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文体论强调“尚实”为写作原则
曹丕《典论·论文》提出“铭诔尚实”,就是强调文体写作的“尚实”。曹丕在其他地方还有如此论述,如卞兰献赋赞述太子德美,曹丕回复说:
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卞)兰此赋,岂吾实哉?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卞)兰事虽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25]
曹丕称文体写作的“尚实”有作者读者两方面,所谓“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又称确有“徒以歌颂”的情况,因此这里是有的放矢。又,曹丕尝云:
上西征,余守谯,繁钦从。时薛访车子能喉啭,与笳同音,钦笺还与余而盛叹之。虽过其实,而其文甚丽。[26]
“虽过其实,而其文甚丽”显示出求“实”的倾向。
曹魏时的文体论,除曹丕外,以桓范《世要论》为著。桓范,字元则,延康年间,“以有文学,与王象典集《皇览》”,“尝抄撮《汉书》中诸杂事,自以意斟酌之,名曰《世要论》”[27]。《世要论》中的文体论有《序作》《赞象》《铭诔》三篇[28],世人多称其文体论是对曹丕《典论·论文》的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桓范的文论体更强调文体撰作的“尚实”。
《赞像》是对“赞像”文体的论述。赞,赞美,称颂。赞像,即对人物画像的赞辞。汉宫廷中盛行画像,如“甘露三年(前50),单于始入朝。上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于麒麟阁,法其形貌,署其官爵、姓名”,“皆有功德,是以表而扬之”[29]。东汉还有制度,规定在郡府听事壁上图画主管官员的画像,附以赞语,并注明其任职期间的功过得失,汉末应劭《汉官》即载:
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光武帝),迄于阳嘉(顺帝),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过,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30]
灵帝时阳球“奏罢鸿都文学”,曰:
臣闻图象之设,以昭劝戒,欲令人君动鉴得失。未闻竖子小人,诈作文颂,而可妄窃天官,垂象图素者也。[31]
从那时就要求“画赞”的“得叙事之实”,而到“尚实”时代,自然更加崇尚。
在《赞象》篇中,桓范先述其功能作用,所谓“夫赞象之所作,所以昭述勋德,思咏政惠,此盖《诗·颂》之末流矣”;而称其“宜由上而兴,非专下而作也”,这是“尚实”的基础,如果是“专下而作”,“尚实”就没有什么保障了。又云:“实有勋绩,惠利加于百姓,遗爱留于民庶,宜请于国,当录于史官,载于竹帛,上章君将之德,下宣臣吏之忠。若言不足纪,事不足述,虚而为盈,亡而为有,此圣人之所疾,庶几之所耻也。”这就真正说到“尚实”了,是从正反两方面讲的。正面讲,如果“赞象”所述为实,那么就把这篇“赞象”载入史册;反面讲,如果“赞象”所述为不实,那么就是“耻”之所在。
铭,古代常刻于碑版或器物,或以称功德,或用以自警;诔,古代列述死者德行,表示哀悼并以之定谥之文,多用于上对下。此处“铭诔”连用,即纪念死者之文。在《铭诔》篇中,桓范主要是批判“铭诔”文体中不实的现象:
夫渝世富贵,乘时要世,爵以赂至,官以贿成。视常侍黄门宾客,假其气势,以致公卿牧守所在宰莅,无清惠之政而有饕餮之害,为臣无忠诚之行而有奸欺之罪,背正向邪,附下罔下,此乃绳墨之所加,流放之所弃。而门生故吏,合集财货,刊石纪功,称述勋德,高邈伊周,下陵管、晏,远追豹产,近逾黄邵,势重者称美,财富者文丽。后人相踵,称以为义,外若赞善,内为己发,上下相效,竞以为荣,其流之弊,乃至于此,欺曜当时,疑误后世,罪莫大焉!
称“铭诔”文体中不实,或因为权势,或因为财富,所谓“势重者称美,财富者文丽”,造成的后果就是“欺曜当时,疑误后世”。并总结其原因,称“赏生以爵禄,荣死以诔谥”本是“人主权柄”,但“汉世不禁”私人造作,于是“私称与王命争流,臣子与君上俱用”,造成“善恶无章,得失无效”的情况,“岂不误哉”!汉代情况确实如此,汉末蔡邕就这样说过:
吾为人作铭,未尝不有惭容,唯为郭有道碑颂无愧耳。[32]
显然,桓范作《铭诔》篇就是配合了曹魏时的“尚实”政风,史载: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33]
曹魏“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就是“汉世不禁”而本朝禁,其原因可能就在鉴于“铭诔”类作品的失实。
序作,指著作书论,即一般所说的子书。《序作》云:
夫著作书论者,乃欲阐弘大道,述明圣教,推演事义,尽极情类,记是贬非,以为法式。
这是讲著作书论的实用性,旨在为政治服务,当时人称徐幹《中论》也是“阐弘大义,敷散道教”[34],语出一辙。《序作》又云:
当时可行,后世可修。且古者富贵而名贱废灭,不可胜记,唯篇论倜傥之人,为不朽耳。夫奋名于百代之前,而流誉于千载之后,以其览之者益,闻之者有觉故也。
这里强调“不朽”既在于“览之者益,闻之者有觉”,更在于“当时可行,後世可修”,把实用性扩大至从今天到将来。以下是对某些著作书论的批评:
岂徒转相放效,名作书论,浮辞谈说,而无损益哉?而世俗之人,不解作体,而务泛溢之言,不存有益之义,非也。故作者不尚其辞丽,而贵其存道也;不好其巧慧,而恶其伤义也。故夫小辩破道,狂简之徒,斐然成文,皆圣人之所疾矣。
轻一点是“浮辞谈说”“泛溢之言”,重一点则是“伤义”“破道”;作者宗尚“不尚其辞丽”与“不好其巧慧”。
古今“立言”有所不同,《左传》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孔颖达注曰:“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其身既没,其言尚存。”[35]能否“立言”是由客观社会评价而成,是由于口头表达的“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流传下来。而曹魏时“立言”,则是书面表达的“立言”,即曹丕《典论·论文》所说“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见得一定是因为“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而是主动的要追求“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有为“立言”而“立言”的意味,并以其是实物的呈现而得以流传。所以,桓范此处称有“浮辞谈说”“泛溢之言”,甚或“伤义”“破道”的“立言”出现,特别强调“奋名于百代之前,而流誉于千载之后”的“立言”是“以其览之者益,闻之者有觉故也”,则比曹丕所言更为有益。曹植《与杨德祖书》曾云:
若吾志未果,吾道不行,则将采庶官之实录,辩时俗之得失,定仁义之衷,成一家之言。
桓范《世要论》与“尚实”世风有紧密关系,这从书名为“世要”就可看出,所以有“自以意斟酌之”的意味。历来文体论研究者,一般多就文体研究文体,当人们崇尚刘勰“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的文体论原则时,则应该更为关注文体论所体现的时代风气。
以上论述曹魏政风与文体学相互影响的一些现象,其实,这样的现象在中国古代并不少见,如曹魏之前的汉武帝时好大喜功的政治需求与“赋”这种文体的盛行;又如曹魏之后的梁陈社会的奢华之风与“宫体”这种诗体的泛滥。这真应了刘勰《文心雕龙·时序》所说:“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36]
[1]阙名:《中论序》,见郁沅、张明高《魏晋南北朝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第57页。
[2]《资治通鉴》卷五十一。
[3]《后汉书·党锢列传》,中华书局,1965,第2185页。
[4](晋)葛洪:《抱朴子》,诸子百家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333页下。
[5]《曹操集》,中华书局,1959,第41页。
[6]《曹操集》,第46页。
[7]《曹操集》,第49页。
[8]《曹操集》,第32页。
[9]《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第97页。
[10]《三国志·魏书·曹爽传》,中华书局,1982,第283页。
[11]《曹操集》,第39页。
[12]《后汉书·孔融传》,中华书局,1965,第2278页。
[13]《三国志·魏书·王卫二刘傅传》注引,中华书局,1982,第609页。
[14]徐公持:《魏晋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第87页。
[15](汉)班固:《白虎通·三正》引,(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第368页。
[16](唐)欧阳询:《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第411~412页。下同。
[17](汉)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第420页。
[18](南朝梁)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1653、1084、1915页。
[19]《史记》,中华书局,1982,第2752页。
[20](南朝梁)萧统撰、(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第593~594页。下同。
[21](南朝梁)萧统撰、(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第720~721页。下同。
[22](唐)虞世南:《北堂书钞》,中国书店,1989,第380页下。
[23](南朝梁)萧统撰、(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第591页。
[24](南朝梁)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832页。
[25]《三国志·魏书·卞皇后传》注引《魏略》,中华书局,1982,第158页。
[26](魏)繁钦:《与魏文帝笺》李善注引文帝《集序》,《文选》。
[27]《三国志·魏书·曹爽传》注引《魏略》,中华书局,1982,第290页。
[28]郁沅、张明高编选《魏晋南北朝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第60~62页。下同。
[29]《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2468~2469页。
[30]《后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注引,中华书局,1965,第3389页。
[31]《后汉书·酷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第2499页。
[32]《世说新语·德行》“郭林宗”条引《续汉书》,(南朝宋)刘义庆撰、(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4页。
[33]《宋书·礼志》,中华书局,1974,第407页。
[34]《中论序》,郁沅、张明高编选《魏晋南北朝文论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第57页。
[35]《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1979页中。
[36](南朝梁)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17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