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吗?
案情
刚刚高考完的刘某想在假期找份工作,赚一部分学费。通过叔叔赵某的帮助,刘某来到了茉元包装厂,在车间从事商品包装的制作。包装厂的负责人看了刘某的简历后,知道她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决定对她进行培训。包装厂的负责人告诉刘某需要培训费用共1500元,由刘某自己承担,等到培训合格后,刘某就能成为包装厂的正式员工。刘某觉得包装厂的工作非常容易,应该没有必要进行培训,而且就算需要进行培训,培训费用也应该由包装厂承担。那么请问,包装厂可以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吗?
解析
案例中包装厂要求刘某自己承担培训费用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应当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财物。
另外,我国《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劳动者。由此可见,包装厂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培训,但是培训费用应当由包装厂承担,而不是要求员工自己承担。还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员工收取其他费用,如保证金、风险基金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示、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