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界定:基本要素和分析框架
一、在众说纷纭中寻找最大公约数
关于元宇宙的认识,目前还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定义。
例如,Epic电子游戏开发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斯维尼从互联网3.0的角度概括出元宇宙的如下基本特征:任何人都可以平等参与、创作者享有数字所有权并可以自由获利、不受特定企业控制而由所有用户民主管理、自由而开放的交流场域、复数的平台互相联系。[4]风险投资家马修·博尔则认为,元宇宙的属性包括可以暂停和重开但却永久持续、所有人可以在同一时间生活、对参与者人数没有限制、存在投资和交易活动并享有所有权以及收益、可以跨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数字资产可以具有空前的相互运用机会、大量的企业和个人创造文化衍生品。[5]
透过各种不同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最大公约数:元宇宙意味着在线上的虚拟空间中,任何人都可以像在现实世界那样进行交流以及进行经济活动;这里存在三大要素,即在线、社交、经济;而在线的社交需要体验复制的沉浸感,在线的经济活动需要作为价值交换手段的数字货币以及作为价值储存手段的非同质化代币(NFT)或数字藏品,基于社交的经济会产生一个由许多分身通过交流和互动构成的关系网络,并且还可以形成与分身相关的各种虚拟商品的贸易圈乃至共创分享的社会合作机制(如图1-2所示)。
图1-2 元宇宙的构成要素
二、支撑元宇宙的科技条件
当然,元宇宙还需要科技条件的支撑。例如,扩展现实XR(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复合现实MR的总称)的基础设施、高性能头显和目镜、追踪技术、分身技术、5G/6G移动通信系统、数字孪生技术、非同质化代币、区块链游戏金融(GameFi),以及分散科学(DeSci)等一长条价值链上的各种装备和先进技术,都是元宇宙发展的前提和动力。
从科技的视角来看元宇宙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一些完全不同的标志性现象。例如,纽约大学早在1994年就向美国专利局递交了关于交互式动画脚本编写方法和系统的优先权说明书,1997年又正式提交了明确定义“元宇宙”的相关专利申请,并在2001年获得US6285380号授权的快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到2007年,韩国还曾经向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动态图像专家组(MPEG)呈递了关于元宇宙的第一个国际标准化提案。[6]正是各种科技的发展,使人类的创新能力空前增强,也使得元宇宙的创意人生成为可能。
实际上,通过类似维基百科动态撰写那样的共同制作活动,人类可以在元宇宙里无中生有、衍生万物。由于这种共创的成果可以长期保存并不断被重新改造,俨然在元宇宙设置了一个包括进化时间维度的“四维的工具箱”。工业元宇宙可以不断丰富这个工具箱,在此基础上文创元宇宙可以不断丰富各种衍生品的种类和内容,代币元宇宙可以不断维持链上和链下的经济循环。
三、分析元宇宙现象的基本框架
就在元宇宙国际标准方案提出的2007年这一年,美国加速研究基金会(Acceleration Studies Foundation,ASF)“元宇宙路线图项目”(Metaverse Roadmap Project)作出了一个比较精确化的概念界定:元宇宙既是虚拟增强的物理现实,又是具有时空持续性和用户共建性的虚拟世界,并且人们能同时体验到两者的融合。
由此可见,这个虚拟的场域具有两个基本维度,即“模仿—增强”与“外在—亲密”。利用这两组概念可以构成考察元宇宙的坐标,并分出四个基本象限,即“增强现实”(例如,叠加在真实情景上的虚拟事物或魔幻印象,还有用于追捕逃犯的5G视频目镜里透过所在场景看到的精确定位数字信息)、“生活日志”(例如,通过微博、微信号不断发出的个人活动记录)、“镜像世界”(例如,完整复制敦煌壁画和雕塑的逼真数字影像资料,还有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的导航功能)、“虚拟世界”(例如,天津亚克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推出的重制版电影级高清手游《诛仙》所展示的世界景观)。[7]
在我看来,这是很简明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类型化分析框架,展示了一个能从不同层面或者不同位相来对现实世界赋能的元宇宙。当然,也不妨把与元宇宙相关的各种现象归纳到这四个范畴中进行考察和理解。
四、元宇宙的关系性秩序原理与个人主权
罗布乐思在2021年2月11日发布的纽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版中还进一步具体描述了元宇宙的如下八个要素:身份、朋友、沉浸感、随时随地进入、低摩擦、内容多样化、经济系统、文明性的安全保障。仔细推敲其构成就可以发现,其中浮现出了一种互相组合的关系性秩序以及复杂性规则的初步构想。[8]当然,从中还可以进一步发现不同的产业价值链环节,例如体验、发现、交互、共创、非集中化、基础设施、空间计算,等等。
也可以换个视角来看并且概括地说:元宇宙就是在具有可信价值、可持有权益以及立体和全息性质的互联网3.0的基础上,借助电子游戏引擎、大数据、人工智能、5G/6G、区块链、智能合约、3D视觉交互、数字孪生、生态智能等技术进行各种模拟活动和社会实验的一个巨大场域,也体现了网络、媒体、通信这三个领域在结构上的终极融合。
更值得重视的是,点对点的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平台、加密资产以及网络信任等因素叠加起来,实际上在元宇宙中确立了在线用户的自主管理身份(Self-Sovereign Identity,SSI),或者说形成了“具有主权的个人”(The Sovereign Inidividual)。[9]弗里德里希·尼采说“上帝已死”,雅克·拉康和米歇尔·福柯说“主体已死”,现在主体又活过来了,而且是以一种喧嚣的、肆意的方式,而且还自带“上帝”的视线和法力。在很多场合,也不妨借助法学界已经确立的“消费者主权”的概念来表述这种主体的复权。当然,归根结底这还是属于一种向他者开放的柔性个人主权,需要以自我为中心不断进行权力的施行并编织出各种社会关系,而且还反过来受到这种与他者之间关系的制约。但无论如何,从国家主权到个人主权,这是元宇宙在社会秩序原理上引起的质变,势必带来国家治理模型和法律范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