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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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价值认定

这是从文化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功用的方面去界说文化的,认为它是一个价值体系。美国学者克拉克洪和凯利都认为,某一文化是历史上源起于求生存所作的明显而含蓄的设计体系,此体系为这一群体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所共有。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从“功能学”的角度指出,文化是“一个在满足人的要求的过程中,为应付该环境中面临的具体、特殊的课题,而把自己置于一个更好的位置上的工具性装置”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1页。。日本世界文化社1973年出版的《世界文化大事典》同样主张价值文化说:“文化就是讲的,从对大地进行加赋予新生命的‘耕作’这种观念引申出来的,对于内在的自然的身体和精神的训练尤其是艺术、道德的能力的形成、知识的获得和体育等等之类的东西。一般地说文化就是人类以自然为素材,设想着一定的价值(文化价值)并为其实现而努力。”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编译:《文明和文化》,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苏联文化史学家马尔卡良则认为:“文化是人类活动的手段,生存的手段。”《苏联历史》,《莫斯科》1979年第6期,第100页。如前所述,我国的梁启超也持此说,指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后来的文化人柯象峰则更鲜明地写道:“文化是扶持人类的生存、充实人类生活的东西。”帕米尔书店编:《文化建设与西化问题讨论集》下集,帕米尔书店1980年版,第54页。所有这类界说文化的观点,都充分肯定了文化活动及其成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重要意义,都透露出对文化的关注。但是,事物的价值、功用与事物自身的本质是有区别的。上述定义都只是在价值层面上说明文化的一个方面的属性,而没有从总体属性上或根本属性上去认识和界定文化自身。因而,其文化概念不免失之偏颇,令人难以领悟文化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