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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盖房子搬运建材需要从邻居家经过,邻居能否不让其通过?
案例背景
某村的赵某与杨某虽说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了,但两人却如陌生人一样。因为两人早前发生过矛盾,一直到现在都谁也不搭理谁。2019年4月,赵某翻新房子,要运进一大批建材,并且需要从杨某家的院子里经过。于是,赵某就去找杨某商量,说盖房子期间需通过杨某家的院子把建筑材料运进来。但是该想法遭到了杨某的反对,杨某说:“你家盖房子凭啥从我家过,肯定不行!”赵某一看杨某态度这么恶劣,非常生气,但自己又不懂法,不知道该怎么办。
学法有疑
那么,杨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赵某该怎么办?
法律讲堂
杨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由于赵某搬运翻新房子需要的建筑材料必须经过杨某家,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情况,因此赵某有权通行,杨某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赵某可以和杨某进行协商,争取他的同意。如果杨某执意不肯,赵某可以请求村委会等部门出面予以协调,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句话说法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建筑物,但他人因通行、建造等必须利用或进入其土地或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相邻权,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是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