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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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方法把文化当作一种特殊的有自身结构的体系,认为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美国著名社会学家T.帕森斯把文化看作一个体现价值和规范的象征体系,并指出:“我们把文化体系本身看作是复合的,内部有所区别的体系。按照任何一种行为体系的四个根本职能划分的变化表,我们相应地在四个范畴内(提供知识的象征、道德评价的象征、表情象征和制度性象征)对它进行分析。”《文化和社会制度审视》,载《社会科学中的文化概念》,剑桥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这实质上是从真、善、美的角度,去观察文化和文化的结构。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洪和凯利则认为:“文化是在历史的进展中为生活而创造出的设计,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理性的、非理性的和无理性的,在任何特定时间内,这些设计都作为人类行为的潜在指南而存在。”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9页。以上两个文化定义,其立论的理论基础互有区别。前者是基于“人是能利用象征的‘动物’”去认识问题;后者是基于人的生存环境对人的限制及人对环境的适应、选择的关系中去认识问题。但他们思考问题的方法却是相近的,都企图从揭示文化的结构性去说明文化。较之前面几种思路,结构分析方法的抽象程度颇高,更富理性具体意义,且深入到了文化的内部联系。不足的方面,仍然是在总体上对文化的界定还不甚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