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文集(第2卷):论法的精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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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宗教中的完美法律

人类的法律是用来指导精神的,所以,法律应该给予人们以戒律而不是劝导。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劝导应该很多,而戒律则应该很少。

比方说,宗教设定一些规矩,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最佳,不是为了善,而是为了至善,因而,只有当这些规矩是劝导而不是戒律时方才合适。因为,不能指望每个人和每件事都能达于至善。况且,如果这些规矩是法律而不是劝导,那就需要许许多多其他法律来保证这些法律得到遵守。基督教劝人独身,当这种劝导成为某一类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后,就得每天制定新的法律,迫使这类人遵守独身的法律[7] 。立法者如果把热爱至善的人眼中的劝导当作戒律来实现,那他就不但会使自己疲惫不堪,也会让社会不胜其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