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业务投融资实务(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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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结案与入市

(一)验收结案

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行验收。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应当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结案报告》,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结案应当审验如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项目开发主体、实施方案和委托协议编号、批复方式(初始批复时间和批复文件编号)、批复项目四至及土地面积、分期审验情况。

2.结案文件审核内容

(1)征地核验文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征地协议、征地批复、征地结案表、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征地补偿和回迁房建设到位的证明。

(2)拆迁核验文件:拆迁许可证、拆迁结案表、规划意见书和订桩坐标成果报告、开发单位出具的对拆迁遗留问题补偿的保证书。

(3)市政核验文件:开发单位出具的市政建设承诺书、未实施市政建设的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综合方案、已实施市政建设的提供市政验收文件和市政竣工图纸。

3.现场审验内容

(1)规划红线内拆迁、拆除遗留及土地平整情况(边界不清时需要测绘单位现场指界)。

(2)现状地上地下物其他情况(如树木、管线、杂土、排水渠、电缆沟等)。

(3)市政条件情况,要求现场检验各项市政接口位置,与实施方案承诺条件对比核实。

(4)回迁房建设情况、入住情况,与实施方案承诺的条件对比核实。

(5)其他情况。

4.开发成本审验

(1)成本审计:需要审验一级开发成本报告和审计报告。

(2)实际征地拆迁补偿指标明细和大市政费用明细。

(3)一级开发投资总额和投资回报:投资总额包括前期费用、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费、财务费用。

(二)入市交易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要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批转、核验与联席会审议: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国土局提交申请,并由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并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发改委、建委、交通委、绿总指、园林局、文物局、环保局、规划院等单位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2.规划条件申领、市政方案咨询、土地评估及低价审核:是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请规划条件;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进行底价审核;

3.方案编制与报批、签订入市交易协议: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拍挂出让方案以及交易文件,并将交易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4.入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竞得人取得由市国土局核发的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