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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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能以职工残疾为由减少工资吗?

案情

罗某毕业之后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该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每月5000元。由于罗某在很小的时候,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去了左手,因此,他比别人工作更努力。但是,在他工作了几个月之后,罗某突然发现自己比其他几个同时进入公司的同事的工资每月要少500元。于是罗某便去公司的人事部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称,因为他是残疾人,工作效率自然要比正常人低,所以,工资比其他几个同事低是理所当然的。对此,罗某觉得公司这样做对自己来说非常不公平。请问,公司能因为员工残疾减少其工资吗?

解析

公司不能以员工残疾为由减少其工资,应该同工同酬。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在工资分配中对职工的性别歧视和其他与身份相关的歧视,企业必须保障所有的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不能因为员工是残疾人就不实行同工同酬。在本案中,罗某虽然是残疾人,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他与其他同事一样是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公司的,甚至他比其他的同事工作更加努力。公司因为他残疾而降低工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明显的歧视行为。对于公司的此种做法,如果罗某在向公司反映之后,公司仍然不改正,其可以向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