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诗词文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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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为《漱玉词》编年时,虽因一度受挫而改变工序,但始终没有放弃这种尝试。比如一上来逐首编年的做法行不通时,就改为先大致分为前中后三期,并把这种新的分期法称为“三期说”。记得三分法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一问世,就受到不少同行的由衷鼓励,从而更加坚定了笔者将此事进行到底的决心,特别是在为《渔家傲·天接云涛连晓雾》作出较为合理的编年以后,就像一举攻下了固若金汤的碉堡,其他一些难度很大的编年问题亦有所突破。虽然迄今仍有少数几首词难以编年,或即使编年,也有牵强之处,但绝大部分词作(其诗原先大都有可信的编年,新编的几首也较容易取得共识)的编年(至少是分期)是合理的,有些可以说是相当可信的,最起码也都做到了自圆其说。这从注释中可以得到证实。

话说回来,凡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操作,光有自信还不行,最好能在易安作品中找到一种“内证”。未料好梦一朝成真,此次在对现存《漱玉词》逐首解读时,《清平乐·年年雪里》一首突然给了我一种灵感,原来清照早已将其心态衍变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汴京初嫁时,那时她常以梅花为头饰而陶醉于美满的爱情之中;二是在江宁,“挼尽梅花无好意”云云即指其所作《诉衷情》词时的心态,其时她因不得于明诚而常常清泪满衣(详见本书《诉衷情》注①);三是明诚亡故,南宋岌岌可危,自己两鬓生华且漂泊“天涯”,所以很难再见到往日之梅。假如只是笔者自己这样理解,或许不足为凭。请看蒋捷,他不仅也这样理解,其所作《虞美人·听雨》,简直是清照《清平乐》一词模式的翻版(详见本书《清平乐》注①)。有了这一“内证”,关于李清照及其现存作品的分期和编年,或可取得更多同行的认可。对于每一首词的编年或分期,可分别见于本书该词注①,这里只将新的分期移录于下,以便参考:

前期:从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即从李清照出生之年,到徽宗大观元年(1107)开始屏居青州之年止,共二十四年。

中期:可称青、莱、淄、宁时期,即从大观二年(1108)到高宗建炎三年(1129),李清照二十五岁至四十六岁(丈夫去世前),共二十一年。

后期:从建炎四年(1130)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李清照四十六七岁(丈夫去世),到七十三岁前后的谢世之年,共二十五六年。

“三期说”虽然弥补了“二期说”的诸多不足,但其中也有某种新的不尽如人意之处,拙著《李清照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为免重复,此二书各有侧重,所以作为“导言”的一些通例性的内容大都从略,以上所说多为本人一得之见,敬奉同好,洵为早得教益。

陈祖美

写于北京海淀区志新小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