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消散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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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康妮的七点观察

1.她的头发相当不错。修剪得当,整洁有光泽,发色黑得有些不真实,发梢在耳朵上方朝前梳(“发梢”,是这么叫吧?)衬托她的俏脸。描述发型我不是很在行,词汇匮乏,但是康妮的发型有种五十年代电影明星的韵味,按我母亲的话说是“规规矩矩”,却也很潮很现代。“潮”——看我的用词!反正我一坐下就闻到一股洗发水味和她的香味,当然我没傻到凑近她的脖颈像獾似的一通嗅,实在是因为桌子太小。

2.康妮善于倾听。在我妹妹那帮人里,“聊天”等于轮流说话,而康妮却在专注地倾听我们那位飞索艺术家的倾诉,她的手背贴着脸,小指搁在嘴角处。她克制、沉着、文静,看上去有头脑。她脸上摆出一副表情,专注却并不唯唯诺诺,也不一脸正经,所以你根本看不出她是深以为然,还是觉得你在胡扯,她这种态度贯穿了我们婚姻的始终。

3.虽然我觉得她十分可爱,但她也算不上最漂亮的一个。我知道,要说第一次邂逅爱人,按老规矩,应该说他们焕发着特殊的光彩:“她的脸让整个房间一亮”或者“我简直没法移开我的目光”。说实在的,我的目光完全移得开,我也这么做了,而且我必须说实话,至少是用约定的表述方式来说,那天在场的人里,她的美貌大概排第三。我妹妹——她那个性实在太夸张——喜欢被极端“酷毙”的人物簇拥着,可“酷毙”和“和气”老是无法集于一身,这些人物对我妹妹的态度要么倨傲,要么粗暴,要么趾高气扬,再不就是如同看待白痴,而在我妹妹看来,这些只是人格魅力的小小代价。因此,既然现场有这么多活宝,我倒十分乐意坐在康妮身边,虽然她第一眼看上去并不汩汩冒泡,也不咝咝放电,也没有发射幽幽冷光什么的。

4.她的嗓音十分悦耳——低沉、干练,有点儿沙哑,带着浓重的伦敦口音。多年后的今天,她的口音早没了,可当年绝对是有点儿吞元音的。这种口音通常意味着某种社会背景,但我妹妹那群人例外。我妹妹有个伙计是老伦敦人,说话像路边摆摊的小商贩,可他父亲却是巴斯和维尔斯的双料主教。康妮呢,她抛出的问题亲切而机智,却暗藏机锋又逗乐,类似“小丑在台下和在台上一样搞笑吗”这种问题。她说话时有着喜剧演员那种与生俱来的节奏感,还有冷面搞笑的天分,一向使我羡慕不已。我这人好不容易讲个笑话,却总忍不住挤眉弄眼,像只受惊的猩猩,而康妮却能冷若冰霜。“这么说,”她的表情像个假人,“你冲搭档飞过去时,在最后的最后关头,有没有特别想要这样——”说到这里,她扬起拇指放在鼻子上,四根手指摇啊摇,我觉得精彩至极。

5.她酒量不错,总在杯子喝干之前又添酒,好像怕那葡萄酒不够分似的。酒好像没什么效果,也许大伙儿聊得更带劲儿了些,似乎谈话就该专心。康妮喝得没心没肺,有股“给你喝到桌子底下”的豪爽劲儿。她似乎挺有趣。

6.她绝对时髦。她的穿着并不昂贵,也不华丽,可就是特别合她的气质。当年的潮流是“宽袍大袖”,我只记得一桌子人都活像三四岁的娃娃穿着爸妈的T恤衫。康妮则不然,她的衣衫都是旧式样(那次我才知道这叫“复古”),整洁又时髦,那衣服合身又舒服,勾勒出她的——我得道个歉,找不到更委婉的说法——“玲珑曲线”。她聪明、诚恳,比所有人的反应都快半拍,又酷似黑白电影里走出来的老派人物。回头想想,在她的反衬之下,我的表现则毫无形象可言。当年我的衣橱涵盖了从灰色到褐色的完整色谱,与苔藓类植物的颜色完全重叠,很有可能还有不少卡其布材质的衣服。话说回来,我的隐身术卓有成效,有明证如下……

7.右手边这位女士对我无一丝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