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心雕龙·杂文》
《杂文》是《文心雕龙》文体论中比较特殊的一篇。
《文心雕龙》的体系结构是明确的,《序志》中说:
盖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文之枢纽,亦云极矣。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上篇以上,纲领明矣。
其中涉及、说明文体的,有四点。一是“体乎经”,认为文章体裁的本源出自《五经》 ,即《宗经》所说:“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盟檄,则《春秋》为根;并穷高以树表,极远以启疆,所以百家腾跃,终入环内者也。”二是“变乎《骚》 ” ,认为文章的流变,包括文体的演变,受到以《离骚》为代表的楚辞的影响,如《诠赋》说:“及灵均唱《骚》 ,始广声貌。然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也。”又《时序》说:“爰自汉室,迄至成、哀,虽世渐百龄,辞人九变,而大抵所归,祖述楚辞,灵均余影,于是乎在。”都指出“变乎《骚》 ”的历史事实。三是“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 ,即《总术》所说:“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把文体分为文、笔两大类来论述。四是“原始”四句,说明文体论述的规格,依次为源流、名义、代表作品与该体理论要则。例如文体论中《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等篇论述韵文正体各类,大致都按此规格撰写,大体符合“体乎经”“变乎《骚》”与区别文、笔的指导原则。但是,列于《哀吊》之后的《杂文》则明显不同。
《杂文》开篇的“原始”,不是叙述该体出自《五经》,而是概括了“杂文”作家、作品的特点及“杂文”的作用与贡献。这显然不同于“体乎经”之体。接着列举三位代表作家的三篇“杂文”代表作,即宋玉《对问》、枚乘《七发》和扬雄《连珠》。这显然意味着他们具有首创“杂文”的“原始”地位和价值。然后分别论述这三类“杂文”的流变,用以“表末”;同时分别“选篇”“敷理”。这就是说,“杂文”这类文体既不出自五经,也不像诗、赋等体类那样具有独自典型的规范,而是由几种具有某种规范地位的文章发展而来的杂合体类。因此,“杂文”的“释名以章义”难以单纯、明确和界定。文中说:
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甄别其义,各入讨论之域。类聚有贯,故不曲述。
算是作了交代,却留下不少疑义。可见《杂文》从立类到撰写,都与《序志》所说的原则有所不合,因而引起后来学者专家的探讨,有精辟之见,也有一些疑议,其中主要问题是“杂文”的立类、源流、界限及《杂文》在文体论中篇次排列的意义。
刘勰所立“杂文”体类,显然不是现代“杂文”之类。他按照自己“原道”“征圣”“宗经”的指导思想,根据战国末期的楚辞及汉、魏以来的文章实际情况,汲取南朝文论相沿认同的文体观念,设立了“杂文”这一文章体类。其立类标准无他,一是“杂”,不能归入文章正体;二是“文”,包括笔、文所有文章。也就是说,凡是南朝当时认同习用的各类传统的笔、文正体之外的某些名称体式的文章,既不能归入正体各类,又未能完全确认为新的文章体类,笼统归为一大类,谓之“杂文”。
魏、晋以来,文体分类已趋细密。从曹丕《典论·论文》分为四科八体,陆机《文赋》分为十类,到挚虞《文章流别集》的分类,文章正体的类别已形成传统认同的观念,诚如张少康、穆克宏等所论,(参见张少康《文心雕龙新探·文体论》、穆克宏《刘勰的文休论初探》) “刘勰的文体论是总结了前代有关文体论的研究成果” ,“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晋人又注意到汉魏以来出现了一些有别于传统正体的文章已具某种规范体式,例如傅玄《七谟序》概述了枚乘《七发》创始的“七”体,又《连珠序》概述了《连珠》的兴起与特点,以为创自班固等。其后沈约《注制旨〈连珠〉表》认为“始自子云(扬雄),放《易》像《论》,动模经诰”,具有模仿经典而又有创新的特点。这些文论成果也为刘勰所汲取,所以饶宗颐认为“《杂文》——取傅玄《七谟序》《连珠序》”(饶宗颐《文心雕龙探源·文心各篇之取材述略》)。此外,在南朝,“杂文”的文体类别观念已经出现。刘宋范晔《后汉书·文苑传》诸传有如下的载录:
《傅毅传》:著诗、赋、诔、颂、祝文、《七激》、连珠凡二十八篇。
《李尤传》:所著诗、赋、铭、诔、颂、《七叹》、《哀典》凡二十八篇。
《刘珍传》:著诔、颂、连珠凡七篇。
《王逸传》:其赋、诔、书、论及杂文凡二十一篇。
《赵壹传》:著赋、颂、箴、诔、书、论及杂文十六篇。
《侯瑾传》:所作杂文数十篇,多亡失。
又同书列传所载著录如:
《冯衍传》 :所著赋、诔、铭、说、《问交》 、《德诰》 、《慎情》 、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
《张衡传》 :所著诗、赋、铭、七言、《灵宪》 、《应闲》 、《七辩》 、《巡诰》 、《悬图》凡三十二篇。
《蔡邕传》: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 、《劝学》 、《释诲》 、《叙乐》 、《女训》 、《篆势》 、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
上举各例,可以看到范晔的文体类别观念有三:一是凡属传统正体,如诗、赋、铭、诔、赞、颂之类,都标出文体专类的名称。二是凡非传统正体的文章著作,都标出篇章题目,如《连珠》《七激》《七叹》《七辩》《应闲》及《哀典》《问交》《德诰》《巡诰》等,其中如“连珠”与“七”体文章,已显示出某种新的体类名称的迹象。三是凡非上两类的文章,概称“杂文”。可见南朝刘宋时,“杂文”的观念与名称都已出现,其立类的特点是“杂”,是入不了正体之类,又不具某种规范体式,或者说是不伦不类的文章的杂合。显然,刘勰是取其名称而立类标准有所不同。
由于“体乎经”的明确指导思想,刘勰的“杂文”体类的“杂”是与出自经典的传统正体相对而言的。其范围包括除谐隐文章外的所有非正体的笔、文作品,“七”体、连珠都在其内。其总体特点是不合传统规范,或者说是突破了传统。凡传统形成,必树立规范,用以约束,趋于保守。因而不拘约束,不守成规,必定违反传统,显得杂乱,而有创新的趋势。文体亦然。正体便是规范约束,不正即为杂文。反过来看,创新必杂,不杂无新。但是创新取得成就,应当杂而不乱,不仅具有突破传统的胆识,而且要有才学和境遇。刘勰是从“杂”的非传统正体和开创新体这两方面来总结“杂文”的。清人孙梅认为《文心雕龙》立“杂文”类,是鉴于“能文之士,无施不可” ,“虽无当于赋颂铭赞之流,亦未始非著作文章之任”(清孙梅《四六丛话·杂文类》);张立斋认为,“杂文者,于诗、赋、箴类诸体以外之别裁” (张立斋《文心雕龙注订·雄文》注);都是看到刘勰的这一立意。
《杂文》开篇说:
智术之子,博雅之人,藻溢于辞,辞盈乎气,苑囿文情,故日新殊致。
从三方面指出杂文的共同特点和要求。一是作家具备“智术”“博雅”的主观条件,要求才智、术艺、博学、风雅。这显然不是创作经典的神圣王者,不是学攻一经的儒家学者,不是辅君治政的公卿大臣,而是宫廷侍从的语言之臣,是擅长辞赋的学士文人。 《诠赋》论“立赋之大体”是,“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认为创作辞赋的情感由外物触发,辞赋内容必然表现对外物的认识,因此思想明智风雅;外物为作者满怀情感所观察,必然要精心表现,因此语言巧妙美丽。丽词与雅义结合,文章情采优越。可见在他看来,辞赋作家必须是才智博雅之士。《总术》说:“才之能通,必资晓术,自非圆鉴区域,大判条例,岂能控引情源,制胜文苑哉!”优秀作家必须通晓各种体裁和写作方法,在不同的创作情感激发时,运用相应的体裁和方法,写出好文章,优胜于文苑。可见“智术之子,博雅之人”是指造诣很高的辞赋作家,掌握创作辞赋的“丽词雅义”,通晓各类文体的写作方法。二是杂文创作的艺术特点,“藻溢乎辞,辞盈乎气”,文辞洋溢文采,文气充满文辞。这显然与《诠赋》所说“丽词雅义,符采相胜”相一致,更要求有风骨情采。《风骨》说,“风”是“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 ,因此“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 “若丰藻克赡,风骨不飞,则振采失鲜,负声无力”。其赞曰,“情与气偕,辞共体并”;“才锋峻立,符采克炳”。可见刘勰对优秀杂文的评鉴标准与诗赋文章一样,要求丽词雅义,风骨情采。三是杂文对文学发展的作用和贡献,“苑囿文情,故日新殊致” 。在文苑文章的繁荣发展上,杂文使文苑日益创新前进,使文章具有不同的情致。这就明确点出了杂文的创新价值,肯定了它们的历史贡献。
楚辞之后,西汉创作非传统正体文章的优秀作家作品,影响甚大,渐具规范,并取得承认,其代表是枚乘《七发》,东方朔《客难》和扬雄《连珠》 。到南朝,“七”体、“连珠”体已具独立的文体类目地位。由于刘勰认为文学演变的“枢纽”是以《离骚》为代表的楚辞,“变乎《骚》”;同时从内容与形式结合的原则出发;因此确认东方朔《客难》来自宋玉《对问》。但是这一上溯其源,也引来后世学者对《七发》《连珠》体裁的探源。例如认为“七体之兴,舍人谓始于枚乘,章实斋谓肇自孟子之问齐王,近世章太炎独以为解散《大招》《招魂》之体而成”(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章实斋说见《文史通义》,章太炎说见《国故论衡》);明代杨慎、清代章学诚都认为“连珠”体始于《韩非子》的内外《储说》(见明杨慎《丹铅总录》、清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张立斋更认为“惟《对问》之体,其源最古,《尚书》 《论语》正导先河” (张立斋《文心雕龙校注·杂文》注)。其论不无见地,但都脱离了《文心雕龙》的理论体系和原则观点,多从形式比较而来。其实刘勰本意不在探源,因为正体源自经典,不必探索;变化肇自楚辞,是为“枢纽”;而“七”体始自枚乘,连珠始自扬雄,在南朝已予认同;所以把汉代公认的杂文《客难》(《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东方朔入杂家,著录“东方朔二十篇”,视为杂家文章。 《客难》当在其中),上溯到宋玉《对问》,一起作为杂文代表来论述,显出“变乎《骚》”的演变创新的历史轨迹。
“杂文”实质是一个非传统正体文章的总领,其中文章应是作家独创的作品,体制各异,殊不类同。其优秀代表作品也因作家不同而有独特创造,所以刘勰先分述宋玉《对问》、枚乘《七发》、扬雄《连珠》的特点,再总述其共同特点。对宋玉《对问》,突出高才与志气,表现不遇而远大。所以说他有才而“颇亦负俗”,有志而“放怀寥廓”。对枚乘《七发》,肯定铺陈形容,归于道德教育。所以说他“腴辞”而“夸丽”,“始邪末正”,旨在劝诫。对扬雄《连珠》,赞美深思与博学,欣赏艺术的精致。所以说他“覃思”而“业深”,能用“碎文琐语”写出明润如连珠的小辞。不难看到,刘勰的评论是符合他的丽词雅义、风骨情采的衡准原则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结论:“凡此三者,文章之枝派,暇豫之末造也。”含蓄地点出它们是宫廷作家、语言之臣的有积极意义的创新之作。有的注释以“末造”为“末枝”,甚为未确。按“枝派”是树干的枝条,江河的支流,比喻它们不是文章的正体和主流,所以是“杂文”。 “暇豫”是服侍君主在闲暇时娱乐。 《国语·晋语二》载,优施请里克饮酒,中间,“优施起舞” ,对里克妻说:“主孟(里克妻子)啖我,我教兹(指里克)暇豫事君。”优伶的职事就是暇豫事君,所以优施说要教里克这种本事。众所周知,汉代宫廷作家的地位形同倡优,“为赋乃俳,见视如倡”(《汉书·枚乘传附枚皋传》),“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司马迁《报任安书》)。刘勰在这里用这个典故,显然在暗示宋玉、枚乘、扬雄等的职事,点出他们宫廷作家的身份。“末造”也是成词,指衰落的末世时的创造作为。《仪礼·士冠礼》载孔子语,“公侯之有冠礼也,夏之末造也”。郑玄注:“造,作也。”解释句意说,夏初以前,诸侯没有冠礼,五十岁之前“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篡杀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这里用它的含义,表示它们是思想内容上具有积极意义的创作。可见刘勰对三篇代表作的共同特点的结论,与开篇的概述思想一致,指出它们不合正体的非主流地位和创新的积极意义,并且点出作者的宫廷词臣的职事身份。
宋玉是楚国王宫的文学侍臣,枚乘是汉文帝、景帝时吴王、梁孝王府的上宾,扬雄则是汉成帝时宫廷辞赋作家。作为文学侍从的宫廷作家的地位职事是特殊的,亲近而卑下,荣幸而不遇。他们是帝王的宾客,内宫的近臣,不是执政的公卿,朝廷的大臣。他们的运遇遭际,取决于君主的明暗、识察与信用,可以成为心腹及智囊,可以视为词臣及倡优,也可以又用智术又用博雅。汉武帝时,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 。 “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其尤亲幸者,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见《汉书·严助传》)。当他们以内臣身份与朝廷大臣辩论获胜时,君臣之际可谓遇而融洽,却仍不免有倡优之叹。而宋玉、枚乘、扬雄的遭际似未见此荣幸。宋玉处于战国末,楚国垂危,楚王淫佚。所以宋玉主要以辞赋暇豫事君,颇有不遇的感慨。他既写《高唐神女赋》的诡丽云雨之作,又有《对楚王问》的曲高和寡之托,还有《风赋》的讽喻和《九辩》的悲慨。虽然司马迁说他“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 (《史记·屈贾列传》),但刘勰认为他有才而且有志气,写出娱君的杂文申志放怀,可算是正体文章的流变,暇豫辞赋的佳作。枚乘生逢文、景之治,不幸遭际于不轨的吴王。他曾劝谏吴王顾全大局,效忠汉朝,但不为所用。他“久为大国上宾,与英俊并游,得其所好” (《汉书·枚乘传》),乐于写作辞赋以娱乐君王,深知“吴有诸侯之位而实富于天子,有隐匿之名而居过于中国”,衷心希望吴王改邪归正,安享长久。《七发》苦心构思,精心描写,主旨即在说明物质享受的穷奢极欲并不能令人身心健康愉快,根治之途在“要言妙道”。所以刘勰认为它虽不合文章正体,却也是词臣翻新辞赋的杰作。而扬雄恰逢西汉衰世,权臣弱君,使这位“好古而乐道”的学者,“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的作家(见《汉书·扬雄传》),淡泊势利,潜心著作,学术、文章都有成就,闲思余力,创作了别具一格的《连珠》。所以刘勰颇为欣赏、归之杂文,视为“暇豫之末造”,精致的创作。总之,在刘勰看来,这三位杂文代表作家都是宫廷词臣,智术博雅之士,职事娱乐君王,擅长写作文章,有足够条件钻研辞章,不幸而遭际昏侯桀王及弱主,便写作杂体文章以托志寓意,于是在文章苑林中增添奇葩,蔚成新体。所以他赞道:“伟矣前修,学坚才饱。负文余力,飞靡弄巧。”对这三位作家来说,首创新体杂文的才学与技巧是足够有余的。
《杂文》所详论的三种代表作都属于“文”,但“杂文”这一类却包括“笔” 。黄侃说:“案彦和云:文笔别目两名自近代;而其区叙众体,亦从俗而分文、笔。故自《明诗》以至《谐隐》,皆文之属;自《史传》以至《书记》,皆笔之属。 《杂文》篇末曰:汉来杂文,名号多品。 《书记》篇末曰:笔札杂名,古今多品。详杂文名目猥繁,而彦和分属二篇,且一曰杂文,一曰笔札,是其论文叙笔,区别区分,疆畛昭然,非率为判析也。”(黄侃《文心雕龙札记·总术》)。刘师培也指出,“由第六迄于第十五” ,“是均有韵之文也” ;“由第十六迄于第二十五” ,“是均无韵之笔也”,认为这是“《雕龙》隐区文、笔二体之验”(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应当说,从二十篇文体论的总体结构看,他们的见解是正确的。但是从《杂文》所述的具体界限,以及其后的《谐隐》所论的作品范围来看,其说有所未周。因为《杂文》中还提到了汉以来其他杂文名称,“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所指虽未明确,但前八种或有笔类的杂体。而《谐隐》中包括谐语笑话,实有笔类。因此,范文澜认为“《杂文》《谐隐》,笔、文杂用,故列在文、笔二类之间”(范文澜《文心雕龙注释·原道》注二),自《史传》之后即属“笔类”。其后,从范说而又有申发的,周振甫认为“杂文包括各种体裁,它的特点是韵文散文混用”(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杂文》说明);王达津认为“杂文包括对问、七体、连珠三种主要形式,又涉及‘典诰、誓、问、览、略、篇章’等小品,和‘曲、操、弄引’、‘吟讽谣咏’等诗歌”(王达津《论〈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他们的新见都有依据,但不无可以商榷弥补之处。
从《明诗》到《谐隐》十篇,总类属“文”,篇次排列大致按正杂雅俗的区别,诗、赋居首,先正后杂,末缀俗文。王运熙说:“在论‘文’时,又以诗赋居首。这种排列位置也显示出诗赋的重要性。还有后面《杂文》《谐隐》两篇所论述的作品,实际多数也是诗赋一类,或者说是诗赋的支流。” (王运熙《刘勰论文学作品的范围、艺术特征和艺术标准》,载《文心雕龙探索》)其说中肯。 《明诗》至《哀吊》八篇是以诗赋居首的传统正体韵文雅制。 《雄文》则为非正体的“文章之枝派”,列于正体之后。文中所详论的三种代表作,实为辞赋之枝派。《对问》原是楚辞。刘勰总论其文说:“原兹文之设,乃发愤以表志。身挫凭乎道胜,时屯寄于情泰,莫不渊岳其心,麟凤其采,此立本之大要也。”显然认为此类雄文乃楚辞骚赋之流。在评论东汉桓麟至西晋左思“七”体作品时说:“观其大抵所归,莫不高谈宫馆,壮语畋猎,穷瑰奇之服馔,极蛊媚之声色,甘意摇骨体,艳词动魂识。虽始之以淫侈,而终之以居正。然讽一劝百,势不自反。”认为此类“七”体文章的特点,其实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赋》之类大赋一脉相承。又评论《连珠》说:“夫文小易周,思闲可赡,足使义明而词净,事圆而音泽,磊磊自转,可称珠耳。”正像《诠赋》评论小赋“奇巧之机要”;“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在艺术特点上,两者相类,而“连珠”又有创新,也可说是辞赋之流。于此可见刘勰在韵文正体之后列论“杂文”,是有诗赋居首,次及支流的意图。但是杂文既杂又新,包罗广泛,文笔雅俗,都有杂制。另立“杂笔”“俗曲”之类,未便也没有必要。因此在详论杂文代表作之后,一并作了简括的交代,列举十六种杂文名称,以示繁杂。不难看到,这十六种名称包括了文笔诗歌的不同方面。“典诰誓问”代表用经典文章名称的杂文,“览略篇章”代表用子书章节名称的杂著,“曲操弄引”代表用琴曲笛音名称的新声,“吟讽谣咏”代表用诗歌谣词名称的歌辞。实际上几乎包括了传统正体之外的所有韵散各种文字作品。这种交代处理方法如同笔类正体的末篇《书记》说明“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难名,古今多品”,罗列了“谱、籍、簿、录”等二十四种杂笔札记,表示有此种种,不予详论。当然,这众多繁杂的杂文,不免泥沙俱下,因此刘勰赞曰:“枝辞攒映,嘒若参昴。慕之心,于焉只搅。”有许多一闪而过的小星,它们模仿的心思徒然令人厌烦。这似乎也表示了作者的一种态度。
至于在《杂文》之后,在文类之末,列论《谐隐》,便是由于此类文章,不仅杂,而且俗。文中所论大抵是讽嘲的笑话和寓意的谜语,“辞浅会俗” ,“本体不雅” 。以今天的观点衡量,其中不少属于散体的“笔”以及叙事、韵语结合的韵散混用。而在刘勰看来,“谐辞隐言” ,都属“文辞”,两者是“可相表里”的。他认为这些笑话谜语,讽刺嘲弄,“譬九流之有小说” ,所以“汉世《隐书》 ,十有八篇,歆、固编文,录之歌末(疑当作赋末)”。也许他是仿刘歆《七略》、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先例,视俗文为小说家一样的末流,把《隐书》之类列在诗赋之流的最后,所以在“文”类之末,缀以《谐隐》,亦未可知。
《杂文》范围的作品,最难确定的是所谓“汉来杂文”中以“典、诰”等八种名称的文章,它们究竟指哪些文章,何种类型。范文澜对此有若干论证,周振甫认为“包括各种体裁”,王达津以为“小品”,似乎都可商榷。但是,论定确证是很难的。其一,这八种“杂文”的时代界限在汉代以后。也就是说,先秦经典、诸子及《吕氏春秋》等著作的文章不在其列。凡先秦著作中有用“典、诰”等名称标题的文章,大多不是名副其实的正体文章,而是“杂文”。因此,考察这些“杂文”,应当从汉代以来作者的作品中查找。第二,可以想见,刘勰当时是见到了这些杂文的。但是它们绝大多数已经佚失,今天无从看见,无法确证。不过,似乎也有蛛丝马迹可见。赘述如下。
典 东汉李尤有《哀典》 (已见上引),文佚。范注:“《尚书》有《尧典》《舜典》,《周书》有《程典》《宝典》《本典》。扬雄《剧秦美新》曰:‘宜命贤哲作帝典一篇,归三为一袭。(李善注:言足旧二典而成三典也。)以示来人,摛之无极。’雄以此文比二典,是为称典之始,惟未以名篇耳。班固《典引序》曰:‘伏惟相如《封禅》,靡而不典;扬雄《美新》,典而无实。……窃作《典引》一篇。’李善注引蔡邕曰:‘《典引》者,篇名也。典者,常也,法也;引者,申也,长也。《尚书》疏:‘尧之常法,谓之《尧典》。汉绍其绪,伸而长之也。’此为以‘典’名篇之始。 《后汉·文苑·李尤传》,尤所著有‘典’,是当时文士固有作‘典’者也。”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杂文》注二七)其说“典“的名称来自《尚书》,指出汉代有作“典”者,均是。但认为《剧秦美新》《典引》为“典“类杂文之始,似可商榷。按《文心雕龙》有《封禅》篇,列为笔类正体,认为封禅文应是“宜明大体”的“一代之典章”,自非杂文。文中举扬、班二文,认为“事非镌石,而体因纪禅”,视为封禅文的两篇代表作,并非“典”类杂文,更不是它们的开始。而且扬文标题无“典”字,班固的“典”字就是“典章”的意思,题目的含义是典章的引申发展,不是标题的名称。范注未妥。看来李尤《哀典》则似以“典”为标题名称,仿经典文章形式而文义不符经典之义,或是述哀的“杂文”。
诰 王莽有《大诰》(《汉书·翟方进传附》),文存;冯衍有《德诰》(已见上引),今存残句;张衡有《东巡诰》(已见上引),文存《艺文类聚》等唐宋类书;卫觊有《禅诰》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册曰云云”。本书《诏策》称“卫觊《禅诰》”),“诰”也是经典文章的名称。 《尚书》有《汤诰》《大诰》等。 《诏策》指出,诏、策二类文体源自《尚书》的“诰,誓” :“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戎,诰以敷政。”汉代以后,这类皇帝告令通称“诏”“策”(通“册”),或亦称“诰”,如卫觊《禅诰》及王莽《大诰》。此类皇帝告令文章,自非杂文,刘勰列为笔类正体。如果不是皇帝告令而题称为“诰”,不伦不类,当归杂文。卫觊《禅诰》是替汉献帝禅位曹丕而作的册文,自属正体。王莽因为翟义的讨伐,恐惧不安,整天抱着幼帝孺子对群臣声称:“自古大圣犹惧此,况臣莽之斗筲!”群臣恭维他是周公辅成王,他便仿周公《大诰》而写自己的《大诰》,自辩自颂,堪称不伦不类。但是从王莽当时身份而言,其《大诰》可视为正体劣作,却不属杂文。可作参考的是冯衍《德诰》与张衡《东巡诰》。 《德诰》残句有“沉情幽思,引《六经》之精微”(《文选·蜀赋》李善注引);“仲尼言语不习,则子贡侍”(《文选·颜延之〈皇太子释奠会诗〉》李善注引)等,玩其文辞,并非君诲臣语,未合“诰”义,或是辞赋之流,当入杂文。《东巡诰》是仿《尚书》文辞,拟汉帝东巡的文章,写皇帝敬天承命,群臣歌功颂德,有问有答有诗歌,颇具情致,不无嘲戏,显然不是皇帝的训告,却是才智博雅之士的妙辞,文非正体,应归杂文。
誓 蔡邕有《艰誓》(见任昉《文章缘起》),文佚;《尚书》有《甘誓》《汤誓》等,即刘勰认为三代“训戎”的经典文章;《艰誓》用“誓”标题,或是仿古文辞,或取“誓”之义而自为文,似乎不是正体文章,可能应入杂文。
问 冯衍有《问交》 (已见上引);班昭有《问注》(《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传》);二文均佚。案范注认为“问”指策问(见《文心雕龙注·杂文》注二七),如汉武帝元光元年“诏贤良曰,……受策察问”的“问”,又指出《文选》有“策问”类。此说似可商榷。刘勰并举“典、诰、誓、问”,则此四种都应指经典文章的标题名称。范氏所举元光元年“受策察问” ,即汉武帝《贤良诏》 ,《文选》入“诏”类;《文心雕龙·诏策》所说“武帝崇儒,选言弘奥”,亦指此诏,文具存《汉书·武帝纪》,自属正体文章,不为杂文。如果是指贤良所作应征对议文章,则《汉书·武帝纪》云此年“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当指董、公孙之文。而刘勰在《议对》中指出,“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即议之别体”,并且举“仲舒之对”“公孙之对”为名篇。因此无论所谓“策问”是指皇帝诏文或下臣对文,范氏所举都不是杂文,而是刘勰认为的笔类正体文章,不称“策问”,而称“诏”,称“对策”或“议”。此“问”当为先秦经典文章标题名称。考《礼记》有《问丧》及《曾子问》《哀公问》《服问》等,都以“问”为标题名称,或问居丧之礼,或问丧,或问政等,汉儒认为这几篇都因“善问”而著称(参见《礼记正义》之《曾子问》《哀公问》《问丧》《服问》等题的孔颖达疏)。刘勰认为“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是韵文正体之源。疑冯衍《问交》或是问朋友交道,班昭《问注》似是问女史记载起居之义,近于铭、箴之类,可能都是用《礼记》的篇章名称,取其“善问”之意,而别有新创,所以被视为杂文,亦未可知。
览 有魏文帝曹丕署名编纂的《皇览》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览”指《吕览》,即《吕氏春秋》的别名通称,因其书有“八览”而得名。按“典、诰、誓、问”四种为经典文章名称,“览、略、篇、章”则是子书的篇什章节名称。 《诸子》说,“诸子者,入道见志之书”;从《荀子》《孟子》到《吕氏春秋》《淮南子》等战国、秦、汉子书,是“得百氏之华采,而辞文之大略也”。这些“博明万物”的子书,大多由若干篇章构成整体。如《吕氏春秋》共十二纪、八览、六论。其“八览”各有标题名称,如《有始览》《慎大览》等。各“览”下系八篇主题短文。如《慎大览》下系《慎大》《权勋》《下贤》《报更》等。 《皇览》其实是取《吕氏春秋》篇章的名称为书题名称的一部类书。《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曹丕“又使诸儒撰集经传,随类相从,凡千余篇,号曰《皇览》”。又《杨俊传》注引《魏略》载,“魏有天下”,王象“受诏选《皇览》,使象领秘书监。象从延康元年始撰集,数岁,成,藏于秘府,合四十余部,部有数十篇,通合八百余万字”。据考,《皇览》为我国古代第一部类书,在古文献史上有划时代意义。但在刘勰看来,虽然它取用《吕氏春秋》的篇章名称,却是经传的摘录汇编,已无诸子明道之义,不属诸子正体,视为杂文之流。
略 有刘歆《七略》(《汉书·艺文志序》);汉灵帝《典略》(见任昉《文章缘起》)。 “略”是概要的意思。 《六韬》有《兵略》,《淮南子》有《要略》,都是它们的篇名。有的学者怀疑《六韬》是伪书,不足为据。但是《汉书·艺文志》儒家有“周史六弢(同“韬”)六篇”,《庄子·徐无鬼》有“《金版》《六弢》”语。 《论说》云:“自《论语》以前,经无‘论’字,《六韬》二论,后人追题乎?”刘勰认为《六韬》中有《霸典文论》 《文师武论》两篇,题中的“论”字或许是后人加的。可见他并不以为《六韬》是伪书,而是先秦的诸子书,可以为据。 《诸子》说“《淮南》泛采而文丽”,是诸子的后起之秀,那么也可以为据。所以,“略”与“览”同是诸子书的篇章名称。 《七略》是目录著作。 《诸子》说“《七略》芬菲,九流鳞萃”,对它评价很高,但不以为诸子书,不属笔类正体,而如《皇览》一样,可以视为杂文之流。至于《典略》,即《皇羲五十章》,是叙述古籀篆书法的撰著,更不属诸子正体,“并归杂文之区”,不可谓不当。
篇 有司马相如《凡将篇》(《凡将》《急就》《训纂》均见《汉书·艺文志》)、史游《急就篇》、扬雄《训纂篇》、班固《续苍颉篇》(见《汉书·艺文志·小学类序》)、蔡邕《劝学篇》(见《隋书·经籍志》)等。此类众多,都是字书、书法范围的启蒙歌诀韵语,用来普及识字、写字的小学知识。按这里作为名称的“篇”及“章”,就是书籍著作结构的“篇章”的意思。《章句》说:“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即其义。 《诸子》说,上古的风后、力牧、伊尹等人物都立言以彰名德,“篇述者,盖上古遗语,而战伐所记者也”。所谓“篇述者”是指成篇记述的文章,即《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伊尹五十一篇》《力牧二十二篇》(同书兵家载作十五篇)、《风后十三篇》。这是“篇”为诸子著述的名称,也是称“篇”的肇始。刘勰认为文章正体源于五经。凡五经文章都不称“篇”称“章”,而是以“典、诰,誓、问”所概括代表的名称。而《孝经》《论语》《孟子》及诸子书,则大多以“篇”“章”为名称。所以“篇、章”作为名称,与“览、略”一样是指构成一书的各篇各章。范注认为,“《汉书·艺文志》有《史籀篇》(周时史官教学童书),《苍颉篇》(李斯作)”,以及“《凡将篇》 (司马相如作)”等,“然皆属记文字之书,似非彦和所指,当别有以篇名文者”(见《文心雕龙注·杂文》注二八)。按如上所述,“览、略、篇、章”是先秦及汉诸子用作成书分篇的标题名称,“览、略”是专著特起的名称,“篇、章”则是众书习用的通称。刘勰认为诸子书是“博明万事”之文,为笔类正体。而字书也有传播知识的用途。《汉书·扬雄传赞》说,“史篇莫善于《仓颉》,作《训纂》”,即谓扬雄认为《仓颉篇》是很好的传播历史知识的文章,所以自己创作了《训纂篇》。蔡邕《劝学篇》显然是劝导学习的启蒙读物,其残句如“木以绳直,金以淬刚,必须砥砺,就其锋芒” (见《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即为明理劝学的韵语,可见字书与子书有相通之处。刘勰以诸子为正体,视字书为杂文,也是可以理解的。从总体看,《文心雕龙》的“文”的观念,其外延甚广,如《章句》所述,凡积句成章、积章成篇者,都可视为文章。所以成篇的蒙学读物,也属文章,却非正体。此外,“览、略”之名,出自《吕氏春秋》与《淮南子》,都是尊者主持下成于宾客众儒之手的集体著作,而《皇览》与《典略》亦为帝王名义主持的群臣编选,《七略》则是刘向、刘歆父子二代总纂的目录选著,其实也是集体工程。而“篇、章”之名原是诸子可用通称,则汉来诸儒用作启蒙文章名称,都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所以“览、略”与“篇、章”并为一个方面,都是从诸子而来,从立一家言的专著到类书、目录书、蒙学读物,或集体编选,或个人著作,其中有相承正杂的轨迹,或许也是刘勰的一种思路,可作参考。
章 即上述“篇章”之意。汉时“篇”“章”二义通用。如《急就篇》又称《急就章》 ,《皇羲篇》又称《皇羲章》 ,等等,不枚举。范注以为此“章”即《章表》所论的“章” (见《文心雕龙注·杂文》注二八),与刘勰本意未合。 “章”“表”即立专篇论述,即为源自《五经》的正体,不为杂文,其理自明。
综上可见,刘勰所举“典、诰”等八种标题名称,都不是文章正体,不是各种体裁名称。这八种名称概括代表取自经典篇名与取自子书篇章名称。采取这些标题名称的文章,其作者不乏名家,其体有文有笔,实则为用途各异的各式各样的体制翻新的文章书籍,所以统归于“杂”,概称为“文”,所谓“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其中或有“小品”,但大多不属小品。至于这些“杂文”的内容有什么意义,则应予区别,在各自应属的学术领域进行讨论,所以说“甄别其义,各入讨论之域”。范注认为,“凡此十六名,虽总称杂文,然‘典’可入《封禅篇》,‘诰’可入《诏策篇》,‘誓’可入《祝盟篇》,‘问’可入《议对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谓‘各人讨论之域也’。‘览、略’或可入《诸子篇》”(见《文心雕龙·杂文》注三一)。李日刚也认为,“若审察区分其义类,则可分别纳入本书其他相似体类之领域中讨论”(李日刚《文心雕龙斠诠·杂文》注)。其说似均未合刘勰本意。第一,刘勰明确指出这些名称是“汉来杂文”的名称,是文章标题名称,不是文章体裁的类名,更不是经典子书中的标题文章。如上所述,凡属各类正体的名篇,大多在各该体的论述中提到,理当为正体文章,未可视为杂文。倘使正体文章同时又视为杂文,岂非正杂相混,自相抵牾? 第二,所谓“总括其名”“甄别其义”的“名”与“义”,是指这些名称的“汉来杂文”的名称与文义,不是指它们出自经典子书的名称与名称的涵义。在刘勰看来,用这些名称标题的汉来文章,都不是正体文章,只能统归于“杂文”这一大类。倘使这些文章可以归入正体各类,那么刘勰又何必特为另归一大类,又何必把这些名称标举出来,并说明这些文章的意义应分别在不同领域讨论呢? 第三,所谓“讨论之域“,当指这些名称的杂文的内容所属的领域,不指“本书其他相似体类之领域”。各类正体的名称与正体文章内容的关系,刘勰明确说“释名以章义”,是相一致的,不必讨论。正因为“杂文”的标题名称与内容意义是并不一致、或无多关联的,因此只能就内容的学术、思想意义分别在各自领域进行讨论。例如《东巡诰》,其名称应入诏策类,其内容则属嘲戏文章,并非汉帝诏告;也许可入谐隐类,然而文辞、文意又都不俗,大概只可视为杂文。又如《七略》,其名称应入诸子类,其内容则是目录书。 《诸子》提到《七略》说:“逮汉成留思,子政雠校,于是《七略》芬菲,九流鳞萃,杀青所编,百有八十余家矣。”高度赞美《七略》对整理诸子文献的历史功绩,但不视为诸子书。如果讨论《七略》之义,应入文献目录学,不在相似相关的诸子体类。可见刘勰的文体分类是有原则的,名义相符,贯彻一致,该入哪类就入哪类,这道理不必细说,此之谓“类聚有贯,故不曲述”。事实上,正体各类包括不了一切文章。如果不符各类正体要求,那么不论文、笔,或者雅、俗及名、义,统归另类,就是“杂文”。
( 《国学研究》第二辑,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