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及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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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德与网络道德

一 道德的本质

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对道德进行了阐述。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正是因为万物由“道”而生,由“德”而养,故而天地万物没有不遵奉道和德的。“道德”二字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钱穆先生的注解:“本者,仁也。道者,即人道,其本在心。”可见,道德所针对的主要是人的内心和行为。

西方的道德(moral)一词源于拉丁文“moralis”,意为风俗、习惯、品性等。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倡导人们掌握了知识就等同于拥有了美德。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指出:道德源于人的自保。因此在自然情感的催发下,人们处于自爱的本能做出是非善恶的道德评价或者付诸某种道德行为。休谟进一步提出:“自爱是人类本性中的一条具有如此广泛效能的原则,每一单个人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一般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那些幻想对公共的所有关怀都可以分解成对我们自身幸福和自我保存的关怀的哲学家,都是可以原谅的。”[1]

自20世纪以来,道德发展成为心理学理论研究的热点,行为主义、精神分析学说等理论学者纷纷研究道德心理。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有弗洛伊德、皮亚杰等,他们各自做了理论阐释和研究。尽管各大学科门类对道德的理解各有侧重,但总体而言是一致的,都认为道德是一种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这里没有人怀疑,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来说是有过进步的”[2]。道德也是为了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存在的,“人需要道德,但是它不应是反对人自己的道德,而应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的、正确范导人的活动、协调人际关系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道德”。[3]

二 网络道德概述

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互联网诞生以来,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网络道德的研究。在英文词汇中,道德一词与伦理(ethics)极为相近,国外的网络道德研究多表现为对网络伦理的论述。早在20世纪40年代,被称为计算机伦理学创始人的美国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就提出了计算机对人类价值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应用伦理学家迈纳(Walter Maner)首先提出了“计算机伦理”这个术语,由此开始了对计算机伦理的研究。迈纳在大学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并于1978年出版了《计算机伦理教育入门》,从而奠定了网络道德研究的基础。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计算机伦理学、网络伦理学、信息伦理学等研究成果开始大量出现,如摩尔的《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罗格逊和拜努的《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等均对网络道德进行了进一步探索。随后,网络伦理教育开始在西方铺展开来。美国的杜克大学在1996年正式开设了“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课程。

2006年,澳大利亚学者汤姆·弗雷斯特和佩里·莫里森合作撰写了《计算机伦理学——计算机学中的警示与伦理困境》一书,对网络道德伦理问题进行了总结,将网络道德伦理问题分诸如“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安全问题、软件盗版和知识产权问题、黑客现象和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计算机的不可靠性和软件的质量问题”等七类。[4]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了十条道德戒律,即著名的“网络伦理十诫”: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过钱的软件;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当用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这些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道德准则,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借鉴。

相比于国外学者对网络伦理进行宏观论述,国内研究者则聚焦网络道德本身的探讨。陆俊、严耕和孙伟平(1998)合著了《网络伦理》,详尽介绍了网络道德的特点、网络道德基本原则、网络道德教育与管理等,成为我国研究网络道德伦理的开端。在该著作中,研究者将网络伦理界定为: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5]一些研究者则从网络道德的不同特征出发,对网络道德进行了界定。

首先,从网络道德的社会功能出发,李士群(2001)认为,网络道德主要是通过引导和约束网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以求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6]刘利萍(2002)认为:“网络道德就其实质而言属于社会公德,网络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一个上网的人都有从网上获得收益的机会和权利,从信息获得的广泛性来说,所有网民均需共同遵守规则,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7]李伦(2002)在《鼠标下的德性》中讲道,网络社会对人的现代精神的重塑概括为五个方面:共享与自由、信息与知识、互助与奉献、自主与平等权、开放与兼容,充分肯定了网络对于人类现实道德精神的价值。[8]尹翔(2007)认为,“网络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环境下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9]孙立新(2008)认为:“网络道德的实质从功能上看就是通过引导和约束人和人之间的行为,达到保障网络正常运行的目的。”[10]

其次,从网络道德的特征出发,李玉华、闫峰(2011)认为,网络道德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新型道德,是现实道德在网络社会的延伸,它更加注重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力量,以自己的善恶标准去调节网民关系及其网络行为。[11]

最后,从网络道德发展路径出发,黄河(2018)认为,道德在网络虚拟社会这一崭新的社会场域中发生了重大而又深刻的演变,逐步形成了与人们虚拟化生存相适用的新的道德体系——网络虚拟道德。[12]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改变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的生存空间不断扩展,延伸到网络虚拟空间,人们的思维、意识、行为范式也发生了改变。人们对网络道德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和扩展中,对网络道德的研究范围也从网络媒介、使用方式、网络传播等逐渐拓展到网络社会行为、虚拟社区、网络语言、网络文化、网络民主、网络沉溺、网络直播等方面。

三 网络道德的内涵

与传统的现实道德相比,网络道德有其自身的独特特征。

首先,网络道德具有科技依赖性。网络道德是依托于互联网科技发展而形成的,其活动空间包括电脑网络、手机App等,还涉及各种网站、论坛等。这些网络空间的匿名性、高互动性使得网络道德区别于现实道德。

其次,网络道德具有多元性。网络道德生成于具有公开性、非独占性特征的网络虚拟空间中。因此,网络道德不但更加自由地传承创新道德观念,还允许不同道德观念、规范的相互碰撞、交流和共同发展,呈现出从一元独尊到多元共存的发展特点。

再次,网络道德还具有开放性。网络道德以开放姿态的集百家之言、纳各派之长,兼容并蓄,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风俗习惯的影响,呈现出从故步自封到开放包容的发展特点,在发展道路上区别于其他道德。

当然,网络道德虽然是现代高科技发展的产物,与传统的现实道德有着较大区别,但仍然是以现实客观世界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网络道德是对传统现实道德的丰富完善和有益补充,是对传统现实道德的拓展与升华。在这个意义上,网络道德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利益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反映,是以真善美为标准,通过网络舆论、信念和习惯来评价网民行为,调节网络空间中网民之间以及网民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四 网络道德的基本特点

(一)主体的隐蔽性

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的主体具有隐蔽性。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不同,网络是一个虚拟平台,网络使用者可以在虚拟的环境中用虚拟的身份、性别、年龄进行互动交流,真实、具体的身份被一个个昵称或者一堆符号取而代之。因此,在网络中很难找到网络信息的真正来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行为的随意性

网络的开放包容性使得网民的网络道德行为更加随意和自由。身处这样的网络时空中,网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容易变得迷失自我和失去控制力,进而更加放纵自己的言行。有时候,一个人在网络与现实中的行为可以说是判若两人。因此,与现实社会道德比较,网络道德具有行为随意性的特点。

(三)虚拟创造性

虚拟性特征是网络最基本的属性。在虚拟的网络时空中,一方面,它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是各种代码符号组成的虚拟世界。网络的虚拟创造性为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一个巨大的自我展现平台和文化生活空间。

(四)开放包容性

网络社会具有全球化、超地域和跨文化特性,它使得网民生活逐步进入一个全面开放的虚拟世界。网络具有的开放性使得网民们参与社会事务没有了由社会身份、地位、性别带来的障碍。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民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网络实践活动。在此环境下,中心性、权威性和主流性等固有的文化强势被弱化甚至消解,显示出网络社会的开放包容性。

(五)共享多元性

在网络社会里,网民可以平等、无障碍地共享、交流、互惠。在网络世界里,国家文化与民族文化、传统文化与流行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与低俗文化,各种纷繁复杂的多元文化群落都可以在网络时空中呈现,形成各种文化多元、共享和交融的场景。网络的多元共享性使其既接纳了世界各地的不同类型、层次的优秀文化,也为不良文化和失范行为提供了栖身场所。

(六)自律自控性

网络社会低门槛的特点可以实现全民参与和互动。在网络时空中,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所需获取信息资源,可以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自由地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网络的自由开放性使得网民们的行为更需要自律和自控约束。能坚持自我监督、内省和克制,自觉地按照道德准则来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从这点而言,慎独自律是网络道德的目标要求。

(七)行为的复杂性

网络社会高度的开放性使得各种各样的网民都在网络中遨游。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民的网络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使得网络犯罪、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传播色情信息、网络谣言等失范行为往往相互交织,表现出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化。

(八)影响的广泛性

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影响力比现实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更加深远和广泛。随着互联网高新技术的发展,网络的传播速度也愈来愈快,加上网络的信息化功能可以把不同的事件、人物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的负面影响范围比现实社会道德失范行为更为广泛,扩散也更为迅速。

五 网络道德的作用

网络道德对网络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网络道德对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网络道德有利于主体正确认识网络社会的价值意义、言行规范,自觉地把握网络中是非、善恶、荣辱、美丑的界限和标准,并在网络生活中做到心中有尺、心中有戒、心中有畏。

其次,网络道德内含的公共约定、条例、准则对网民、网络平台等都具有约束、规范的作用,使得各主体按照相关规范理性地进行网络生活交往。这有利于调节网络社会主体间的关系,协调现实的人与虚拟社会的关系,进而形成稳定、和谐的网络秩序和规则。

再次,网络道德对网民具有引领思想认识、规范网络言行的作用。在网络道德的指导、规范下,在网络生活中相互进行网络道德纠偏,进而形成和谐的网络氛围,加强网络正能量传播,形成和谐稳定的网络氛围。

最后,网络道德有利于促使网民自觉遵守网络公德,养成良好网德,能够有效地预防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减少负面行为,促进网络道德的养成,从而使网民客观、正确地认识网络社会正向的一面,积极、正确利用网络科技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