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筝源流三证——质疑筝源于越地及西渐之说
摘 要:本文对项阳《考古发现与秦筝说》、盛秧《浙江筝的历史渊流及名称界定》文中认定筝源于战国初或春秋早期的越地而西渐至秦地,秦筝是一种流派、一种风格,是流而不是源的观点提出质疑。并通过对琴、瑟、筝的互相佐证,以史实为据,对筝的源头进行深入的研究。
1992年项阳先生文《考古发现与秦筝说》① 中依据浙江绍兴306号墓出土的两件乐器的铜铸模型“其中一件颇似后世的筝”,由此得出两种解释:一为春秋晚期说,二为战国初期说。把此器的年代提前到公元前8世纪,比史籍所载秦筝要早,起码“两者呈并行状态”。另,江西贵溪市仙水崖墓出土了两件十三弦乐器(经碳14测定为公元前7世纪至前6世纪之间的产物),黄成元先生将其称之为“公元前500年的古筝”(见《考古发现与秦筝说》)。这两处出土文物均为越地,属春秋时代。两件似筝的文物距离秦地甚远,并说“虽无文字记载,但从其形观察则不能不认为说其为筝有较大的合理性”,从而认定筝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南)向北渐进,为中原所识给予的定称”,并得出“秦筝是一种流派、一种风格,是流而不是源”的结论。
再,盛秧文《浙派筝的历史渊源及名称界定》(《秦筝》2005年第1期)对江西贵溪市仙水崖墓的M2、M3墓发掘出土的两件乐器(发掘报告称之为“琴或十三弦木琴”)同样认定为十三弦筝,并阐明“比隋唐时的十三弦筝早1000年,比《史记·李斯·谏逐客书》中记载的筝早200年”。并得出结论:筝源于南方。
以上出土的文物,都属春秋及战国初期。这一时段的音乐史料中记有琴、瑟及其他乐器29种之多,包括春秋末战国初期出现的筝、筑之类。从史籍的记载中,可知琴、瑟为最早,甲骨文、金文中即有琴、瑟二字的象形。春秋时期对于琴及有关的琴人、琴事记录颇多。《说文》云:“琴,禁也,神农所作。洞越,练朱,五弦。周加加二弦。象形。凡珡之属皆从 ‘珡’。”[1]《史记·宋微子世家》记有“箕子鼓琴自悲,作《箕子操》”[2]。这是约公元前11世纪有关琴的传说。《春秋左传·成公》记有公元前582年(景公二十八年)琴上弹南音的故事:晋公视察军需库,见下面拘禁着一个戴楚国帽子的囚犯,问囚犯的家世,囚犯答:我是做乐官的人呀,于是为晋公弹了楚声[3]。《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公元前493年孔丘学琴于师襄的故事——《文王操》[4],孔子所纂《诗经》中305篇15国不同风格的诗歌,师襄都能用琴一一演奏。有许多弹琴的人为琴起了名,如齐桓公的“号钟”、楚庄王的“绕梁”、司马相如的“绿绮”等。可见那一历史时期琴使用得非常普遍,流传的地域也十分广。《诗经· 〈常棣〉 〈关雎〉 〈东邻〉》记载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即见君子,并坐鼓瑟。”更说明这一历史时段中,琴与瑟两件乐器在演奏中合在一起弹奏的机会很多。《盐铁论·散不足篇》① 云:“古者,士鼓块枹,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及其后,卿大夫有管磐,士有琴瑟。”[5]这段话又向我们揭示了琴、瑟两件乐器的使用与表演是有等级之分的,琴、瑟多数是在士大夫阶层使用的乐器,从发掘出土的琴、瑟之类的乐器看,都与墓主人的身份有关。
让我们再来看看史籍中对琴形琴制的记载。桓谭著《新论·余文辑录》云:“昔神农继伏羲王天下,梧桐作琴,三尺六寸有六分。”[6]《世本》云:“伏羲氏琴长七尺二寸。”[7]《史记·乐书》云:“琴长八尺一寸正度也。”[8]《史记·乐书》中对琴的几种弦制也有介绍:小型五根,中型十余根,大型的二十根,周代时大琴有二十七根弦②。《尔雅》曰:“大瑟谓之洒,大琴谓之离。”[9]《礼记·明堂位》云:“古之人作乐,声应相保而为和,细大不逾而为平。故用大琴必以大瑟配之,用中琴必以小瑟配之,然后大者不陵,细者不抑,五声和矣。……乐者,阴阳之合也……琴统阳,瑟统阴,以阳佐阴不可易也。”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断定:
(1)琴瑟从上古开始就被各国士大夫阶层频繁使用,琴瑟合奏,以合阴阳,这也是春秋时期统治者对音乐表现形式及其作用做了最为得当的解释;
(2)琴的形态、大小、弦距、弦数、拴弦方式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段内没有固定的统一型制;
(3)琴、瑟流传的地域十分广阔,几乎遍及春秋时期各国。善弹琴瑟的乐师、琴曲乐谱以及与琴相关的人与事,都有记载;
(4)这一历史时段,南方诸国(包括越国)流行的弹拨乐器中,没有筝乐器的出现与记载;
(5)琴、瑟在上古最早的记载中都是以木为制作材料的,与竹制的原始形态的筝区别很大。
笔者关注并查阅最先在南方出土的琴、瑟、筑之类乐器,从1935年6月出土于长沙东门外楚墓的二十三弦乐器、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类似瑟类的乐器、1978年湖北随县战国曾侯乙一号墓出土的两张五弦与十弦琴来看,除岳山低外,弦距也狭窄,不适宜指弹。十弦琴面不平,做波浪起伏,按目前的指法,几乎不可能演奏。关心和观看此物的专家中,有人认为很可能是为墓主人制作的祭器。笔者认为,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项阳先生列举的浙江绍兴306号墓出土的两件铜铸模型的乐器,介绍认定这件公元前8世纪的铜铸乐器“颇似后世的筝”。那就说明它是越建国前的文物,是越族的前身族群之一——徐戎进入浙江之后在当地制造的,当属春秋前期。笔者以为此处有三个疑点:其一,从其模型看,此乐器应为木制的,其共鸣箱为长方形,这与比它晚出的秦地竹制形态的筝相差甚远。其二,模型因形小而琴面上方置四根弦以示意,就琴面而言,没有示意柱码之类的铜铸件出现,因此没有充分的理由能说明它是筝。其三,此“颇似后世的筝”是指什么时期的筝而言,明显是以后来的实物佐证前物,在这种意识指导下,就会有意无意地对所证之物带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因而不足为据。
再看贵溪市仙水崖墓中的两件十三弦乐器,形状上也不完全与筝一样,其中M3琴尾断残,盛秧文中对M2号这件十三弦乐器的样子描述得十分清楚:“它与秦以后的瑟形筝相似,但也有不同,M2如琴首上翘,像木排或竹排。”此处又有几个疑点:其一,这两件十三弦乐器经碳14测定为2595+75,为公元前7—6世纪之间的产物。从考古学年代上分析都在春秋前期。这一时期为周朝以及周所分封的各诸侯国,这一时期见于记载的乐器,约有70种,从分类上讲,属八音中丝弦乐器的只有琴、瑟两种。其二,黄成元先生将其称为“公元前500年的古筝”,是因为“这两件乐器与琴在形制结构上、在弦数上、施弦方法上,都毫无共同之处,所以肯定,不属于琴类乐器”。那么下面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与黄、项两位先生商榷。春秋时期,越地或与越地相邻的各诸侯国,没有有关筝乐器的记载或实物出现当属事实。如果在越地的十三弦乐器与比它晚1000多年的隋唐时期的十三弦筝相似,而且如此完善,势必在越国及相邻国之间非常流行,应该有相应的乐曲和与十三弦乐器相关的人与事的记载,即该乐器的源头、名称及流行范围等。但笔者翻阅了这一时期现有的音乐资料,怎么也查不出它叫“筝”。这两件木制的十三弦乐器,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秦地的筝有关联吗?若如项阳先生文中所述,因越地处南方气候适宜盛产大竹,南方有竹制的管状原始乐器,它与以木制的十三弦琴有渊源关系吗?如果有渊源关系,从竹制的管状原始形态发展演变为木制的十三弦,最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并且应该有这十三弦以竹易木的史迹。根据春秋时期的有关乐律、乐器的发展环境沿革过程,为何在史籍上没有留下点滴的记载?越地早期族群的形成,与史书上称之为一支早期东迁的徐戎族群有关①,它与地处西北以游牧生活的先秦民族有过交往吗?再,如今南亚地区的少数民族部落,还有用竹制的管状乐器,它叫什么?与越地的十三弦木琴有内在的渊源关系吗?是否是越地筝的鼻祖?其三,项阳先生说,从越地西渐传来的筝可能是经过多渠道传播,那么它是以什么形态传入的?它的传播途径在史迹中有无记载?是以竹制的原始形态先从某个方向西传,还是以成形的十三弦传播?若以十三弦传入中原,到了中原才被起了“筝”这个名字,这个说法显然缺乏说服力。若真如此,这木制的十三弦应早于隋唐近千年就已经出现,那么,筝的发展史就不是现在的历史了。一件乐器,在春秋时期就发展得相当完备,却一直查不出它叫什么名字,又没有西渐的历史记载,这真是一个非常奇怪的事情。如果我们把这两件似筝的十三弦乐器叫筝,依据是什么呢?如果依据隋唐的十三弦筝形制去解释早它1000年的十三弦,是否有些牵强?这件十三弦究竟源自竹制还是源自木制?我们不能因为它出自南地,南地有大竹,有竹制的乐器,就将其前身也说成是最早的竹制,就像我们不能随便说瑟最早是竹制的一样,那样是不符合逻辑的。
从以上史籍的相关记载中,琴、瑟从最初的五弦、七弦、九弦、十弦、十余弦和二十余弦,其形态大小各异,但这两件乐器同属木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们很可能十分相似,既然能在一起配合弹奏,就有可能在制作中相互借鉴。试想,在两件乐器都是十余、二十余弦时区分肯定不会太大。这里还需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琴在其自身的发展阶段中有无柱码。笔者依据史籍中琴的形制、尺寸、大小、弦数多少的记载,认为琴体为八尺有余,施弦十余、二十余根时,肯定要有柱码之类的支撑物件,否则这琴将失去弹奏的实际作用与价值。史籍中记载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正好说明春秋时期的音乐生活现象。这两件木制乐器,不光是演奏关系密切,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种含义上去理解,即它们是一对相似的姊妹、兄弟,形状上非常相似。在琴的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中,是有弦乐器中历史最长、变异最多的一件乐器。琴由最小的五弦、七弦、九弦、十弦、十余弦、二十余弦,琴体由小型到中型再到大型,尺寸由三尺、六尺到八尺有余,都说明了在千年的风雨沧桑中其自身形制的变异多样化,最终成为汉时七弦十三徽的形制,一直保持至今。西汉刘歆《西京杂记》中论及琴是这样说的:“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府,金玉珍宝,不可称言……有琴长六尺,安十三弦,二十六徽,皆用七宝饰之,铭曰:璠玙之乐。”[10](注:古琴实为七弦,十三徽)
在春秋末战国初期,筝的有关记载开始出现。《盐铁论·散不足篇》云:“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无要妙之音,变羽之转。”此段话向我们揭示了秦立国前筝在秦民族中广泛流传的史实,也证明此时的筝仍以竹制的较简单的原始形态出现,弹奏技术很简单,声音粗犷,不能转调。《史记·李斯列传》有秦立国后筝开始进入秦宫廷的记载,并对秦国当时的音乐演奏做了记述:“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11]以上列举的两段文字不仅说明了筝弹奏的是秦声,还说明了筝是地地道道秦民族群体拥有的唯一一件有弦的弹拨乐器。至于那一时期西北地区气候条件能否盛产大竹,笔者在拙文《秦筝源流新证》(见《交响》1986年第2期)已有论述。它与异国的“郑卫”“桑间”之音乐演奏、地域风格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应劭《风俗通》云:“谨按《礼乐记》,筝五弦筑身……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① 筝产生的年代当在春秋末战国初期,说明在这一时期筝以五弦筑身的原始形态流传在秦民族中间。“今并、凉二州筝形如瑟”说明在汉代,筝参照瑟形以竹易木,增加弦数,更改了形制。由上所述可知两个问题:(1)筝改变了体形,以木为制作材料,但仍叫筝。以竹易木的沿革过程,史籍上记载得相当完备。(2)后一句说的是应劭亲眼所见到的形制如瑟的筝。“并、凉二州”指今天甘肃、山西一带,也是秦立国后文化活动活跃的地域,证明经过改进的木制筝首先出现在西北地区当属无疑。由此还引申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此“筝形如瑟”的琴体究竟有多大。笔者认为,它绝对不会是形体如五十弦的大瑟,而是十几根弦的小瑟形体。这一时段,从史籍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社会进步、律制的健全,除了有新型乐器的出现外,原有的乐器也有不同大小、不同形制的多种变异形式出现。这从《尔雅》的记载中可以见到。筝改变了形体,以梓木、桐木为制作材料,但它仍旧叫筝。那么瑟也出现了变体,成为体形较小的瑟。这种小瑟在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原地区最为多见。那么这期间虽然在西北出现一种似瑟的筝,在中原又出现似筝的小瑟,但仍泾渭分明。这一时期的瑟、筝相互合作演奏的机会非常多,但似筝的瑟与似瑟的筝怎么区别呢?唯一的解释乃是所处地域及演奏风格的不同。如三国时的曹丕《善哉行》有:“齐倡发东舞,秦筝奏西音。”曹植《赠丁仪》:“秦筝发西音,齐瑟扬东讴。”西晋的潘岳《笙赋》: “晋野悚而投琴,况齐瑟与秦筝。”南北朝沈约《四时白匼歌五首》之五有:“秦筝齐瑟燕赵女,一朝得意心相许。”鲍照《代白纻舞歌词》有:“雕屏苎匝组帐舒,秦筝赵瑟挟笙竽。”《资治通鉴》记有西北甘肃平凉地区有以筝为起名的地方,曰“弹筝峡”[12]。秦始皇统一天下,秦筝也随着疆域的扩展逐渐向南方流传,如今的潮汕平原的客家族,至今称筝为秦筝,在这一地区流传的手抄筝谱,仍叫“秦筝乐谱”。大型的瑟在弹奏使用上存在着诸多的缺点,而改进如瑟的筝以它柱码高、岳山高、床面拱度大、弦数发展为十二弦、弹奏方便的形制而将瑟送别了历史舞台。筝在中原地区终于取代了瑟,它的地位在弹拨乐器中获得了不可或缺的地位。汉乐官京房,在十二弦筝基础上加长了形体,增加了弦数、弦长,制造出调律用的十三弦,因为它太像筝,被许多人称之为筝,其实它有自己的名字:十三弦“准”。以筝形为基础还出现了多种变体的乐器,演奏的手法多样,或击,或拉,或弹,如宋琴、十弦轧筝、广西的七弦瓦琴等等。
劳动创造财富、文明、艺术。在千年的文化艺术史上,一件乐器的诞生,都会在历史的记载中留下痕迹。民族乐器的产生与当地民族群体的劳动生活密不可分。乐器的产生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创造,人们用乐器抒发自己的感情,创造文明。比如筝的诞生,开始就与秦族群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筝的整个衍化变革过程都与秦人有关,这从历史记载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晰。筝弹奏的乐曲风格粗犷,一直受秦民族喜爱。其发展过程为从秦民间来,到秦宫廷去,后又散落到秦民族中间。
综上所述,浙江绍兴306号墓出土的两件铜铸乐器以及江西贵溪市仙水崖墓出土的两件十三弦乐器,从发掘年代上、乐器的起源上、定名上,都不足以说明是筝。笔者归纳本文提出的不同意见和几点质疑以及所涉及的琴、瑟、筝三件乐器的互证,认为这三件弹拨乐器各有从属,筝从竹,而琴、瑟从木,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同形不同祖。我们对上古留下的乐器应以历史的眼光去审视,而不能以与它相差千年的隋唐十三弦筝的形制去解释,更不能以今人的眼光去审视春秋时期出土的两件十三弦乐器。所以,笔者认为,仙水崖墓出土的经考古学家认定的两件“琴或十三弦木琴”源于琴瑟类,用现在的眼光看,可以称之为“似筝的十三弦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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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筝》2007年第4期
①项阳:《当传统遭遇现代》,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年。
①《盐铁论·散不足篇》:成书于汉宣帝之后,《盐铁论》是西汉人桓范根据盐铁会议的记录整理而成的一部典籍。这部典籍对研究西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思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散不足篇》正是《盐铁论》论中的重要篇章。
②《古今图书集成》第七三八册,卷一百三十,中华书局,雍正四年(1726),活字排版线装本。
③〔元〕 马端临:《文献通考》(全二册),卷一百三十七。《乐考十》,中华书局,1991。
①〔南宋〕 张炎:《词源注》“徐”字条,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1998年重印,第1076页;《汉语大词典)“徐”字条,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979页。
①〔汉〕 应劭:《风俗通义校注》卷六,“攀”,中华书局,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