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申诉
2013年12月,伍雷问我是否愿意给陈满案代理申诉。那是我第一次接触陈满案。我听他简要说明了案情。原来案件发生在1992年年底,生效判决作出于1999年;被告人陈满被指控杀人、放火,一审被判处死缓;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海南省高院经二审后裁定维持原判。
记得我当时听伍雷律师简要介绍完陈满案情后的第一印象是这个案件即使是冤案,申诉的胜算也不大。因为第一,时间比较久远;时间越久,过去的事情就越难以查清,官方平反的成本也就越高,其平反的意愿也就越弱,因此难度也就越大。第二,陈满认为自己冤枉,判决后却没有上诉,让人心生疑虑(当时还没有看卷,不了解律师没有收到判决书、陈满要求律师会见却一直没等到这些情况)。第三,本案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再现,在我之前已有多位大律师接力申诉,均被拒绝,我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基于这些顾虑,我决定慎重接案。我跟伍雷说你把案卷先给我看看吧。伍雷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第二天就通过快递将几大本案卷寄给了我。我仔细地阅读了陈满案的全部案卷。看完案卷后,我基本上决心已定。案卷给我几个特别的印象:一是该案一审、二审定罪的证据当中,很多明显是证明陈满无罪的证据,尤其是大量的证明陈满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却都被当作证明陈满有罪的证据来加以使用。二是该案所有的物证全部丢失,既没有在一审法庭出示,也没有在二审法庭出示,这就意味着法庭上完全不可能对这些所谓的证据进行质证。三是证明该案关键事实的唯一证据是陈满自己的供述,但是陈满的供述本身充满了大量的矛盾——既与客观事实矛盾,也自相矛盾;而且按陈满自己的申诉,他是在被收审10天后遭到残酷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作出的供述。我觉得陈满案很有可能是一个冤案。虽然内心仍然没有十分的确信,但是我已经基本确定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代其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