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政策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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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河长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抓紧落实组织机构。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地方实行河长制创造的一条宝贵经验。如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担任全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7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7条主要河流的河长。根据地方实践经验,《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这一要求,既充分体现了河湖管理保护的需要,也充分考虑了各地实际工作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各地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启动相关工作。一是成立协调推进机构。水利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河长制顺利全面地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河湖主管职责,全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二是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三是成立了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地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建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明确了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了工作平台,建立了工作机构,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1)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订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

(2)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国家层面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地方也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动态跟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每两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按要求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4)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督察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确保河长制不跑偏方向、不流于形式。

(5)建立验收制度。各地要定期总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河一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问责

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1)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意见》以及工作方案,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水利部将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2)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抓紧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环境保护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在2017年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3)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是保障河长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各地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准确解读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注重经验总结推广。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各地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制度体系。水利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3)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