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三链”协同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4类生态产品交易特征不同,实现价值的路径及其展现的模式也具有差异,因此“三链”协同的方式也随之转变。
(一)公共产品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公共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政府制定规则—多主体供给—政府购买—政府监管,主要模式有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及政府购买、资源环境类税费调节等。
1.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及政府购买
在本模式中,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直接购买等形式对生态产品付费。政府明确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标准(生态价值核算领域及方法)、对象(生态产品供给方,即资金受益方)、规模(资金转移支付/购买资金大小及增幅)、形式(资金来源、拨付和分配方式及其他资金代替方式),并且开展统计调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上述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定方式引入市场、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态产品的供给可由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根据具体情况完成。另外,横向生态补偿一般是俱乐部产品的主要形态,但如果涉及跨区域、跨流域问题,其影响范围广泛即排他性弱化,实质上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对此类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介入,与相关地方政府共同进行标准制定、供给、购买、监管等工作。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发挥数据链支柱性作用,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河流、耕地等生态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地域广的特性,统计调查海量生态资源,利用模型测算多维数据,科学设置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标准、对象、规模、形式等。针对跨区域、跨流域横向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和帮扶流域下游对上游、生态受益区对保护区、自然资源消费区对资源产区等多层次对象的特性,精确计算生态产品状态,科学计量外溢性影响,在客观数据的基础上制定资金分配标准和规则。在涉及产品供给、产业转移、异地开发、技术援助、劳务协作、共建园区、共设基金等市场环节中,协同推动“三链”共同作用。
2.资源环境类税费调节
在本模式中,政府通过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收税费的方式,体现生态产品的价值。政府确定资源税费征收范围(破坏水、大气、森林、草原、海洋、滩涂等行为等)、税率或费用、形式(价、税、费、租联动等)、使用和分配,并且开展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等工作。上述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定方式引入市场、社会组织、公众参与。资源环境类税费调节实质上是政府作为公众代理人,对破坏公共产品类生态产品的行为予以惩罚,即给予负的购买资金。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发挥数据链支柱性作用,科学设置资源环境税费征收范围、税率,深入测算参与主体税费成本、税负转嫁、行为影响等,确保税率设置满足税收数额大于或等于恢复和治理成本,生态环保税费收入与生态治理修复的投入成本大致相当,资源财税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当资源环境税费征收涉及市场环节时,我们应以“三链”协同方式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参与。
(二)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政府制定规则—初期政府供给—市场买卖—政府监管,主要模式有资源权属交易,如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及湿地保护银行、栖息地银行和物种银行等。
在资源权属交易模式中,在明晰生态要素产权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建立由许可证、配额或其他产权形式构成的市场化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体系,将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的非市场价值转化成市场价值。一般而言,上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体系经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步建设。其中,一级市场主要用于配额初始分配,政府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通过无偿分配或拍卖分配方式将资源配额分配给企业,企业必须以取得配额为前提进行生产运作,进而在配额范围内消耗公共资源;二级市场主要用于配额市场交易,通过柜台、交易所等平台,企业、机构、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不同目的交易资源配额。在上述过程中,政府设定交易资源总量限额、建设交易平台、分配配额、建立交易机制(包括配额跟踪系统建设、交易规则制定等)、调节市场(限制价格波动、调节配额供给等)、监管与核查、处罚违规、制定法律法规等。企业为满足正常生产运作、提升社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准备未来履约需求等购买一定的配额或信用,或者由于技术改造提升、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等出售一定的配额或信用,以此参与市场交易。除此之外,社会组织为了降低资源消耗量出资购买配额或信用而不出售,机构和个人为了营利买卖配额或信用,上述主体为了不同的目的参与交易。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发挥金融链配额价格发现功能,引导配额资源优化配置,为绿色产业提供资金;以数据链促进完全信息市场的形成,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市场动态走向,为充分发挥金融链、产业链作用提供信息支撑;以产业链驱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实现资源消耗降低。在金融链中,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打造绿色信贷、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质押借贷与存储、绿色基金、绿色证券等生态产品相关金融业务,为市场运转、绿色产业投融资提供资金保障;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和市场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与风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市场提供咨询服务,并为企业管理、经营生态产品,以实现价值增值;评级机构对市场中的企业和资产进行信用评级,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依据,并影响市场投资者的决策。在数据链中,交易所和生态产品金融数据信息服务机构向市场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支撑,发布生态产品权益交易市场发展行业研究报告,收集市场数据信息,建立市场数据库与数据链,研判市场动向与价格走势,为市场参与主体的金融活动和产业活动提供充足信息,支持其决策分析。在产业链中,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实行绿色发展相关项目降低对生态产品的消耗和依赖,为市场提供富余的生态产品。
(三)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俱乐部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政府授权—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主要模式有公园景区开发、生态修复保护、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
1.公园景区开发
在本模式中,政府向特定企业授权,并设立一定的监管约束目标,企业获得特许经营开发权限,进而获得文旅、康养、休憩等经营性收益,并将部分收益用于维护公园所在地区的生态产品价值,以满足政府的监管约束目标。在具体操作中,公园景区开发一般采取“景区经营+门票、文化产品、服务、食宿等综合收益+景区持续保护开发”形式,即市场主体获得特定公园景区的开发经营权后,通过收取门票、开发文旅产品、提供食宿服务等方式获得多元化的综合收益,同时将收益的一部分投入景区的维护和保护中,进而实现相关区域的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与发展。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以产业链驱动为主,协同发挥金融链与数据链作用:以经验丰富的规划、设计、运营、推广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对公园景区类生态产品进行从观光、文旅、IP打造、特定文创产品设计、动植物认养等全链条开发;依托数据链为景区人流量测算、成本收益测算、未来现金流测算等提供支持;同步强化金融链功能,一方面以数据链的具体信息为基础,为产业开发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视产业开发进程为产业链不同主体提供的类似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服务。
2.生态修复保护
在本模式中,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定企业对已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并设定生态修复目标,相应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产置换、修复后项目开发和周边土地的溢价分享等获得收益。在此基础上,政府长期监管企业修复和保护行为。在具体操作中,一般采取3种形式:一是“生态修复+农业发展、林下经济、文旅观光、特殊利用+生态修复持续保障”,即通过对生态破坏区域进行长时间的生态修复,在生态水平逐渐恢复的过程中,逐步开展对生态无害的农业发展、林下经济、文旅观光和特殊利用等工作,从而获得生态修复资金,可持续地进行生态修复;二是“生态修复+PPP+生态修复持续保障”,即针对生态破坏或退化地区,政府与相关企业以公私合营模式,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生态修复,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为执行修复的企业赋能付费,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修复;三是“生态修复保护+地价增值+溢价分享”,即通过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恢复优美环境,增值周边土地,从而分享土地溢价,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修复保护。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以金融链驱动为主,协同发挥数据链与产业链作用。大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项目,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修复治理,在获得基本的生态环境改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运营获得收益。因此,生态修复保护需要强化金融机构全程参与机制,运用系统化的金融工具提供担保、信贷、融资、还款、展期等个性化全流程服务;鼓励产业链主体以金融链的资金、信贷等指标方向和数量为依据,推进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土地开发;推动数据链提供生态修复成本测算、收益现金流评估、金融信贷成本估算等服务,发挥协同效应。
3.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在本模式中,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对水量、水质等内容进行谈判,并联合成立流域治理基金或建立奖惩机制,根据需水量、水质等达标情况按照先期协定的内容完成政府间横向补偿。在具体操作中,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流域管委会+市场化流域治理基金+基于水量、水质奖惩+横向补偿收益”,即设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作为监督性独立机构,同时成立由流域各方出资认缴的流域治理基金作为横向补偿初始资金,并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基金市场主体来运营基金,而流域各方在流域管委会的组织和牵头下达成基于水量、水质等主要因素的框架性补偿协议,进一步委托流域治理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相关补偿因素的记录识别,以一年为周期对不同地区的水量、水质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从而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数额;二是“受补偿方保护流域+补偿方异地开发补偿+区域合作园区”,即流域内的受补偿方履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职责,补偿方以异地开发园区的方式对受补偿方进行“造血式”扶持,从而实现从单纯资金补贴向依靠内生动力进行产业发展的转变。
在“三链”作用方面,本模式以数据链驱动为主,协同发挥金融链与产业链作用。对于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关键是厘清不同主体对水量、水质等的核心诉求,这依赖于科学、清晰的数据收集、研判与分析,数据链在其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数据链收集并分析河流水量、水质数据,不同地区水量需求数据,相关流域进出境的水质断面数据,以及厘清不同主体权利和义务。金融链根据数据链的具体信息为不同主体提供奖励和惩罚措施。产业链按照不同地区结成的诸如“飞地园区”在内的异地开发模式进行经营开发。
(四)私人产品类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与模式
私人产品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市场供给—市场购买—政府监管,主要模式有合作经营、公用品牌建设、混合开发利用等。
1.合作经营
在本模式中,一般情况下,多方主体分工合作开展生产、运营、管理,实现生态产品供给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在具体操作中,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公司+合作社+农户”,即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其中公司负责种养、管理、销售,合作社负责土地流转、劳务用工及相关协调服务,农户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平时可以优先在基地务工,待产生收益后,公司、合作社、农户三方再按比例分红;二是“生态(收储)银行”,政府建立生态资源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和集中式输出的方式,将分散化的生态资源经营权进行整合,再与后端龙头企业对接开展生态经营,供给私人产品类生态产品,以克服资源分散难以统计、碎片化资源难以聚合、优质化资产难以提升、社会资本难以引进等经营开发难题。
在“三链”作用方面,合作经营需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订单形式引导合作社和农民按照公司标准开展生产,结合企业经营情况拓展相关业务,开展产业链构建,形成规模化、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产业链;推动数据链汇集生态产品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归属信息和生态产品开发利用情况信息功能,形成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企业库和项目库,促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进行对接;发挥金融链对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作用,开展订单供应链金融服务、资产抵押融资服务等。
2.公用品牌建设
在本模式中,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经过长期积淀,独特的自然资源结合种植、养殖、采伐方式与加工工艺等产生的产品,由经销主体经营、管理通过法律授权制定的公用标志和符号,形成公用品牌。纳入上述品牌覆盖范围的所有产品共享品牌所带来的溢出效益,同时也必须遵守上述品牌规定的质量标准、种养规则、生产规范等要求。
在“三链”作用方面,产业链标准化是公用品牌的重要内容。另外,对生产流程、营销推广、安全检测、环境影响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能够辅助公用品牌标准的制定。金融机构通过对纳入公用品牌的相关企业提供产业股权投资、供应链金融、产权直抵、资产收集、融资贴息等差别化服务,提升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3.混合开发利用
本模式综合利用特定地区资源,立体、循环、多类型开发形成产品。在具体操作中,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农业生产结构的立体化,即林下经济、高山经济、基塘农业、丘上林草丘间塘、虾稻经济等高效、循环、立体的农林业生产,例如,在速生林下种植牧草或保留自然生长的杂草,附近围栏养殖鸡、鹅等家禽发展林下经济;二是产品模式的拓展,即在种养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加工服务和旅游服务,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在“三链”作用方面,混合开发利用由“点上开发”转向“链上延伸”,通过强化长链条、多产品、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优势,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率和效益;同步借助生态基金、生态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等金融工具,开发生态信用积分、生态资产经营权、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等抵押或质押的绿色信贷服务产品,辅以数据链的信息提供,促进产业链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