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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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释梦的技术

如果我们想将已有的结论运用于梦的研究之中,就必须要采用一种新的方式。在这里,我要清楚地告知你们:下面的一个假说可看作是进一步研究的根据——梦并不是一种躯体的现象,而是一种心理现象。但是这个假定依据的是什么理由呢?坦白地说我们没有理由,但是也一样没有理由阻止我们作出这种假定。我们的看法如下:如果梦是一种躯体的现象,那便和我们没关系;如果要我们产生兴趣,那就只有让一种心理现象成为假定。因此,我们宁愿认定这个假说是正确的,再看有什么结果。一旦有结果,便能确定这个假说成立与否,近而把它确认为一种稳妥的结论。接下来我们要确定这个研究到底有什么目的,或者我们到底要朝哪个方向努力呢?

我们的目的和其他一切科学研究的目的相同——简言之,就是先求得对这些现象的了解,进而把各个现象之间的关系确立好,最后,想办法对它们加以控制。所以,我们要继续以“梦是一种心理现象”的假说作为基础。

梦是梦者自身的语言和行动,只是我们不了解罢了。假如现在梦者有所表示,而你们不懂,你们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呢?你们要听我的想法吗?那么我想说我们为何不去向梦者询问梦的意义呢?我们在研究过失的意义时,也曾采用过这个方法。那时所讨论的是关于舌误的例子。有人说:“于是某事又发龊了。”我们感到莫名其妙,便追问下去。那人立即回答说他原本想说“那是一件龌龊的事”,但是他制止了自己,改用了较温和的字眼说:“那边又发生了一些事。”那时我已经说过询问的方法就是精神分析研究的基本模式。你们现在能够懂得,精神分析的原理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让被分析者回答心理专家的问题,所以梦者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解释他自己的梦。

但是对梦的过程的研究远没有如此简单,这点我们众所周知。就过失来说,一,适用这个方法的实例很多;二,有许多例子,被问者不愿回答,而且听到别人替他回答时,便愤怒地加以驳斥。至于梦,第一类例子匮乏,梦者常说自己对自己的梦也一无所知。我们不能为他作解释,当然,他一定也不能表示驳斥。这样我们就不用努力求解了吗?他既无所知,我们也无所知,第三者当然也无所知,所以无法得到解决。如果你们高兴,那就这样吧。但是,如果你们不把这当回事,那就随我的意思吧。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们,梦者对自己梦的意义很了解,只是他自己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他认为自己一无所知。话一出口大家肯定会对我下的肯定结论产生质疑,同时也会提醒我注意这个事实:我刚说了几句话,就已经作出了两个假定。因此,恐怕就很难继续论证自己方法的可靠性了。既把梦说成是一种心理现象,又说某些事件自身原本清楚明白,可又不知道自己是明白的——像这类的假定!你们只要记得两个假说不可能同时并存,就会对由此演绎而得的结论毫无兴趣了。

的确,我在这里讲演,是希望大家能够学些什么的,所以不想欺瞒你们。我曾自称要讲演“精神分析引论”,但是我不能打着宣称神的旨意的名号,对你们讲许多易于连贯的事实,却将一切困难隐藏起来,轻而易举地让你们相信自己学到了新东西。出于你们都是初学者的原因,我才急着把这个科学的本来面目,包括它的不成熟和累赘之处,以及它可能引发的批判和所提出的要求,都完完全全地展示给你们。

无论何种科学,尤其对于初学者都应该这样。我也了解在讲授别的科学时,往往在一开始总是要想尽办法竭力将那些缺点和困难向学生隐瞒起来。但我在讲授精神分析时不会这样做。所以我提出两个假说,一个包含在另一个之中。如果有人觉得这都太勉强或太不肯定,或有人习惯于应用更精密的演绎或更可靠的事实,那么他们就没有必要再跟我走了。只是我要劝告他们,如果想走所谓可靠的、充满捷径的路就要完全抛开心理学问题,因为在心理学范围内,怕很难找到像他们所走的那样可靠可行的路。而且我深信一种科学要对人类的知识有所贡献,是不能勉强让人信服的。是否相信,要看成绩,这需要经过耐心等待,并用自己的研究成果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和征服大家的怀疑,这才是真正的科学。

但是我也要提醒那些不会因此而泄气的人,我这两个假说的重要区别。第一个假说“梦是一种心理现象”可以通过我们以后长期的研究得到证实。第二个假说在其他地方获得了证据,我只是把它移到这里用罢了。

我们到底在哪里、用什么关系可以假定一个梦者有着他不知道自己所有的知识呢?这个事实让人感到惊讶,它既可以改变我们关于精神生活的概念,也没有加以隐瞒的必要。还可以顺便指出,这一事实在被说出来的同时,就会引起误会,但它又的确是真实的,所以它其实是词义矛盾的。但是梦者绝对没有隐瞒的想法。我们也不能把事实归罪于人们缺乏兴趣或是无知,也不用归罪于我们自己,因为这些是被决定性的观察和实验所忽视的心理学问题。

这第二个假说的证据到底是从哪里得到的呢?得自于催眠现象的研究。

1889年,我在法国南锡曾亲眼目睹李厄保[4]和伯恩海姆[5]做了一个实验。他们给某人进行催眠,使他置身于梦幻状态之中。这个人醒后,声称他对睡眠时所经过的事件一无所知。伯恩海姆屡次请他说出催眠时的经过,那人则声称完全不记得。但是伯恩海姆再三提示,断定他应该知道。那人迟疑不决,开始回忆,渐渐地记起了催眠者所暗示的某事,接着又记起一事,其记忆也渐渐明了而完满,后来竟毫无遗漏地全都记起了,而且没有任何人告诉他。由此可见这些回忆是从开始就一直在他心里的,只是没有拿取到而已。他以为并且相信自己不知道,情形和我们所推测的梦者的情形是完全相似的。

假如这个事实成立,我想你们一定会惊奇地问我:“你讨论过失时,说错误的话之后隐有用意,只是自己不清楚,所以极力否认,那时你为何不提这个证据呢?如果一个人可以有某种记忆,而自己又认为自己什么也不知道,那也就是说,很可能他的一些心理历程是自己所不知道却确实在进行的。这个论据如果早一些提出,我们会信服,而且我们会理解过失。”是的,那时我也本想提出,但是最后我还是决定这个论据留起来,待将来需要时再用。

有些过失本身容易解释,还有一些过失,我们若要弄懂它们的意义,便须假定有一种心理历程是本人所不知道的。至于梦,我们不得不在其他地方寻求解释,而且如果要在催眠方面拿证据,你们也比较容易接受。过失的情况是常有的,它不同于催眠的状态。梦的主要条件是睡眠,而睡眠和催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催眠也许能够称为不自然的睡眠。我们对被催眠者说:“睡吧”,这个暗示便能和自然睡眠时的梦相比拟,二者的心理情境也很相似。

在自然的睡眠中,我们与外界的交涉完全停止。催眠时也是一样,只是与施术者互相感通而已。可将保姆的睡眠视为常态的催眠,保姆虽然睡着了,却仍与孩子互相感通,能够被孩子所唤醒。所以现在如果用催眠来比拟自然的睡眠,似乎就一点都不大胆了。而“梦者对梦原本就知道,只是无法接触这个知识,所以不相信自己知道的假设也就不算荒唐的捏造了。

我们对梦的研究,曾从干扰睡眠的刺激和白日梦入手,现在还有第三种途径,那就是催眠时是暗示所引起的梦。现在如果回过头再谈梦,或许就有把握了。我们知道梦者对梦是有所知的,问题就是怎样使他有可能拿出这个知识来告诉我们。我们不希望他立刻说出梦的意义,然而我们却觉得他能推知梦的起源,和梦所引起的思想和情感。针对过失而言,你会记得有人错说了“发龊”,你问他为何产生这个错误,他的第一个联想就为我们作出了解释。释梦的技术非常简单,可用这个例子作范例。

我们也问梦者怎么会做这个梦,他的回答也能视为对梦的解释。至于他是否认为自己有所知或无所知,那是无关紧要的,我们都报以同等的对待。这个技术原本十分简单,然而我怕你们会反对得更厉害。你们会说:“又来一个假定,这是第二个了!更不靠谱了!你问梦者对于梦的看法,你认为他的第一个联想真的是我们需要的解释吗?然而他或许根本就没有什么联想,或者只有上帝才知道他在想什么。你这个期望所根据的理由,是我们无法猜测的。其实,你是过于相信机会,而在这里我们却需要用更多的批判力。况且梦不像一个单独的舌误,它是由许多元素组合成的,那么,究竟哪一个联想值得我们信赖呢?

我们对梦进行分析,把它拆分成各个元素,逐一研究,于是梦和舌误的相似之处便成立了。你又说,如果我们问到梦者在梦中的独立元素,他也许会说自己没什么意念,这也是对的。针对某些例子而言,这个答复能够接受,这些例子是什么,我以后再告诉你们。奇怪的很,关于这些例子,我们自己有着明确的见解。但是,笼统地说,梦者如果说自己没有意念,我们要反驳他,尽力让他作答,告诉他应当有一些意念——结果,不是我们的错。他会引起一个联想,至于联想的是什么,那就与我们无关了。过往的经验尤其容易想起。他会说:“那是昨天的事”(例如之前所举出的两个不难理解的梦),或者:“那使我记起最近发生的事”,通过这个梦与前一天的印象往往容易发生联系,而不是我们所能料到的。而且他以梦为起点,就会记起之前的事,最后竟又能回忆起遥远的往事。假设梦者的第一个联想一定是我们所需要的,或者至少可以作为解释的线索,你们认为这个假定是荒谬的,又认为联想能够随心所欲,而不和我们想要寻求的事情产生关系,更认为我如果期望其他事,有别的可能,那就大错特错了。我已经大胆地表述过,你们对于精神的自由和选择,信仰已经根深蒂固,我也指出这个信仰缺乏科学依据,应当给支配心理生活的决定论的要求让位。梦者受查问时刚好发生这一联想,而不发生另外的联想——这个事实需要得到尊重。我也不是通过一个信仰来反抗另一个信仰。由此而得的联想并不是选择的结果,也不是无定的,也并非和我们所想求得的毫无关系,这些可以得到证明。最近我得知,在实验心理学里也能得到相类似的证据。

这点很重要,请你们额外加以注意。我如果问某人对于梦中的某个成分有何联想,我便会让他把原来的观念留在心上,任意地想,这就是自由联想。自由联想需要一种不同于反省的特殊注意。对很多人来说,这一点很容易做到,但对有些人来说,却很难。如果我不用任何特殊的刺激字眼,或限定我需要联想的种类,例如想让某人记住一个专有名词或一个数目,那么因此呈现的联想就具有较高度的自由。这种联想让我们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比精神分析用的方法更便利。然而针对具体的例子说,其联想都要严格受到某种情绪的控制,而对这种情绪所发生的作用我们是一无所知的,这正和那些引起过失和所谓“偶然”动作的倾向是相同的。

我和我的多个助手曾针对那些无因而至的姓名和数目,做过多次实验;有些实验已经刊用。方法如下:用一个专有名字引起一系列联想,而这些联想连在一起,已不再是完全自由的了。不过,却与梦中各成分所引起的联想相同。这个联想一直持续下去,直到联想者思想竭尽,不再有所遗漏为止。至此,你就可以解释一个专有名词的自由联想的动机和意义了。这些实验屡次得到同样的验证,因此得到的材料十分丰富,使我们不得不进行细节的研究。这些联想彼此衔接得非常迅速,而趋向一个隐秘的指向是如此有把握,这使我们感到很惊奇。

我会用一个人名的分析作为例子,这个分析无须用大堆的材料。我曾在给一个青年人进行治疗时,偶然提起上面的实验,说我们在这些方面看起来好像有选取的自由,事实上所想到的专有名词,无一不受制于当时的形势和受试验者的身份和癖好。因为他对此怀疑,我就请他当场实验。我知道他有许多女友,亲密程度各有不同,所以我对他说,如果要记起一个女人的姓名,便有许多姓名供他取舍。他同意了,可结果不仅让我感到惊讶,连他自己也觉得诧异,因为他并没有顺口举出大量女人的姓名,而是先静默片刻,然后承认自己所想到的只有Albine(其意为“白”)。“这就怪了!”让人惊讶的是,他并不认得什么人叫Albine,这个姓名也不能引起什么联想。你们也许认为分析是失败的,其实这个分析非常完满,不需要其他联想的补充。原来这个青年皮肤过于白皙,是个有点女性化倾向的男性,那时我们正在研究他性格中的女性化性格,谈话时经常戏称他为Albino(即“天老儿”,意为白化病)。他对Albine的联想表明他那时候最感兴趣的女人却是他自己。

一个因为某些意念而偶然想到曲调,只是本人对这些意念的存在一无所知。一个人之所以想起某些曲调,一,可能是因为曲中的歌词,二是由于曲调的来源(但是这句话要有下面的限制:真正的音乐家偶然想起一个曲调,则是因为这个曲调有音乐的价值。我对于音乐家缺少分析的经验,所以不敢把他们包含在以上结论之内)。

第一种原因比较普遍。我知道一个青年人在某一时期内特别喜欢“特洛伊的海伦”中的巴黎歌的音调,后来经过分析,他才意识到自己那时正同时爱恋两个少女,一个叫伊达(Ida),另一个叫海伦(Helen)。这些原来自由发生的联想,如果都受此种限制,并依附于某种确定的背景,那么依附于单独的刺激观念而引起的联想,也必然受到同样严格的约束。实验表明,这类联想不仅取决于我们所给予的刺激观念,而且依赖于潜意识的活动,也就是依赖于当时没有意识到的含有强烈的情感价值的兴趣和思想(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情结)。这种联想曾经是很有价值的实验题材,而这些实验在精神分析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冯特学派首创一种所谓“联想实验”,被实验者对于一个指定的“刺激字”需要尽量地答出他所想到的“反应字”。在试验中要注意下列事项:反应字的性质,刺激字和反应字之间的时距,重复实验时所产生的错误等。布洛伊勒[6]和荣格[7]所代表的苏黎世学派,有时请被实验者表述为什么有奇特的联想,有时用连续的实验,以求解答联想实验的反应,结果才慢慢了解这些非常态的反应都严格地取决于一个人的情结。

布洛伊勒和荣格的这个发现,是实验心理学和精神分析连接的纽带。你们听到这些,也许会说:“现在我们都承认自由联想是受约束的,并非像我们最开始所想象的那样,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我们承认梦的成分联想也一样,然而我们争执的问题并不是这个。你主张这个元素的心理背景制约着梦里的每一个元素的联想,至于这个背景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看不出这有什么证据。如果说梦的元素的联想受梦者的情结来决定,这又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这对梦的理解毫无帮助,最多像联想实验那样,只是对所谓的情结有一些了解,然而情结和梦又有什么关系呢?”说的没错,但是你们却忽略了一个要点,正是这个要点使我不用联想实验来作为这个讨论的起点。就联想实验来说,决定着反应的刺激是我们任意选取的,反应则介于刺激字与被试验者的情结之间。就梦而言,刺激字则被梦者的心理成分所代替,而其起源则不是梦者所知,因此,这个心理成分本身可被视作一个情结的派生物。所以,如果我们假定梦的各成分的联想是被产生这一特殊成分的情结所决定,从而通过这些成分就能发现这个情结,就不算异想天开了。

现在再举一个例子作为证据。专有名词的遗忘可用于说明梦的分析,区别在于,专有名词只关系到一个人,而释梦关系到两个人。如果我暂时忘记了一个专有名词,但它仍在我的脑海之中,而通过伯恩海姆的实验转一个弯,便能对梦者有同样的断定。现在这个虽已忘记但却确实知道的专有名词,已经使我无法捉摸了。经验告诉我,努力思索是没有用的,但是我往往可以想到一个或几个别的专有名词。

假如我只是自然地想起一个代名,则梦的分析情境和这时的情境明显是相类似的。我真正想追求的也不是梦的元素,它只是用来代替那件事——我所不知道而想借梦的分析来追求的事。区别在于:我若忘记了一个专有名词,我完全明白那个代名并不是原名,而就梦的元素来讲,只有经过艰苦研究之后,才可有此见地。如果我忘了专有名词,则可用代名为起点,去求得那时逃离意识之外的事物,比如忘了的名字。如果我注意这些代名,让它们在我心内引起一层一层的联想,迟早能够唤回那已经遗忘的原名。因此,我知道自然引起的那些代名,不仅和遗忘的名字有明确的关系,而且是被限制的。

我想用下面的这个例子来加以分析:有一天,我忘记了在里维埃拉河上以蒙特卡洛为首都的一个小国的国名。我想过了关于这个国家的任何事情,想起了鲁锡南王室的艾伯特王子,想起他对深海探险的热情、他的婚姻——总之,一切都回忆一遍,但还是无效。因此,我便不再去想,任由那种种代名涌上心头。它们来得凶猛。最先是蒙特卡洛,其次便是阿尔巴尼亚(Albania,意思是“白”)首先引起了我的注意。接下来是蒙特尼哥罗(Montenegro),或许因为黑白的对比[8]再次,我便注意到那些代名有四个都有“Mon”一个音节,这让我立即想起了那个被我忘记的国名叫摩纳哥(Monaco),可见代名实际起源于忘了的原名。四个代名来自原名的第一音节,而最后一个代名恰按照原名各音节的次序,而且包括了末尾的音节,使原名的音节齐全。至于这个专有名词之所以被暂时忘记的原因,还不得而知。意大利人喜欢用摩纳哥人来称呼慕尼黑,因此与慕尼黑相关的思想就抑制了我对摩纳哥的回忆。对于释梦来说,这个例子非常好,而且简单易懂。针对其他例子而言,你也许要对代名作较长、较复杂的联想,那时和梦的分析就会更类似了。

我也曾有过这样的经验。某人曾请我共饮意大利酒。他有着对某种酒的愉快回忆,在饭店里要了这种酒,但却忘了酒名。有许多不同的代名陆续出现,我推测他是因为一个名叫赫德维的女子而将这种酒名遗忘的。结果真是如此,他不仅说自己曾在初尝此酒时遇见一位叫赫德维的女子,而且因我的推测,而记起了酒名。那时他已经快乐地结婚了,赫德维这个名字显然属于不愿提起的往事。

专有名词的遗忘如果像上面所说的,则释梦便有可能了。由代替物出发,通过一系列的联想,总可以获得原来的对象。而且通过遗忘的名字推论起来,我们或许能够假设一个梦的元素的联想不只因那元素而定,而是由不在意识内的原来的念头来决定。这个假定如果能成立,那么释梦的技术便有了一定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