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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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知识与定义

我们已经看到苏格拉底使用辩驳法来寻求定义,也看到了他想要的定义是什么样的。如果这是对的,我们就必须拒绝那种乍看起来有道理的观点,即认为苏格拉底不承认存在知识;他不可能一贯刻意地否认所有关于道德的合理且正面的确信。我们必须试着找到一种关于苏格拉底对无知的论述,这个论述要与他的其余观点相契合。[73]

要理解苏格拉底自己通过否认知识所要表达的观点,我们就应当看到,他是如何揭露其他人缺少知识的。他通过表明别人知道的比自己多,以此来检验德尔斐的神谕。他诘问人们,发现他们其实缺乏自己曾经以为他们具有的知识;神谕所声称的内容却抵住了苏格拉底试图将之驳倒的意图而得以保存,苏格拉底的主张则被同样的辩驳测试驳倒(Ap.,21b9—d7)。

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苏格拉底式的诘问并不表明对话者关于美德的信念全是错的,也不表明其中任何信念都无法得到辩护。那些不能通过辩驳测试的对话者就表明了,他们无法给出苏格拉底所寻求的那种定义。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的境况也没好到哪里去;因为他不相信自己能够提供对话者不能提供的定义。

如果在辩驳中失利就是苏格拉底表明他人缺乏知识的证据,那么他必定认为给出定义的能力对于知识来说是必要的。他同时做出以下假设:(1)对于(比如说)“勇敢是什么”的知识就是在要求一个“勇敢”的定义;(2)对于“某些东西是勇敢的”的知识要求对“勇敢是什么”的知识。如果他做出第一个假设而不做第二个假设,那么辩驳法就不能表明人们缺少关于美德的知识,而只能表明他们缺少对于“美德是什么”的知识。如果他做出第二个假设而不做第一个假设,那么辩驳法就不能表明人们缺乏对于“美德是什么”的知识。

苏格拉底确认自己接受了这两个假设。有时他暗示说,我们不能回答某些关于美德的问题,除非我们知道美德是什么并能由此对美德给出一个定义(Eu.,5c4—d5,6d9—e6;La.,189e3—190c6;Lys.,211e8—212a7,223b4—8)。对知识的这些要求并未明确承认定义在知识中所具有的优先性,但是它们最容易被理解也最容易被捍卫,只要它们以关于定义优先性的普遍观点作为基础;这个普遍观点在后来呈现或讨论辩驳论证的对话中得到了确认(HMa.,286c8—d2;M.,71a1—7,80d1—4;R.,354a12—c3)。[74]

亚里士多德也主张,苏格拉底认为定义对知识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他声称,苏格拉底之所以寻求定义,是因为想要获得科学知识(epistēmē,Met.,1078b23—30)。[75]亚里士多德追随柏拉图,将知识与纯粹的意见加以区分;将类似的区分归诸苏格拉底也是合理的,因为虽然他并没有说定义对于任何有关美德的真实信念而言都是必要的,但是他的确暗示,对于有关美德的知识来说它是必要的。[76]

如果我们假设,对美德的知识要求某种苏格拉底式的定义,我们就既能解释苏格拉底本人对知识的否认,也能解释为什么他认为自己的对话者缺少知识。他本人对知识的否认是非常彻底的;他坚持认为,仅仅就他意识到自己缺乏关于伦理问题的知识而言,自己比别人聪明(Ap.,21d2—7)。如果苏格拉底声称知道同代人所不知道的伦理真理,那他就在这个方面比他们更智慧。而他既然声称仅在其认识到自己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他才更具智慧,那他就不能前后一致地声称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伦理真理。[77]根据苏格拉底认为知识要求苏格拉底式定义这一观点,这种对知识的全面否认是非常合理的。