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天道的思想
凡國家皆起源於氏族,族長爲一族之主祀者;同時即爲一族之政治首長,以形成政教合一的部落。宇内古今各國之成立,莫不經過此階級,中國亦其一例也。記中國最初之社會組織者,當以國語楚語觀射父之言爲近真。其言曰:
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爲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而敬恭明神者以爲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壇場之所,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1],而心率舊典者爲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謂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
吾儕今日讀此,孰不以巫覡祝宗等爲不足齒之賤業。殊不知當時之“巫”,實全部落之最高主權者:其人“聰明聖智”,而“先聖之後”、“名姓之後”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職。而所謂“五官”者,又更在其下。蓋古代政教合一之社會,其組織略如此。楚語所述,謂少昊前制度如此。少昊時,九黎亂德,破壞此制,顓頊修復之。其後三苗又破壞此制,堯修復之云云。雖屬神話,然古代我族與苗族之争,實含有宗教戰争的意味,可於此略窺消息也。彼時代殆無所謂政治理想。藉曰有之,則神意必其鵠也。
其時之神,一耶多耶?以理度之,蓋爲多神。觀文中“上下之神祇氏姓之所出”一語,則知其神純屬“擬人”者,且遍於上下,其族孔繁。然而此種思想幾經洗鍊蜕變,至有史時代,而最高一神之觀念已漸確立。其神名之曰天、曰上帝。於是神意政治進爲天意政治。吾得名之曰天治主義。
關於天之觀念,亦隨時代而進化。古代之天,純爲“有意識的人格神”,直接監督一切政治[2]。此種觀念,在古籍中到處表現。如詩經:
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皇矣)
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后稷肇祀。(生民)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對。……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羡。……(皇矣)
如書經:
苗民弗用靈,……惟作五虐之刑,……殺戮無辜。……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絶苗民,無世在下。……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絶厥世。……(吕刑)
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誥)
夫知保抱攜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嗚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召誥)
兩經中若此類文字甚多,其詳具如下文“附録一”所列舉。要之古代思想,極爲素樸,其對於天之觀念,與希伯來舊約全書所言酷相類。天有感覺有情緒有意志,與人無殊;常直接監察或指揮人類之政治行動。若此者亦得名之曰具象的且直接的天治主義。
人類理智日進,此種素樸思想不足以維繫,於是天之觀念,逐漸醇化而爲抽象的。所謂“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詩維天之命),所謂“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詩文王)[3],所謂“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書吕刑),諸如此類,其所謂天者,已漸由宗教的意味變爲哲學的意味。而後世一切政治思想之總根核,即從此發軔。
此明明穆穆之抽象的天,何由與吾儕人類生關係耶?吾先民以爲宇宙間有自然之大理法,爲凡人類所當率循者,而此理法實天之所命。烝民之詩曰:
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烝民)[4]
孟子釋之曰:“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再以今語釋之[5],則謂凡一切現象,皆各有其當然之法則,而人類所秉之以爲常也。故人類社會唯一之義務在:
順帝之則。(詩皇矣)[6]
然則所謂“帝之則”者如何能示現於吾儕耶?其在書洪範曰:
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7]。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叙。(洪範)
右所説者,恰如舊約書中記摩西在西奈山上受十戒於上帝[8],其爲神話的而非歷史的,自無待言。尚書洪範鄭康成注云:“洪範,大典也。”以今語釋之,即宇宙大法則的意味。古籍中有系統的哲理譚,此篇爲最古者之一。雖然,此神話在國民思想上有絶大意味焉:蓋“人格神”與“自然法”一致之觀念從此確立。申言之,則宗教的“神”成爲哲學的“自然化”也。周語述王子晉之言曰:
伯禹釐改制量,象物天地,比類百則,儀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克厭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
此正釋洪範語意。“比類百則,儀之于民”,即“帝則”之假手於人以實現也。皋陶謨爲今文二十八篇之一,其爲孔子以前之真經固無問題。然吾輩頗疑所謂虞夏書者實周以後所追述。兹事吾將别有論列。故此所引者,應認爲商、周間一種進步的思想。此觀念最圓滿表示者,如尚書皋陶謨所説: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則也,範也;叙也,秩也;皆表自然法則之總相。因則而有彝,因範而有疇,因叙而有典,因秩而有禮,則自然法則之演爲條理者也。此總相即後此儒家道家之所謂道;其條理,則後此儒家之所謂禮,法家之所謂法也。而其淵源則認爲出於天。前此謂有一有感覺有情緒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揮人事者,既而此感覺情緒意志,化成爲人類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公認爲政治所從出而應守。若此者,吾名之曰抽象的天意政治。
附録一 天道觀念表現於詩書兩經者
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堯典)
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同上)
欽哉,惟時亮天功。(同上)
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謨)
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同上)
惟動丕應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益稷)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湯誓)
先王有命,恪謹天服。(盤庚上)
予迓續乃命于天。(盤庚中)
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絶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高宗肜日)
天既訖我殷命。……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喪。曰:“天曷不降威。”……王曰:“我生不有命在天?”祖伊反,曰:“嗚呼!乃罪多參在上,乃能責命于天?”(西伯戡黎)
天毒降災荒殷邦。(微子)
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叙。(洪範)
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其有能格知天命。……予不敢閉于天降威用。(大誥)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寧王,興我小邦周。……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嗚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同上)
天閟毖我成功所,予不敢不極率寧王圖事。……天棐忱辭,其考我民。……天亦惟用勤毖我民。(同上)
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爾時罔敢易法。矧今天降戾于周邦。……爾亦不知天命不易。(同上)
天惟喪殷。……天亦惟休于前寧人。……天命不僭。(同上)
我西土惟時怙冒,聞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誥)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同上)
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同上)
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同上)
爽惟天其罰殛我,其不怨。凡厥罪,無在大,亦無在多,矧曰其尚顯聞于天。(同上)
惟天降命,肇我民。(酒誥)
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于天。……庶群自酒,腥聞于上。故天降喪于殷,罔愛于殷。……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同上)
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梓材)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召誥)
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夫知保抱携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同上)
有王雖小,元子哉。……王來紹上帝,自服于中土。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同上)
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餘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歷年。……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同上)
王如弗敢及天基命定命。……公不敢不敬天之休。(洛誥)
旻天大降喪于殷。我有周佑命,將天明威,致王罰,敕殷命終于帝。肆爾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亂。……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爲,惟天明畏。我聞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嚮于時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辭。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澤。在今後嗣王,誕罔顯于天……罔顧於天顯民祗。惟時上帝不保,降若兹大喪。……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非我一人奉德不康寧,時惟天命無違。(多士)
天命不易,天難諶。(君奭)
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大戊,時則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同上)
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乃惟時昭文王,迪見冒聞于上帝,惟時受有殷命哉。(同上)
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誕厥逸,……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厥圖帝之命,不克開于民之麗,乃大降罰,崇亂有夏。……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刑殄有夏。……今至于爾辟,弗克以爾多方享天之命。……非天庸釋有夏,非天庸釋有殷。乃惟爾辟以爾多方大淫圖天之命。……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誕作民主,罔可念聽。天惟求爾多方,大動以威,開厥顧天。惟爾多方,罔堪顧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天惟式教我用休,簡畀殷命,尹爾多方。(多方)
民興胥漸,泯泯棼棼。……方告無辜于上。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吕刑)
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于罰,乃絶厥世。(同上)
以上書經
昊天不傭,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
不弔昊天,亂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寧。
昊天不平,我王不寧;不懲其心,覆怨其正。(節南山)
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職競由人。
天命不徹,我不敢效我友自逸。(十月之交)
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饑饉,斬伐四國。昊天疾威,弗慮弗圖。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
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邁,則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爾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雨無正)
旻天疾威[9],敷于下土。謀猶回遹,何日斯沮。(小旻)
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小宛)
悠悠昊天,曰父母且。無罪無辜,亂如此憮。昊天已威,予慎無罪,昊天泰憮,予慎無辜。(巧言)
明明上天,照臨下土。(小明)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宜鑒于殷,駿命不易。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儀刑文王,萬邦作孚。(文王)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難忱斯,不易維王,天位殷適,使不挾四方。
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殷商之旅,其會如林。……上帝臨汝,無貳爾心。(大明)
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兑。帝作邦作對,自大伯王季。
維此王季,帝度其心。……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
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羡,誕先登于岸。
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不識不知,順帝之則。(皇矣)
下武維周,世有哲王。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下武)
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生民)
上帝板板,下民卒癉。……
天之方難,無然憲憲。天之方蹶,無然泄泄。……天之方虐,無然謔謔。……天之方懠,無爲夸毗。……
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無敢馳驅。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游衍。(板)
蕩蕩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諶。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匪上帝不時,殷不用舊。……曾是莫聽,大命以傾。(蕩)
昊天上帝,則不我遺。……昊天上帝,寧俾我遯。……昊天上帝,則不我虞。……瞻卬昊天,云如何里。……瞻卬昊天,曷惠其寧。(雲漢)
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旻天疾威[10],天篤降喪。……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天降罪罟,蟊賊内訌。……實靖夷我邦。(召旻)
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維天之命)
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天作)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昊天有成命)
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我將)
時邁其邦,昊天其子之。(時邁)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貽我來牟,帝命率育。(思文)
明昭上帝,迄用康年。(臣工)
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無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兹。(敬之)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湯[11],正域彼四方。(玄鳥)
帝命不違,至于湯齊。湯降不遲,聖敬日躋。昭假遲遲,上帝是祇。帝命式于九圍。(長發)
天命降監,下民有嚴。不僭不濫,不敢怠遑。(殷武)
以上詩經
附録二 天道觀念之歷史的變遷
愈古代則人類迷信的色彩愈重,此通例也。細讀詩書兩經,案其年代,其對於天道觀念變遷之跡,蓋略可見。商、周之際,對於天之寅畏虔恭,可謂至極。如書之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大誥、康誥、多士、多方,詩之文王、大明、皇矣等篇,儼然與舊約之申命記同一口吻。迨幽、厲之交,宗周將亡,詩人之對於天,已大表其懷疑態度。如“昊天不傭”,“昊天不惠”,“昊天不平”(節南山),“天命不徹”(十月之交),“浩浩昊天,不駿其德”,“旻天疾威[12],弗慮弗圖”,“如何昊天,辟言不信”(雨無正),“昊天泰憮,予慎無辜”,“天之方難”,“天之方蹶”,“天之方虐”,“天之方懠”(板),“疾威上帝,其命多辟”(蕩),“昊天上帝,寧俾我遯”,“瞻卬昊天[13],曷惠其寧”(雲漢)。諸如此類,對於天之信仰,已大摇動。蓋當喪亂之際,疇昔福善禍淫之恒言,事實上往往適得其反。人類理性,日漸開拓,求其故而不得,則相與疑之。故春秋時一般思想之表現於左傳者,已無復稱説天意之尊嚴。其事理之不可解者,則往往歸諸鬼神術數。而有識之士,益不屑道。子産斥裨竈之言曰:
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竈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豈不或信。(左傳昭十八年)[14]
此論可以代表當時賢士大夫之心理矣。及老子用哲學家眼光,遂生出極大膽的結論,所謂:
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
此語驟讀,若甚駭人。其實視詩人之斥天爲不惠、不平、不徹、不駿其德、辟言不信、其命多辟……者,曾何以異?此無他,神權觀念,惟適用於半開的社會。其不足以饜服春秋、戰國時之人心,固其所也。孔子持論最中庸,亦云:
先天而天弗違。(易文言)
與古代傳統的天道觀念,抑大别矣。惟墨子純爲一宗教家,毅然復古。天志諸篇所説,確爲商周以前思想,而此論已不復能適用於當時之社會。及戰國末而人智益進,荀子遂大聲疾呼,謂: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天論篇)
此實可謂人類對於天之獨立宣言,非惟荀子,當時一般思想家之觀念,殆皆如是矣。其後,董仲舒又採墨氏天志論以釋儒家言,其著書專言“天人相與之際”。兩漢學者,翕然宗之。此爲天道説之第二次復古運動。然與方士派之鬼神術數説轉相雜糅,其在學問上之價值,亦愈低落矣。千年間關於此事之思想變遷略如此。下文述各家學説時當别有所論列。今欲學者對於本問題先獲有較明瞭的觀念,輒類舉其梗概如右。
[1] “祇”、“所”二字原脱,稿本、初版本、合集本同,據國語楚語補。後文此句同此補。
[2] 監督 稿本作“監視”。
[3] 詩 原脱,合集本同,據稿本、初版本補。
[4] 詩 原脱,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補。
[5] 釋 稿本作“譯”。
[6] 詩 原脱,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補。
[7] 嗣 原作“代”,稿本、初版本、合集本同,據尚書改。
[8] 記 原脱,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補。
[9] 旻 原作“昊”,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改。
[10] 旻 原作“昊”,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改。
[11] 湯 原作“陽”,稿本、初版本同,據合集本改。
[12] 旻 原作“昊”,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改。
[13] 昊天 原作“上帝”,稿本、初版本、合集本同,據附録一所引詩經改。
[14] “傳”、“年”二字原脱,初版本、合集本同,據稿本補。按,後文此類情況頗多,且稿本亦有脱漏處,兹俱爲補齊,不一一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