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治对高校网络舆论的规范机制
有学者分析证明,网络空间秩序的维系更多的是靠自律机制和集体约束规范,在其自创功能不足以摆脱危机时,适时适度地借助外部的法制手段予以强制性干预,不失为一种必要的监管对策和途径。而且,法律手段对整治网络环境的作用是技术、管理和其他手段所不能取代的。加强对高校网络舆论的监督与引导,发挥法治的力量,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校园网络的健康运行,正是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精神的体现。
(一)完善网络舆论安全保护法制,引导高校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
近十几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但现有的网络立法绝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行政部门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信息立法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不会有实质性的突破。目前,应抓紧修改现有的网络信息法规,同时制定新的相应网络法规,如网上信息发布规范、网上信息审查和监管等,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网络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为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和法治环境。
1.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
虽说高校网络舆论从属于网络舆论范畴,两者的内容也有众多相同之处,但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具体的网络舆论都作出明细规定。为防止挂一漏万,我们应当增强法律规范的韧性,具体包括两点:
(1)确立网络舆论安全保护的基本原则。
首先,舆论发表者权利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网络舆论发表者拥有言论自由权,这是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之一。但是,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此边界即为他人的合法利益。因而,网络舆论发表者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不得将其绝对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得扰乱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不得破坏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其次,尊重各国法律、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原则。互联网的超地域性使得网络舆论能够跨越国家、民族和宗教的界限,因此,如果舆论发表者明知或者应知其发表的舆论违反了某国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某民族的风土习俗或宗教信仰,即使其本人不属于这个国家或民族,不信仰这个宗教,也应当在发表的舆论上作出明示,以使这个国家、民族和宗教内的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将接受的信息可能包括非法、违背习俗和信仰的内容,从而能够作出是否接受的选择。
再次,分级原则。虽然互联网都具有超地域性,但是不同的网络系统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不同。例如,学生对政府网站、校园网站的信任度通常高于其他网站,因而在政府网站、校园网上发表舆论,其影响力显然比在其他民间网站上发表舆论要大得多。因此,对于不同的网络系统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分级,进而依此等级设定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2)增加兜底性条款的规定。
兜底性条款虽然不如列举性条款那么明细和便于操作,但是其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的柔性和适应性,可以满足新情况不断出现的需要。
2.明确网络舆论安全的法律责任
责任是义务的保证,为使网络舆论各参与方切实履行维护安全的义务,我们必须明确他们在网络舆论中所负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应当明确网络舆论发表者的责任。发表者是网络舆论的源头,只有从源头控制网络舆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才能最终确保互联网上信息内容的安全。另一方面,应当明确网络舆论传播者的责任。其一是网络舆论传播者对舆论发表者的责任,他们应当将发表者所发表的符合法律要求的网络舆论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传播,维护发表者的合法权利,保障网络舆论的自身安全;其二是网络舆论传播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也负有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职责,对于发表者所发表的违规舆论,应当及时、有效地阻止其发布和传播。
与此同时,针对网络舆论对高校日常管理工作和校园生活的影响,各高校也应结合相关法律制定符合自身现状的校园网络管理办法,将法律条文的内涵落实于具体的管理方法中,从而在制度上引导校园网络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高校网络舆论的监督执法工作
徒法不能自行,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是正确引导高校网络舆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针对社会上网络犯罪和网络道德失范日益严重的现象,应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高校网络舆论监督的执法工作。
1.发挥国家网络安全监管机制的作用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犯罪率的上升,各地公安机关已经陆续成立网络犯罪侦查科等部门,这些部门可以对网络用户进行监控。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对网络的其他用户进行跟踪和监听,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针对高校网络的特殊情况,多数不良网络舆论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从犯罪立案的角度略显困难,因此在操作上可以采取如下规定:
禁止在网络上输入和传递禁止性的信息,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旦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取消用户资格(禁止上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网络管理上应采取网络账户实名登记制,即用户在服务商外登记取得入网账户时必须实名登记,以保证取消用户资格这一处罚权限能够真正有效。
2.鼓励民间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发展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性与技术性较高,仅凭政府机构一己之力维护各个网络系统的舆论安全难度太大。因而,不妨参考国外经验,鼓励发展民间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支持信息产业界建立行业自律机构,改变目前仅以行政管理为主规制网络舆论的方式,提高业界自律水平,以此从内部减少违规网络舆论产生的可能;二是建立政府监管机构与公众监督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及时交流,以便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网络舆论的监督。
(三)思想政治课程化改革,培育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
全面实施高校网络舆论的法治规范机制,离不开学生守法意识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就是要学生形成对法律规范的自觉认识、体验、判断和评价,只有学生自觉守法,法律规范的实施才具有基础,也才能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和实现法治成本最低化。因此,如何培育学生自觉守法的意识是当务之急。
1.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内容,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
自2006年教育部将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二为一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的内容略显单薄,部分从事该课程教学的老师也并非具有专业的法学功底,在强化法治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方面稍显不足。因此,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内容,结合当前形势从主观上让学生知法守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2.形势政策课专题化,强化法治专题教育
形势政策课是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属于思想政治课程化体系的内容,课程大多涉及当前国内外重大时事,很多高校中分别由“两课”教师和学生工作辅导员担任授课教师,为该课程提供较全面的师资力量。
因此,笔者建议,结合当前学生接受知识渠道的多样性,我们可以挑选部分老师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进行形势政策课的教学,将该门课程专题化。各专业背景的教师也可结合专业知识和形势政策课程的要求,通过集体备课、团队教学的形式,充实形势政策课的内容,让该课程真正具有教育性。其中,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可以组成教学团队,开设若干法治教育专题,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