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理论溯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二字成为西方学术界的流行词汇。有关这种流行最重要的背景就是全球化的进程在冷战终结后进入全新的阶段,人类的政治、社会生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之一,即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正从统治走向治理,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那么全球治理缘何变得必要起来了呢?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可谓见仁见智:有的学者是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出发,认为一个世界性全球市场的出现,将会要求成立一个世界性的管理和协调机构;有的学者认为在信息时代,国家之间信息掌握和流动是不对称且不充分的,认为应该据此建立国际协调合作机制;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全球问题的出现并增多,客观上提出了“全球治理”的诉求。
全球治理这一概念诞生后,各国学者、研究组织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路径来认识和理解、设计全球治理。各种国际组织纷纷发表报告,提出各自的治理主张。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瑞典前首相卡尔森等28名国际知名人士,1992年在联合国框架内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并在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发表了题为《天涯若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报告。在学术领域,美国学者芬克尔斯坦较早地尝试对全球治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全球治理是在无最高权威条件下对跨越国家边界关系的治理,某种程度上全球治理表现为各国政府内部行为的国际化。学者惠特曼后来又归纳了六种对全球治理的典型定义:作为国际组织行为、作为国家与非国家活动的结合、作为自由主义霸权所隐秘的一面、作为公共政策网络与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对具体领域的管理、作为一种概括性的现象。
中国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也开始密切关注全球治理这一主题。相关学者例如俞可平、蔡拓,对这一国际政治中的热点问题多有著述。按照俞可平的总结,全球治理具备五个要素:价值、规制、主体、对象以及治理成果。
全球治理的价值,即倡导者或领头国家在全球范围内所要最终追求的理想目标。此类价值应当是超越国家、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的全人类所能共享的价值。
全球治理的规制,即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为实现所倡导者追求之价值而创建的规则体系。例如跨国性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国际规制是全球治理中的核心要素。
全球治理的主体,即制定和实施全球规制的组织机构。概括来讲包括三类:各国各级政府;正式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以及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组织。
名词
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是由国家或经济体构成的多权利中心的国际社会,为处理全球问题而建立的具有自我实施性质的国际制度、规则或机制总和。
全球治理的对象,包括各类影响力超越国界、甚至遍及全人类的跨国性问题。它们几乎无法依靠某个国家独自解决,必须通过国际社会的携手合作才能得以妥善处理。
全球治理的效果,即对全球治理绩效的评估。全球治理的绩效,突出表现为国际规制的有效性。
总之,自全球治理这一概念诞生以来,各国学术界从未停止过对全球治理理论的探讨。然而西方的全球治理理论从实践层面来看,是不太成功的。因为当今世界所爆发出来的种种反全球化迹象已经表明,它无法应对和解决层出不穷的全球问题。尤其是今天,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相对实力衰落、中国综合国力快速崛起的现实政治经济大背景下,世界需要中国更深入地参与全球治理,中国也需要更积极地向世界提供“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