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快学快用实操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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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0年税务新政策

某企业财税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发现根据国家新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却折射出一个道理,即企业财税人员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税收政策,当出现某些变动时,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并针对本企业情况做出改变。

2020年,我国税收政策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作为企业财税人员,了解这些税务新政策,有利于我们高效地开展工作。2020年的税务新政策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4.1 发票相关新政策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公告同时指出,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纳税小课堂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1.4.2 出口退税新政策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A版的通知》(税总函〔2020〕17号)指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应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应学习了解文库的具体新政策内容。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0B版的通知》(税总函〔2020〕44号)指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0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各地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应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应学习了解文库的具体新政策内容。

政策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7],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政策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 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1.4.3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政策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规定,一个纳税年度[8]内在船航行时间[9]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10],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三: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中,对境外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税率和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企业财税人员要想时刻把握税务政策的变化情况,可以经常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本地税务局网站,以及新闻热点中涉及税务的相关信息。

实操笔记

【写一写】你所知道的税务新政策还有哪些?请在下面写出来。

答案:例如,2020年8月4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免征一定时期内的企业所得税。


[1]财政范畴是经济范畴中分配范畴系列的一个特定部分,如税收、公债、各种基金(如积累基金、消费基金、补偿基金)、财政补贴。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客观存在的财政分配关系。

[2]转额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发生买卖商品行为而形成的货币金额,通常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商品购销额、产品增值额和贸易成交额。简单来说,流转额就是商品买卖交易金额。

[3]场垄断,或称卖方垄断、独卖、独占,一般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

[4]收关系是指因国家组织税收收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由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和税收监督保障关系共同构成的复合体。

[5]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7]本公告所述燃料油,是指产品编码为“27101922”的产品。

[8]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

[9]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10]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