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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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道经(三)

这一篇里老子主张“不尚贤”、“使民无知、无欲”,他设想要人类回到一种无矛盾的“无为”状态。然而,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定是要不断地发展提高,所以老子的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是消极的。

老子看到了古代社会现实动乱不安、矛盾突出,指出这是出于差别的存在,老子想用减少差别,来减轻或避免社会矛盾,这也是他的学说进步的一面。

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译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使老百姓的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子,减弱百姓的竞争意识,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以无为的原则去做,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

评析

本篇里,老子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不违背自然的规律妄自造作。他认为,体现“道”的“圣人”,要治理百姓,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从而引导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和功名利禄。不过,在老子的观点中,并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说,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不使人们有贪欲,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弱其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功名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从社会的角度,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这样以自然规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安定了。

老子为道

长达五个半世纪的先秦时代,社会大变革中产生的种种弊端,特别是繁重的苛税和劳役、频繁的战事所造成的民生凋敝,以及统治者的伪善、贪婪、残暴不仁等,都给诸子们以反思。他们希望从理论上来探究其原因。于是,有了从社会本体——人的本性的研讨,来找寻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石。

有些学派从人性恶的立场出发,而提出“崇贤尚才”的主张,主张用积极、斗争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的改良。他们高扬了人类的能创精神,为先秦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之相反,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纯真的、无善恶的。而种种人类丑恶行为,则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现象。由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尤其是当时流行的推崇贤能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他理想社会中的人民,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有奢侈的物质享受欲望,也没有被各种文化或知识困扰的烦恼。他是一个历史的循环论者。在他的眼里,让人们在一种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淳朴天真的精神生活,与自然之道相契合,比在物质文明虽然发达,但充满着危机、争斗、谋杀和阴谋的社会制度中生活显然更符合于人类的本性。

老子所强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道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基本含义。而老子的这种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论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