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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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代医官体系

中国古代历朝医官体系的设置与名称有所不同。最早的医官设置见于西周,最高的名称为医师上士,那时还未见有医政机构。秦朝有了正式的医政机构,因此也就有了国家最高医政官员,其名称为太医令。太医令的名称一直被三国、魏、晋、南北朝、隋朝、唐朝所沿用,到了五代十国,改为翰林医官,宋朝时称为翰林医官院院使。元朝的机构和官员设置有些复杂,有称宣差,又有称提点太医院事。明朝医政官员称院使,清朝前期仍称院使。

古代医药人员的地位不高。秦汉时期,医药人员被视为与自由民和手工业者同类。唐朝也将医生看作算命、工匠这一类人。据《新唐书》载:“卜相医巧皆技也……小人能之。”又如《千金方》一书中提到:“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教子弟,诵短文构小策,以求出身之道。”元朝时期医政官员品位达到二等,是历代中最高的,但在社会等级划分中仅位列第五当时社会的十个等级分别为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匠、九儒、十丐。

一、古代医官体制

(一)西周

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中国始见医官设置,称为医师上士。“医师上士是众医之长、执行医之政令。”周朝将医师划分为上、中、下士三个等级。上士的级别最高,医师上士掌管医药政令,负责王臣官吏的医疗,并对中士、下士、府、史、徒等进行管理,“稽其事,制其食”。《周礼·天官》:“医师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二)秦汉时期太医令

秦朝设有医政机构,在医政机构中设有医政官员,称为太医令。汉代最高医政官员也是太医令。

西汉之时,有两种太医令,其一属于太常,另一属于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云:“奉常,秦官……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医六令丞。”“少府,秦官……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十六官令丞,又胞人……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八官令丞。”可见,太常之太医令承袭秦制,少府之太医令则是西汉时所增设的。之所以在太常、少府均设有太医令,宋代王应麟的解释是:“少府有太医令,太常复有令丞。盖礼官之太医,司存之所;少府之太医,通乎王内。”陈邦贤的《玉海·官制》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解释:“其属于太常的,盖如后之太医院之职;其属少府者,则如后之药房官之隶于内务府的。”西汉之时的两太医令,均主医药,然而二者的职责范围,近人陈直认为:“太常之太医,是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是主治宫廷之病。”太医令属下有几丞。《居延汉简》有云:“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太医令遂、丞藵,下少府中常方,承书从时下,当用者如诏书。”西汉少府太医令属职有太医监、侍医(女侍医)、女医(乳医)、尚方、典领方药和本草待诏等。太医监权力之大,多由有权势之人担任。《汉书·外戚传第六十七上》记载,昭帝时,权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国为太医监”。

东汉只在少府设有太医令,并且太医丞分为药丞、方丞。故不论是朝廷百官之疾患,还是帝王皇室之病恙,均由少府太医令负责治疗。太医令下设有太医丞,辅助太医令管理医药行政事宜。太医不仅负责中央官吏的疾病诊治,且掌管地方郡县的医疗事宜。当时各郡县设医长,对太医负责。在药府系统中,药长主持医事,并由药藏府储存药物。太医令属职除药丞和方丞外,在太医丞之下,亦设有太医监,再下则设有员医和员吏。据《汉官》一书记载,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从晋朝开始,朝廷医政机构出现了太医署。由于太医署中的官员既要从事医政领导工作,又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所以薪俸较高。

(三)晋、隋、唐太医令

晋朝医政最高官员仍为太医令,秩七品、铜印墨绶、进览一梁冠、绛朝服而属宗正。隋朝医政最高官员也是太医令,并有太医丞协助太医令工作;医政临床业务官员有太医、主药、医师、药园师、医博士、助教、按摩博士、医监、医正、侍医、典医丞和司医;医政官员秩品薪俸:太医令旁证推测五至六品,太医从八品。唐朝医政最高官员为太医(署)令,太医丞协助太医令工作;医政临床业务官员有医正、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医博士、助教。医政官员秩品薪俸:太医令从七品下、太医丞从八品下、医正从九品下、针博士从八品上、咒禁博士、按摩博士从九品下;薪俸计有太医署令以下一万三千石、一万二千石、一万石、八千石、三千石等。

(四)五代和宋时期翰林医官院

到了五代时期,太医令这个名称被改为翰林医官,宋朝时称为翰林医官院院使。其主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有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主管院事,以尚药奉御充任,并有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官。

宋朝设置太医局,隶太常寺,有丞、教授、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北宋至道三年(997年)设御药院,为服务宫廷的医药机关,隶内侍省,近似清代的内药房。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设提举、判局,并规定判局一职要选懂医之人担任。翰林医官院有正副院使、直院、尚药奉御、医官、医学等百余人。殿中省仍设尚药局,掌皇帝医药。神宗在京师设卖药所(称熟药所),辨验药材,另设修合药所两所(炮制药材)。这是官办药局的创始。宋徽宗将卖药所和修合药所改为太平惠民局、和剂局,主要控制全国药品的炮制和买卖,并在各地设药局四十处,药局兼医病,作为官办施药便民的医疗、卖药机构。

(五)元、明、清(早中)时期太医院

元、明、清(早中)的医官体系大同小异。

1.元朝

元朝的太医院已成为独立的中央医药机构。元中统元年(1260年)设宣差统领太医院,掌医事,制奉御药物,秩正二品,为历朝医政官员最高的品级;其后官同知正三品,佥院从三品,院判正五品,经历从七品,都事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正八品。元至元九年(1272年)又设医学提举司,有提举、副提举,掌各路学生课义、考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著述、辨验药材、教导太医子弟。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又设官医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掌医户差役词讼。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各设一司,其余各省设太医散官。

管理御药机关有:①御药院,掌受各路乡贡、各国进献的珍贵药品,及药材加工制剂;②御药局,掌大都(北京)和上都(多伦)的行箧药物,分立行御药局之后,只掌上都药仓;③行御药局,掌行箧药物,于元大德九年(1305年)设置;④典药局,掌东宫的药物加工制剂;⑤行典药局,掌东宫的药物供奉;⑥广惠司,元至元七年(1270年)设专用阿拉伯医生加工制剂御用回族药物,并治疗各宿卫士及在京平民。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大都和上都各设一所回族药物院,掌回族药物,元至治二年(1322年)拨隶广惠司。

主管惠民药剂机关有:①广济提举司,掌药物加工制剂,施药平民;②大都惠民局,为官办卖药机关,优惠平民,元中统二年(1261年)始置,受太医院领导;③上都惠民局,元中统四年(1263年)始置。

2.明朝

明朝医政机构的名称为太医院,为全国最高医政机构;有太医院院使一人,秩正五品;太医院院判二人,正六品,协助院使工作;下有太医院御医(正八品)、吏目、医士、医生。生药库、惠民药局各有大使和副使。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后,南京仍置太医院、生药库、惠民药局,员额减少。

太医院的职责有:①为皇宫大臣、外国使者医疗疾病;②医生的晋升与考选;③太医子弟的教育;④药物的采办。

药物管理机关有:①御药房,属于内府,明洪武六年置(1373年),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改为圣济殿,又设御药库诏御医轮值供事,其职责是辨验药材、检定制剂,验收保管各地贡供的药品;②惠民药局,承袭前制,明洪武三年(1370年)置,地方也有设置,治疗贫病的士兵和平民,但由于管理不善和经费不足,多名存实亡。

3.清朝

清朝(1840年鸦片战争之前)最高的医政机构为太医院,设有院使(其中汉人一名)和左右院判(其中汉人一名)掌医政及医疗,下有御医、吏目、医士、医员(司医疗)、医生、切造生(司加工药剂)等职。太医院院使正五品,院判正六品,吏目正八品或九品,历代员额增减不一。太医院太医都以所业专科分班侍值。此外也受委承担王公大臣、国外使者、驸马、军营、监狱、试场的医疗及辨验药材等工作。太医院职官的升补和告退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御药房、隶太医院,管理药物的采办、贮存和配制。侍值内府设东、西御药房,西药房归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值,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值。清代无惠民药局的设置,而有地方性的官办社会抚恤机关,如育婴堂、普济堂、养济院等。清末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压力下,政府体制作了革新,民政部内设卫生司,郎中为最高官职,员外郎次之,下有主事、小京官、医官等职。中国历朝医政机构和最高医政官员名称职官见表1-4。

表1-4 中国历朝医政机构和最高医政官员名称职官一览表

续表

数据来源:刘荣伦,顾玉潜.中国卫生行政史略[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7.

(六)古代地方医政官员设置

地方医政官员的设置从唐朝开始,地方医政官员冠以太医博士之称。元朝的地方官员称太医散官或称官医提举司。元朝的地方医政官员对社会医药人员管理和组织学习起到了积极作用。明朝地方医政官员的设置在历朝中最为完善,其原因是明太祖朱元璋对医学教育较为重视,在建立地方政府的同时设置了医学负责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行政。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朝廷规定府、州、县均设立医学,府设正科一人、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明代地方医学教育的重视和普及是中国各封建社会中比较突出的。清朝沿袭明制,府设正科一人、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三者均由医士担任(医士比医生高一级,相当于现代的主治医师),而技术精湛的医药卫生人员仍集中在太医院或尚药局为皇帝和大臣服务。如明朝大学士杨延和的奏书中是这样写的:“臣等窃惟天下名医皆聚于太医院……”

宋朝之前浙江籍医药学家出任医官者见表1-5。元、明、清(早中)时期浙江籍医药学家出任医官者见表1-6。

表1-5 宋朝之前浙江籍医药学家出任医官者简表

表1-6 元、明、清(早中)时期浙江籍医药学家出任医官者简表

续表

续表

二、古代医官选拔

古代医官不但要有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各朝医政官员不少也是较有名望的医师,大部分医政官员是逐步、逐级提升的。南宋时期医官的选拔有严格的考试和考核标准。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医学科考试恢复。《宋史·选举》记载:“绍兴中,复置医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高宗诏“命太医局试补并募草泽医人”,从各地区官府或民间选拔优秀医生。南宋时期医官的选拔分中央医官和地方医官选拔两类。

(一)南宋中央医官选任

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虞允文等奏曰:“医人入仕之路三,有试补,有荫补,有荐补。今独试补之法废,恐庶民习医者无进取之望,不复读医书。且局生请给,岁不过四千缗;国用司省之过矣。”上曰:“然。”于是诏更不置局,依旧存留医学科,可令逐举附试。南宋乾道九年(1173年),上诏曰:“太医局选试医生,差大方脉科或风科共四员,通行出题考校,支破公使钱一百五十贯。”南宋淳熙五年(1178年)正月七日,礼部言:“据太常寺申,医生并局生并臣僚奏试医人,附省试别试所解发。所有出题考校试官,每科虽合差二员;缘就试人数不多,乞依淳熙四指挥,通差大方脉或风科共四员,中书、门下省行下翰林医官局,取索有出身郎及大夫以上姓名,于引试前二日点差,降敕令宣押入院。合用经书,下国子监、临安府医院关借。附试所公使钱系临安府报点检所,下所属应副。”孝宗纳礼部建议。南宋绍熙二年(1191年),复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南宋庆元元年(1195年)九月,翰林院医候管震曰:“医官补四色,曰特补,曰奏荐,曰臣僚奏试,曰局生锁试。”管氏所说“特补”指特旨补授,属较少有的特例。医官补授有四条途径,即特补、奏荐、臣僚奏试与局生锁试。

南宋时期,以试补、荫补和荐补三种方式入仕的医官地位不太一样。南宋医官管震在为太医局选取考试考官时阐明其区别:“自局生出官者,系经三场试中,号为广场生,许充试官。其特补、奏荐、臣僚奏试,绍兴初闻止就医官局答墨义数篇而已,故不为广场生。”奏试出身的医官参加太医局生一样的考试,质量可得到保证。试补,主要指局生选试,即太医局(或太医学)学生通过考试成为医官。一般在翰林医官院名额有空缺时,每年春季统一对学习三年以上的局生进行考试选补。这种考试与科举的春试同步进行,也称为附试或别试。所谓别试,又叫别头试,本是指科举考试时,如有部分考生是考官亲属,则需设立专场,另选考官监考。医学考试虽不属科举,但既同时举行,又属专场考试,因也叫别试。

考试情况与授官级别挂钩,不同时期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略有不同。南宋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孝宗诏令:“因近年来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自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学医学生补医官的考试是“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乞礼部给贴,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孝宗诏旨:“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奉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尚书省取旨。”即要求所有医官都通过考试录取,如有特旨免试,有关部门可抗命不遵。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六通为合格。”孝宗纳礼部和太常寺建议。

(二)南宋地方医官选拔

南宋时期,地方医官的选拔也较为严格。地方医官由通过考试的本地医学生担任。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朝廷对州县医生的考任作了规定:“诸州职医阙,迁助教;助教阙,于本州县医生内选术优效著者充。无其人,选能者比试,虽非医生听补。”“诸职医助教、医生,艺业不精,治疗多失者,长吏验实,听行别补。”孝宗再下令按元丰时以人口密度为标准向地方派遣医生,在地方州郡医官选择方面出台一些规定:京府及上中州置职医、助教各一人。医生数额,京府节镇十人,其余州七人;万户县三人,每万户增一至五人,其余县二人。试所习方书义十一道。所习方书,大方脉:《难经》《素问》,张仲景《伤寒论》各一部,巢氏《病源》二十四卷;小方脉:《难经》一部,巢氏《病源》六卷、《太平圣惠方》十二卷。诸州职医阙,提升助教充任,助教阙,于本州县医生中选医术精良者人补。诸医生,每三人置小方脉一名,只有二人者也置一名。有阙者,就本州岛岛差官考试所习方书义,以五通为合格,三人中取一人,给帖补充,免医行祗应。诸职医、助教、医生医术不精,治疗多失误者,经上级查验属实,另选合格者充任。诸医愿意充当太医局生者,如未曾犯罪经决,允许经所属投家状,考试其技艺。

各州县的医药方书,都由州职医和县医生掌管,并设置印历听凭借人传录。州县的职医、医生还负责治疗当地平民及囚犯的疾病。上级规定:如遇灾伤及流民聚集疾疫流行时,又处于岁赐药钱不足时,可以申明监司审量,以省或不系省头子钱增补,但不得过岁赐钱的一半。当时岁赐病囚合药钱京府节镇一百贯,其余州五十贯,大县三十贯,小县二十贯;岁赐药钱京府节镇二百贯,其余州一百贯。

南宋时期民间游医不乏医术精湛者。如《夷坚丙志》记载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韩太尉暴得疾,太上皇帝令御医诊治无效,“适草泽医过门,呼曰:‘有偏僻病者道来。’……医视色切脉,针其四体,至再三,鼻息拂拂,微能呻吟”。

南宋对中央和地方医官的严格甄筛清洁了医疗队伍,使具有真才实学的医生和民间医务工作者脱颖而出,这种医官选拔形式不仅对当时的医学发展起到一定作用,而且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三、古代医生医官社会地位

(一)古代医生地位低下的表现

春秋战国时期,医、巫开始分立,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专业医生。自从有了专业医生,医生在社会上就有了一定的地位,这个社会地位一般来说由统治者给予。此时的医生又有官医和民间医生之分。所谓官医就是受聘于国家设立的医药卫生机构,官医名称有太医令、侍(御)医、太医以及各科医生等。民间医生则在民间为百姓服务,最有代表性的如扁鹊、涪翁、华佗、董奉、陶弘景等,但他们有时也被帝王将相召去治病。受聘的官医,一般来说是技术比较好的,其职称和官位待遇是有区别的,而民间医生就没有这些了。

秦汉时期,医生被视为与自由民和手工业者同类。秦始皇并不尊重御医和无用的医术或医德,而是奖励他用药囊使其免受荆轲刺杀。三国时的曹操也怒斥世称神医的华佗为“鼠辈”而杀之。唐朝也将医生看作算命、工匠这一类。据《新唐书》载:“卜相医巧皆技也……小人能之。”又如《千金方》一书中提到:“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教子弟,诵短文构小策,以求出身之道。”

两晋、南北朝至隋唐的各朝代,受聘的医生官位、薪俸、社会地位都不高。时有的太医令是国家最高的医政官员,其品位仅在六至八品,仅相当于那时的县长或州长一级。太医令不仅要负责全国的医政管理,而且要负责为皇室及将相宠臣诊治疾病,稍有不慎不但会受到惩罚或判罪,更甚者被判斩,甚或株连宗族。如春秋时期名医文挚因治齐王病不愈,而被活活煮烹而死;名医淳于意因得罪权贵被诬问罪;魏帝“以太医令阴光为视疗不尽术,伏法”。更令人震惊的是,唐朝同昌公主因病医治无效,懿宗皇帝罪及医官韩宗石、康仲殷,将他们投入牢狱,并罪两家老幼三百余人;宰相刘瞻认为处理此事不妥,上奏懿宗皇帝,也被贬为虢州刺史。明代太医院院判刘文泰奉命编修《本草品汇精要》成绩显著,但因治疗弘治皇帝之病时……偏执方药……宫车晏驾、罪恶深重,获罪下狱。清朝的名医吕留良也因政论牵连,成为文字狱的典型,死后四十多年仍遭清王朝统治者开棺戮尸示众,并有数百人被株连。

从周朝开始,朝廷对医生的要求都高且严,而待遇一般比较微薄,哪怕是医药学校的学生入学录取,都要首先经过太医署或地方州县选取成绩优良者入学培训。不是官办医药学校毕业的“社会医生”要进入官医行列,一般要经过“贡举”,即先在州县考试及格,再至京师经过太常寺考试,合格后才会被录用,后经太医署年终技术考核,才给职称与薪俸。从太医令年薪七百石推断,官医的待遇是菲薄的。元代医官贺祥等上奏朝廷,家贫无以养赡,结果只被朝廷恩准有家的太医院医士(为一般官员治病的医生)月支五斗,无家的月支三斗,因此有些朝代曾出现过官医因待遇菲薄而私逃的现象。

(二)宋朝医政改革的贡献

宋朝对医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包括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俸。

1.皇帝、大臣对医药卫生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

宋太祖赵匡胤和宋太宗赵光义都对医药有浓厚兴趣,且还懂一定的医疗技术,特别是单方、验方,所以登位后诏令全国搜集医方由太医局负责编纂,并诏令全国实施。又如宋徽宗,虽然断送了宋朝的半壁江山,但他对医药却情有独钟,且有较好的心得,正如他自述:“……然于岐黄家言,实能深造自得……苟使身为医士,与同时诸人较长契知,岂在朱肱、许叔微朱肱、许叔微皆为宋朝名医下乎?”

宋朝大臣中重视和支持医药卫生的也不少。改革大臣、宰相王安石在医学教育中实施“三舍法”。大诗人苏轼在中医方面很有造诣。范仲淹“不为良相,愿为良医”的格言流传于世,对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社会地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外,宋朝的史学家、文学家、大诗人等对医药也有浓厚的兴趣,写出了不少医学著述,如司马光的《医问》、沈括的《灵菀方》、苏轼的《圣散子》。

2.改革医学教育体制

宋朝将唐朝设在太医署中的医学教育独立出来专门设立太医局,全面负责医药卫生教育工作,而且在中央最高学府国子监设置医学专业。这就大大提高了医生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唐朝国子监学生入学条件要求:文武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若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并受到一定教育的儒生,毕业后多数担任高官要职,他们的地位为世人所仰慕。卫生部门最高官员还不过是六至七品,远未达到入学条件标准,所以宋朝在太医局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同时,又在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中设置医学,其目的是吸收儒生学医,培养高质量的儒医队伍。这不仅改变了人们对医药的观念,还提高了医生的社会地位。

3.加强医学和儒学的关系

借助儒学的社会影响让人们对医药和医生确立正确的观念,如儒学中宣传的“为人子者,不可不知医”。朝廷还对精通医术并著有医药卫生保健书籍的儒医名人加以宣扬,如苏轼、陆游、欧阳修、刘禹锡、朱熹等。由于唐、宋对提高医生政治社会地位做出的努力,特别是宋朝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人们对医药卫生的观念得以改观,医生的社会地位也有了逐步的提高,这也调动了医药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唐、宋医药双高峰的佳称,此时我国的医药也居世界医药之先列。

(三)元、明、清(早中)时期医政官员地位

到元朝时,医政官员品位二等,已是历朝中最高,但在十个社会等级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匠、九儒、十丐。中,医生位居第五,次于僧、道。元世祖忽必烈在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先后三次派人至江南征访医官医生,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诏令搜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巫。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之土”,其中儒医也在被保护和搜求之列。元朝廷的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其周围聚集了不少有真才实学的中外名医,如阿拉伯名医撒麻耳干、撒必,波斯(伊朗)名医麦术督丁等,汉族则有许国祯、郑景贤等。元朝廷在对医官医生的待遇方面,除了固有薪俸外,比较实惠的就是可以享受免除徭役差遣的待遇。

到了元、明、清(早中)时期,医政医官的品位有所下降,各朝官位均在五品范围。

延伸阅读

不为良相,愿为良医

良相、良医都以济世救人为目的,故古代善良的读书人常怀此种抱负。语出清王寅《今古奇闻·脱网罗险遭医师屠割》:“范文正公有言:‘不为良相,愿作良医。’……可见宰相操生人杀人之柄,医生亦握生人杀人之权。”“不为良相,愿为良医。”他把“医”与“相”并提,更使人深觉学医责任重大。这个典故来自于范仲淹。

据宋人吴曾的《能改斋漫录》卷十三《文正公愿为良医》记载,宋代名儒范仲淹有一次到祠堂求签,问以后能否当宰相,签词表明不可以。他又求了一签,祈祷说:“如果不能当宰相,愿意当良医。”结果还是不行。于是他长叹说:“不能为百姓谋利造福,不是大丈夫一生该做的事。”后来,有人问他:“大丈夫立志当宰相,是理所当然的,您为什么又祈愿当良医呢? 这是不是有一点太卑微了?”范仲淹回答说,怎么会呢? 古人说:“常善用人,故无弃人,常善用物,故无弃物。”有才学的大丈夫固然期望能辅佐明君治理国家,造福天下,哪怕有一个百姓未能受惠,也好像自己把他推入沟中一样。要普济万民,只有宰相能做到。现在签词说当不了宰相,要实现利泽万民的心愿,莫过于当良医。如果真成为技艺高超的好医生,上可以疗君亲之疾,下可以救贫贱之厄,中能保身长全。身在民间而依旧能利泽苍生的,除了良医,再也没有别的了。

关于“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还有另外两种说法。其一为三国时蜀相诸葛亮弥留之际告诫子孙的话。据说,诸葛亮的后裔们一直把这句遗训作为他们处世为人的座右铭。或进而为官,报效社稷,光宗耀祖;或退则为医,救死扶伤,造福桑梓。其二乃“医圣”张仲景辞去长沙太守回乡行医时说的。原话是“进则救世,退则救民;不能为良相,亦当为良医”。

三种说法相比较,似乎第一种说法更为普遍。究其原因,概因范仲淹名气大,出任过宰相,也为百姓谋过福祉,加之他那句流传千古的名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所以从情感上讲,人们更愿意相信此句出自他之口。

范冲淹画像

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汉族,苏州吴县人,北宋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他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母归养,改回本名。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职,因秉公直言而屡遭贬斥。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发起“庆历新政”。不久后,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知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于途中逝世,年六十四,追赠兵部尚书、楚国公,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范仲淹政绩卓著,文学成就突出。他所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不仅官贵民贱,职业也被分为贵贱不同等级:士、农、工、商。士为四民之首,而医生则被排在四民之外,往往与巫连在一起,合称巫医,又将医、卜(算卦的)、星(占星的)、相(相面的)并列,一向为社会所轻。就连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在名篇《师说》中也有“巫医乐师百工之人”的描述。古代士人学习的是儒家经典,讲求的是修、齐、治、平,从修身养性做起,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范仲淹曾说:“思天下匹夫匹妇有不被其泽者,若己推而纳之沟中。”这便是儒家“仁者爱人”“以天下为己任”的最高境界。

古代士人的就业门路很窄,说是读书做官,实际上能做上官的毕竟是少数。做不上官怎么办? 除了恪守儒道,继续修身齐家、过他的耕读生活之外,多数人还有两种职业选择:一是当先生,设馆授徒或受聘私塾,教书育人,继续传承儒家薪火;其二便是当医生,悬壶济世,走上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之路。从范仲淹后来精通医术来看,想必当初他也做过两手准备。治国与医人,道理相通。范仲淹所推行的庆历新政,其实就是他为治国而开出的一剂理想药方。虽然他的治国主张从总体上说归于失败,但他所开创的医药专科教育体制却成为中国医学教育制度的滥觞。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以古代医圣张仲景为榜样,做官不忘行医,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付诸实践。仅见于他本人文字记载的就有不少这类事例。比如他的好友尹洙生病,他亲手配制花蛇散,连同药方和服法一并寄去;其兄长范仲温等人生病,他不仅寄送药物,还一再叮嘱如何调养;听说苏州瘟疫流行,他赶快写信告知各界,“用术入井中浸之,可以辟瘟”,并要家人广为宣传,如此等等。他一生身体力行,堪称“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典范。这一喻世名言使做官和行医在儒家思想的最高层面上实现了完美统一:做官,就应施行仁政;行医,就应施行仁术。范仲淹的榜样,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医生的社会地位,而且鼓励了一批立志经世济民的读书人。须知正是自范仲淹以后,良医始被尊为儒医,医术亦被称为仁术,精于此道而终成一代名医者,从此灿若繁星。

事实上,良医与良相的提法古已有之。《国语·晋语》曾记载这样一件事:春秋时秦国医生医和受邀前去为晋平公诊病。一番望闻问切之后,医和对晋国大夫说:“平公的病,是惑于女色所致,如此下去,晋国必亡。”赵文子问:“医生也管国家的事情吗?”医和答道:“上医医国,其次医人。固医官也。”简单的一句话,说明了医国与医人从根本上是同理同宗的。这个故事说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已经深明医国与医人的关系。当时人们已经习惯将相与医相提并论,正所谓“医良则相,庸则匠”。良相治国平天下,救民于水火;良医悬壶济世,救死扶伤。因此事实真相很可能是,“不为良相,当为良医”作为一句俗言俚语式的话语早就存在于民间,流传于街头巷尾,只不过是经范仲淹、诸葛亮、张仲景之口更为人所知罢了,它充分表现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一种理想情怀。

人世间的灾难,莫过于疾病。中华民族能够繁衍至今,儒家传统影响至深,而医生的功德亦不可估量。“但得世间人少病,何妨架上药生尘。”一批批儒医以推己及人、舍己救人的理念和胸怀,把儒家的仁爱思想推到了极致。直到近代中国,不少志士仁人志在救民于水火,也是从学医开始的,诸如孙中山、鲁迅、郭沫若等。更多人则是选定这一职业,终生未再脱离,而儒与医的完美结合最终造就了我国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