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高检无罪抗诉第一案
——陈满故意杀人、纵火案
杀人焚尸
1992年12月25日晚上7点多钟,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现美兰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屋发生火灾,群众纷纷赶往救火。大约7时45分,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大火扑灭后,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消防人员立即报警。接报后,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区公安分局领导及刑警队、和平南派出所干警均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初步侦查。经现场勘验,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伤痕,屋内有大量血迹。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如下。
[上坡下村]109号首层为二房一厅带卫生间、厨房结构,首层布局为:北半部是东西排列的两间卧室,东南部是厨房,西南部是卫生间。其中,西南卧室南墙外是楼梯,南部中央为客厅。客厅地面因火灾和灭火布满烟灰和血水。在楼梯口前、厨房门前地面发现两块5cm×5cm的凝血块,在厨房门口外侧有一浸水的黑色男西装,楼梯口南侧地面发现带血的衬衫一件、近视眼镜一副,火柴盒及散落的火柴若干;在高低柜西北角地面发现无瓶底的“小角楼”“二锅头”酒瓶残部及酒瓶瓶底碎片。在无绳电话机两侧近身部位发现擦拭状血痕,在柜子上部右侧发现少量血痕,在高低柜北侧东墙墙面距地1.2m高度有喷溅血迹,在书桌抽屉面上亦有喷溅血迹……
中心现场在东卧室。东卧室开门于其南墙西侧,门呈内开状,门轴在西。门框及气窗边缘部分被烧碳化。在门口正面偏西靠门放置一电冰箱,冰箱的塑料部件已被高温熔化。在门前地面有三块冰箱上的铁皮。进门东侧靠墙有一铁架床东西向摆放,其上的席梦思垫面已烧掉,露出弹簧;在床西头地面有一冰箱保护器。尸体俯卧于床北侧地面,头东脚西,两腿呈方形上弯,其身上盖有被火烧过的棉被。在尸体头部东侧有一可折叠金属椅子,椅子上面有一双烧熔的旅游鞋和一把电动剃须刀。在床东头靠床往北分别放有保险柜、床头柜和矮衣柜。其中,床头柜上放有两台电话机,电话机表层已被高温熔化,床头柜抽屉锁眼内发现钥匙断头,断头部位向顺时针方向扭曲变形;在床头柜下柜门左上角发现一擦拭状血痕……
尸体为男性,上身内穿白色衬衣,外穿蓝色羊毛衫,下身穿浅灰色长裤,脚上无鞋,左手腕上戴手表。其被烧部位集中在右面部、臀部及右脚外侧部。在其右裤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一份及若干名片。尸体颈部正面被锐器切割深至气管。
现场提取物证有:客厅内带血白色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装一件,眼镜一副,火柴盒及火柴若干,打碎的“小角楼”“二锅头”酒瓶,无绳电话机主机和子机各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的《海南日报》碎片四片,石油液化气罐一瓶,保险柜一个,床头柜一个,钥匙串三串,螺丝刀三把,带把尖刀一把,菜刀三把。现场提取血痕十处,拍摄现场照片一套,制作现场草图三份,制作勘验笔录一份。
12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在振东区政府办公室听取侦查汇报,指定案件由振东分局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分局枪案组、和平南派出所等部门的17名干警组成侦破组。《破案经过》记载,侦破组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现场周围居民、群众进行了调查访问,进一步确定发案时间为晚上7时。
由于死者身上有一个“陈满”的工作证,侦破组为了弄清死者是否为陈满,查找了陈满的关系人朱勇(四川省绵竹县政府驻海口办事处干部)让其辨认尸体,证实死者不是陈满,而是钟作宽。钟作宽,男,汉族,1946年5月26日出生,四川省广元县(现广元市)人。原为四川省广元市纺织厂职工。1991年4月1日开始,暂住于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南上坡下村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