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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土石方量计算要求
1.土石方量平衡原则
由于地质条件、地基处理方法、施工方案等不确定因素,最终的实际填(挖)土石方量很难被预先精确计算。土石方量计算精度有限,在考虑各种因素后,一般挖方量或填方量大于10万m3时,挖、填之差宜小于5%;挖方量或填方量小于10万m3时,挖、填之差宜小于10%;否则应做适当调整。
土石方量平衡计算的目的是力求挖、填方量最小,挖、填方量达到基本平衡,综合费用低。但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当场地外有大型工程需要填土或弃土,且较场地内土石方量平衡不经济时,则不一定强调场地内土石方量平衡。
考虑土石方量的平衡,应在分期、分区自身平衡的基础上再考虑全场地在经济运距内的挖、填土石方量平衡。
对于土石方量平衡不应该过分强调,应结合竖向设计、施工周期等条件综合确定。如有些场地因为交通接入条件、原始地形条件等限制,需要大填方或挖方而造成土石方填挖量不平衡时,应评估填挖土方量不平衡的可行性;在实际项目中,运入填方量比运出挖方量外运费用大很多,应按照费用条件计算填挖土石方量平衡,而不仅仅是运输量上的平衡。
2.土石方量平衡计算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场地平整标高除考虑主要填挖土石方量外,还应考虑附加土石方工程量:
(1)土壤松散和压实增减量。
(2)建(构)筑物基槽余土量。
(3)地基处理换填土量。
(4)生产废料用作填方的数量。
(5)利用场地开挖处的砂石做建筑材料的数量。
(6)场地耕土层去除量和回填量。
(7)场地外工程产生的余、缺土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