。另外,它不强调“研究成果”的效率及实效,却旨在寻求知识的“启蒙”及“启发”意义。陶德拉斯表示:“我希望了解如何可以将实践,从依赖目标和底线来激励变革的‘胡萝卜加大棒’文化,转变为合作关怀文化,这种文化建立在实践者现有的初衷和动机的基础上,实现有品质的关顾工作。”(Todres,2008:1567)这些特质十分配合在这里所说的,以“关顾”为中心的“实践研究”框架。然而,这套理论没有一套可以轻易跟从的方法论。如迦达默尔所说,诠释学本身是要处理人类的本体论基础,因人类存在的特性使在人类认识世界及人性的时候,需要在确定的历史时空的特有情境中进行。如果坚守一种方法论的步骤及次序,只会令人类在认识人性时落为“非人性化”及“物化”的思考取向,重蹈科技主义方法论的覆辙。“关顾”(care)的精神,是要关注那些有份参与研究的受访者的“整全声音”(holistic voices),关注受访者的故事里所呈现的人文风貌。另外,研究者也需关注自己研究成果里的人文醒觉,也需顾及在研究中所有可能生产、掩盖或共同创作的观点;最重要的地方是,双方必须了解,“实践研究”是不是带着一种人文关怀的态度来进行的。而且,研究者也关心自己的研究成果给予读者一种怎样的阅读理解经验。研究者、研究参与者、研究结果的读者,三方面构成一种互动关系,而这种关系必须带有对话、理解、开放及“关顾”的本质。“研究关系”绝不是为了找寻最有效的介入方法而将人类关系化为研究中的“变项”(variables),个人的生活经验绝不能简化为“量度”的数字。综观而言,陶德拉斯发展出来的理论,主要是人性与非人性化的争斗,研究的目的是体现知识能够带来更人性化的生活的目标(Todres,Galvin & Dahlberg,2014)。这个过程,可以利用如图1所示的一个循环关系来表述。
图1 人性化价值框架
资料来源:Todres,Galvin & Holloway,2009。
图1中“人性化价值框架”是整个“实践研究”的重心。它提供基本价值观念,指导研究的议程,而研究方向利用了质性研究的手段,一方面指出专业实践为符合人性化价值的原则而做出“应然”(should be)的实践手法,另一方面提出在评估研究中,作为实践目标的“人性化/非人性化”取向。很明显,可以看到,陶德拉斯的评估框架,是以“价值取向”为检视及量度成果标准,背后的目的当然是通过研究工作向世人展示人性价值的重要性(Galvin & Todres,2013)。
陶德拉斯的评估框主要分为八个范畴。
(1)内心(insiderness)vs 客体化(或物化)(objectification)
人的内心充满感情、感觉、情绪、情感等。个人观照外物时从来都涉及这些人性元素。个人生活就是人与物之间以这些元素指引的互动,也因而产生了个人独特的自我意识及自我身份。如果人的内心活动不被重视,而只是简化为一个物件,一具肉体,一个数字,人性生活及人文关怀会失落于这种“简化式”(reductionistic)的思考中(Todres,Galvin & Dahlberg,2014)。
(2)主动性(agency)vs 被动性(passivity)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个人能感受到自己能为自我生命做出抉择。人只有有了选择权,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问责;有了这种可能性,个人才会建立个人的主动性。主动性是个人尊严的一种基本元素。现代主义的“科层架构”(bureaucracy)是个十分反自主性/反主动性的好例子。近十多年来社会工作的“循证为本实践研究”(Evidence-based Practice Research)的思路也是一例,这些规规条条,以科学之名、专家之名,迫使实践者遵从一套既定的实践路径,实实在在地排斥实践者的人文关怀。而在社会工作的实践中,以科学及专业之名,否定案主的参与,也是“非人性”的实践手法。
(3)特殊性(Uniqueness)vs 同质化(homogenization)
个人的人性化特质决定于“自我意识”的确立。个人只有相信自己并非苟且偷生在人群中,才会感到生活的趣味。如果个人的身份只是一个号码,一个特性的代表,一个没法与他人找出分别的身体,“个人”的生命力必会减弱。如果在专业“照顾”工作中,只会将“案主/病人/服务使用者”这类群体称号加诸个人身上,则每一个被“冠名”的生命,必难以有冲劲发挥想象力,更不用说创造力。帕森斯(Parsons)的“病者角色”(a sick role)这个经典概念已经可以清楚说明,缺乏特殊性的自我只会服膺制度的安排及权力的操控,个人也逐渐失去了享受生命的意向(Widang,Fridlund & Martenson,2008)。
(4)合群化(togetherness)vs孤独感(sense of isolation)
如果要有独特性,则人与外在世界的相异感觉是必需元素。但吊诡的地方是,个人又会发现,个人没有与群体相互往来,会难以确实地发现个人的独特性。因此,个人生活于群体中,与群体的不同人士互相交流对话,个人不单组织出个体的独特性,也会感受到群体给予的亲切感觉。个人生活的趣味,一方面可以享受私人生活的保存,另一方面又感受到人文接触的温暖,浸润在那些群体生活带来的安全感、团体精神的舒适感中。个人生活里的快乐或苦难,在群体生活里可以得到分担与分享;施予或接受,在团体生活变得可能。如果孤独的个人生活于自我的空间里,不单缺乏“重要他人”(the significant others)回馈的肯定和欣赏,也会因为没法与他人互动而变得异化失落。在长者服务中,轻言搬迁安置长者的社会服务政策,经常被人视为“非人性化”的服务,因为长者生活在新社群当中,骤然失去了以前的熟悉感觉,对将来生活又茫然若失,长者的身心饱受打击。这一事例反映出既有“社群”的重要性。陶德拉斯引用威廉斯(Willians)与依拉里塔(Irarita)在2004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在护理的“关顾”专业中,一些细微的动作也会令病人有遗弃感觉而不快(Williams & Irurita,2004)。例如,病人没有眼神交流或身体接触、冷淡严肃的语气、站在病床尾部、忘记病人的个人习惯或喜好等。个体在需要关顾的内心深处,会因一些不快的事情(如丧亲、失业、患病)而显得特别脆弱,在这些时刻,社群的关怀就特别重要。让他们依然感到可以人性地生活下去是“关顾”的重要目标。
(5)生命意义的建立(sense-making)vs失去生命意义(loss of meaning)
陶德拉斯在演绎“生命意义”这个概念的时候,用“叙事真理”(narrative truth)及“统计真理”(statistical truth)这些说法来凸显其重要性。“寻找叙事真理往往被认为比寻求统计真理更具人性意义或感觉更重要。”(Todres,Galvin & Holloway,2009:72)他们认为,个人在生活当中会不停地进行“生命意义”的建构,目的是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中也可以找到一个主题或一种说法,而这个过程最终是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可信性”(credibility)——相信自己在此时及未来走对了路,符合自己追求的生活意义及目标。可以看出,这一观念对个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些接受心理治疗的案主,不断怀疑当下生活的可信度,又或者看不到未来生活的出路,则其生命意义就变得模糊不清。这时候,重建生命的意义就显得相当重要。陶德拉斯更是认为“生命意义”的建构,为心理治疗制造出了一种充满效果的“自我启示”(self-insight)方法(Todres,2003:200-201)。相反,如果个人被简化为一个档案、一个号码、一个符号、一种身份,只能够接受既有程式的安排,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没法感到个人生命有独特意义,那么,这人对未来生活又怎么可能再充满信心地迈出新的一步?
(6)个人旅途(personal journey)vs失去个人旅程的未来(loss of personal journey)
“生命就是旅程”(Life is a Journey)。人可以回望过去,展望未来。人能够享受“延续的日子”,可以在当下为未来编织生活美好时光。未来的日常生活充满可能性,只要有机会发挥个人的幻想及创造力,个人对将来的憧憬必给生活增添盼望。从此刻早已习惯的日子探索未来的“不可知”,由今天“熟知的”生活发展出“不相识”的陌生情境,是人性的特点。这正好是在时空中对未来的开放及抱着战战兢兢之心,迎接多变无限的可能性。人生旅程是一种人性中的各种可能性的展现。任何“关顾”的介入,如果缺乏了解个人对保障未来安好日子的愿望,而只集中于即时病况的改善,则很可能没法理解,为何病人因为对未来的日子有一种看法而放弃或反对医护者提出的治愈方法。相反,有些社会工作者,即使面对一些滥用药物的案主在“未见到的将来”的忧郁里继续沉迷于迷幻中,也依然坚持给予他们“希望”,极力让案主对明日的生活找到旅途的方向。陶德拉斯在他的心理治疗个案里,发现案主终于在自己那个不断循环的黑暗生活里看到异例,也见到他们以这些仅有的正面异例建构出希望,并且开始对自己的自发能力重拾信心,在思想及行为上力求改变(Todres,2003:201)。
(7)空间感觉(sense of place)vs错位(dislocation)
海德格尔(Heiddeger)在他的理论中,十分强调人生的“可能性”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然而,“可能性”没法穷尽,而个人无止境的追逐却会成为无穷无尽的流动。人生在茫茫时空漂流至无可名状的未来,这种处境说不得是幸福。陶德拉斯在海德格尔的后期著作里找寻出海德格尔的另一个观点,应该是“可能性”(possibility)与“身处家园”(at homeness)的互相平衡(Todres & Galvin,2012)。个人处身一隅,感到平安、轻舒、安乐、熟悉及延续,塑造起满足的存在感。相反,“错位”带来失落、陌生及惶惑。空间、地点、地方这些概念,不是单纯止于物理性的陈述,而是指在空间中所发生过、存在过或经历过的人与事。如果这些空间上的特征及元素没法让身处其中的个人感到一种熟识及关顾的感觉,“错位”的出现会令人反感。例如,过于公式的室内布置、冰冷的空调、冷漠的管理,会使使用者没法与环境融和,犹像在熟识的家以外很远的陌生地方扮演着旅人的角色(Arman,Rehnsfeldt & Wode,2008)。
(8)具身化(embodiment)vs“简化身体化”(reductionist view of the body)
“具身化”强调个人在生活中,其身体总是发挥着重要的感知功能。由婴孩开始,人类认识外在世界的路径,先由身体开始,身体先于智性帮助着个人与外在世界沟通互动,因此身体在个人的意识组成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过去,“生物学观点”占据着主导地位的时候,身体被简化为只是受个人意识所控制的外物,因此,身体被看成受意识所研究、控制、管理的物件。当疾病来临,医护人员假想个人和身体是一台机器,可任意让医务工作者的无情调配拨弄。陶德拉斯要求“关顾”工作中,以人性的角度来了解身体,要以整体性的观点来看待身体。身体、个人、思想、智慧,全属于一个整体。如果将人的身体与个人的主体性割裂,则必会将人的整体割裂为不同部分。在科技主义的影响下,人被切割成不同的部分,受不同的专业控制、操纵与管理。陶德拉斯把这种将人性“隔空化”(compartmentalization )的做法视为现代社会“非人性化”的重要证据。他以加拿大一间照顾失智病患者的护理院为例予以说明。当地的沟通方法是医护者需要设法与被照顾者通过语言沟通,即使面对一些失去语言能力的病人,也需要从他们身体的不同反应找出“病者的自我呈现”途径。其研究指出,这类院友们依然有着“具身性的自我身份”(embodied selfhood),他们虽然没法以语言沟通,但仍可通过身体的各种反应向照顾者表达当时的身体状态。所以,照顾者在工作中,必须有耐性来学习院友们身体所表现的符号及表现形式,通过这些认识,在语言及文字以外,与各类院友建立起各自特殊的沟通方法(Kontos & Naglie,2007)。
根据图1的流程,建立了人性化价值框架之后,下一步工作是着手建立研究议程。议程内容没有硬性要求,选择研究的范畴取决于研究者当时的个案性质及研究者的关注点。上文提及的八个价值全部可以在同一研究个案中成为研究焦点,也可以八选一。陶德拉斯及他的研究团队在2014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把研究焦点放在“内心关顾”(Caring for insiderness)上(Todres,Galvin & Dahlberg,2014)。而在2012年,波巴斯(Borbasi)及其团队在研究“长者安居服务”时,则以八个价值作为评估尺度(Borbasi,Galvin,Adams,Trodes & Farrelly,2012)。可以看到,价值项目的选择,并没有必须考虑的规条。陶德拉斯不单在研究范畴上保持“灵活性”(flexibility),在选取研究方法的考虑上,也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他提出以下两点原因来支持灵活选取方法(Holloway & Todres,2003:347):
一是尽可能地尊重主题或现象的首要地位;必须尊重一个可以研究和可能研究问题的范围;尊重的表现就是为此类调查找寻适切的方法论和研究策略;这意味着不要过于为方法而方法,不要因为痴迷方法而与研究的内容和实质相反;
二是承认一些定性的研究策略和技巧是通用的,如面试、归纳主题意义和那种在叙事和插图之间找到平衡的写作方法。
毕竟,在“灵活性”的原则下,容易使人担心学术成果变得“太随意”。因此,陶德拉斯亦强调“一致性”。他认为“一致性”的要求是,必须符合学术上对“方法”(英文称为approaches)这一词语的理解。“方法”不是研究方法(methods)之义,而应被理解为:“表示一种完整的知识论观点,对于研究工作的性质的明确说明,而根据这种观点产生的知识及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论及研究策略也必须与此知识论观点相一致。”(Holloway & Todres,2003:346)因此,在选取研究方法时,陶德拉斯强调虽然容许很大的自由度,但是,他亦要求研究方法和研究中的推论策略,必须与自身知识论的观点一致。由此观之,陶德拉斯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专业关顾工作(例如护理、物理治疗、社会工作)的参与经验上,而“经验”的描述及理解诠释,属于“现象学”的重点范围,陶德拉斯的研究策略顺理成章以“现象学”的知识论为基础。
陶德拉斯要建立的“实践研究”方法,由现象学开始,因为他认为任何“人性社会”中的人性关怀,必须能够让每个人知道自己所遇到的人生是一种什么的体验(Todres,Galvin & Dahlberg,2014:1)。若要造就这种人性社会出现,关顾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理解他人如何诠释自己的人生,实践工作者也要在这方面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考虑是否应该及如何关顾他人。理解他人的研究工作,可以采用“描述性现象学”(descriptive phenomenology)、“诠释现象学”(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Giorgi,2000)或“反省生活世界方法”(reflective life world approach)(Dahlberg,Nystrom,Dahlberg & Nystrom,2008; Galvin & Todres,2013)等。这些资料搜集的方法,只为一个目的:“如何更好地集中使用对人的具体日常体验的理解来巩固及完善护理?”(Galvin & Todres,2013:30)
无论使用以上哪一种方法,研究结果所呈现的常人“生活世界”(lifeworlds),不是由预设框建构。受访者记录下来的日常生活经验,要经过“现象学”的方法分析才可达至一些研究结果。因此,在研究的另一阶段,研究员要观察专业实践工作员在进行“关顾”工作时采用的策略,接着评估这些策略的后果。
陶德拉斯回顾了史坦瓦尔及其研究团队研究一群医务员在面对精神状态混乱的病人时如何处理“两难状态”(Stenwall,Eriksdorrer,Sandberg & Fagerberg,2008)。这类病人没法用语言或行为表达自己,对于“照顾者”来说,“被照顾者”的“内心”(insiderness)似乎掩藏在他们的内心深处。由于缺乏进入他们内心生活的方法,“照顾者”根本没法知道他们如何经历过去及现时的生活,在没有足够理解“关顾”工作情况下,任何“关顾”工作的设计皆容易变得武断,不太有说服力。“照顾者”在此情况下,有两种反应:①尝试控制“被照顾者”朝既定的照顾目标发展;②注重“保护”“被照顾者”,避免任何更多伤害“被照顾者”的事情出现。然而,这两种方法都可能有违“人性关顾”的价值观。过分控制“被照顾者”的行动,并非“照顾者”的工作方向;但当没法掌握“被照顾者”的“内心”,又不知如何应对他们的难题时,“照顾者”要进行“实践研究”,审视在“关顾”过程中是否过分着眼于控制与保护而没有让自己对“被照顾者”的沟通保持开放态度。陶德拉斯的论点,强调“关顾”为保持人性价值,而不是以追求成功“治愈”、“改变”或“控制”为介入目标,因此,在没法了解“被照顾者”“内心”时,只会保持耐性及希望,以有限的“管治”来开展照顾工作。同时,继续保持耐性,用心尝试先理解“被照顾者”的“内心”。
不过,陶德拉斯的另一研究,指出“被照顾者”十分渴望“照顾者”能了解自己的“内心”,希望得到更好的“关顾”。有研究指出,“被照顾者”渴望他人明白及接纳他们的“内心”,但她们不满意“照顾者”在了解他们的“内心”时的表现及接纳程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照顾者”反而变得主动和勇敢,他们转而自己建立自己的社交网路,找寻支持他们的朋友。显然,对“照顾者”的不满反而成为“被照顾者”自我改变的动力。他们的“反叛”驱使他们重新争取自主能力(Lundqvist,Asp & Fagerberg,2008)。陶德拉斯从这些研究中看到,“内心”在每个人心目中的重要性。“内心”是否找到“对话者”的确重要,但它带来的后果却没法肯定。因此,他认为,在“关顾”工作中,“照顾者”对他人的“内心”的认知,对他人重视自己“内心”得到认同的程度,及他们对“照顾者”对自己“内心”的回应的反应,有很大的能量,但这些能量没法预计,所以,“照顾者”必须在每一个关顾工作中进行研究。他指出:“这种能辨识或不能辨识(的内心)具有很容易被忽略的力量。如果专业人员不了解他们在如此边缘的情况下所承载的力量的大小,那么,这种力量可能非常具有破坏性。”(Todres,Galvin & Dahlberg,2014:5)
严格来说,陶德拉斯的“实践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种。第一,一种较为简单的进路,可被称为“唤醒性叙事”(narrative evocative)。在2005年的文章中,陶德拉斯与K.高尔文(K.Galvin)的报告中,汇报对一位照顾患有失智症太太的男士进行研究的结果(Galvin,Todres & Richardson,2005)。当时,研究团队认为对年长照顾者的实际照顾经历缺乏研究,即使有些研究者在这方面有兴趣,但是焦点只放在照顾者的压力及工作重担上。因此,研究团队希望重新理解一位照顾者的整体照顾历程而不是有选择性地集中于一些照顾范畴。
研究属于“个案研究”,以深入访谈为手段,访问员在整个过程中,由照顾者从最初有需要照顾妻子的时刻开始回顾整个过程的经历。访问结果转成文字后,研究员采用了“诠释现象学”(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的方法,进行“部分与整体”(part and whole)游走的理解方法,目的是建构出照顾者经历主题。这种“诠释学循环”(hermeneutic circle)的分析,旨在探索出个别经历与整体经验之间的关联:“这种‘部分’和‘整体’之间的运动被称为‘诠释学循环’,反映了有意义的主题必须忠实于文本的细节,还可提供理解,用以说明组织细节。”(Todres,Fulbrook & Albarran,2000:278)
经过研究者详细及深入地对关顾进行理解后,研究员将一些重要片段整理成不同小主题,在小主题的基础上,研究员再提炼出一个更为概括性的主题。在2005年的文章中,研究团队从照顾者的访谈记录中,提炼出三个主题,包括①发现妻子不对劲的行径;②在处理妻子的病情时如何学习成为照顾者;③重新认识,学习面对(Galvin,Todres & Richardson,2005)。这三个主题满足了研究团队的希望,因为他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索“当事人”(insider)如何认识及面对个人的独有经历。从书写个人视角所观察出来的世界,可以提供文本材料,让研究者进行“同理诠释”(empathic understanding)。对于陶德拉斯的研究团队来说,这种诠释能够为建立一套以“病者为中心”(patient-centered)的关顾策略带来更多信心。“同理诠释”与传统质性研究分析的相异之处在于,前者对“当事人”的经历有更深入及更详细的分析演绎,而且这一分析着重“照顾者”的“生命世界”(lifeworlds),关心他在“日常生活”的情感、情绪及内心世界的挣扎。对这些内心世界的勾画,对于其他拥有类似照顾经验的照顾者来说,更容易产生共鸣及感到有“同行者”的存在。所以,这方面的书写能够扩展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另外,其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更可在“同理诠释”的认识上,建构出充满“关顾”的照顾政策。对于不同岗位的人士,研究者的书写能够“唤起”读者在情理上对“当事人”经历(包括困境、挣扎、迷惘等)的回应。陶德拉斯相信,“唤醒性叙述”可以在个案找寻一些独有的心路历程,让有份参与该个案的专业人士构思出适当服务,更能回应照顾者及其病患者的特有处境及要求。除此之外,在社会层次上,研究不仅可以抽取个案中一些有“普遍性”的经历、身处相似情况照顾者作为参考,而且可以组成自助团体,从而加强互相照顾的效果。
第二,陶德拉斯与高尔文对上述同一个案中的丈夫,进行了第二次访谈。访谈的重心完全放在第一阶段中分析出来的六个主题,深入访谈完全在既定范围之内。六个主题的产生方法与第一种的“诠释学循环”方法完全一致。在2006年的研究报告中,陶德拉斯与高尔文强调,要加强“现象学”描述的“唤醒性”(evocative)及“同理心”(empathic)效果,他们提出“具身性演绎”的方法(embodied interpretation)。根据陶德拉斯的解释:“在具身性演绎中,现象学家的具身自我和‘消化的理解’成为‘居住’的重点,并允许所描述的现象‘让步’(let in)。进一步增强‘让步’则要通过关注及忠实于感觉来理解(felt sense of understanding)文本中的词句、图像和短语。”(Todres & Galvin,2006:52)基本上,“具身性演绎”是在对每个主题的理解上,再加上研究者一种身体感觉的诠释。要说明“具身性演绎”,必须将陶德拉斯的文字进行节录。当陶德拉斯与高尔文经过“诠释学循环”提炼出六个主题之后,分析就进入第二阶段:将有关主题的经历建构出“描述式一般结构”(a descriptive general structure)。例如,在照顾者经历中,当他看出妻子肯定失去记忆后,他会慢慢感觉到有需要接受事实,之后慢慢学会与渐失记忆力的妻子生活一起。在这一主题中,他们发现“照顾者”要学会“耐性”。这个学习过程开始于“易怒”、“呕吐感”及“设法想控制妻子的冲动”等情感反应。后来,丈夫发现这些反应只会令妻子变差,只好改变策略。他开始观察,试图分辨出妻子能够发挥记忆力的时机。当他在不同地方得到有关失智症的经验与知识后,他更有耐性让妻子自己生活。另外,他开始发展一些特别的技巧来处理妻子丧失记忆力的处境。简言之,学习耐性的一般结构可以作如下描述:
情感上的负面反应→无效→观察→学习→建立特别技巧→应付能力增加。
这种描述近似“个案研究”或质性研究的方法,甚至接近“扎根理论”的“理论化”工作。然而,陶德拉斯与高尔文的主要目标是进行“具身性理解”,所以,他们的分析需要更新一阶段的书写。如上所说,这阶段的重点在于“接受式”(letting in)。研究员在阅读文字资料时,必须留意哪一些言辞、影像或句子与研究员自身感觉相吻合。在他们的文章中,他们对于“照顾者”否定妻子丧失记忆力的事实做出“具身性理解”:“他感到后悔。他后悔以负面及否定的回应来处理妻子的记忆力渐失的事实。他明白这些反应不会有效。他开始耐心地照顾妻子。”(Todres & Galvin,2006:53)当研究员观察到“照顾者”对妻子的情况“接受”或“让步”,也是研究者对“照顾者”的心路历程的转变“接受”或“让步”。
对于陶德拉斯与高尔文来说,“具身性理解”具体地展现出了赫伦(Heron)所说的“经验认知”(experiential knowing)。正如他们所说,科学知识太注重“命题认知”(propositional knowing)而缺乏发展“经验认知”。然而,“经验认知”比“命题认知”更进一步,它将知识与认知者的个人经验与经历联系起来,“经验认知”给予研究者对自己和对受访者的经验,不但建立了“联结”(bonding),也给予了研究者对当下面对的事情有更深刻及具身的认识及感受。“具身性理解”的特点在于对特有的处境经验提供专项的描述与演绎,内容包括结构性、文本性、同理心及具身性等范畴的细致演绎。这些丰富的认识为实践工作带来十分立体的视野及基础。
第三,这是第三种方法,称为“具身性关系性理解”(embodied relational understanding)。2011年,高尔文与陶德拉斯发表了一篇有关“关顾实践”的文章,明确地说明了“具身性关系性理解”这一概念的意思(Galvin & Todres,2011)。不过,这个概念的源起与发展较为复杂,在此有限的篇幅里,只可以介绍一些。高尔文与陶德拉斯提出这个概念,反映出他们努力背后的“野心”。一直以来,他们认为实践“关顾工作”必须要融合“心”“身”“脑”。“心”给予“关顾”实践的人性元素,“身”落实身体力行的实际行动,而“脑”思考出有关的知识。如果将“心”“身”“脑”转化成知识层面的对应内容,则可推论出“美学”(心)、“政策”(身)及“科学”(脑),又或者分别理解成“同理心知识”(empathic knowledge)、“可行动性知识”(actionable knowledge)及“客观知识”(objective knowledge)。如果再进一步的推论,可以得出“心”“身”“脑”对应着“关顾”(care)、“控制”(control)及“治愈”(cure)。本文在开始的讨论中指出,社会工作知识本在“控制”与“关顾”的矛盾拉扯中展开,到后来社会工作为了建立专业身份而盼望“科学知识”能够提供坚实的客观基础。后来,“科学”成为主导,“关顾”变得边缘。回到高尔文与陶德拉斯的说法,“脑”主宰了“身”,“心”却无处容身。高尔文与陶德拉斯的理论,重新回到“关顾”工作的轨迹上,回到“心”,力求找回人文主义的实践理论,希望影响“关顾”护理工作的发展。他们希望“以病者为中心”的主调不会失去,“人性关怀”(humanized-care)必须发展。所以,他们在理论提出“具身性关系性理解”这一概念,不单纯是强调“关顾”,也就是说,“心”的投入参与仍然不够,还要重新融合“身”“心”“脑”三方面的知识。
“具身性关系性理解”这个概念指出,实践者在推行实践工作时会引用一种“知行”(knowing)。“知行”是一种在行为中呈现的知识,不是指文字版本的“命题式知识”(propositional knowing)。这种“知行”对行动处境做出全面整体的考虑,关注处境中人际间的互动变化、个人在身处环境中的心路历程。他们为这种“知行”做出清楚的描述:“‘具身性关系性理解’指的是一种方式,知道这是整体并与脉络有关,即一种丰富和流动的知识形式,个人生活与他人生活关联在一起,非常关注具体情况,以及他的内心世界,关于患者‘经历某些事情’时的内心世界。这种知识包括技术证据和资源,即将命题知识(我们将其隐喻为‘头’)与‘实际情况’的‘实况’(我们将其隐喻为‘手’)独特地结合起来,是要结合富有想象力的有道德能力的病人的内心世界(我们将其隐喻为‘心脏’)。当这三种敏感性融为一体时,可以说它们是“整体的”,因为它包含了这三个知识领域。”(Galvin & Todres,2011:523)
高尔文与陶德拉斯提出的这个概念指向一种研究可能性,它关乎实践者在实践时如何利用个人经验及利用经历回应当时身处的实践处境,同时需要了解“具身性”知识如何影响实践;另外,研究者会结合一些传统推崇的“客观知识”看它能给予实践者什么启发及指示。
高尔文和陶德拉斯的这份“野心”,又可以给予“实践研究”什么更新的启示呢?他们提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关系性”(relationality):关顾工作总会涉及其他人,遇上一个“他者”(the other),一种人文关系涌现。人的存在从来不是孤立的,总是跟“他者”在无形中存在着联结。如果人与人之间是“关顾”,更不消说,在当中必然存在丰富与深厚的情感联结。人与人的互动交往,怎可能简化为简单的物理性的触碰,或是只是“身份”(status)或“角色”(role)的交易呢?
二是“那一回事”(that):高尔文与陶德拉斯提出与“那一回事共存”(being with-that)这一概念(Todres,2008)。“那一回事”(that)可以泛指一个人、一件事、一个处境。但是,“那一回事”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the thing),而是在不断演变,不停发展的“一回事”。因为,“那一回事”在它的身处时空中生存“呈展”,“那一回事”的全貌永远在任何人的知识范围以外。今天对“那一回事”的认知,在下一秒、下一天会变得过时,出现不足,令人感到总是有些不尽完美。虽然这份不圆满令人失望,但这种相遇却让“存在”有了内容。在“现象学”中,从来不承认人世间可以出现独立存在的意识。任何的“意识”必须与外物交互才会形成。个人的存在也一样,有了对“那一回事”的回应,个人才会产生存在意识,所以“那一回事”,作为构成实践发生的生动世界的现象,人和情境,是理解任务的一部分——理解“那一回事”(Todres,2008:1569)。
三是理解只是“自我”与“那一回事”的一场游戏(Understanding as play between“self”and“that”)
“那一回事”不容许人类利用知识将它固定下来,它是活生生的“一回事”。基恩德林(Gendlin)所说的“更多”(more)很能够演绎这种观点。人的“具身性”先于语言的描述而存在,身体的感知是一种先于“反省”、“反思”、“理解”和“注释”等行动的行动。一切感官上认知的外物,由个人的“具身性感知”有选择性地抽取某些范畴进行描述。基恩德林称任何想象是“未分割前的多层构筑”(preseparated multiplicity)(Gendlin,1997)。“具身性感知”总比语言能够描述承载得多。语言之外,“具身性感知”存在着一切可能性。在认知过程中,让“自我”、身体、环境、“他者”来一场游玩式的旅程吧!
如果研究员希望理解实践,他在决定工作的一刻,就应该准备“自我”,包括他个人的前世今生,他的主修知识、专业信念及技能等,与研究对象与事物展开一段互相影响的旅程。陶德拉斯对这段旅程的描写很生动:“因此,这种理解的游戏,作用已经存在实践——它的本质需要一个人不断带来已知的,但在实践中又要不断放弃它。这种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实践,将自我与具身化中的‘那个他者’联系起来。而这种体现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要理解的是在生活中区别对待。”(Todres,2008:1570)
这段旅程充满惊喜、不确定、难以预料的发现,研究要以一段旅程来看待。“实践研究”就是将研究视为一种“理解”的旅程,以游戏的心态尝试追寻那些文字以外的“惊奇发现”,笃守以文字为研究的“中介体”的坚持又真的是十分保守。反正是游戏一场,何不尝试利用其他媒介来感受“那一回事”的活泼、生长与“呈现”呢? 所以,媒介可以是诗歌、戏剧、装饰、绘画等,也可以是文字以外另辟蹊径的手段。陶德拉斯希望将“心”“身”“脑”整合为全人的认知体,也希望通过不同物质媒介打开人世间的无穷可能(Todres,1998)。显然,社会工作的“实践研究”无论在研究理论方面,还是在研究方法的创新上,都可以从陶德拉斯和高尔文的理论中找到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