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第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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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致灾性及其“聚合特征”

王建平 崔金星王建平(1960—),陕西咸阳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长期致力于灾害法学研究;崔金星(1977—),河南浚县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法。

【摘要】任何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的行为存在必然联系。人的不当行为或群体性、聚合性不当行为的叠加、聚集和在特定时空下的大量发生,必然引致灾害后果。人的致灾性是各种灾害中人的行为不当诱发、引发或者加重、聚集灾害因子,带来灾害损失的属性。在灾害法视野下,有过度即为致灾,人的致灾性命题是灾害法领域基本范畴层面的问题。人的致灾行为具有聚合性特征,在后果上呈现单一行为样态、群体行为样态、整体行为样态和复合行为样态等类型。对人的致灾性“聚合特征”的认知,是控制和改造人的致灾性,使之向治灾性转化的前提,也是弥合灾害发生后撕裂了的利益关系,控制人的致灾行为的关键。揭示人的致灾性聚合效应的形成机理和成灾机制,需要打破旧有法律秩序,在立法中融入生态安全理念,对人的群体行为模式的法律控制进行顶层设计。

【关键词】人的致灾性;群体行为;聚合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