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扶贫力量薄弱
在全国性的扶贫开发工作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事业中。国企、民企、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从最初单一的捐钱捐物扩展到教育、医疗、养老等的全面帮助。但从总体来看,民族地区社会扶贫力量还比较薄弱。
1.企业扶贫可复制性不高
目前民族地区企业扶贫最常见的形式是,利用企业的营销平台推出各项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售卖农产品;或者通过消费扶贫,直接购买贫困地区或贫困户的农产品;或者投入大量资金,帮扶贫困村发展某一农产品。这种帮扶能够在短期内缓解贫困问题,但一些企业和贫困地区忽视长期、稳定的脱贫机制建设,一旦离开企业的帮扶,贫困村和贫困人群很容易再次陷入贫困状态。
民族地区企业扶贫活动也涌现了很多成功案例,如地产企业带动建立基础设施、食品企业带动发展生态农业等,但是因为各贫困地区自然、区位、发展基础等都大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精准扶贫政策,各企业间更是千差万别,擅长的领域不尽相同,所以企业扶贫更多的是一种“自然涌现”的现象,其可复制性较差,即使有成功的案例在前,也难以简单地复制、推广。
2.社会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
首先,活跃在民族贫困地区的社会组织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不少都缺乏成熟、专业的管理运作体系,管理缺位、失位现象较多,相对滞后于扶贫的实践需要。其次,很大一部分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管理不够规范,专业化程度有限。最后,不少社会组织队伍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长期雇用的专业人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职业技能水平不高,能为贫困地区提供的专业化帮助有限。
较多客观因素限制了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赞助、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自身盈利能力弱。而民族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财富有限,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资金与东部地区相比远远不足,社会组织资金紧张、资金可持续性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很难吸引专业人才,后续发展难以得到保障,不利于其长期稳定发展。
3.社会扶贫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社会扶贫多以项目形式出现,缺乏长期规划安排,当项目结束时,资金、人员大量撤出,而当地政府对项目成果的后续管理和发展力不从心。同时,扶贫项目很多是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发性行为,政府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给予鼓励,所以各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管理和长远的协调规划。并且,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援助力度很大程度上还受到整体经济形势、企业当年盈利情况、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影响,它们的帮扶措施、资金并不能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