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一]“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二]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三]
[一]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二]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三]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一]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一]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一]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一]轉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一]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一]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一]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一]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一]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一]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无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一]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二]
[一]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爲應,三來之己,乃爲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爲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二]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